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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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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八年大明宣宗章皇帝宣德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上以冕服,率世子及百官,行望闕禮;以遠遊冠絳紗袍,御勤政殿,受群臣朝賀,倭人、野人及回回僧徒亦隨班。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上將御冕服,問知申事郭存中:「冕服之舃,赤乎?黑乎?」存中對曰:「當御赤舃。」上曰:「前此,朝廷使臣見予黑舃,幾許笑之?」乃御赤舃。又問存中曰:「服絳紗袍,當有方心曲領乎?」存中對曰:「臣等觀歷代帝王圖像,皆有方心曲領,且朝廷所賜冠袍亦有之。」上御袍,乃加方心曲領。冕服之赤舃、絳紗袍之方心曲領,自是始御焉。

○御慶會樓下設宴,宗親、政府、六曹、異姓諸君、諸大臣、六代言入侍。中宮御內殿設宴,諸宮主、公主入侍。賜女妓、樂師、瞽師、宴幣有差,賜酒肉于入直軍士,以及賤者,分饋倭、野人于東西廊。

○兀良哈指揮時於、女眞千戶甫乙古所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楊木答兀所遣百戶卜只等三人到鏡城云:『楊千戶曾蒙賜米糧,差我等赴京謝恩。』齎奉進上土豹皮鹿皮,兼持千戶關來。臣令鏡城節制使答曰:『汝背上國之人也,國家勢難待接。』」開說還送。今將關文一紙上送。其關曰:

千戶楊木答兀爲謝恩事,比先恩養官軍,與米糧接濟,今經三年,竝無効順之心。今將土豹皮一領、鹿皮一領差去。百戶卜只等前赴上京,謝恩扣頭。須至呈者。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以聞。議云:「本朝本無賜米恩養之事,此人倨然使人,妄意謝恩,倘上國聞之,以我爲通好,則大是異事,拒而不納可也。」於是傳旨敬復曰:

楊木答兀雖實使人,國家曾無賜給米糧,謝恩無理。以此開說還送,毋失事機。且楊木答兀管下人冒稱童猛哥帖木兒,使人來乞糧料,慮有守令不察而給之。若有如此者,推劾以聞。

○是日,乃啓金謙之卒,輟朝三日。

1月2日

○丁酉,上謂代言等曰:「昨日之宴,一年一擧之事。宴罷後,欲進一爵于愼寧宮主入中宮,適見所進大肉,不及外人之小肉。此攸司必謂予所不親見而然耳。何不用心如此?」於是,代言進禮曹正郞李堅基、司臠所別監王浩仁、金熙等,取招以聞,上曰:「此責在司臠所官吏,停朝後下攸司推劾。」

○命放忠扈衛提擧朴云愼等各人。

1月3日

○戊戌,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對馬島時羅三甫羅、沙伊文仇老等男婦十四名,到乃而浦,自稱:『本土無族親可依,過活爲難,願居貴國海邊,釣魚賣酒,以資生業。』請從自願,俾居乃而浦。」從之。

1月4日

○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前扶餘縣監金起南在任時,所犯贓罪十九條,今起南不承。其各處贈與、民戶收斂、官物入己等事,雖在赦前,未得論罪,宜當追劾,各還官主。其干證六十六人,贏糧來京,其弊不小,請送起南于干證所在忠淸道,差遣監察,與監司同鞫啓達,以正其罪。」從之。

○司憲府啓:「舊例各品陞遷之際,初授散官,不得爲正品。今承政院注書趙孜,除承訓、成均注簿。藝文奉敎裵寅,除承訓、奉常注簿,皆超正品未便,請改之。」命下吏曹。

○日本源昌淸使人,獻硫黃、丹木、犀角、光絹、藥材等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平常嘉使人獻土宜,回賜正布。

○知朔寧郡事朴景武拜辭,上引見曰:「近來年凶,民生艱苦,凡貢賦徭役,務存省約,毋使民怨。」

○兵曹啓:「《六典》給鋪馬條,省宰使臣騎卜馬幷六匹、樞密騎卜馬幷五匹。前此本曹給都節制使、都按撫使鋪馬,勿論正從,例給六匹,有違《六典》。自今都節制使、都按撫使,依《六典》分正從給馬。參議僉摠制,爲節制使、按撫使者,亦依《六典》嘉善使臣例,給騎卜馬幷四匹。」從之。

○兵曹據中軍摠制府牒呈啓:「前此本府衙前典吏,分役於所屬內禁衛,似爲未便。請將六十補充軍中可使者二人,以給使令之役。」從之。

○兵曹啓:「曾奉敎旨,據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牒,與政府、諸曹同議。前此,本道侍衛十四牌,每牌一百名。慶尙左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右道十四牌,每牌一百名。全羅道十四牌,每牌五十名。上項各道,每月一牌,十四月一番上。黃海道十七牌,每牌一百五十名,每月一牌,十七月一番上,疎數不同。且近者受敎,除平安道船軍之赴防於黃海道廣巖者五百名,其船軍,以黃海道侍衛軍充定。請各道侍衛牌,竝依前數,定爲十二牌,令一年一番上,於各官。散住新白丁內,可當侍衛者,幷許充補。初年農月番上者,次年推移,相換點送。其屬侍衛牌外,餘剩軍,加屬各鎭,依營屬軍例,分爲四番赴防。從之。

1月5日

○庚子,視事,輪對,經筵。

○以金自知爲副留後,成揜吏曹參判,河演禮曹參判,趙賚工曹參判,成抑右軍摠制,沈道源右軍同知摠制,柳衍之吏曹參議,朴翺兵曹參議。

1月6日

○辛丑,輪對,經筵。

○禮曹據咸吉、平安、黃海道監司關啓:「前此上項各道生員鄕試額數,咸吉道二十,平安道三十,黃海道二十。今州、府、郡、縣,皆遣敎官,勸學敎養,人才之出,視古爲盛,請生員鄕試,各加前數一十。且慶尙、全羅、忠淸道人材,倍於他道,慶尙道生員鄕試元額八十,加二十,忠淸、全羅道元額六十加十五試取,以爲恒式。」從之。

1月7日

○壬寅,輪對,經筵。

○戶曹啓:「野人進馬者,其回賜大馬,上等緜布四十五匹、中等四十匹、下等三十五匹。中馬,上等三十匹、中等二十五匹、下等二十匹。小馬,上等十五匹、中等十匹、下等六匹,以爲恒式。」從之。

○知草溪郡事鄭慥辭,上引見謂曰:「方今四境無虞,然近因年歉,民多流移,予甚憫之。今年氣候,亦未知如何,是以重選牧民任,須以薄斂安民爲務。予雖不言,爾豈不知?予之親敎,欲其不忘,往欽哉!」

○兀良哈指揮添守、斡朶里百戶多非等十九人,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9日

○甲辰,親傳齊陵春享香祝。

1月10日

○乙巳,親傳春享香祝。

○上以遠遊冠、絳紗袍,乘輦詣宗廟,行謁廟禮,御齋宮,文武群臣,皆朝服從之。

○禮曹據樂學別坐朴堧呈啓:「今考奉常寺所在中朝所賜樂器內,有簫管,卽《樂書》樂器圖說內所謂簫管之制,足黃鍾一均聲。或謂之尺八管,或謂之竪篴,或謂之中管,宮懸用之。民間謂之簫管者也。此則律聲皆備焉,奉常寺以軒架曾有篴,不用簫管,然軒架曾用之篴。奉常寺《序例圖》內,引《周禮圖》云:『篴舊四孔,京房加一孔,備五音。』今笛也。此則形制雖與竪笛相近,而於律應鍾、無射之聲不足,不宜用於軒架。請於軒架,去曾用之笛,用中朝所賜簫管,以諧樂聲。」從之。

1月11日

○丙午,上以袞冕,率群臣行祭如儀,停朝賀。知申事郭存中等啓曰:「大祀旣成,宜設飮福。且飮福之法,古人所重,不可廢也。」上曰:「予每當祭享,終夜不寐,因有勞困,惡其飮酒,然昨日午後有風,心實慮焉,至于二更,風乃止,且行祭無愆,予心喜之。又爾等固請還宮,當設小酌。」卯時還宮。

○賜宴諸享官于議政府,遣代言金孟誠、鄭欽之,賜內醞。

○御慶會樓設宴,宗親入侍,命知申事郭存中行酒。上曰:「古人大祀後,或行赦宥,或受賀禮,今予不然,以行祭數也。」左代言趙從生、右副代言金赭以次行酒,日暮乃罷。

○傳旨戶曹:

仁壽、仁順府、內資、內贍、禮賓寺、沈藏庫等各司田稅輸納時,船馬脚力雇賃之價,曾不計除,民受其弊。其依兩倉例,三價計除,以厚民生。

○吏曹啓:「開城留後司留後,錄於京官案,受祿京倉,卒則有諡,獨不列於堂上座目,未便。今後留後、副留後,竝錄座目。」從之。

1月12日

○丁未,視事,輪臺,經筵。

○楊州府使權孟孫、知海豐郡事黃得粹辭,上引見曰:「心正則治民無難。京畿事煩,倍於他道,當以除害爲念。」

○傳旨吏、兵曹:

在前文武官犯杖罪人員等,收奪職牒,依乙巳十二月十九日司諫院受敎,公罪全給,私罪差等還給。

○遣禮官,致祭于卒留後金謙。其祭文曰:

人臣委質,忠克盡於當時;國家報功,禮宜加於恤典。惟卿器宇深厚,性資眞醇。蚤擢名科,歷揚淸要。才優於處劇,氣足以鎭時。加以世閥名門,屬連坤掖。特遇列聖之眷顧,遂躋宰司;逮及寡躬之嗣承,益著休聞。試之牧民,而深懷不擾之念;使之宣化,而每遺勿剪之恩。奉使朝廷者屢焉,留後開城者再矣。皆能有專對之美、實惠之施。嘉乃忠良,庶資協輔。豈意內醫之纔遣,旌聞訃音之忽來?爰命輟朝,且使議諡。今將薄奠,以敍悲懷。於戲!死生有期,理雖同於晝夜;君臣一體,心豈間於幽明?

1月13日

○戊申,視事。

○親傳齊陵望祭香祝。輪對,經筵。

○斡朶里指揮也時乃、兀良哈千戶甫老等八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月14日

○己酉,親傳望祭香祝。

○御慶會樓下觀射。兵曹判書趙末生、參贊崔潤德、兵曹參判李蕆、少卿韓確、前摠制李中至、左代言趙從生、左副代言金赭、僉摠制李仔、洪珚、洪約,與入番,內禁衛、忠義衛、別侍衛、訓鍊觀、司僕寺,分爲左右,以內廐馬二匹爲注。賜馬一匹于李中至,以其中多也。

○兵曹啓:「舊例,訓鍊觀試額數五十,京畿鄕試四十,去癸卯年,減京畿鄕試二十,加觀試爲七十。請依文科例,京畿鄕試革罷。」從之。

○兵曹據忠淸道兵馬都制節使牒呈,與議政府六曹同議啓:「庇仁縣,北距藍浦鎭四十五里,左道都萬戶道兵船泊立處十五里。南距舒川浦兵船泊立處三十里。雖相距不遠,最爲要害之地,前屬守護軍一百五十二名,似爲單弱。乞庇仁附近各官,刷無役丁壯五十人加屬,依營鎭軍例,常時則分四番守護。」從之。

1月15日

○庚戌,以李稷領議政府事,柳觀右議政仍令致仕,趙涓右議政。稷仍加同德二字於功臣號改下,觀八十一,故致仕。

○前直長張敬止擊鼓上言:「臣父允和,歲在辛丑,爲全羅道監司,以緜布紙箚用於非義受罪,配忠淸道扶餘,其年五月蒙赦,但未受職而已。今臣欲赴文科漢城試,本府不許赴試,臣實閔焉。」幼學金養中亦擊鼓上言:「漢城府以臣妻父閔無恤受罪,不許赴試。」命皆令赴試。

1月16日

○辛亥,司諫院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以京畿失農,請停今春講武之擧,殿下敎臣等,以減日數,且停橫城行幸。臣等謂蒙兪音,不勝欣幸,後以兵曹之啓,復收前日之兪音,又下春等講武之命。臣等竊謂講武,軍國重事,雖不可廢,恤民,仁政所先。年前旱氣太甚,農事不成,而京畿尤甚,至如京畿監司所啓,失農之民,自春賑救,司僕納草,尙不能支,請移他道。且江原雖曰小稔,自己亥以來,失農流亡之民,尙未完復,此正勞來安集之日,恐非動勞服役之時也。況講武,歲有二擧,如遇歲歉,雖停一擧,何損於武備乎?殿下每當接大臣、見守令之際,拳拳以恤民除瘼,反覆諭之,乃何當此賑恤之日,必擧服勞之事乎?伏望殿下寢今春講武之擧,以恤民生,不勝幸甚。

上不允曰:「向者爾等上書,請停今春講武之擧,辭甚切至,今又上書,予甚嘉之。然講武,國家重事,不可廢也。」右獻納鄭甲孫啓曰:「近來連年因旱失農,畿甸之民,時當絶食,殿下恤其民隱,方行賑貸,而又擧講武,於人之見聞何?」上曰:「講武之擧,予非不知其有弊也。若以爲有弊,則雖當豐稔之歲,豈無弊乎?又況祖宗成憲,尤不可廢。」

1月17日

○壬子,知平海郡事許恒、知鐵山郡事閔紹生、交河縣監朴禱等拜辭,上引見謂曰:「心正則處事無難。比來貪汚守令或有之,玆用擇選近民之職,親見以送。近因年歉,民多艱食,今年氣候不調,至爲軫慮。尙恐予之誠敬,未感格於天心,夙夜恐懼,爾等體予今日之敎,愼其在職,不緊徭役,一皆除之,以安民生。」

○命代言等入啓事。

○黃海道監司啓:「敬奉曾降敎旨,巡審唐釜鎭附近可罷合屬之縣,唯永康防禦不緊,且近於唐釜,請革此縣,合屬稱爲永康鎭。且永康,使客往來中央,其官舍勿毁,仍爲金洞驛,加屬附近,革去寺社奴婢,支對使客。其土地,審其連境各官地理廣狹,量宜分屬。」從之。

○禮曹據留後司所申啓:「本司,我太祖康獻大王基命之地,朝廷使臣經宿之都也。遷都之後,號爲留後,依漢城府城底十里例,隷屬開城、松林兩縣,使京畿監司兼任留後,故朝廷使臣支對之時,則京畿各官,分掌供辦,無弊支應,復以司屬土地人物數少,又加屬海豐、德水兩縣。歲戊戌,海豐人民等,以安齊陵於其地,請別立官號,遂陞爲郡,以德水縣合屬,又以松林縣合屬於臨江。然監司之兼留後如舊,故朝廷使臣支對,亦依前例而無弊。歲在癸卯,觀察使始不兼任,使臣支對,司獨供辦,司所屬,唯一開城縣,密邇京城,其不多居民,盡屬京中各軍各司吏典,而無役者鮮少。且司元屬下典二百七十餘口,除老弱及外方恒居,典農寺納貢奴婢,則壯實者不過八十口,當使臣支對之時,多般差任,未得周足。且供億之費,計無所出,不得已抑買市物,故市井之徒,不堪其苦,棄家移徙,人物日減,屋廬日頹,非徒不合於國家設官留後之意,於朝廷使臣瞻視,最爲殘弊。夫平壤,箕子之舊都,土地之廣、人物之黟,十倍於此。此我朝兩都之一,而反不如彼,深爲未便,請海豐、德水,依舊合屬司及附近各官,革去寺社與各司奴婢,擇壯實者百口加屬,以充役使。京畿監司還兼留後。斷事官、經歷都事等官,須滿三十朔遞差,以久其任,以責成效。」從之。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1月18日

○癸丑,參贊卓愼卒。愼字子幾,光州人,高麗左諫議大夫光茂之子。生而英秀,年十二就庠,儕輩狂戲,愼危坐不睨,行路必拱手由左。洪武己巳,登科,以親老歸奉甘旨。壬戌十月,父疾,不解帶侍側,光茂稱爲吾家曾參,及歿,喪禮一遵《文公家禮》。恭靖大王嗣位,求遺逸,朝廷以孝行交薦,擢拜右拾遺,數月,以將母還辭職。踰年遭母憂,制盡,拜龍潭縣令,入爲左正言,累遷司憲掌令,尋陞執義,以言事,杖流羅州,未幾,拜典農正、成均司成,擢承政院同副代言。太宗嘗奉迎恭靖大王曲宴,太宗製詩,愼和進,太宗手揷花於愼帽曰:「忠直莫斯人若也。」丙申,權緩、柳思訥之得罪也,愼以兼掌御藥,亦逮連。太宗以愼不知情,特拜知申事,法司劾以失覺察,竟坐免。太宗一日,謂代言等曰:「愼若聞四方水旱豐歉、民生休戚,則悉以進啓,今罕得聞民間事。」召拜敬承府尹,遷吏曹參判,歷禮曹參判、藝文館提學。辛丑,超拜議政府參贊,至是卒,享年六十,士林咸惜之。訃聞,輟朝三日。諡文貞,學勤好問文,淸白守節貞。愼剛正明經學,至於音律武藝,無所不通。凡敎人必以忠信孝悌,嘗謂《小學》乃學者先務,有受業者,必使讀了,然後授他書。平生不殖貨利,門戶淡如也。無子。

○傳旨禮曹:

世子於師傅之卒,致奠致賻之禮,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使三未三甫羅來朝,奉書于禮曹曰:

本島無田地,請給巨濟島農田一區,使人耕稼資生。且商泊只許乃而浦、富山浦兩處,到泊販賣,請通泊左右道各浦,任意行販。

佐郞愼幾答書云:

諭給巨濟土地,居民開墾已盡,難以塞請。兼諭商船往來處,謹將轉啓,在前來泊乃而、富山兩浦外,蔚山、鹽浦,亦許販賣。惟照。

○傳旨吏戶曹: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觀祿俸,依第四科頒賜。

1月19日

○甲寅,龍津縣令李居拙辭,上引見曰:「近來水旱相仍,天譴屢見,夙夜憂懼,庶免災咎。玆用擇任守令,以施撫字。間有貪汚之吏,爲憲司所糾者,爾其體予之敎,常貢之外,斂不及民,以副予畏天憂民之至懷。」居拙對曰:「今日上敎,書諸紳,常目在之。」

○傳旨:

今後落點狀,除及時事外,一日一度入內,以爲恒式。

○司憲府啓:「宴會酣飮,非不嚴禁,然乘夜宴飮者,比比有之。此徼巡者不能搜捕故耳。請自今夜飮現露,則其日其面行巡官,推劾重論。」從之。

○刑曹據漢城府所啓,雜訟決絶可行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公處推徵之物,行移各道,守令廢閣不徵者,移文所司推考。一,各司奴婢逢受遺失物色,有使令各司,則除報漢城府,令其司生徵。一,家舍馬匹交易後十日已過者,勿許還退。一,家舍、家基、家財改許與,依奴婢許與例,前許與告官焇毁後,改許與,違者,論罪。一,商賈之徒,自中貸借,物色其證筆明白,方許推考。一,逃亡奴婢役價,依匠人收稅例,楮貨一張,準米一斗,每米一斗,準銅錢四十文,一年役價,徵銅錢一千四百四十文,給還本主。一,在前累年未反庫虧欠之物,辛丑年以前,勿令竝徵。」從之。

1月20日

○乙卯,禮曹與政府、六曹同議啓:「王世子於師傅致賻,雖無古典,請賻二十石。」從之。

1月21日

○丙辰,大風。東北方有赤氣。

○受朝,視事,輪對。

○兀狄哈千戶豆稱哈等三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綿布有差。

○日本國愁溫都老、藤原賴久、源朝臣貴久等,使人來獻硫黃、丹木、白磻、珠鑞、刀槍、皮張等物,回賜正布二百四十匹。

○傳旨:

大小朝會拜時,先跪左膝,興時,先起右膝,載在《儀軌》,文武群臣,皆不能遵用此法。令憲府考察,通禮門知會。

○川寧縣令鄭抱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其目雖多,然其大要,不過愛民而已。近因水旱,農事不實,民多艱食,予甚憂之,擇選守令,親見以送,大抵百姓安居,則可以備衣食、免飢寒。如不得已國家所需貢賦,則不能盡免,其他徭役,在汝用心如何,往哉乃邑,懋哉懋哉!」

○命還給尹仁甫職牒。

○禮曹啓:「兀良哈也吾乃、斡朶里亏乙主、女眞甫乙古等二十八人,求請喪用紙。指揮四人,請給三十卷。其餘千戶二十四人,給二十卷。」從之。

○命給侍衛受職斡朶里阿充可、仇音甫下、兀狄哈末之應哈等紗帽角帶。

○禮曹啓:「舊例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一時供給,白米一升五合、黃豆二升,伴從人,白米一升、豆一升五合。今來倭客人,以供億甚薄,未得飽食,爲言者有之,非國家厚賓旅之意,此不可聞於外國也。請自今倭客人上副官人船主押物朝夕支待,依野人例,一時白米二升、造米黃豆各五升,伴從人,依前上副官人例支待。」從之。

○司憲府啓:「順靜宅主金氏不從法令,設法席於神佛寺,用綃段爲布施,造油蜜果以供養。且其庵主僧信寶出入寡婦之家,指揮幹事,尤爲不當。講主僧卍雨、看經僧正順、竝照律痛懲。」不允。

○刑曹啓:「工曹匠人朴龍打殺奸妻罪,律當絞。」命減一等,贖其流。

1月22日

○丁巳,視事。

○刑曹據都官所啓決訟條件,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一,遺書雖一家之法,不可不從。一,丁酉年前逃亡奴婢,呈狀相訟未畢者,一從時執,除聽理。一,陳告受賞奴婢,告者身死,還屬公之法,已有著令。陳告受賞後所生,告者生前,不必先屬公。」從之。

1月23日

○戊午,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樂天亭前平,隨駕宗親、大臣,知申事郭存中入侍。命饋諸代言以下,分賜酒殽于侍衛軍士。觀內禁衛、司僕騎射,仍命隨駕宰樞及司僕官射小的,賜知敦寧李湛、上護軍楊春茂角弓各一。同知摠制李澄石、僉摠制李君實箭筒各一,以其中多也。日暮還宮。

○司憲府啓:「南原府使朴熙中,官中米穀雜物,多入於己,非特貪汚亂政,任所官妓,恣行通奸。且以正朝陪箋差使員來京,先送雜物五六駄,辭證已明,而熙中隱諱不承,請削奪職牒,拿來鞫問。」從之。

1月24日

○己未,視事,輪對。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臣等竊稽往年敎旨,於永樂十二年四月日,議政府受敎:「前朝盛時,令掌兵者遇諸道路,不敢私語。我朝府兵之法,摠制以上私第,甲士毋得進退,曾有禁令。今後護軍及甲士犯令者,收取職牒,依律論罪,身充水軍,以嚴軍令。」是年十二月日,兵曹受敎:「各衛軍士及別牌,如甲士例,不許私謁。」其長治久安之慮,可謂至矣。然大護軍以上私謁之禁未立,臣等猶恐有所未備也。願自今上大護軍僉摠制以上帶武職者,毋得私謁於掌兵樞要之家及宗親駙馬之第,掌兵樞要者及宗親駙馬,亦不許相往,以杜人臣徇私之弊,其考察論罪、族親限寸之法,一依曾降敎旨施行。且有士大夫不顧廉恥,干謁宗室之門,阿附掌兵之家,亦依奔競禁止例,嚴加糾理,以勵士風,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予當親見大司憲說之。」持平崔文孫啓曰:「臣等往者,進功臣子孫犯罪,則論罪狀,迨今未知可否。」上曰:「亦親見大司憲說焉。」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小臣身本有疾,黽勉供職,自年前秋冬,其病日篤,心欲就閑醫治,但畏聖鑑,不敢仰瀆。近日前病益深,難堪早暮,許令小臣置之閑官,期以一年,以待療疾。」上曰:「予當商量。」

○平安道監司李叔畝啓:「各官無種子口食人民,還上分給,必移關戶曹,待本曹啓聞,定數行移,然後分給,則邊邑人民,不及播種,以致失時,將來可慮。且義倉,專爲還上而設,請自今義倉米豆雜穀,先令各官,臨時種子口食,量宜報監司,監司覈實眞僞,隨卽支給勸耕,其分給米豆雜穀之數,隨後竝移關戶曹,以便農業。」命依所啓,幷他道行移。

○咸吉道監司鄭招啓:「今於鏡城郡富居站設木柵,復立鏡源府寓治,以安邊以北軍人,輪戍於高郞歧木柵及龍城木柵。自安邊至慶源十五六日程,軍人來往之際,人疲馬困,非國家長久之計。且令內禁衛甲士與別牌等,守禦于高郞歧木柵,慶源節制使,領其邑軍馬,鎭守於慶源新木柵,然賊人入寇,道路非一。冬節疊入時則已矣,其於農時人馬四散之時,突入作耗,則高郞歧戍禦之軍,不及應變救護必矣。若龍城城子,高大造築,以爲巨鎭,移慶源府治於龍城,割鏡城吾乙村、朱乙溫等處,屬于慶源。鏡城郡,移治於朱村站,割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屬于鏡城,將北靑以北鏡城以南軍人一百名,輪戍龍城。又於獐項、要光院等處,置把截,令野人來者,先告委來之事,然後許入,則封疆堅實,人馬不困,永世長策。倘朝議以封疆退縮,乃爲非計,以臣愚見,新慶源所置土地,皆爲鏡城之土地,虛門以北古慶源,則無尺寸可居之地。又況龍城,亦是慶源之地,移治於此,豈退縮封疆之有哉?伏望聖裁施行。」命下戶曹,與政府諸曹,議擬以啓。於是,領議政李稷、領敦寧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右議政趙涓、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議:「鏡城魚游、間川以北,割屬慶源。吉州雲加委、廣巖、立石、明間、明原等處,割屬鏡城。慶源、鏡城節制使赴防之處仍舊。高郞歧農民,竝於龍城等處入居。高郞歧赴防軍人二百名內,一百五十名,定屬慶源城留防。吉州以南各官翼屬軍二千九百八十四名、別牌四百六十八名,摠三千四百五十二名,分戍慶源、龍城二處,每月各一百五十名,議其遠邇,使之一年一赴防。若翼屬軍不足,則革不緊各浦船軍充數。慶源城,來秋,以石堅築。」命如所議施行。

○司諫院啓:「吉州訓導李馨期,於庚子年應擧時,以其父定山將校乙枝,冒稱散員,欺罔國家,其心姦詐,難以出謝。」命下吏曹。

○吏曹啓:「景福宮提擧司提控金龜玉,都目爲頭受職,未出謝而死。請依致賻例出謝給祿,以酬積年從仕之勞。」從之。

○禮曹啓:「社稷,大祀也,守僕無冠帶,以行其任,實爲未便。依宗廟、文昭殿例,守僕三人,造給黑冠紅衣,以嚴祀事。」從之。

1月25日

○庚申,輪對。

○海州判官吳安老、孟山縣監柳興阜辭,上引見,謂安老曰:「守令之職,愛民爲最,爾往其州,念玆不忘。」謂興阜曰:「近因水旱之災,其界飢饉,倍於他道。往哉乃邑,撫養黎庶。」

○命賜小二殿、九州節度使、對馬島宗彦七、彦六親母祖母及左衛門大郞等處酒果糧米,就付今回三未、三甫羅,因大護軍李藝所啓也。

○禮賓判官文邦貴上言:

臣生於濟州,年十六,觀光而來,將以繼祖父之業,盡忠孝之道,入學泮宮,歲乙酉始仕,俄遭父喪,廬墓終制。國家謬知臣之孝行,除授金溝縣令,幾至考滿,又遭母喪,終制三年。前年十月,來拜闕下,十二月初四日,過蒙聖恩,超拜禮賓判官,平生慶幸,實踰涯分,縱至粉糜,車知圖報。臣之父母,俱已逝矣,而臣之妻子,獨居濟州,終鮮兄弟,他無所賴。雖欲出來,婦女之行,獨難渡海,伏望殿下,許令臣歸率妻子,來居于京,不勝幸甚。

命下吏曹。

1月26日

○辛酉,受朝,視事,輪對。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治道之汚隆,係乎士風之美惡,而正士風之要,莫切於署經職牒,使人人思各顧慮,砥礪名節也,故唐有告身之法,至宋朝有除授非當者,有司輒封還詞頭。其在前朝,置臺諫代耳目,自一品至九品,其職牒,必令署經,而忠邪廉汚,靡不察議,大臣、小吏雖小節細行,罔不矜愼。維持國脈,傳祚五百者,良以此也。惟我太祖康獻大王當開國之初,擴包容之量,以網羅收集爲心,四品以上,皆用官敎,此乃一時創業之大權,非萬世持守之常經也。臣等以爲,守文之世,固與創業之時不同,且人臣任愈大而心愈小,乃能盡職。今之署經,只行於五品以下,不及於四品以上,故帶大夫者,以爲己之得失,公論所不及,略無忌憚;廉恥不興,士風不立,誠有虧於殿下守文之盛典。伏望殿下依舊章,自一品至九品,皆令署經臺省,以勵人心,以正士風。

上從之,仍曰:「高麗之季,文武官職牒,臺省署經時,以曖昧之事,沮滯不出,誠爲未便。今後賤口干連事外,高麗時事,除擧論,以開國以後事,議擬施行,如有異議,則初坐通議施行,以爲恒式。」

○命給自願侍衛斡朶里千戶弓眞、延主等衣服、笠靴、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令娶妻。

○傳旨:「今後賜祭文,用行信寶。」

○司憲府啓:「儀章服飾之節,所以辨上下、明等威也。本朝尊卑服飾,皆有品秩,粲然有文,獨於靴鞋之節,不曾詳定,甚至市井工商、公私賤隷,率皆着靴,參外及無職人,亦皆着套。不唯上下無等,皮價騰湧,禁殺之令雖嚴,而竊盜牛馬者相繼,弭盜之方,亦不可不慮也。伏望命禮曹詳定,以明上下之分,以塞盜竊之源。」命下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議曰:「時散東西班七品以下,禁着套。大小僧徒、經師及別軍內隊長以下,近仗、隊長、隊副、補充軍、皂隷、杖首、所由、喝導、螺匠、都府外,庶人、工商、公私賤口,禁着靴。武工、樂工內七品以下,則除奏樂時外,禁着靴。各殿別監、小親侍等除入番外,禁着靴。男女皮草鞋,幷令禁止。」命依議施行,別監、小親侍毋禁。

○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慶源府、高郞歧赴防甲士,考其實赴防日數,依京中番上甲士例,晝夜給到各一。若接戰日,則雖未斬級,盡心力戰者,令將帥覈實以聞,一日給到一百。」從之。

1月27日

○壬戌,輪對。

○召司憲持平崔文孫曰:「尹季童當初流遣之日,予欲不送,然不可屈法伸恩,不得已而安置豐壤。今哀小妹之在山谷也,召季童還入京師,爾其知之。」文孫啓曰:「季童之罪,所係匪輕。當初流遣之日,臣等之心,欲置遐方,殿下優容,使居畿內。臣等之心,有所未盡,而況俾處京師乎?臣願勿許還京。」上曰:「法官之言則是矣,然使季童雖居京中,與庶人無異,何不可之有?明日親見大司憲說之。」

○全羅道順天府國庫災,燒米豆一千八百六十餘石。

○定王子科田法。王子、王兄弟、王伯叔、封大君者三百結,封君者二百結,駙馬尙公主者二百五十結,尙翁主者一百五十結,其餘宗親,各以其科。

○赴生員試者,始令文臣監察,分臺于成均正錄,所考講《小學》、《家禮》。

1月28日

○癸亥,視事。

○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輪對。

○內資寺奴他乃,與昭格殿奴安祿、重寶同謀,竊承政院牌書木緜一百匹,及時授大殿別監,持至濟用監詐傳云:「金內官承傳令,此時進納大慈菴。」內官持開門符,已歸敦義門,事覺。刑曹推劾按律啓:「他乃以詐傳詔旨爲首斬,重寶、安祿等爲從,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從之。

○賜倭人三未三甫羅衣服笠靴。

○上曰:「今後侍衛兀狄哈、兀良哈、斡朶里,以親病告歸鄕土者,賜藥。」

1月29日

○甲子,親傳朔祭香祝。

○幸南郊觀放鷹,晝停于衿川下平,宗親及諸宰樞侍。衿川縣監金祚來謁,命饋之。賜酒殽于侍衛軍士。酉時還宮。

○傳旨:

今後門外行幸,晝停鋪陳,除草芚刈草用之。

二月

2月1日

○乙丑朔,受朝,輪對。

○知价川郡事趙昆、知蔚珍縣事金益祥、知三和縣事閔機、河東縣監辛希忠辭,上引見曰:「近來禾穀不成,民生可慮,玆故重選守令,親見以送,治民莫如事簡。」

○賜故僉知敦寧李興露賻米豆二十石、紙八十卷。

○世子始讀《孟子》。

2月2日

○丙寅,視事,輪對。

○親傳釋奠祭香祝。

○上謂大司憲金益精、左司諫許誠曰:「權希達赴帝庭發狂暴,又奮怒揚言進獻馬之不善,所犯雖重,然原其情,則本非謀害本國也,特以狂妄不識事理而然耳,其實乃予使之之過也。當其初,予欲置而勿論,諸臣皆曰:『所係匪輕,不可輕赦。』以資憲宰相,乃於街路,決杖一百,流于遠方,廢爲庶人。彼雖狂妄,豈無懲戒之心?況此人,太祖原從功臣,且久侍太宗,其宿衛之勞不細。玆欲還賜告身,卿等知之。」益精、誠啓曰:「上敎則是矣。然希達之罪,非一身之罪,乃於奉使朝廷之日,以殿下親擇進獻馬匹,比諸載糞之馬,大發不忠之言,以累聖上事大之誠,擧國臣子罔憝也,而詢諸群臣,與衆棄之。今也還賜告身,於公道何如?如此惡人,復爲宰相,用之何處?若以臣等爲不可,則其令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然後還給職牒何如?」上曰:「此人怒則與兀狄哈、兀良哈無異,然無他心,故原其情而宥之。且祖宗侍衛之臣宥之,何爲不可?卿等之言,予已悉知之矣。」啓事罷,上謂知申事郭存中曰:「此人之事,若議諸廷臣,誰曰可赦?」遂命吏兵曹還給職牒。誠退與同僚上疏曰:

竊謂爵罔及惡德,人君之大政。權希達爲人,殊無才幹,以狂暴殘虐,常居顯列,傷人害物之事,靡所不爲,國人所共惡。又於奉使朝廷之日,不忠之言,至發於口,幾累殿下事大之至誠,罪不容誅,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特從寬典,只令杖流,固已不厭於衆心。未幾蒙宥乃還,斯亦幸矣,今又賜職牒,俾參宰列,則非惟臣等之痛憤,國人亦皆缺望。雖太宗在,亦不以微勞,釋此大惡,以缺國人之望矣。《傳》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伏望殿下,勿賜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觀其疏內辭意,與朝啓時司諫之言,略無加減。予之不答司諫之言,欲其不聽耳。」右獻納鄭甲孫啓曰:「希達別無才德,獨以宿衛之微勞,得全性命,乃爲萬幸,又命還賜職牒,於臣心有所未安。」上曰:「司諫已知予意。」大司憲金益精等亦上疏曰:

臣等竊謂權希達,處心殘忍,行己狂悖,旣乏禦寇之才,又無汗馬之功,徒以宿衛之勞,位至資憲,宜當小心謹愼,圖報聖德之萬一也。頃者,奉使上國,罪惡貫盈,政府六曹,請置於法,殿下特從寬典,末減施行,大小臣民,罔不缺望。今又命還職牒,臣等驚駭,反覆思之,希達前日之罪,所犯非一,難以盡記。姑以甚者言之,進獻別馬,殿下親自擇送,希達比諸載糞之馬,高聲揚說,疵毁本國,以累殿下事大之誠。原其情則實非過誤,論其事則關係國家,烏可以前日之微勞,遽釋其罪也?伏望殿下俯循輿情,勿許職牒,以慰臣民之望,公道幸甚。

上亦不允。

○刑曹啓:「行司直林稼以奴白同背主避役,無數敺打,割其兩耳,斷筯剪髮,殘刑致死,律應杖一百。」從之。

○刑曹啓:「兀良哈副司直金吾光阿醉酒因妬,打傷百姓李檢尙致死,請依律施行。」上以野人末減,命杖一百。

○兀狄哈都指揮豆稱哈及其子古邑同哈等,使人獻土物,命回賜緜布,別賜豆稱哈靑綿布八匹、紙七十卷。古邑同哈靑緜布六匹、紙五十卷。

○兵曹啓:「內禁衛充補取才時,衆所共知武才卓異者,雖或不過二百步,能射一百五十步二矢以上者,請竝取之。」命武才卓異,衆所共知者,依舊甲士例取之。

2月3日

○丁卯,親傳社稷祭香祝。

○輪對。

○傳旨:

有服之親物故,則代言司專掌啓達致祭,以爲恒式。

○傳旨:

故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致祭,依卒府尹元肅致祭例施行。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前日聞還給希達職牒之命,不勝驚駭,謹將希達罪惡,具錄以聞,未蒙兪允,再瀆天聰。希達以莫大之罪,得序宰相之列,甚爲不可,殿下但以前日宿衛之勞,命還職牒,是雖殿下之至恩,於臣子之缺望何?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所申,勿許職牒,以答輿情,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文字之備悉,孰若親言之詳切?明日見大司憲親說。」

○禮曹啓:「本朝東宮贊相之任,以知通禮掌之,然知通禮,非東宮官屬。乞依古制,設世子左右中護各一人,位正四品屬書筵,在弼善之下,掌侍從贊相負印之任,以書筵官四品兼之。」從之。

○禮曹啓:「自願侍衛上來兀狄哈、斡朶里、兀良哈、女眞等,或年老、或無才、或無父母族親、或彼此流亡,零丁失所,生理艱難者,托以侍衛上來。請自今除誠心來附闊兒看兀狄哈豆稱哈管下人外,其餘雜種,令鏡城、慶源節制使及兵馬都節制使,考其根脚才幹,其中可當侍衛人,給傳上送。」從之。

2月4日

○戊辰,視事,輪對。

○傳旨:

書雲觀自今曆書毋用曆字,以日課書之。且寒食幷錄日課,以爲恒式。

○戶曹啓:「近來各官菓物,除納上林園,納于內資、內贍寺,其弊如前,請依舊例,納于上林園。且菓物結實,隨其年分地面,或有實不實,而令各官定額,一體上納,非徒有弊,箇箇收合上納,未爲淨潔。今後紅柿子、木瓜、石榴、生梨、柚子、柑子等物,勿使各官上納,令各道監司,考其各官結實多少,依貢案數,隨宜分定,趁時摘取,擇善上納。若上林園京中菓園及留後司江華菓園,菓物繁盛結實之年,用度已足,則各道酸物,臨時量減。又《元典》一款:『各官置其園圃,以時多植菓木,以備官用,民戶菓實竹木,毋得不給其直,公然取用,違者計贓論罪。』今各官守令,不能用心遵行,實爲未便。各色菓木,令監司隨其各官大小,量定條數栽植,會計施行。其中每道不産柚子、柑子,於全羅、慶尙道沿邊各官,栽種條數,實不實,令損實敬差官,親審報曹,永爲恒式。」從之。

2月5日

○己巳,輪對。

2月6日

○庚午,受朝。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輪對。

2月7日

○辛未,幸南郊,觀放鷹。命隨駕宰樞、代言,留露梁江邊,只率司禁內禁衛上大護軍,渡江,巡至衿川下平,回渡江,晝停于露梁,宗親入侍。命饋隨駕宰樞、代言等,分賜酒殽于軍士,申時還宮。

○遣內侍尹德仁,致祭于卒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其祭文曰:

脩短有期,命難逃於氣數;恩義兼篤,悲不任於情懷。惟爾稟資忠純,操行淸儉。藝極精於穿札,材堪任於維城。予實器焉,擬將是賴。未及施於大用,何遽隕於壯年?噫天降才,奚止斯也?爰致薄奠,以慰英靈。嗚呼!屬戚之情,無間於終始;哀榮之典,當盡於幽明。

2月8日

○壬申,黑祲東西竟天,須臾而散。

○視事,輪對。

○南原都護府使金熙辭,上引見謂曰:「近來此邑守令,不能小心謹愼,屢犯贓汚。玆用選汝以送,愼其在官,以保民生。」

○領議政李稷、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等,進所修《續六典》,上曰:「此書成之未易,卿等編錄,纖悉備具以進,予甚嘉之,將覽焉。」

2月9日

○癸酉,視事,輪對。

○禮曹判書李孟畇上書辭職曰:

臣性本懦愚,又無學識,幸蒙上恩,至忝禮曹,復兼賓客,皆是重任,常以不稱爲憂。近年以來,百病交攻,形羸氣憊,今又腰下蹇澁,步履艱難,未得就仕,職事久曠,心不自安。願針灸沐浴治病,請罷臣職。

命下吏曹。

○吏曹判書許稠上書曰:

臣多年宿疾,年前加重,請免臣職。

命下吏曹。

○司憲府啓:「唐津浦萬戶尹呂,多將公物入己,贓罪已著,請奪職牒,拿來鞫問。」從之。

○京畿富平、陽川、金浦等官地震。

○向化倭人副司直池文上言:

臣棄父母、離妻子,于今八年,思戀之情,不可紀極。願從管押使李藝,歸家鄕對馬島,以瀉隔年思戀之情。

上議於大臣,命給暇,仍賜衣二領、笠靴酒米。

○修撰色啓:「歲在乙未,知申事柳思訥奉傳王旨:『諫爭彈劾,務得其當。近來臺諫封章論事,未能悉知其由,言或失中。今後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事、大小員人所犯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以聞。其餘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歲丙申,知申事趙末生奉傳王旨:『三諫不聽則去,古之道也。今大小臣僚臺諫、刑曹上疏諫爭,過三煩數,有違古法。今後如此者,以敎旨不從論。』」上曰:「丙申年太宗之敎,予得親聞。太宗於朝啓,謂禮曹判書趙庸等曰:『臺省以不緊小事,封章論請,煩數不已。自今如人君過失與關係宗社、不忠不孝等事外,凡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其時承政院承敎下王旨,殊失本意。其臺諫封章,言或不中、人君過失,所當隱諱等語,非太宗之敎,傳敎者謬妄。」

2月10日

○甲戌,輪對。

○以權軫爲贊成,黃喜吏曹判書,許稠參贊,申商禮曹判書,申檣左軍同知摠制,崔士康戶曹參判。

○陞和州爲永興大都護府,以太祖誕生之地也。

2月11日

○乙亥,受朝,視事,輪對。

○吏曹啓:「每除授下批後,東西班四品以上官敎,分下吏兵曹臺省,依在前五品以下朝謝例署經,移文吏兵曹,卽日分授,畢其分授日月及或有故未卽分授者,辭緣開寫以聞。臺諫永不署經者之官敎,亦辭緣具啓封還。五品以下出謝,依前例。」從之。

○司憲府啓:「我朝設官分職,內外相維,體統不紊,凡大小公務,必令承政院奉敎下六曹,已有成規。往往奸詐之徒,或稱內史、或稱承命,橫行各官各里,眩惑人心,非唯無知之民,官吏亦眩於眞僞,顚倒支對,及過行之後,乃知詐僞,不及追問者有之,末流之弊,不可不慮也。自今持代言司奉敎,下六曹文字人外,無明文稱內史、稱承命者,隨卽執捉付官,馳報監司,監司申聞,以爲恒式。」從之。

2月12日

○丙子,石見州、對馬島賜物管押使大護軍李藝辭,上引見曰:「宗貞茂至誠歸順,父王嘉之,常加撫育,自貞茂死後,其島賊人,不念撫育之恩,投間鼠竊,汝之所知。今汝往傳此意于宗彦七。」藝對曰:「小臣往來本島屢矣。其在貞茂時,臣諭曰:『汝等向本國,不可不至誠以事之。』」上曰:「往來幾度?」藝對曰:「凡十六度。」上曰:「不知之人,不可以遣,玆用命汝以送,勿憚煩數。」遂賜笠靴。禮曹參議柳季聞答石見州長濱因番守書曰:

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恤送還,仍獻禮物,謹具啓達,上甚嘉之。玆將土宜白細緜紬、白紬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正布六十五匹、滿花寢席一十張、靑斜皮五領、紫斜皮三領、虎皮三領、豹皮二領、人蔘二十觔、松子五百觔、淸蜜十五斗、乾虎肉全體二就付,左衛門大郞使人左衛門三郞及藤次郞等前去,惟照領。

禮曹佐郞愼幾答對馬州左衛門大郞書曰:

本國遭風人等,專人解送,深謝深謝。玆將土宜白細綿紬一十匹、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匹、燒酒三十甁、乾柿子三十貼、松子、黃栗、大棗各三十斗、乾大口魚二百首、乾靑魚五百首,委差大護軍李藝齎去,惟照。今送因幡守處書契幷土宜,差付藤次郞及回去左衛門三郞等轉送爲幸。

愼幾答對馬州宗彦七書曰:

自從先世,輸誠來附。本曹敬奉王旨,差大護軍李藝,齎土宜糙米平四十石前去,惟照領。慈堂及祖母處付送土宜,具在別幅,一一轉上爲幸。慈堂糙米平四十石、乾柿子二十貼、乾大口魚二百首、燒酒一十甁、乾靑魚三百首、淸蜜三斗、松子黃栗大棗各十五斗、茶食桂各二角。

致書于對馬州越浦藤次郞曰:「本國遭風人一十名,厚接以送,爲慰。土宜緜布五匹,至可領也。」禮曹參議柳季聞致書于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今因左衛門大郞使人,得聞祖母及慈親奄逝,謹具啓聞,上心軫悼,命差大護軍李藝,齎糙米一百石、豆五十石、紙二百卷、白細緜紬、白細苧布各一十匹、乾柿子五十貼、松子三石、大棗、黃栗各二石,前去致賻,惟照領。」

○漢城府啓:「近來都城內失火,連續一夜二三處,非其家不愼火也。狗偸之輩,盜竊爲計,乘夜發火,漸不可長。請令五部各坊各戶,勿論有無役,各其要路,輪定把截,有能捕獲者,將犯人家産充賞。」從之。

○傳旨:

各道各官三十年以來守令政跡,訪問以聞。

○吏曹啓:「判永興大都護府事崔蠲,自安邊移任,已曾朝辭赴任,隔遠程途,來往有弊。令除朝辭,率眷赴任,今後移任守令,以此爲例。」從之。

○慶尙道監司申槪,進馬一匹、田犬二。

2月13日

○丁丑,講武于江原道橫城等處。是日動駕,驅妙寂寺北山,京畿監司沈道源、都事裵權、察訪李吉培、楊秩、楊州府使權孟孫迎謁,監司進酒。晝停于時雨洞,敬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