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 建隆三年(壬戌,962)
起太祖建隆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洊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曰:「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旱耶?」上悅,故有是命。(倫傳不載其年,故事稱元年,寶訓稱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倫於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戶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詔分督在京諸倉,則使吳越必在督倉以後,安得尚指秋粟,其稱元年者誤也,稱二年者亦無所證據。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倫之言,故載於此。倫於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戶部郎中除給事中。)
庚午,幸迎春苑宴射。
甲戌,發開封浚儀民城皇城東北隅。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武安韓重贇董其役。
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自後或因歲首,必下此詔。(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民生在勤,所寶惟穀,先王之明訓也。朕奄宅中夏,為之司牧,眷乃億兆,期臻庶富。矧農桑之業,為衣食之原,今陽令在辰,土膏脈起,當播種之云始,慮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則秋斂之何望?諸州長吏等任居牧守,職司勸課,所宜敦率黎庶,勉勵農功,俾比屋之人,服勞於南畝,三時之務,無失於西成,極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詠,懋功信賞,國典在焉。)
丙子,加曹元忠兼中書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繼。)為瓜州防禦使,賜名延恭。
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唐國通寶」錢。民間有者悉送官,所在設棘圍以受之,敢有藏隱,許人陳告,重置之法。
庚辰,女真國遣使只骨來修貢。
詔州縣不得役逆旅僑居民充遞夫。
癸未,幸國子監。
丁亥,以監察御史劉湛為膳部郎中。湛奉詔榷茶于蘄春,歲入增倍。遷拜越級,非舊典也。(湛,未見。)
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處悉令坦夷。
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一】。
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量罪停罰,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今併列於此,不復重出于彼。)
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仍須直書其事【二】,不在廣有牽引。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閤上章,不得須候次對。」
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軍資庫火也。
己亥,詔竊盜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
蜀主以秦王玄喆為皇太子,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喆,見乾祐三年。昊,見同光二年。)
壬寅,上謂近臣曰:「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近臣皆莫對。(賜崔頌等酒果,據實錄在此年六月,崔頌傳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寶訓載武臣讀書事乃因賜頌等,誤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興,不責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義,夜分乃罷。蓋創業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可謂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以為對,識者非之。)
丁未,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三】,依故事納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公用。仍於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已經納者,後雖轉官不在更納。舊相復入者,納如其數。」時中書門下言唐制,凡視事於中書者,納禮錢三千緡,近頗隳廢,乞舉行之故也。
甲寅,北漢寇潞、晉二州,守將擊走之。
丙辰,幸國子監,遂幸迎春苑,宴從官。
三月戊午朔,控鶴右廂都指揮使尹勳,削奪官爵,配隸許州為教練使。先是,勳督丁夫浚五丈河,陳留丁夫夜潰,勳擅斬其隊長十餘人,追獲亡者七十餘人,皆刵其左耳。有詣闕稱冤者,兵部尚書李濤以病臥家,聞其事,力疾草奏,乞斬勳以謝百姓。濤家人曰:「公久病,宜自愛養。朝廷事,姑置之。」濤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豈能免。但我為兵部尚書,知軍校無辜殺人,豈得不論。」上覽其奏,嘉之;然念勳素忠勇,止薄責焉。勳,浚儀人也。
壬戌,三佛齊國遣使朝貢。
癸亥,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
甲子,詔以沂州民饑,賜以種食。
丁卯,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
上謂宰臣曰:「五代諸侯跋扈,多枉法殺人,朝廷置而不問,刑部之職幾廢,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鎮,當如此耶!」乃令諸州自今決大辟訖【四】,錄案聞奏,委刑部詳覆之。
河南府判官盧文翼除名,法曹參軍桑植奪兩任官。有尼法遷者,私用本師財物,準法不死,文翼以盜論,置於極典,故責之。
己巳,大雨,放百官朝。
乙亥,遣使如江南,賜唐主生辰國信物。
詔:「翰林學士班位宜在諸行侍郎之下。(熊克九朝通略:詔學士班侍郎之上。)官至丞郎者,即在常侍之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故事,翰林學士侍從親密,不在外朝,每五日起居,班於宰相之後,會宴即坐一品之前,合班在尚書之上。於是,陶穀以禮部尚書為學士承旨,而同列李昉等官止列曹郎中,穀乃因事建白,而降此詔,實自表異,軋昉等也。
丙子,權知貢舉王著奏進士馬適等合格者十五人。
丁丑,女真遣使朝貢。
戊寅,詔三司春冬送戍卒衣,並官給車乘,毋得調發民丁。
己卯,封邱縣令蘇允元,坐申雨降不實免官。
壬午,有司上重定合班儀制,升六曹侍郎在給、舍上,郎中在補闕上,員外郎在拾遺上,節度使在六曹侍郎上,中書侍郎下。故事,北省官為侍從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八品押南省五品【五】,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六】,於是改焉。
丁亥,徙北漢降民於邢、洺州,計口賦以粟。
唐馮謐表求舒州舊宅及田,詔賜之。
禁民以火葬。(王稱東都事略:詔曰:王者設棺旘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率多火葬,甚愆典禮【七】,自今宜禁之。)
是月,詔增官鹽闌入至三十斤,煮鹻至十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又修酒麴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鄉閭三十斤,棄市。民敢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死。所定里數外,有官署沽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此據本志。)
初,留從效既來稱藩,聞唐主南遷,疑將襲己,頗懼,乃遣其子紹錤重幣往謝,又潛遣使假道吳越入貢。紹錤至豫章,而元宗之喪已東歸。(元宗,李景也。今依資治通鑑法,僭偽諸國,皆即用其本號。)紹錤因抵金陵,唐主留之。上亦遣使厚賜從效,未至,而從效疽發背死。少子紹鎡掌留務,居無何,吳越遣使聘泉州,紹鎡夜召其使與之燕語,統軍使陳洪進誣紹鎡謀叛,欲以其地入吳越,執紹鎡送于唐,推統軍副使張漢思為留後,己為副使【八】。(陳洪進,臨淮人,初見開運元年。張漢思,亦見開運元年,不著邑里。留從效傳稱從效寢疾,為牙校張漢思、陳洪進所劫,漢思自稱留後,洪進為副。而陳洪進傳乃稱從效卒,紹鎡掌留務月餘,洪進乃執紹鎡,推漢思。自相矛盾。以他書參考,洪進傳得其實,而從效傳誤也。從效病當在二年冬,其死在今年春。大定錄於三月載從效卒。然不知的是何日?十國記年亦不載日。)
夏四月乙未,詔奉使江南者,毋得將其國所用錢過江北。
御史中丞洛陽劉溫叟上疏言:「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纔滿初官,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竊欲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復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習,歷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上,及在官不成資考者,即準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職,有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却勒歸司,如無闕員,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從之。(溫叟,初見開運元年六月,岳之子也。)
丙申,以前忠正節度使趙贊為彰武節度使。贊別受密旨,許便宜從事。將至延州,乃前後分置步騎,使緜緜不絕。林莽之際,遠見旌旗,所部羌、渾來迎,莫測其數,相視奪氣,莫不畏服。贊,延壽之子也。(趙贊,初見漢天福十二年。)
戊戌,幸太清觀。
庚子,西州回鶻阿督等貢方物。
壬寅,邢州言北漢民四百七十人來降。
乙巳,皇兄光濟贈中書令,追封邕王。皇第五弟贈侍中,追封夔王,賜名光贊。故會稽郡夫人賀氏追冊為皇后。皇第三妹追封陳國長公主。賀氏,開封人。公主,宣祖季女,與上同母,未鮼而夭。
戊申,置鎮州百井寨。
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定難節度使李彞興遣使貢馬三百匹。上方命玉工治帶,親臨視之,召其使問彞興腹圍幾何,使言彞興大腰腹,上曰:「汝帥真福人。」遂遣使以帶賜之,彞興感服。
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五月丁巳朔,詔唐主尋訪發遣。
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
乙亥,發潞州民開太行道,通餽運。
丙子,升青州北海縣為北海軍,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九】。光美為政簡易,民甚愛之。後三年,召還,北海民數百人守闕下乞留,詔諭之,不肯去,笞其為首者,始罷。光美,文水人也。
河北諸州旱,遣中使視之,又命司勳郎中何幼沖等六人,乘傳檢旱苗。(幼沖,未見。)
甲申,幸太清觀,又幸相國寺禱雨。
乙酉,詔撤樂,太官進蔬食。
詔縣令佐檢察差役【一○】,務底均平。或有不當者,許民自相糾舉。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差役,乃聽。
是月,始大治宮闕,倣西京之制,命韓重贇董其役。
六月辛卯,詔宿州發廩賑饑民。
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議置采造務,闢地數百里,築堡據要害,戍卒三百人,自渭而北則屬諸戎,自渭而南則為吾有,歲獲大木萬本,以給京師。於是西戎酋長尚波于帥眾來爭,頗殺傷戍卒。防出兵與戰,捕繫其黨四十餘人以聞。上不欲邊境生事,癸巳,以樞密使吳廷祚為雄武節度使往代防。先一日,謂廷祚曰:「卿久掌樞務,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庶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
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乙未,遣中使徧賜以酒果。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而祖宗故事乃云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故事蓋誤耳。頌,協子。初見廣順元年三月。)
丁酉,幸太清觀。
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鳳,未見。)
己亥,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
乙卯,幸迎春苑宴射。
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庚申,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如璧,未見。)
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于唐。
乙丑,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鼈之利,居民每以自給。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上即從其請。
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
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
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島。於是姦猾斂跡。
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
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一一】。
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
兖、濟、德、磁、洺五州蝗。
八月丙戌朔,敕大理卿范陽劇可久為光祿卿致仕。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上特命之。(新錄云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今從會要。)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大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惟濬,吳越王俶之子也。俶請授以嶺南旄鉞,上從之。
癸巳,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一二】,磔於市。以訓等用糠覈土屑篮惡軍糧,為張儀等所告故也。賞儀等錦袍銀帶。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秦州吳廷祚率兵往尚書寨,驅蕃卒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虞鄉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里告訴,加以重賞。」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上皆施行之。
是月,安、復間有象食稼,遣使捕之。
左領軍衛將軍杜審瓊,昭憲太后之兄也,與其弟審肇、審進家于常山,於是悉召赴闕。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致仕,賜第京師。太后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于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岳等同修武成王廟。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拔萃科。(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復置此科。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一三】、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壟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吾死,文表必叛【一四】,當以楊師璠討之。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師璠與行逢鄉里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行逢卒,保權領留務。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
冬十月乙酉朔,始賜文武常參官服。有司言:「故事,所賜止將相、學士及諸軍大校。」上曰:「不及百官,甚亡謂也。」乃並賜之。
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子,以棣州團練使何繼筠為關南兵馬都監。
癸巳,有司上新刪定循資格、長定格、編敕格各一卷。詔選人三十以下依舊不得入令錄,餘皆可。
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遂幸玉津園。
廣濟縣令李守中坐贓,決杖配海門島。
辛丑,以樞密副使、兵部侍郎趙普為檢校太保、充樞密使。(按山堂考索作檢校太尉充樞密使。)樞密使不帶正官,自普始也。又以宣徽北苑使李處耘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處耘前自揚州召還,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
張文表聞周保權立,怒曰:「我與行逢俱起微賤,立功名,今日安能北面事小兒乎!」會保權遣兵更戍永州,路出衡陽,文表遂驅以叛,偽縞素,若將奔喪武陵者。過潭州,時行軍司馬廖簡知留後,素輕文表,不為之備。方宴飲,外白文表兵至,簡殊不介意,謂四座曰:「文表至則成禽,何足慮也。」飲啖如故。俄而文表率眾徑入府中,簡醉,不能執弓矢,但箕踞大罵,與座客十餘人皆遇害。文表取其印綬,自稱權留後事,具表以聞。
保權即命楊師璠悉眾禦文表,告以先人之言,感激涕泣。師璠亦泣,顧謂其眾曰:「汝見郎君乎,年未成人而賢若此。」軍士奮然,皆思自效。保權又遣使求援於荊南,且來乞師【一五】,文表亦上疏自理。(據渤海行年記,張文表攻下潭州在此年十月,而國史周保權傳乃云明年春,蓋誤也。按實錄,十二月甲辰已遣趙璲持詔宣諭文表,豈得卻在明年春始叛,蓋明年正月,文表尚據潭州耳。)
辛亥,畋近郊。
十一月丁巳,令諸州屬縣各置敕書庫。用宗正卿河間趙矩之議也。(矩,初見天福十二年。)
辛酉,大閱於西郊。
癸亥,詔羣臣使諸道,無得私有請託,違者當議其罪。(王稱東都事略:癸亥,詔曰:古稱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自今使諸道,敢有求託者,寘其罪。)
甲子,又大閱於西郊。
上謂群臣曰:「晉、漢以來,衛士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頃案籍閱之,去其宂弱,又親校其擊刺騎射之藝,今悉為精銳,故順時令而講武焉。」詔殿前、侍衛兩司將校,無得宂占直兵,限其數,著于令。(此事附見,非因講武始下詔也。)
先是,案令文,州縣官撫育有方,戶口增益者,各準見戶每十分加一分,刺史、縣令各進考一等。其州戶不滿五千,縣戶不滿五百,各準五千、五百戶法以為分。若撫養乖方,戶口減耗,各準增戶法亦減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進考,唯按視闕失,不以輕重,便書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自今請以減損戶口一分,科納係欠一分已上,並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曠遺,有制殿罰者,亦降一等。」
又言:「京官月限多少不等,有以三十六月為滿者,有以三十月者,有以二十月住支料錢者,有司逐年書校考第,並無準繩。自今請應有曹局料錢,京官並以三十月為滿。內有合校考第者,以此為限,其料錢一依舊例月數支給。」並從之。
唐主遣水部郎中顧彞來貢。(彞,未見。)
刑部尚書范陽邊歸讜三上章告老,授戶部尚書致仕。
荊南節度使高保勖寢疾,召牙內都指揮使長安梁延嗣謂曰:「我疾遂不起,兄弟孰可付之後事者?」延嗣曰:「公不念正懿王乎?先王舍其子繼沖,以軍府付公,今繼沖長矣。」保勖曰:「子言是也。」即以繼沖權判內外軍馬事。甲戌,保勖卒。(保勖卒於十一月二十日,從行年紀也,國史亦同,九國志乃在明年,今不取。)
丙子,三佛齊國王釋利耶、高麗國王昭並遣使來貢方物。
己卯,畋于近郊。
壬午,初頒曆於江南。
十二月丙戌,左贊善大夫段昭裔坐檢視民田失實,責授海州司法參軍。
丁亥,以武平節度副使、權知朗州周保權為武平節度使。
贈龍捷左廂都指揮使、江州防禦使馬全義為鎮國節度使。全義寢疾,上日遣醫診視,中使勞問不輟,且諭密旨【一六】曰:「候疾少間,當授河陽節鉞。」全義時疾已革,但叩頭稱謝。及卒,上為之流涕,特加寵秩。一子才七歲,召入禁中,賜名知節,補西頭供奉官,仍優恤其家。
舊制,強盜贓滿十匹者絞。庚寅,詔改為錢三千足陌者處死。(景祐二年八月又改。)
癸巳,詔中書門下:「每縣復置縣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祿與主簿同。凡盜賊鬥訟,先委鎮將者,詔縣令及尉復領其事。自萬戶至千戶,各置弓手有差。」
五代以來,節度使補署親隨為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達於州,縣吏失職。自是還統於縣,鎮將所主,不及鄉村,但郭內而已。從樞密使趙普之言也。(此據普行狀。本志及會要云: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自此用本州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與此頗相關,當考。)
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詔所在發廩賑之。
庚子,有司上捕賊條,詔頒行之:「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第一限內獲者,令尉各減一選,獲踰半者,減兩選。第二限內獲者,各超一資,踰半,超兩資。第三限內獲者,令尉各加一階,踰半,加兩階。過三限不獲,尉罰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鬥而盡獲者,並賜緋,尉除令,仍超兩資,令別加陞擢。」
甲辰,遣中使趙璲等齎詔宣諭潭、朗,聽張文表歸闕,且命荊南發兵助周保權。
上以西鄙羌戎屢為寇鈔,選授虢州刺史姚內贇為慶州刺史。內贇,平州人也。(內贇,初見顯德六年四月。)
上謂近臣曰:「安邊御眾,須是得人。若分邊寄者能稟朕意,則必優卹其家屬,厚其爵祿,多與公錢及屬州課利,使之回圖,特免稅算【一七】,聽其召募驍勇,以為爪牙。苟財用豐盈,必能集事,朕雖減後宮之數,極於儉約,以備邊費,亦無所惜也。」(據經武聖略,建隆三年,太祖有是言,因姚內贇捍西邊,附見此。)
是歲,周鄭王出居房州。(新、舊錄並稱鄭王以建隆三年出居房州【一八】。王皞唐餘錄乃云鄭王以開寶三年自西宮出。恐誤也,今不取。)
河北、陝西、京東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
蜀主命官磨勘四鎮、十六州逋稅,自廣政十五年至二十年,別行追督。龍遊令成都田淳上疏諫,其略曰:「今甲子欲交,陰陽變動,天運人事,合有改更。如采厚斂之末議,必亂經國之大倫,此犯天意者一也。太一所行,將離分野,初來為福,末去為譴,轉災作福,是宜早圖。若更倍賦加租,則將有不測之禍,此犯天意者二也。四海財貨,盡屬至尊,散在民間,積為貲產,或有科索,誰敢抵拒,陛下何不舍其小畜以成大有乎?此損君道者一也。夫百姓,六軍之主也,百姓足則軍莫不足,百姓不足,軍孰與足?務奪百姓,專贍六軍,此其損君道者二也。」蜀主不能用。淳每謂所親曰:「吾觀僭偽改廳堂為宮殿,改紫綬為黃服,改前驅為警蹕,改僚佐為卿相,改妻妾為妃后,何如常稱成都尹,乃無滅族之禍乎。」聞者皆為之恐,淳論議自若。或謂淳曰:「如君之才,固堪重寄,宜稍低抑,便至金鑾玉堂。」淳曰:「吾安能附狗鼠哉。」蓋指樞密使王昭遠輩也。(王昭遠,初見乾祐元年。)
南漢許彥真既殺鍾允章,益恣橫,惡龔澄樞等居己上,頗侵其權,澄樞怒。會有告彥真與先主麗妃私通者,澄樞發其事。彥真懼,與其子謀殺澄樞。澄樞遣西班將軍王仁遇告彥真父子謀反,下獄,族誅之。(鍾允章,見乾祐元年。許彥真,見顯德六年。)
南漢主納李託二女,長為貴妃,次為美人,皆有寵。拜託為內太師,政事必先稟託而後行。(李託,見顯德六年。)
注 釋
【一】舉主坐之「主」字原脫,據宋本、活字本補。
【二】仍須直書其事「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宋會要職官六○之一作「仍許直書其事」。
【三】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宋本、閣本同。按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三作「詔今後宰相,樞密使、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者」,疑「節度使」三字應在「樞密使」下。
【四】決大辟訖「大辟」原作「人辟」,據各本改。
【五】八品押南省五品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宋朝事實卷一二,此句均作「六品押南省五品」。尋文義,疑「八品」應作「六品」。
【六】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三品」均作「二品」。
【七】甚愆典禮「甚」原作「其」,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一改。
【八】己為副使「己」原作「以」,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十朝綱要卷一改。
【九】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都」原作「督」,據宋本、閣本改。
【一○】檢察差役「差役」原作「差使」,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通考卷一二職役考改。
【一一】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具」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二】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蔡河務」原作「察河務」,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太祖紀改。
【一三】武安節度使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同。按舊五代史卷一一六周書世宗紀、卷一三三劉言傳均載:顯德三年七月,以周行逢為朗州大都督,充武平軍節度使。路振九國志卷一一周行逢傳、宋史卷四八三湖南周氏傳俱作「武平軍節度使」。武平軍,周廣順三年以朗州升,在武安軍之上。疑此處「武安」當作「武平」。
【一四】文表必叛「叛」原作「判」,據各本改。
【一五】且來乞師「且」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六】且諭密旨「且」原作「但」,據宋本、閣本改。宋史卷二七八馬全義傳作「仍諭密旨」。
【一七】使之回圖特免稅算「回圖」原作「固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編年綱目卷一載,姚內斌為慶州刺史,「郡中筦榷之利悉與之,恣其圖回貿易,免所過征稅。」通鑑卷二八三後晉紀:天福八年九月,契丹以喬榮為回圖使,胡三省注云:「凡外國與中國貿易者,置回圖務,猶今之回易場也。」本書卷一七開寶九年十一月庚午編載:太祖對控禦西、北將帥,「所部州縣筦榷之利悉與之,資其回圖貿易,免所過征稅。」卷六○景德二年六月甲午亦有聽西夏「回圖往來」之文。本編此處以作「回圖」為是。
【一八】出居房州「出居」原作「北居」,據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