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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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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十七年大明崇祯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未,上行望闕禮於明政殿,爲皇明也。

1月3日

○辛酉,流星出參旗星下,入南方,又出角星下,入南方。

○以李景奭爲吏曹判書,南以恭爲大司憲,金壽賢爲大司諫,李裯爲獻納。

○禮曹啓曰:「平安道肅川地震之啓,入來已久,而臣等以已過時月之事,不必回啓而遂寢矣,今承下問,不勝惶恐。請設解怪祭於本道。」上從之。

1月4日

○壬戌,吏曹判書李景奭上疏辭職,上溫諭不許。

1月5日

○癸亥,流星出天囷星下,入天苑星下,又出郞將星下,入大角星上。

1月6日

○甲子,戶曹啓曰:「領中樞府事尹昉、昇平府院君金瑬,皆不受正月料米,請依近例,令倉官領納。」上從之。

○備局啓曰:「領議政質子崔後亮,旣以赴擧而許還,欲以質弟誼吉入送云,姑令相替,亦似無妨。」上從之。

1月7日

○乙丑,晝講《詩傳》。講訖,特進官李溟進曰:「歲幣當自該曹辦出,而不得已分定於外方者,皮物與紙地也。急於分付,敢此仰稟。」上曰:「待領相出仕,熟講而處之。但予意則今年雖不捧於民,猶可爲之,而不能無過慮者,淸人若聞該曹獨辦許多之物,則必以該曹爲贍足而然也。」溟曰:「聖慮所及,果極允當。況歲幣辦送之後,若更有徵銀客使之行,則何以處之?可以分定於外方者,則分定可也。」上曰:「北道之民,衣食俱艱,若以綿布下送,則必有挾纊之感,且給價貿穀以賑之,則似是實惠也。宜深思而力行之。」溟曰:「然則當送幾同綿布耶?」上曰:「議于大臣。」承旨李敬輿曰:「今此下敎,皆是軫念民生之盛意,而近來災異疊出,變不虛生,未知將有何事,中夜思之,不勝憂悶。飢饉之於民,實是切迫之災,哀我民生,將何以保?自上敬天勤民之誠,非不至也,而竊恐有一毫未盡也。」上曰:「承旨之言是矣。是必由予之敬謹,有所未至而然也。」敬輿曰:「圖治之實,思如反正之初;撫恤之政,思如在南漢之日。」上曰:「善哉言也!此毋忘在莒之意也。」敬輿曰:「全羅道僧軍之竪旗稱將,似是無知妄作,以依律處置判下矣。人命至重,更議大臣爲之何如?」上曰:「予非不知人命至重,而國綱所係,不當如是也。雖一二人,何敢稱之以軍兵期會乎?實是變之大者,不可不痛懲。」

○政院啓曰:「守令之瓜滿者,啓請仍任,近來之弊習也。平安監司閔聖徽,因江界人民之請留,府使先受願納之米,方始啓聞,藩臣事體,豈容如是?請推考。」上從之。

1月9日

○丁卯,月犯昴星。流星出房星下,入巽方。

○諫院啓曰:禮曹佐郞金地南,爲人泛濫,行己麤鄙。曾爲地部郞官,物貨出納之際,多有不謹之誚。坐罷未久,旋授南宮淸選,物情俱駭。請命遞差。「上從之。

○晝講《詩傳》。講訖,知經筵南以雄曰:「臣自平時,熟見閭閻之敎,詔後生者,皆以義理上語勸戒之。此俗一頹,人才漸下。臣以爲,童子之講習,務先《小學》宜矣。」承旨崔葕曰:「大司成爲任極重,宜擇其人而久任之。」上曰:「是矣。擇差之意,言于該曹。」以雄曰:「竊觀敎書,雜犯死罪以下,皆蕩滌云,而至於告身罷職之輕罰,獨未蒙恩澤,誠未解赦文之本意也。」上曰:「卿言固然,而今不可行也。古者人臣不得受點者,不敢更擧,而今則雖屢不落點,而强擧於注擬中。不如初不收敍,以傷政體耳。」

○以宋時吉爲右副承旨,權濤爲同副承旨,趙壽益爲執義,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