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查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府具奏,请将库存六种人参,总共二千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仍照康熙五十七年例,俱交织造三处售卖,并将售出银两交与江南藩库,所交银两数目,由织造官员明白奏闻,并著该藩司亦将实收银数,呈报户部,即由户部照数送交内库等因在案。该项出售之人参,已於是年四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处织造事务郎中李煦、孙文成、员外郎曹(兆页)等。
本年四月初九日,据孙文成呈称:我分到之六种人参七百三十八斤十一两四钱,共售银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一两九钱七分七厘五毫,俱已交付藩司等语。
八月二十日,曹(兆页)呈称:我分到之六种人参七百三十八斤十一两四钱,共售银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一两九钱七分七厘五毫内,现在收得银八千两,已交付藩司,其尚未收得之银,请俟催取後,即当如数交库等语。
又,苏州织造.郎中李煦取去之六种人参七百三十八斤十一两四钱,应交之银,分厘未交。
查李煦、曹(兆页)取去售卖之人参,已将两年,虽经多次催问,而李煦竟无交付,曹(兆页)亦仍有九千二百馀两未交。李煦、曹(兆页)取去人参,究竟售与何人,抑或将售参之银伊等自己使用,既不可料。应即行文,严令彼等在年前即行送交,倘再推延不交,应即奏请将李煦、曹(兆页)严加议处。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都统马武、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正卿李英贵、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佐领伊都哩,交与奏事员外郎双全、洗马杨万成具奏。
奉旨:依议。钦此。
内务府总管马武谕:交广储司,著将旨意内之事,查照咨行。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