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遵旨查奏事。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分司乌罗图摺奏,查算曹寅在西花园修造房屋、挖河、堆泊岸等项工程,奉旨:交内务府总管查奏。钦此钦遵。查曹寅修建西花园、圣化寺各处工程,经将原任郎中、现放分司乌罗图之销算册,依照工程丈量,逐一查对,详细核算。计:云窗月树大小房屋一百二十七间,(中略)大小铺面房二十三间,膳房、清茶房、猪圈等处大小房屋三十七间,马厩西边大小房屋五间,总共修造大小房屋四百八十一间,木桥六座,闸三座,(中略)腰栏三十四丈二尺五寸,(中略)子墙一百十八丈七尺,木码头三座,(中略)散水六百十七丈六尺五寸,山石泊岸五百二十四丈四尺五寸,用山石云布一百八十四块堆的高峰十八处,挖河土厚四尺、长宽一丈,(中略)连同雇工,共用银一万一千四百八十四两零七分三厘。买楠木、杉木(下略)银六千三百九十四两零七厘,买汉白玉、青白石(中略)银九千五百五十一两五钱三分一厘,买砖瓦连同运工,银一万二千四百十三两五钱六分二厘,(中略)以上共用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厘。比乌罗图查算奏报之银数,多出八百六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为此,缮摺奏闻。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交奏事治仪正傻子、员外即双全转奏。
奉旨:著议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