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司·赫胥黎的这部著作《目的与手段》重新挑起了十八世纪初的著名争端——它产生了赫尔曼·布森鲍姆[1]的格言或规则:“目的证明手段。”(大家都知道,那则格言被用来诽谤耶稣会教士)鲜为人知的是,原文只谈到几个无关紧要的场面,这些场面可以说不好也不坏。例如,上船这个场面是无关紧要的,但结尾(去蒙得维的亚)写得不错,中间那一部分也写得可以,这一切并非意味着我们有权删去其中的一些章节。
在这本书中,如同在《加沙的盲人》的最后几页中一样,阿道司·赫胥黎认为目的不能证明手段,理由很简单,而且在什么地方都说得通的,即手段决定目的的性质。如果手段不好,目的也会受到它的不良影响。赫胥黎拒绝用各种形式的暴力:共产主义革命、法西斯革命、对少数派的迫害、帝国主义、恐怖主义侵略、阶级斗争和正当防卫,等等。在实践中,他说,反对法西斯主义、保卫民主,意味着民主国家逐步演变成法西斯国家。“备战的国家导致军备竞赛,最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些国家准备的战争。”
阿道司·赫胥黎提出的措施是:“单方面裁军是必需的;放弃专制统治,放弃各种形式的经济民族主义;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采用非暴力的方法;系统地学习这些方法。”这些是在他作品的开头几页中说的。在最后的几页中,他提议建立非教会的君主体政权,这种政权由穷苦纯洁的民众选举产生,不受制于任何神学。但是,要忠实地学习两种基本美德:仁爱和智慧。然而有关什么是纯洁,却未作解释,这有些像威尔斯在他的小说《现代乌托邦》(一九〇五年)中说的那样。
徐尚志 译 屠孟超 校
[1]Hermann Busenbaum (1600—1668),德国神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