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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乾隆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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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乾隆元年,春正月,诏撤西北两路兵。 停京师及各省捐纳例。 夏四月,命保举贤良方正。 六月,逮四川巡抚王士俊下狱。初,世宗朝,政令繁苛,专事刻核,中外为之骚然。帝即位,欲拯其弊,而矫枉过正,因宽成玩,诸事遂日形废弛。士俊密折痛陈其害,略谓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则对众扬言有止须将先帝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之说。传之天下,甚骇听闻。帝览疏震怒,命逮士俊来京,交法司严审,嗣定为斩监候。然自是用法日趋于繁密,叠兴大狱,其为闾閰之扰累,反视雍正中,有过之无不及矣。

二年,夏四月,以旱,命刑部察狱。 出傅尔丹、陈泰、岳锺琪于狱。 五月,准新进士条奏地方利弊。 秋七月,永定河决。闰九月,小浚直隶浃水县拒马河。

三年,春三月,以旱,命刑部察狱。 夏四月,以旱,求言。 五月,定各省水旱灾五分即蠲免例。 秋七月,江南蝗灾。 冬十一月,宁夏地震,水涌新渠,宝丰县治沉没。

四年,春三月,嵇曾筠卒。曾筠治水用引河杀险之法,前后于河工塘工咸能底绩,至是卒,命与前河臣靳辅、齐苏勒一体祠祀,予谥文敏。 夏四月,以旱,申命求言,清狱。 饬直隶、江南捕蝗。 冬十二月,圈禁理亲王弘晰于景山东果园。因宗人府福宁首告弘晰,听安泰邪术,大逆不道也。安泰亦坐绞。

五年,春二月,命直隶山东、山西、湖南、广东等省,招商采煤。 夏五月,以旱,命清狱。 秋七月,禁私售旗地。 冬十一月,重辑《律例》及《一统志》成。

六年,春三月,赐提督鄂善自尽。因御史仲永坛疏劾其受贿,亲讯得实也。擢永坛为佥都。 秋七月,命北省劝民私开沟洫。 杀山西学政喀尔钦,以贿卖生童,纵仆私营违禁渔色等罪伏法。 冬十一月,尚书徐元梦卒,予谥文定。元梦初以不附明珠,几为构死。 十二月,大学士张廷玉请解部务,不许。先是,都御史刘统勲收疏言,外间舆论,动云张、姚两姓占却半部缙绅,请加裁抑。又尚书公纳亲兼差太多,宜量予减省。帝以疏示廷臣,廷玉因奏辞兼部,帝不允。后二人晚节不终,一如统勲言。

七年,春正月,彗星见。 二月,定选拔为十二年一次例。因以前六年一举,为期太近也。 三月,命举直臣,以备台谏之选。 夏四月,停文武乡会互试例。

八年,春二月,命保举堪任河工人员。 夏四月,纂修《医宗金鉴》成。 六月,以旱,申命求言。 冬十一月,彗星见。 令新选州县官验看时,摘问律例数条,令其条对,与覆历并呈,著为例。 十二月,饬直省控除蝻孽。

九年,春正月,命大学士讷亲查阅河南、山东、江南营伍,并勘验河工海塘。 夏四月,以旱,命察狱。 五月,命大学士刘于义往保定,会同高斌筹画直隶水利事。 冬十二月,命各省钱谷刑名,年终汇册报部。

十年,春正月,命会试改期三月,永为例。 夏四月,申谕各省厘正文体。以旱,命察狱。 允开贵州大定府毕节县属赤水河,从督臣张广泗请也。由遵义府直达四川重庆府,往来称便。 五月,停江南河工捐例。 秋九月,禁用非法刑具。 冬十月,命四川严查国匪。 十二月,允开云南金沙江上游之蜈蚣岭等滩,从督臣张允随请也。

十一年,春三月,命庆复查阅甘肃营伍,寻召入为武英殿大学士。 三月,命保选堪胜道府人员。 夏五月,定督抚养廉银两。 秋七月,己丑朔,日食。 东南滨海暴风、海啸。

十三年,夏五月,禁福建商民入天主教。 秋七月,杀浙江巡抚常安,因督臣喀尔吉劾其贪婪,讯实论绞。 闰月,杀湖广总督塞楞额、知府金文醇,革江南部河周学健、湖广巡抚彭树葵、杨锡绂职,罚修直隶城工,皆坐皇后丧中剃头也。刑部尚书盛安因议文醇罪案从经,论死。 秋九月,谕国朝宝玺。朕依次排定,其数二十有五,印文向兼满汉。内青玉宝,系清字篆文,乃有识之士时所贻。自是以上四宝,均世代相承,传为世宝,不宜轻易。其檀香以下二十一宝,重新定清字篆体改镌。 冬十一月,谕各处本章,概改用题本。

十四年,秋八月,定岁科考生童默写经书例,从山西学政德保请也。

十五年,夏五月,癸丑,日食,命臣工直陈阙失。

十六年,夏五月,丁酉朔,日食,停止知县三年行取例。 冬十二月,禁苗人充补额兵。

十八年,秋八月,铜山县堤决,杀贻误工程之同知李焞,守备张宾。

二十年,春二月,乙巳朔,日食。 夏六月,南方霪雨,天气寒如冬。 秋七月,蝝生,棉谷不賔。 冬十二月,地震。

二十一年,秋七月,定革职人员,概准捐复例。

二十二年,春正月,改会试二声表文为五言八律唐律一首。 夏四月,戍内监于荣焕于黑龙江,因倚势在街市中戏侮巡检张若瀛。若瀛按法惩治,事闻,命遣戍。 秋九月,赐云贵总督恒文自尽。坐令属员买金,短发金价及纵容家丁勒索门包也。 冬十一月,杀山西布政使蒋洲。坐亏帑也。 十二月,命保举堪管专阃人员。 准吕宋船于厦门贸易。

二十三年,夏四月,谕乡会试第一场四书文后增性理论一道,从言官吴龙见请也。 冬十二月,癸丑朔,日食[1]。丁卯望,月食。

二十四年,春三月,彗星见南方,月馀乃灭。 夏四月,以旱,命清狱,准臣工言利弊。

二十五年,夏五月,甲辰朔,日食。

二十六年,春正月,紫光阁落成,赐大学士公博恒以下五十人画像。 夏五月,弛贵州民苗结婚禁。 秋七月,命减缓三次以上人犯罪。

二十七年,秋八月,谕督抚同省不得交布政使摄篆,著为例。 九月,庚申朔,日食。

二十八年,秋七月,松江府境暴风,三日夜不息,禾尽偃,诸县田颗粒无收,府署白日被劫。巡抚洪之杰讳灾不告,反取句容县青苗一束,绘嘉禾图上献。玺书嘉奖,宣示中外。 九月,乙卯朔,日食。

三十年,春三月,甘肃地震。 秋七月,甘肃地再震。 九月,命各省书院山长,六年后者,有成效者量予议叙,改山长称为院长。 冬十月,定举大挑例。除新科外,直扣一科,其见任教职者不得与挑。

三十一年,冬十月,命问拟发遣人犯越狱,即行正法。 冬十二月,会典成。

三十二年,夏四月,命各省大计,藩、臬两司由督抚出考。

三十三年,春正月,《御批历代通鉴辑览》成。 秋九月,民间人有偷剪发辫,始于江浙,蔓延直隶、山东各省。帝以各督抚缉捕不力,高晋、明德、彰宝、冯钤、熊学鹏、永德等俱交部严议。 冬十二月,台湾民黄教作乱,革台湾道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