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谦之案:广明本「和」作「知」,彭本「怨」下有「者」字。叶梦得本无「必」字。文子微明篇引上二句同,第三句作「奈何其为不善也」,文意同。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严可均曰:「不责于人」,御注作「而不责于民」,河上、王弼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遂州、严亦无「而」字,严有「以」字。
马叙伦曰:「契」当作「契」。说文曰:「刻木也。」今通用「契」。
朱骏声曰:契,说文:「大约也。」今言合同。易系辞「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郑注:「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于木谓之书契。」周礼质人「掌稽市之书契」,注:「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礼记曲礼「献粟者执右契」,疏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又韩策「操右契」,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章炳麟曰:「死生契阔」,本又作「挈」。韩诗说曰:「契阔,约束也。」然则因时约剂暂为事○者谓之契。老子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小答问)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严可均曰:「故有德」,河上、王弼无「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本首句均有「故」字。
武内义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故」字。「彻」,敦本作「撤」,遂本作「辙」。
谦之案:严本亦作「辙」。「彻」、「辙」古虽通用,但此宜作「彻」。俞樾曰:「按古字『彻』与『辙』通。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释文作『彻』,引梁注曰:『彻应车边,今作彳者,古字少也。』然则此文『彻』字,亦与彼同矣。『有德司契,无德司辙』,言有德之君但执左契、合符信而已,无德之君则皇皇然司察其辙迹也。河上公解『善行无辙迹』曰:『善行道者求之于身,不下堂,不出门,故无辙迹。』此即可说『无德司彻』之义。」谦之案:俞说非也。「彻」当训为剥。「车」边之「辙」,于义难通。大田晴轩曰:「『彻』字,诸家或为通,或为明,或为彻法之彻,要皆不悟此一章之言为何所指,故纷纭谬说,如一哄之市耳。按彻,剥取也。豳风鸱鸮曰『彻彼桑土,绸缪牖户』,毛传:『彻,剥也。』小雅十月之交曰『彻我墙屋,田卒污莱』是也。有德但以合人心为主,故不取于民,无德不以民情之向背为意,故唯浚而剥之为务。」一说「彻」疑当为「杀」。高亨曰:「篆文『彻』作『○』,说文『杀』古文作『○』,形相近。老子此字作『○』,后人不识,误以为『彻』也。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其义正同。有德之君仁而多施,故曰司契;无德之君暴而多刑,故曰司杀。司契者,善人,天之所福;司杀者,不善人,天之所祸。故下文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以戒人君勿司杀而司契也。古韵契在泰部,彻在脂部,契、彻是为通谐。杀亦在泰部,契、杀是谓同韵。」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谦之案: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顗传顗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怨、怨、善韵(元部),契、彻韵(祭部,契音挈),亲、人韵(真部)。姚文田、奚侗同。武内义雄、陈柱:怨、怨、善、人韵。案怨、怨、善,元部,人,真部,此元、真通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十七十七薛:「辙」,去声则直例反。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辙」,一本作「彻」。
李赓芸炳烛编卷三曰:老子「任契」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按契、彻韵也。契当读入声,如挈。广韵「契」在十六屑,「彻」在十七薛,屑、薛通也。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八狝:「善」,常演切。按古有平声,当与仙部并收。老子信契篇「安可以为善」,与怨(音冤)协。
右景龙碑本分章不明(「无德司彻」句下空一格,似分章),四十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范本四十一字。河上本题「任契第七十九」。王本题「七十九章」,范本题「和大怨章第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