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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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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南为」。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注作「扑」。毕沅曰:「『朴』,或作『朴』,同。」

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

邓廷桢曰: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昂「如贾三倍」,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