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安重荣虽武人而习吏事。初为成德节度,有夫妇讼其子不孝者。重荣拔剑,授其父使自杀之。其父泣不忍,其母从旁诟夫面,夺剑而逐其子,问之,乃继母也。重荣为叱其母出,而从后射杀之。
韩彦古字子师,延安人,蕲王世忠之子。知平江府。有士族之母,讼其夫前妻子之者,以衣冠扶掖而来,乃其嫡子也。彦古曰:“事体颇重,当略惩戒之。”母曰:“业已论诉,愿明公据法加罪。”彦古曰:“若然,必送狱而后明,汝年老,必不能理对,姑留扶掖之子,就狱与证,徐议所决。”母良久云:“乞文状归家,俟其不悛,即再告理。”由是不敢复至。
译注:
译文
后晋时安重荣虽然是武人,但熟习文治的事,曾经任成德节度使。有一对夫妇控告自己的儿子不孝,安重荣拔剑交给父亲,叫他杀自己儿子,父亲哭着不忍心下手,而母亲却在旁边责骂丈夫,并且抢下剑来追赶儿子。问明原因,乃是继母,安重荣因而勒令母亲出去,而从后面杀了她。
宋朝人韩彦古(字子师,名将韩世忠之子)出知平江府时,有一位士族的母亲前来控告她丈夫前妻的儿子,当时有一位士绅搀扶着她,原来是她的亲生子。韩彦古道:“这件官司兹事体大,本官认为将令郎略加惩戒就好了。”妇人道:“民妇已经告到官府了,但愿大人依法论罪。”韩彦古道:“若是如此,就必须进行一段漫长且繁复的审讯过程,你年纪已老,你能将所有细节一一分辩吗?我看暂且将你的亲生儿子关入狱中慢慢查证,再考虑如何处置比较好。”妇人想了良久,说:“民妇请求将诉状暂且撤回,他如果仍不悔改,便可告请乡里公断。”于是,那名妇人再也不敢前来告状了。
注释
①衣冠:此处指衣冠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