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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白话文》第34章 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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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丧的礼节:刚一听到父亲(或母亲)去世的噩耗,二话不讲,只用哭泣回答使者,尽情地痛哭;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听过使者的叙述以后,接着又哭,尽情地痛哭。于是就动身上路。每天的行程是一百里,白天赶路,夜间住下休息。只有奔父母之丧,在天上还可以看到星斗时就早早起身赶路,到晚上满天星斗时才停下来休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马上动身奔丧,也可以在三天成服之后再动身。在奔丧的路上,每经过一个国家的国境线都要哭,哭到充分发泄了心中的悲哀为止。哭时要避开集市。望见本国的国境要哭,而且从此以后就哭不绝声了。

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面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枢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这时候要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还要跺脚;然后到东序东边穿好衣服,戴上麻经,系上绞带;然后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拜谢宾客,跺脚大哭;然后将宾客送到殡宫门外,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如果有的宾客迟到,作主人的还要向他们拜谢,跺脚大哭,送客出门,都和刚才所作的一样。送过宾客之后,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殡宫门,出门以后就停止哭泣,然后阖上殡宫的门,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还是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但”对于来吊唁的宾客的拜谢和送出,其礼数仍和第一天一样。

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对于前来吊唁的宾客人替他拜谢和送出。奔丧的人如果是齐衰以下的亲属,就由主在到达家门以后,从门的左边进去,站在院子当中,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到东序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系上麻腰带,再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主人跺脚痛哭,自己也跟着跺脚痛哭。在第二天早晨、第三天早晨哭灵时,其打扮、其礼数也都和第一天刚到家时一样。如果有宾客前来吊唁,就由主人替他拜宾、送宾。主人、主妇对于奔丧者的到来,都是站在朝夕哭时的位置上等待,不因奔丧者的到来而有所改变。

嫡子奔母之丧,也是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枢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跺脚;然后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宾客前来吊唁,嫡子的拜宾、送宾之礼都和奔父丧时一样。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灵时就不再用麻绳束发,而是戴上免。

妇人奔丧,是从堂东的侧阶上堂,走到灵枢的东边跪下,放声大哭,尽哀而止髻,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然后到东序去掉裹发的缅与主人轮流跺脚痛哭。面朝西露出发

为父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面向北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在家代他主持丧事的人接待他的礼数,是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就位。奔丧者跺脚痛哭,尽哀而止,用麻绳束发;然后到墓的东边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续,系上纹带,跺脚痛哭;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回到原位,跺脚痛哭。这时候赞礼的相宣布哭墓的事情结束。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到昨阶之东就位,拜谢宾客,跺脚痛哭。宾客退出,主人拜送到门外。有的宾客吊唁来晚了,主人仍然是拜谢、跺脚痛哭、送客这一套礼数,和开始的时候一样。这时候,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殡宫的门,出了门就要停止哭泣,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在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跺脚痛哭。在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整套的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赞礼的相宣告在殡宫要做的事已经结束。为母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只有在从墓地刚回到家里时用麻绳束发一次,其余的时候都是戴着免行事,除了这一点以外,其余的礼数都和奔父之丧一样。

奔齐衰以下亲属之丧,如果来不及在停殡待葬期间赶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尽哀为止。在墓的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脚,然后穿好衣服。有宾客来吊,就由主人拜宾、送宾。来吊的宾客如有迟到者,拜宾、送宾的事仍由主人承担,就像刚才一样。赞礼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而哭,尽哀为止;然后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在昨阶之东就位,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跺脚痛哭。来吊的宾客退出,主人拜谢送出门外。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之后,赞礼的相就宣布.奔丧礼结束。

听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丧,在这种情况下的礼节是:放声痛哭,尽哀为止;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问罢,又放声痛哭,尽哀为止。于是赶忙安排灵堂,设立哭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戴上麻纽,系上绞带,在昨阶下就主人之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拜谢之后回到原位,跺脚痛哭。来宾退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然后又返回原位。如果有的宾客来吊唁时迟到了,主人照样要表示拜谢,跺脚痛哭,送客出门,就像接待没有迟到的宾客那样。第二天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还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的时候,拜宾、送宾的礼数和第一天一样。

如果奔丧者是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脚;然后到墓东就主人之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纽,然后拜谢来吊唁的宾客,返回原位跺脚痛哭,送宾出门;然后回到原位,又痛哭到尽哀为止,于是除去孝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奔丧者时,可以不再脱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着奔丧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其奔丧的礼数和上边讲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墓地上头上戴免,腰间系上麻带,而不再用麻绳束发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遥哭的位置衰以下的丧事,都要各就各位,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只要不是父母的丧事,一而是齐痛哭尽哀;然后走到东序,脱下然后就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然后返回原位,又痛哭跺脚;然后送走来宾,返回原位,于是赞礼的相就宣告居丧的人该到门外守丧的庐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内哭够了五次,哭泣于是停止。赞礼的相宣告礼毕。第四天将丧服穿戴齐备,如有宾客来吊,则拜谢之。如果设立哭位之家离自己的住处遥远,就可以在成服之后前往。

奔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如果是齐衰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乡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大功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门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小功之亲,那就要在走到家门口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绍麻之亲,那就要在就位以后才哭不绝声。同姓而无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庙里哭他一次;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里哭他一次;老师死了,就在庙门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寝室门外哭他一次;曾经礼相往来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张开筛慢,在里面哭他一次。凡是因故不能奔丧而在国外设位而哭,一律不必致奠。臣下听到君上的死讯,未能奔丧,为位而哭,其规定是:为天子哭九天,为诸侯哭七天,为卿大夫哭五天,为士哭三天。大夫在别国为位哭其旧君,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出使他国的臣子,在他国为位哭自己的国君,如有宾客来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诸侯出嫁到别国的姑、姊妹死了,诸侯也是在本国为位遥哭,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凡是在国外为位而哭,只是在闻丧的当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后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从外地前来吊唁,来到时死者已经下葬,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后再到墓地去哭;无论是在家中哭还是在墓地哭,哭的时候都要跺脚,而沮.都是跟着主人,面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脚。

凡是办理丧事,只要父亲健在,就由父亲作丧主;如果父亲去世,兄弟即令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儿女的丧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亲,那就由其中的年长者主持丧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关系有亲有疏,那就由与死者关系最亲近的人主持丧事。听到远房兄弟的死讯很晚,是在除丧以后才听到的,其礼节是头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但在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时却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将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没有丧服关系却要站在按照亲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子与小叔之间,以及本来有服但因出嫁降为无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间,但要将吊服上的葛续改作麻续。凡是士奔丧到家作为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