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奴才李煦跪奏:
窃盐差一年,馀银除发织造钱粮二十一万两公项外,应得馀银三十一万七千两。奴才当以二十八万八千馀两补完积欠,其所剩二万九千馀两解部充饷。但奴才得以馀银清楚未完积欠,皆由我万岁格外之天恩,而奴才与曹(兆页)虽世世犬马未足以云报也。
奴才再有奏闻者,凡商人向年捆盐出场,皆起於五月,以暑天捆盐,不至出卤消耗。但五月方开手捆运,未免时日已迟,一年额运之盐,恐不能赶完。李陈常欲挽迟为速,即改为正二月开捆,然流卤消耗,难免亏摺。而商人众议每一引多带五斤,以备消耗,情愿於正项钱粮之外,每引另出五分。奴才反覆思量,於众商原为有益,而公务又得早完,此事可以不革除。淮北商人资本微薄,与江都山清八县食盐商人,俱不出外。查淮南一百三十三万官引,每引五分,约计六万六千两零。奴才不敢私自入己,容差满之日,亲赍进呈,以备公项之用。
再,盐臣衙门另有经解费一万六千两,求恩赏奴才与曹(兆页)两处为养廉之资。奴才未敢擅便,伏候批示遵行。
朱批:是。
[宫中.李煦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