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康熙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事六品官双全等交出李煦等为售人参事具奏汉文摺一件,人参列等摺价单一件,传旨:著交内务府总管。钦此。
据李煦等所奏汉文摺内称:奴才李煦等谨奏,为遵旨奏闻事。去年腊月二十九日,奉上谕:著将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付曹(兆页)、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出之银两,著交江南藩库。所交银两数目,著曹(兆页)奏闻。钦此钦遵。奴才曹(兆页)将运去之人参,与李煦、孙文成共同监视,分为三分售卖,每处售价银九千八百八十七两六钱馀,总共银二万九千六百六十三两馀,俱已送交江南、苏州藩库。除将售参缘由、价银数目呈报内务府总管查阅外,谨此缮摺奏闻等语。
查本年正月,臣衙门奏请将交付尚志杰售卖之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与曹(兆页)、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得之银,若由彼处雇工送交内库,又须耗费工钱,请即交与江南藩库,并著曹(兆页)等将交付藩库银两数目,明白奏闻;该布政司亦应将实收银数,呈报户部,户部据报,按照曹(兆页)等交付藩库之银两数目,送交内库等由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
既然如此,请将曹(兆页)等所交江南藩库售参银两,咨行户部,请照数送交内库可也。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海章、董殿邦,交与奏事六品官双全、奏来张丈彬转奏。
奉旨:依议。钦此。
大人谕:交广储司,即咨行户部,请将银两急速送来。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