《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 天聖元年(癸亥,1023)
起仁宗天聖元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春正月丙寅朔,皇太后詔改元。上讀詔,號泣者久之,謂左右曰:「朕不忍遽更先帝之號也。」
庚午,契丹遣鎮安節度使蕭師古、咸州觀察使韓玉來賀皇太后長寧節。
宰相馮拯以疾在告,上日遣內侍存問,而拯數援山陵使故事,上章求罷。丁丑,特遣入內副都知周文質齎手詔敦諭,仍以所上章還之,且戒有司勿受拯章。
壬午,以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陳堯佐為知制誥、史館修撰。故事,知制誥皆先召試於中書,堯佐預修真宗實錄,特免試焉。
自宋興,而吴、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宂,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夷狄金繒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羡溢。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眾,佛老、夷狄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時,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權三司使李諮嘗奏事兩宮,言:「天下賦調有常,今西北寢兵二十年,而邊餽如故,他用浸廣。戍兵雖未可減,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寬斂厚下。」鹽鐵判官俞獻卿亦言:「天下穀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益高,民力積困也。陛下試以景德中西戎內附、北敵通好最盛之時一歲之用,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宂,財用之盈縮,力役之多寡,釋道之增減,較之可知其利害也。況自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夫巵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知其有損於彼,無益於此,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上納其言。癸未,命御史中丞劉筠、提舉諸司庫務薛貽廓與三司同議裁減宂費。
又詔中書、樞密院同議塞滑州決河。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由山間,則不能為大患。及出大岯,走東北赴海,更平地二千餘里,禹跡既堙,河并為一,而特以隄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眾流之所會,時不免有決溢之憂。然有司之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岸汩則易摧,故聚芻藁薪條枚,實石而縋之,合以為埽。凡埽之法,若高十丈【一】,長百尺【二】,其算以徑圍各折半【三】,因之得積尺七千五百,則用薪八百圍,史藁作薪五百圍。芻藁二千四百圍。所謂葦索、心索、底簍、搭簍、箍首索、簽樁、磕橛、拐橛、拽後橛,其多寡稱所用。若大小廣袤不同,則隨時損益之,而亦視此為率焉。故凡置埽,必仞水之深,度岸之高,或疊二,疊三四。一埽之長,居岸二十步,而岸長或數百步,或千餘步,埽壞輒牽連而去;又置埽以補救之,其費動為緡錢數萬。凡埽初下水曰「撲岸」,居上而捍水曰「爭高」,闕地置之以備水曰「陷埽」。埽實墊為亡所患,浮湍則危。其卷埽之器,則有制脚木、制木、進木、拒馬,短長木铙、大小石铙、雲梯、引橛、推梯、卓斧、綿索。其鼓旗所以利工作【四】,而為號令之節也。凡度役事,負六十斤行六十里為一工;土方一尺重五十斤,取土二十步外者一工;二十五尺上接邪高,皆折計之。水背向不常,則埽各從地而易。自河入中國至此,皆因本志附此。李清臣史藁載埽法尤詳,本志刪取之。
國朝惟川峽、廣南茶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餘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其租,餘官悉市之【五】。其售於官,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有百姓歲輸稅者,亦折為茶,謂之折稅茶【六】。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七】,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八】、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荊潭澧鼎鄂岳歸峽八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餘則官悉市而斂之。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九】,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蘄口,為六榷貨務【一○】。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一一】,其以給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商賈之欲貿易者【一二】,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謂之交引。願就東南入錢若金帛者聽,入金帛者計直予茶如京師。凡茶入官以輕估,其出以重估,縣官之利甚溥,而商賈轉賣於西北以至散於夷狄【一三】,其利又特厚焉。縣官鬻茶,歲課緡錢,雖贏縮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萬餘,此其最厚者也。
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饋餉不足,因募商人入中芻粟,度地里遠近,增其虛估,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象齒,謂之三稅【一四】。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峙,不受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其法既弊,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為邊糴纔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利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以救之,然不能無弊。已上據本志。
丁亥,詔曰:「三路軍儲,出於山澤之利。比聞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經度之。」乃命三司使李諮、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副都知周文質、提舉諸司庫務王臻薛貽廓及三部副使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計置司,實錄丁亥日同。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
計置司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纔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緡為本錢,歲纔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不與焉。是則虛數雖多,實用殊寡。」因請罷三稅,行貼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併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實錄三月辛卯,會要同。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而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若歲課貼射不盡【一五】,則官市之如舊。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會要。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實錄二月。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
先是,天禧中,詔京師入錢八萬給海州、荊南茶,入錢七萬四千有奇給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并十三場茶,皆直十萬,所以饒裕商人;而海州、荊南茶善而易售,商人願得之,故入錢之數厚於他州。其入錢者,聽輸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十三場法,又募入錢六務,而海州、荊南增為八萬六千,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增為八萬。會要三年五月。商人入芻粟塞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里遠近增其直。以錢一萬為率,遠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給券,至京師,一切以緡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藥之類者聽。實錄五月甲子。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弊。朝廷皆用其說。李諮等新立見錢法,實錄分載數處,今悉從本志,就正月癸未初命官日并書之。朝廷用其說,乃三月辛卯,今亦并書。實錄分載,有詳有略,今參以會要,則本志所去取蓋得之,不可不從也。
戊子,遣鹽鐵判官張傳、閤門祗候張永德安撫京東、淮南諸州,水災故也。
改施州暗利寨為寧邊寨。初為蠻寇所焚,既葺之,因易其名。
庚寅,贈侍中劉美妻吴興郡夫人錢氏封越國夫人。錢氏,惟演妹也,及卒,輟視朝三日。卒在五月乙丑,今并書。
二月丙申,鑄「天聖元寶」錢。
景靈宮有真宗御容,將奉安於西京應天院。丁酉,命馮拯為禮儀使。凡奉安御容,多以宰相或近臣為禮儀使,入內都知押班、御藥管勾儀衛。先迎御容至文德殿,或會慶、長春殿,宿齋奉辭,輔臣、宗室前導,既而酌獻,出則百官辭於近郊。
戊戌,御承明殿閱試衛士,遷補有差。
許宗哥唃厮囉、立遵歲一入貢。
太常博士丁誦、大理寺丞丁說、閤門祗候丁諫並與在外監當,皆謂之弟也。
庚子,發卒增築京城【一六】。案此條原本誤寫於正月庚寅後,今改正。
甲辰,蠲畿內民所逋體量草。畿內體量買草凡千萬束,輸未及半,而雨久不止。上曰:「霖雨逾旬,草價騰踴,四等以下戶悉蠲之。」
丁巳,命知制誥張師德奉安太祖、太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神御殿新成也。
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知并州馬元方乞除代,上以太原重鎮,戊午,加元方兵部侍郎,留再任,賜白金五百兩,諭以委屬之意。
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為祕書監、知揚州,郢州團練副使王曙為光祿卿、知襄州。
庚申,補西界內附萬子蘇渴嵬三班奉職,仍賜姓名李文順,令居陳州。
初,自祥符天書既降,始建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及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京城之內【一七】,一夕數處。帝即位,并太后誕節亦如之,糜費甚重。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因奏海內久安,用度宜有節。帝及太后曰:「此先帝意也,會寢疾,不果行。」即詔禮儀院裁定。禮儀院請帝及太后誕節本命宜如舊,他節命八宮觀迭醮。舊一歲醮四十九,請損為二十,大醮二千四百分,請損為五百,齋官第給湯茗。詔增醮分為千二百,餘悉可。既而拯又請天慶等節,應天、河南、大名、河中、鳳翔、江陵、興元、江寧、兖、并、亳、舒、洪、杭、潭、福、益、梓、夔、廣、桂二十一州府醮如舊,青、徐、曹、鄆、密、陳、許、孟、滑、襄、鄧、真定【一八】、澶、邢、相、滄、貝、定、潞、晉、代、京兆、陝、同、華、邠、涇、鄜、延、耀、慶、成、楊、廬、壽、宿、真、宣、虔、蘇、潤、婺、明、越、泉、建、彭、綿、漢、邛、蜀、嘉、眉、遂、利、閬、連、賀、潮、韶、惠、邕、容、宜六十四州府醮用香燈、花果、山泉、藥苗,餘小州悉罷。詔亦可之。
樞密使錢惟演言:「真宗皇帝將祔太廟,有司議以功臣配享,臣先臣尚父秦國忠懿王俶勳隆奕葉,位重累朝。親率王徒,平百年之僭偽,躬持國籍,獻千里之封疆。忠誠格於皇天,茂績昭於惇史,所以太祖、太宗命無下拜,賜以不名。自先聖之纂承,念遺勳而益厚,舉諸殊渥,萃此一門,在乎皇朝,誠居第一。伏望依體降詔,配享祖宗廟庭。」詔兩制與崇文院檢討,禮官同共詳議以聞。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奏議請錢俶配享太宗廟庭。奏入,不下。此據會要。
三月己巳,禮儀院又請罷天慶等五節天下賜宴,詔新定設醮州府,賜燕如舊,餘悉罷。
甲戌,奉真宗御容於西京應天院。
丙子,降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城內民八十以上,免其家徭役,賜茶人三斤,帛一疋。
辛巳,罷在京竹木場入中。
甲申,詔自今傳宣營造屋宇,並先下三司計度實用功料,然後給以官物。時上與皇太后宣諭輔臣曰:「比來諸處營造,內侍直省宣諭,不由三司,而廣有支費。且聞伐材採木,山谷漸深,輦致勞苦,宜檢約之。」乃降是詔。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兖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準此。
舊殿直以上,雖幼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罷給。
以鎮州人侯日用為三班奉職,睦化元、張歸正、王令從為定城、望江、來安縣主簿。日用等頃陷契丹,嘗補偽官,至是來歸,特錄之。歸明人後無他,並可削,前卷當準此。
三司減省所言,在京四宮觀,歲入錢帛貫疋六萬七千二百有餘,皆本處使臣專其出納,恐有侵弊。乙酉,以權戶部判官王鬷、閤門祗候劉懷德同主其事。劉懷德,未見。
判大理寺張師德言:「詳斷官誤引刑名而改正者,自來更不坐罪。請自今凡失出入徒以上罪,雖改正,亦奏劾聽裁。」又言:「本寺定奪公事,多致稽留。請如斷大中小事公案立限。」又言:「選人試律斷案,其元斷刑名皆為府吏預知【一九】。請自今下御史臺考試。」並從之。詔試法官日,仍令知審刑院或判寺官與斷獄官同詣御史臺。
辰州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子右侍禁仕漢狀稱,向以父老兄亡,遽留家屬西京,潛歸本道,與父鈐束溪民,欲乞放還家屬。詔河南府遣人部送赴闕,以官舍居之。
丙戌,再責祖士衡監江州稅,言者以士衡在吉州不能修飾,前責尚輕故也。
己丑,詔審官院,契丹使所過州郡通判選差人。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茶法已具正月癸未初命官時,今從本紀特書此,以表事始。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臺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學士晏殊為曆序。衍,開封人;奎,未詳。
詔京朝官未歷任而因祠祭行事給俸者,其見錢並折支三之二。
夏四月乙未,詔審官院,監在京諸庫務並選嘗歷任京朝官;其補蔭子弟,雖經監臨而失陷官物者毋得差。又詔自諸行郎中至京官,以出身、歷任功過具為班簿進內。
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二○】,人相與畏憚,至私與俚語,目為「薛出油。」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姦,安避此?」上益加重。
辛丑,中書言諸路轉運使副,河東、河北、陝西部署、鈐轄、都監,併奉使契丹臣僚辭見,請並許上殿奏事,從之。初,有詔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直集賢院、判吏部南曹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故中書為言,卒得請。上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一增勸講官,二增諫員,三補蔭用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杖者聽保任遷官。又嘗獻王鳳論於皇太后,以戒外戚云。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所請也。以知禮儀院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為判太常禮院,同判太常禮院官為同知院【二一】。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於是始罷。禮儀院占公人二十二人【二二】,歲費錢千七百餘貫,非汎行禮支給在外【二三】,日逐行遣祇應不多。詳定儀制,久來屬太常寺及禮院管勾,今請停罷所有承受宣敕、行遣公案諸般文字,並付本院。
壬寅,詔徐州仍歲水災,民頗艱食,已嘗發常平倉及以種糧貸中下戶,又罷散蠶鹽,常慮或致流徙,其令京東體量安撫臣僚倍加拯卹。
甲辰,契丹遣彰武節度使耶律唐古特、寧州防禦使成昭文來賀乾元節。
丁未,乾元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崇德殿。
己酉,以京西轉運使、祠部郎中孫沖兼權滑州河陰至泗州都大巡河,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君平簽書滑州事。初議塞決河也,少府監薛顏等薦刑部尚書林特從子克儉為閤門祗候。上以克儉非有功狀,雖已從顏等所薦,乃詔自今臣僚奏舉使臣為閤門祗候,三班院具勞績取旨。
癸丑,詔文武官奏蔭子弟者各從本資。
丙辰,以歲饑,權罷修西京太微宮、白馬寺,其修永定陵家役二人者免一人。
丁巳,詔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各舉太常博士以上一員堪充諫官、御史者以名聞。先是,上封事者言:「真宗常於門下省置諫院,御史臺別置憲官,後執政漸生畏忌,乃優與職任而罷之。近年以來,貴近之臣,多違憲法,比至懲罸,已損紀綱。請復置諫官、御史三五員。」國朝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多不專言責,而御史或領他局。天禧初,詔兩省置諫官,御史臺置侍御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二四】,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闕不補,故言者及之。執政畏忌言官,優與職任,當是天禧三年五月乙亥、辛巳日事。要見上封者姓名及執政畏忌臺諫、優與遷擢者是誰。初,丁度上疏論六事,其一增諫員,或即丁度。天禧三年六月末范雍言可參照。
欽州深在山谷間,土煩鬱,人多死瘴毒,推官建安徐的獻策於轉運使,請徙瀕水,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詔從其請。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均食,築城郭,立候樓,為戰守備,畫地居軍民,治府舍、倉庫、溝渠、廛肆,皆得所安。
臣僚上言:「竊睹自繼好以來,每差臣僚奉使,必須經濟得人。欲乞今後文臣令給事中以上,武臣遙郡以上。每至選差,入國之次,預行詔敕,專委奏舉,方得差充。候迴,別無曠職,優賜擢任,以旌勞效。」宰相奏自今欲止令中書、樞密院選擇充使,奏可。
五月癸亥朔,太常博士鞠詠、王軫法當磨勘,審官引對,上閱其治狀,並除監察御史。詠,開封;軫,魏人也。
庚午,詔禮部貢舉。
詔官名及州縣名與皇太后父名相犯者,悉改易之。
辛未,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甲戌,命參知政事魯宗道按視滑州塞河功料。
詔承明殿垂簾日,許三司、開封府、御史臺與屬官一員同奏事。
乙亥,錄故監乾寧軍獨流寨【二五】屯田務、殿直耿達子信、超並為下班殿侍,以達捕賊鬥死也。
戊寅,分東西八作司為兩司,監官舊四員,仍增二員。景德四年六月,并為一。
詔吏部流內銓人自今出官者【二六】,並依長定格令歸司。初,殿中侍御史大名李孝若言,百司吏頻經慶恩,多減放選限,出官甚速,請加條約。因令翰林學士晏殊等與流內銓南曹同詳定,而降是詔。四年三月,王臻又有此奏請,不知何故,當考。
辛巳,罷先天降聖節進延壽帶、續命縷。
貸拱聖卒王美死,杖配海州本城。美逃走,法當斬,上以其新隸軍籍,未嘗請月給,思母而逃,特貸之。
甘州回紇可汗王夜落隔通順遣使來貢方物。詔以通順為特進、歸忠保順可汗王。
上封事者言中人奉使江、淮,多乘官船載私物營利,州縣不敢檢察。戊子,詔自今內臣出外,止給驛馬,仍無得過三匹。
改保安軍子城為德靖寨。
詔賜朝官、京官差充知州、通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監臨物務及幕職、州縣官等,朝辭日口宣戒諭,仍令閤門祗候朝辭日分明宣諭,兼令本官各錄一本赴任。會要天聖元年五月事,實錄無之,今附月末。
六月丙申,徙河陽保大節度使錢惟演知亳州。
張君平求免簽書滑州事,專領修河,仍乞增置都監,且薦太常博士李渭。庚子,渭換授北作坊副使,與君平俱為修河都監。魯宗道用渭策,欲盛夏興役,孫沖謂徒費楗薪,困人力,雖塞必決。乃徙沖知河陽。既而役兵多渴死,君平議減其功半,渭不聽,君平獨以聞,乃斥渭不用,君平亦徙他官,河卒不塞。渭,河陽人也。李渭附傳云:魯宗道薦渭為修河都監,樞密院有惡宗道者排渭所議,罷為鄂州都監。當時曹利用、張士遜、張知白實在樞密院,不知惡宗道者是誰【二七】,當考。今但從孫沖正傳。
甲辰,罷江寧府溧水縣采丹砂。
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四十八頃【二八】,凡估錢七十萬。上曰:「營奉先帝陵寢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耶?」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鄭州防禦使、環慶路副都部署田敏在邊多不法,上以其嘗有戰功,不欲重致於理。戊午,降為左屯衛大將軍、昭州防禦使。
詔:「舊制幕職、州縣父母年七十以上無兼侍者,權注近官。自今初赴銓集人當遠官者,父母年及七十,許用前例注近任。」
秋七月戊辰,置陝、虢、解、同州巡檢使。時解州盜賊嘯聚,樞密院言河中府、同解鄜延丹坊州并西京、陝、虢、河陽舊為兩路巡檢,地遠難以分捕,故於三州特置巡檢使一員【二九】。
詔禮部貢院舉人有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服者,並聽應舉。
己巳,右侍禁、閤門祗候、嘉州犍為縣駐泊防遏邊界公事王蒙正請遇長寧、乾元節就笹眉設齋及備土貢,令子弟入貢【三○】,仍請給館券。從之。蒙正與太后有連;其女,劉從德妻也。
庚午,以徐州文學劉顏為任城主簿。顏,彭城人,少孤,好古,學不專章句,師事高弁,舉進士第。嘗知龍興縣,坐法免,久之,授徐州文學。居鄉里,教授數百人。採漢、唐奏議為輔弼名對。馮元、劉筠、錢易、滕涉、蔡齊等上其書,故有此命。顏在任城,會歲饑,發大姓所積粟,活數千人。
壬申,賜徐州修河役卒緡錢。
癸酉,免戎、瀘州虛估稅錢。先是,商旅乘船過州,合納稅外,復估虛價而重輸錢,故禁止之。
戊寅,詔河朔歲豐,其選朝臣一員緣邊提舉便糴糧草。
又詔天下職田,無令公人及主戶租佃,召客人者聽,所收租仍不得加耗,若水旱,其蠲租如例。
己卯,以崇儀副使任吉復知施州。先是,吉坐蠻寇剽刼暗利寨,罷知州,命未至而入溪峒討捕有功,故復命之,仍降敕獎諭。
壬午,命知制誥張師德、侍御史知雜事蔡齊詳定三司蠲納司應在名物及放天下欠負【三一】。應在者名物【三二】,雖著於籍而實未嘗入官也。時上封事者言真宗初嘗遣使江、浙蠲放逋欠,因以即位赦恩而命師德等。自是更赦命官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薛奎為契丹妻蕭氏生辰使,西上閤門使郭盛副之。
己丑,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寇瑊知鄧州。初,上封事者言瑊與丁謂厚善,故自成都代還,特黜之。上謂王曾曰:「瑊有吏幹,毋深譴也。」乃有是命。
都官員外郎黃震為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南歲進異花數千本,至都下枯死者十八九,道路苦其煩擾,震奏罷之。
庚寅,詔殿前都指揮使、保定節度使蔚昭敏,以足疾特聽入朝不拜。
注 釋
【一】若高十丈「丈」原作「尺」,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滑河決河改。
【二】長百尺「長」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其算以徑圍各折半「其」下原衍「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其鼓旗所以利工作「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滑河決河補。
【五】餘官悉市之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作「餘則官悉市之」。
【六】謂之折稅茶「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十三場利害補。
【七】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歲」原作「稅」,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越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九】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三千」原作「二千」,據宋撮要本、活字本及續通鑑卷三五改。
【一○】為六榷貨務「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十三場利害補。
【一一】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鬻」原作「欲」,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改。「于」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通考改。
【一二】商賈之欲貿易者「貿」原作「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通考改。
【一三】而商賈轉賣於西北以至散於夷狄「轉賣」原作「買轉」,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按「轉賣」,上引通考作「轉致」。
【一四】謂之三稅「三稅」,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一○二天聖二年秋七月壬辰編、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夢溪筆談卷一○、皇朝類苑卷二二陳晉公條均作「三說」。
【一五】若歲課貼射不盡「不盡」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補。
【一六】發卒增築京城按宋本、宋撮要本此句在二月丙申編前。
【一七】京城之內「內」下原衍「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八】真定原作「直定」,據宋撮要本改。
【一九】其元斷刑名皆為府吏預知「皆」原作「其」,據閣本改。
【二○】擊斷無所貸「擊」原作「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續通鑑卷三六改。
【二一】同判太常禮院官為同知院「同知院」下原衍「判」字,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二四、職官分紀卷一八刪。
【二二】禮儀院占公人二十二人「二十二」原作「二十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禮儀院廢置改。
【二三】非汎行禮支給在外「禮」原作「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不兼職務「職務」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六乙正。
【二五】獨流寨原作「獨流塞」,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二乾寧軍條、武經總要卷一六上改。
【二六】詔吏部流內銓人自今出官者疑「流內銓人」當作「流內銓選人」。
【二七】不知惡宗道者是誰「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八】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四十八頃「四十八頃」,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十八頃」。
【二九】故於三州特置巡檢使一員上文作「置陝、虢、解、同州巡檢使」,疑「三」為「四」之誤。
【三○】令子弟入貢「入貢」,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作「入獻」。
【三一】命知制誥張師德侍御史知雜事蔡齊詳定三司蠲納司應在名物及放天下欠負「名物」二字原脫,據十朝綱要卷五補。
【三二】應在者名物「名物」二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