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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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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二年大明天啓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辰,白虹貫日。

○命革罷淮陽府使所兼防禦使。因本道暗行御史陳啓,備局請罷故也。

1月2日

○丁巳,政院以元朝日變陳啓,請盡寅畏之實。上嘉納。

1月3日

○戊午,以李曙爲京畿監司,金時言爲副修撰,尹煌爲應敎,召開城留守李貴,爲議政府右贊成。

○憲府啓曰:「聖上深念民瘼,減損御供,而大妃殿進供之物,一無裁減,臣等固知聖意之有在,而其中供上紙爲弊最巨,且不切於日用,稟達蠲減,固無損於聖上盡孝之道,而其於便民則多矣。請限西邊事定,一體蠲減。」上以慈殿進供之物,不可裁減,不從。

1月4日

○己未,戶曹啓曰:「今春等頒祿,當用米一萬五百餘碩,豆四千六百餘碩,而目今廣興倉見儲之數,米僅八百八十碩,豆二百三十碩而已。不得已以別營米二千餘碩,除出參用,而百官祿俸,皆減半題給之意,敢啓。」上曰:「知道。」

○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

1月5日

○庚申,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特進官李貴曰:「臣曾往松京時,得拜元子,金聲玉質,逈出尋常,而必使左右前後,皆正人然後可以輔養。若一番講學而卽入深宮,則恐有十寒之漸也。」承旨金自點曰:「今雖未及准封,不可不豫爲輔養,必使如金長生、張顯光、朴知誡等,常常輔導可也。」貴又曰:「版曹郞僚,必須一一得人,分授責成,然後可以辨事。宜令判書,自擇郞官,分掌八道,參判、參議,各掌四道。且魚鹽之利,不可虛棄。宮家堤堰限三年盡屬國用何如?知事鄭曄亦曰:」官家所占魚鹽蘆田,竝宜限年革罷,以補國用。「不許。貴又曰:」中朝將有行査之擧,君父受誣辨白之擧,何可少緩!「曄曰:」光海時,只以捨兄立弟爲言,而卽爲之洞辨。今此反正之擧,正大光明,萬世有辭,而特以孟推官之搆捏,至有科道之言,不可不急急洞辨也。「上曰:」問于大臣,處之。「備邊司回啓曰:」此事至重,固當有專价奏辨之擧,而繼聞天朝閣臣該部,論議已定,事勢已順,故姑寢其議矣。及見奏聞使狀啓,則孟推官搆捏不測之言,極爲痛惋。今日奏辨,在所不已。請專差重臣,齎大妃殿奏文、政府申文,趁速發送。「上從之。

1月6日

○辛酉,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知事吳允謙曰:「請於《大學》進講,參觀《或問》,以爲講究旨義之資。」又曰:「成運褒贈之事,曾已陳達,而至今寥寥。運是高蹈之士,操行卓異,一生足跡,不出山門,累徵不就。儒臣李滉以爲:『高於曺植遠矣。』宣廟特加禮遇,及聞病革,醫問交道,先朝優賢之意,可見矣。」參贊官李廷馦,亦以爲合有褒贈。上許之。

○全南道暗行御史張維復命,條陳大同新法利害及民役、海防、驛路、魚鹽、立案、內奴、抄兵等事。備局覆啓,而事多不行。

1月7日

○壬戌,下觀象監當直官員于義禁府。本月初三日夜一更,西方有赤氣,狀甚殊常,人皆見而驚駭,而當直官員,不爲登臺候察,故領監事啓請治罪。

○弘文館上箚,請遇災修省。上嘉納之。

○時毛都督軍兵,遍滿西路,禍及鷄犬,朝廷恐有意外之變,請令伴使李尙吉,懇諭毛將,令除出其不合戰用者,入送登州。從之。

○日暈兩珥,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白氣一道,起自艮方,圜天而指南方,良久乃滅。夜一更,東方、巽方、西方,有氣如火光。四更,南方有氣如火光。

1月8日

○癸亥,夜三更,巽方有氣如火光,四更五更,艮方巽方坤方,有氣如火光。

1月9日

○甲子,夜,木星犯軒轅大星。

1月10日

○乙丑,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

1月11日

○丙寅,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

○諫院啓曰:「凡臺諫受耳目之寄,國家秘密之事,宜無不與聞,而近來凡軍國大小刑獄之事,全不聞知。雖欲隨事紏劾,亦不可得。請令注書,撮要書,送于兩司城上所,如有慢不擧行者,從重懲治。」從之。又啓曰:「新歲省覲,雖出於情禮之不可已,而承旨、史官未入之處,或有族屬私謁之弊,納侮之漸,不可不防。如有敢行干謁者,摘發治罪。」上答曰:「族親雖令入侍,有何納侮之失乎?親親之道,固不可廢也。」又啓曰:「統制使具仁垕,爲子弟營造家舍於鶩島,至發於御史書啓中,所當恭竢朝廷處置,而乃敢偃然狀啓,飾辭自明,有若與御史爭辨者然。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懲,請命罷職。」答曰:「因御史書啓辭職,似無所失矣。」

1月12日

○丁卯,上省覲于啓運宮。

○備邊司啓曰:「頃日李貴守松京時,募兵多至二百六十餘人,稱以禦營軍,人皆樂趨,而李貴未幾遞任,非但已募之兵還散可惜,本府當爲異日親督駐蹕之地,治練軍兵,尤不可忽。請以李貴仍稱御營使,而新留守趙存性稱爲副使,仍依李貴約束,更加募集其所募軍兵,留守親自領率,作隊操練,以備緩急。」上從之,而不許御營使事。

○副提學鄭經世應旨上箚,請寬民力,以悅天心。

其一,大同創設之後,各邑出役,尙如前日,有異於立法本意。宜一遵事目,所納綿布升尺,旣已定式,宜禁斷其過濫者。且步兵價布,當此木花大無,不可遵行舊規。亦令兵曹,減定升尺,以便貧民。其二,講節用之策,行薄斂之政,上自祭享御供,下至百官廩祿,幷宜裁減。至於各衙門軍官,亦令權罷。其三,諸般逋欠,令諸道悉加蕩滌。其四,西戍之兵,宜專責兩四,姑停徵發南方。

上嘉納之。仍下廟堂議處。廟堂請行其言,惟各衙門軍官,不可輕罷,宜量裁支給之數。從之。

1月13日

○戊辰,太白晝見。

○以趙誠立爲司諫。

1月14日

○己巳,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

○京畿監司李曙上箚,請申飭宮城內外,以重侍衛。且明賞罰,以嚴軍律。上嘉納之。仍下該曹,兵曹回啓曰:「伏見京畿監司李曙箚辭,無非憂國之血忱。三營布置之策,極爲詳盡。本曹與扈衛大將相議,一依箚子事宜,施設爲當。」上從之。

○憲府啓曰:「凡奴婢決訟,掌隷院主之,而近來內需司,別作詞訟衙門,任意處決,直爲入啓,種種弊端,職由於此。請自今專委該院,無令內司干預。」上從之。

○月有交暈,白氣如虹貫暈。

1月15日

○庚午,上晝講《大學》于文政殿。

○日暈兩珥,白氣如虹,太白犯牽牛第四星。

○文化人張後翼僞造扈衛大將印信,被捉於捕盜廳。命梟示。

○特命以李時彦爲右贊成。先是,吳允謙白於筵中曰:「右參贊李時彦,年今八十,淸白一節,鮮有其比。頃在先朝,選淸白吏四人,而今獨李元翼及此人在耳。年八十陞秩,自有法典,而必其家子弟呈疏乞恩,然後有恩命。時彦則必不使子弟陳乞也。」上曰:「如此淸白之人,錄用其子孫可矣。」允謙曰:「時彦無嫡子,只有孽産矣。」參贊官李廷馦曰:「光海營建宮闕之時,士夫家無不使奴立役受價,而時彦則曰:『縱不能止之,其忍助而成之耶?』雖値屢空,而終不爲之矣。」上曰:「凡人,少時雖淸白,至老不變難矣。」廷馦曰:「上敎是矣。許潜初雖被抄於淸白,晩節頗有人言云。」上曰:「予曾聞之,時彦在行朝,爲臺諫時,守令有贈扇者,至發於避嫌中云。非徒年高,其淸白可尙,欲擢拜右贊成,如何?」允謙力贊之,故有是命。

1月17日

○壬申,前敎授文晦、許通李佑、前僉使權聄、前參奉鄭邦說、忠義尹安亨、許通韓訢等,詣闕上變。卽推鞫於闕內。晦供稱:「尹仁發,以臣父死非命,心必怨國,上年七月間,語臣以自中陰謀曰:『武人成佑吉首事,而吾輩五六儒生鄭焞、鄭燦、成伯耉、鄭邦說等,托以隷業,聚會于仁城君隣家,夜則入謁謀議,語及推戴,則頗爲遜避曰:「君輩第成大事。」云。』臣問大將爲誰,則曰:『李适擧義之日,還家憤慨,至於乘淚曰:「吾爲人所欺,乃作此事。」自是有不軌之志,與韓明璉三父子及鄭忠信同謀。其子栴,與鄭焞、鄭燦,稱以遊山,周行外方,締結同事之人。安邊倅丁姓人,亦知其事云。』臣卽密告于諸勳臣,以往復書札爲證。仍求見其同黨則曰:『李栴方以事下鄕,從當相見。』且令臣措備戰服所用虎紋叚,臣傾家買數十匹,以副其願。未幾,仁發下往忠州,留書相勖,旋聞仁發,朝霧中,遇盜死於利阜峙。此人旣死,更無詗知之路,欲見鄭焞等,更加探問,尋往其家,則其父仁榮遇之甚款,多發怨時之言。其後諱而不見,蓋疑臣覺其情也。臣曾知李佑,與鄭焞、鄭邦說等相熟,往見李佑,細言仁發凶謀及見欺仁榮之狀,使之探得其謀爲,佑卽許之,與邦說潛相往來。一日携邦說來宿臣家,邦說作怨時之詩,使佑足成。旣而,疑臣與李佑有上變之意,故臣等恐事泄,先告云。」李佑供稱:「爲文晦所敦迫,頻頻往見邦說,故爲亂言以誘之,則遂盡吐其情曰:『李适、韓明璉、鄭忠信、李榏等,方連結擧兵,而前秋有人,投書于洪承旨家,言李适、鄭仁榮、柳慶宗謀反,而洪承旨示其書於慶宗,故适等大懼,反謀益堅云。』又有韓濬哲者,希吉之孫,素與相善,招臣同宿於尹安亨家,語臣以謀計,要與同事,臣卽陽許,遂招安亨等會議,而使權聄、文晦參聽。安亨曰:『奇自獻自反正初,與李時言已爲此謀,使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