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周易折中 » 周易折中全文在线阅读

《周易折中》卷十二

关灯直达底部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 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 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 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 言为时所弃。

程传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案 《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 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 言巳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张子曰: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 集说 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

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案 “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吴氏橙曰:“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传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 “藏”,谓障蔽。

程传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义 “随”,相继之义。

程传 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集说 荀氏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瑷曰:巽之体,上下皆巽,如风之入物,无所不至,无所不顺,故曰“随风巽”。

君子法此巽风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无有不至,而无有不顺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风也,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然后具重巽之义。《易》于巽主教命,犹《诗》之言风也,故《观》则“省方观民设教”,《姤》则“施命诰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国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程传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

“治”,谓修立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治”与“疑”对,“志疑”而不决,故进退靡定,“志治”而不乱,故决于行。

黄氏淳耀曰:两可不决之谓“疑”,一定不乱之谓“治”。

纷若之吉,得中也。

程传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 频巽之吝,志穷也。

程传 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集说 苏氏濬曰:九三之“频巽”,非勉为之而失,习为之而过也。“巽”而“频”焉,则振作之气不足,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

张氏振渊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穷”则有“吝”而已。

田获三品,有功也。

程传 巽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贞吉”,而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本义 正乎凶,言必凶。

程传 “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极也。天下事唯断乃成,今焉“丧其资斧”,是失所以断矣,天断则改,可必其凶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本义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程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

“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集说 虞氏翻曰:“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孔氏颖达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说不可极,唯“朋友讲习”,虽过说无害,兑泽有相滋益处。

苏氏轼曰: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讲”其所知,“习”其所行。

俞氏琰曰:“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本义 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传 有求面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集说 蔡氏渊曰:初未牵于阴,听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兑”之疑矣。

徐氏几曰:“疑”,谓系于阴也。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故“未疑”。

郑氏维岳曰:以阳刚居兑初,又不与阴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与心疑,使有系应,便不能自决矣。

孚兑之吉,信志也。

程传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初去三远,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虽不免于可疑,而志则可信。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六三位不当,居上下二兑之间,下兑方终,上兑又来,说而又说,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兑”,盖与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庆也。

程传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阳刚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集说 郭氏雍曰:当兑之时,处上下之际,不妄从说,知所择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兑说之喜。喜非独一身而已,终亦有及物之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本义 与《履》九五同。

程传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正当尊位,若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

程传 说既极矣,义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来兑”“引兑”,皆小人也,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为光明,引而为说,则心术暧昧,行事邪僻甚矣,岂得为“光”乎。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本义 皆所以合其散。

程传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享于帝立庙”,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吕氏大临曰:“风行水上”,波澜必作,振荡离散不宁之时,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庙,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顺也。

程传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六难之始也,方难之始而拯之,无不济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则顺而易举,故《传》曰:“初六之吉,顺也。”涣奔其机,得愿也。

程传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涣之时,以阳刚来居二,二安静之位也,故有奔其机之象。

夫唯安静,能后能一天下之动,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机”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

涣其躬,志在外也。

程传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涣,听以能济天下之涣,唯志在天下之涣,所以有躬之涣也。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唯无一豪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无咎,正位也。

程传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天下涣散之时,须人君发号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曰“正位也”。此与“萃有位”之义同。《本义》以“涣王居”为“涣其居”积,然当涣散之时,必有为涣之主者,所当从《小象》“正位”之说。

涣其血,远害也。

程传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爻辞,“血”与“出”韵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连“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与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义“惕”与“逖”文义自殊,据《小象》言。“远害也”,则“逖”义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险最远,故其辞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滞郁,散其血以远伤害。

陈氏友文曰:坎为血卦。“逖”,远也,《小象》“远害”,正是以“远”释“逖”字,上虽与三应,然超处涣上,故涣散其血,舍之远去。去坎险之害而得“无咎”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案 “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 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 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 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本义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程传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 “已上”,太高也。

程传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 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案 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