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便读斯替文生(R. L. Stevenson)的论文《儿童的游戏》,首节说儿时的过去未必怎么可惜,因为长大了也有好处,譬如不必再上学校了,即使另外须得工作,也是一样的苦工,但总之无须天天再怕被责罚,就是极大的便宜,我看了不禁微笑,心想他老先生(虽然他死时只有四十四岁)小时候大约很打过些手心罢?美国人类学家洛威(R.H. Lowie)在所著《我们是文明么》第十七章论教育的一章内说,“直到近时为止,欧洲的小学教师常用皮鞭抽打七岁的小儿,以致终身带着伤痕。在十七八世纪,年幼的公侯以至国王都被他们的师傅所凶殴。”譬如亨利第四命令太子的保姆要着实地打他的儿子,因为“世上再没有别的东西于他更为有益”。太子的被打详明地记在账上,例如:
“一六〇三年十月九日,八时醒,很不听话,初次挨打。(附注,太子生于一六〇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六〇四年三月四日,十一时想吃饭。饭拿来时,命搬出去,又叫拿来。麻烦,被痛打。”
到了一六一〇年五月正式即位,却还不免于被打。王曾曰,“朕宁可不要这些朝拜和恭敬,只要他们不再打朕。”但是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罗素的《教育论》第九章论刑罚,开首即云,“在以前直到很近的时代,儿童和少年男女的刑罚认为当然的事,而且一般以为在教育上是必要的。”西洋俗语有云,“省了棍子,坏了孩子,”就是这个意思,据丹麦尼洛普(C. Nyrop)教授的《接吻与其历史》第五章说:
“不但表示恭敬,而且表示改悔,儿童在古时常命在被打过的棍子上亲吻。凯撒堡(Geiler von Kaiserberg)在十六世纪时曾这样说过:儿童被打的时候,他们和棍子亲吻,说道——
亲爱的棍子,忠实的棍子,
没有你老,我那能变好。
他们和棍子亲吻,而且从上边跳过,是的,而且从上边蹦过。”这个教育上的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从上古直到近代,大约是一律通行,毫无疑问的。听说琼生博士(SamuelJohnson)很称赞一个先生,因为从前打他打得透而且多。卢梭小时候被教师的小姐打过几次屁股,记在《忏悔录》里,后来写《爱弥儿》,提倡自由教育,却也有时主张要用严厉的处置——我颇怀疑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对于被打者没有什么恶意,也未可知。据罗素说,安诺德博士(即是那个大批评家的先德)对于改革英国教育很有功绩,他减少体罚,但仍用于较幼的学生,且以道德的犯罪为限,例如说诳,喝酒,以及习惯的偷懒。有一杂志说体罚使人堕落,不如全废,安诺德博士愤然拒绝,回答说:
“我很知道这些话的意思,这是根据于个人独立之傲慢的意见,这是既非合理,也不是基督教的,而是根本地野蛮的思想。”他的意思是要养成青年精神的单纯,清醒谦卑,罗素却批注了一句道,由他训练出来的学生那么很自然地相信应该痛打印度人了,在他们缺少谦卑的精神的时候。
我们现在回过来看看中国是怎样呢?棒头出孝子这句俗语是大家都晓得的,在父为子纲的中国厉行扑作教刑,原是无疑的事,不过太子和小皇帝是否也同西国的受教训,那是不明罢了。我只听说光绪皇帝想逃出宫,被太监拦住,拔住御辫拉了回来,略有点儿相近,至于拉回宫去之后有否痛打仍是未详。现在暂且把高贵的方面搁起,单就平民的书房来找材料,亦可以见一斑。材料里最切实可靠的当然是自己的经验,不过不知怎的,大约因为我是稳健派的缘故罢,虽然从过好几个先生,却不曾被打过一下,所以没有什么可说,那么自然只能去找间接的,也就是次等的材料了。
普通在私塾的宪法上规定的官刑计有两种,一是打头,一是打手心。有些考究的先生有两块戒方,即刑具,各长尺许,宽约一寸,一薄一厚。厚的约可五分,用以敲头,在书背不出的时候,落在头角上,嘣然一声,用以振动迟钝的脑筋,发生速力,似专作提撕之用,不必以刑罚论。薄的一块则性质似乎官厅之杖,以扑犯人之掌,因板厚仅二三分,故其声清脆可听。通例,犯小罪,则扑十下,每手各五,重者递加。我的那位先生是通达的人,那两块戒尺是紫檀的,处罚也很宽,但是别的塾师便大抵只有一块毛竹的板子,而且有些凶残好杀的也特别打得厉害,或以桌角抵住手背,以左手握其指力向后拗,令手心突出而拼命打之。此外还有类似非刑的责法,如跪钱板或螺蛳壳上等皆是。传闻曾祖辈中有人,因学生背书不熟,以其耳夹门缝中,推门使阖,又一叔辈用竹枝鞭学生血出,取擦牙盐涂其上,结果二人皆被辞退。此则塾师内的酷吏传的人物,在现今青天白日的中国总未必再会有的罢。
可是,这个我也不大能够担保。我不知道现在社会上的一切体罚是否都已废止?笞杖枷号的确久已不见了,但是此外侦查审问时的拷打,就是所谓“做”呢?这个我不知道。普通总是官厅里的苦刑先废,其次才是学校,至于家庭恐怕是在最后——而且也不知到底废得成否,特别是这永久“伦理化”的民国。在西洋有一个时候把儿童当作小魔鬼,种种的想设法克服他,中国则自古至今将人都作魔鬼看,不知闹到何时才肯罢休。我回想斯替文生的话,觉得他真舒服极了,因为他不去上学校之后总可以无须天天再怕被责罚了。
(十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