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 »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全文在线阅读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岁功典第九十三卷

关灯直达底部

季冬部纪事

《诗经·豳风·七月章》: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朱注〉同竭作以狩,缵习而继之也。

二之日,凿冰冲冲。〈朱注〉凿冰,谓取冰于山也。冲冲,凿冰之意。《周礼》正岁十二月,令斩冰是也。

《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陈注〉司会,冢宰之属,掌治法之财用、会计及王与冢宰齐置等事。故岁之将终也,质平其一岁之计要于天子,而先之冢宰。冢宰重其事,而齐戒以受其质。质者,质于上,而考正其当否也。

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陈注〉市,司市也。

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岁事制国用。

《周礼·天官·小宰》:岁终,则令群吏致事。〈订义〉王昭禹曰:岁终,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岁且更始。天子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群吏治事,必有所致,以告于上者焉。大宰于岁终听其致事,小宰则令群吏致事而已。必小宰先令致事,然后大宰得以听之。

膳夫,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订义〉郑康成曰:不会计多少优尊者。

庖人,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订义〉郑康成曰:膳禽,四时所膳禽,献如世子可以会之。王氏曰:膳夫于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庖人于王及后之膳禽不会。而不及世子,是世子之膳禽则会矣。曰:膳,常礼也。膳禽,非常礼也。会者,所以杜其穷奢极侈之心也。医师,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订义〉王氏曰:稽其医事,以制食食功也。郑康成曰:全犹愈也。以失四为下者,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

酒正,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订义〉郑锷曰:酒正,掌酒之政令。其始以式法授酒材,彼违式而酒恶,不可以无诛。如式而酒美,又乌得而不赏。故曰以酒式诛赏。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订义〉郑节卿曰:周虽改正朔,每用夏正,故凌人之职,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夏颁冰,掌事秋刷,皆夏月也。如诗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每书月者,皆夏正。若周正,则不书月,一之日,二之日,是也。贾氏曰:周十二月,冰未坚也。《诗》曰: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二之日谓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也。三之日谓周之三月,夏之正月。与此,《周礼》十二月藏冰,校一月者,豳地寒,故纳冰可用夏正月也。郑锷曰:冰不坚厚,则不可取。欲取诸冰厚腹坚之时,故《记》则谓之伐,《诗》则谓之凿,此则谓之斩。杜氏曰:三其凌,三倍其冰。郑康成曰:三之者,为消释度也。易氏曰:三为冰室,以待亥子丑三月之用。盖天时不可预,必有冬而无冰者。凡亥子丑三月之间,皆可藏冰,故三其凌以待之。

大府,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订义〉林氏曰:会其出入,亦以待司会之会。

外府,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订义〉王昭禹曰:王与后服不会,则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数拘也。世子则防其奢侈,而乱法骄佚,而败礼,不可以无会。与酒正惟王及后之饮不会同意。

职币,岁终则会其出。凡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订义〉黄氏曰:王之用不会。独会其出,以知馀见耳。其数皆关白司会。贾氏曰:职币主出,故岁终与司会。会之赞之,亦谓赞司会之事。

司裘,凡邦之皮事掌之,岁终则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订义〉王昭禹曰:岁终则会者,会其一岁用皮之数。惟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所以优至尊不言后者,后之服,无以皮为之。

掌皮,岁终则会其财赍。〈订义〉王昭禹曰:泉布谓之财,行费谓之赍。敛之则用财,敛而散之则有行费。史氏曰:岁终不会其皮事,而会其财赍者,皮革既敛,春已献,而入于司裘用之者,司裘耳。至于敛时之财赍,则在掌皮也。其曰财赍行者,有裹囊也。盖禽兽远人不聚于城郭,而息于山林。掌皮之敛,岂敢千里疲人以轮送,必使赍其财而市之。其财曰财赍,以明敛者非强取。

内宰,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小大与其粗良而赏罚之。会内宫之财用。〈订义〉王氏曰:内人,王内之人。王昭禹曰:典妇以功献于后,内宰则佐后而受之。

女御,以岁时献功事。〈订义〉王昭禹曰:岁时者,岁终之时。典妇功,所谓秋献功是也。郑康成曰:丝枲成功之事。典丝,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订义〉郑司农曰:各出其所饰之物,会计傅著之。王氏曰:典丝,典枲。岁终各以其物会之,防其以贱贸贵。

典枲,岁终则各以其物会之。〈订义〉史氏曰:岁终之会,各以其物,知其出纳之数。

地官乡师之职,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乡大夫之职,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订义〉郑康成曰:致事言其岁尽文书。郑锷曰:岁终则群吏会其所行之政,而来致其事者,将以考之。而上于长贰,故使之先自审也。

州长,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

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订义〉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岁,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族师,岁终则会政致事。

泉府,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订义〉贾氏曰:出,谓出府,会计用财入,谓于廛人敛取布已下,纳其馀者若国家来取,财不尽而有馀,则纳与天官职币。遂大夫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事。

鄙师,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舍人,岁终则会计其政。〈订义〉郑康成曰:政用谷之多少。春官,天府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订义〉郑司农曰:贞,问也。郑锷曰:先王防患远忧民深,故每长虑却顾以为灾害之防。尝之日卜,芟狝之日卜,戒社之日卜,稼犹以为未足。以知来岁之休咎,又于季冬之月,日穷于次,星穷于纪,岁且更始之时,而预卜之。方其问龟,则天府之官陈玉以礼神,玉之为物,阳精之纯。将以交三灵而通之,故必用玉也。问龟者大卜之,职天府掌出玉而陈之。

占人,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订义〉郑锷曰:俟岁终计会其所占之中否,而进退占人。盖卜之所占验与否,常在后,故俟岁终计之。

占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欧疫。〈订义〉郑锷曰:先儒之说,于理不通,安有一岁之梦,当其时则不占,至于季冬始聘,而问王焉。季冬始问始赠,何补于一岁之吉凶,恶梦不善至于是时,虽赠亦无及矣。聘,问也,如聘女之聘,聘而来也。赠,送也,如赠行之赠,赠之使往也。季冬之月,岁旦更始,迎新送旧之时也。欲王新岁常得吉梦,故聘之。欲王新岁常无恶梦,故赠之。如谓人臣有吉梦,献于天子,天子拜受,亦无是理。盖亦迎新之际,聘其吉者,欲其来,故献于王者。曰,自今以后,梦皆吉而无凶矣。王乃拜受,亦迎受福之意也。舍萌,谓取菜之始萌者而祭也。梦者,祸福之萌,用菜萌以祭。示去其萌芽之义。郑康成曰:梦者,事之祥吉凶之占。在日月星辰季冬,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于是发币而问焉。若休庆之云尔。因献群臣之吉梦于王归美焉。《诗》云: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此所献吉梦令,令方相氏也。难谓执兵以有难却也。杜氏曰:《月令》季春之月,命国傩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仲秋之月,天子乃傩以达秋气。季冬之月,命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贾氏曰:子春虽引三时之傩,惟即季冬大傩,以此经文承季冬之下,是以方相氏亦据季冬大傩而言。李嘉会曰:季春、仲秋、季冬皆有傩,今曰始傩者,盖在上始行傩礼,则诸侯万民斯可傩也。王昭禹曰:既舍萌赠恶梦,内无衅,然后自外至者,可索而殴也。郑锷曰:恶梦已去,亦不使疫鬼,或乘隙而来。凡为厉者一切皆绝,则恶梦无自而生矣。易氏曰:始傩所以迎和气,殴疫所以送戾气。视祲岁终则弊其事。〈订义〉郑锷曰:岁终弊之,以验禳除之有效否。弊,断也。断其然否,所以验之也。李嘉会曰:计其占之中否,则赏罚黜陟,不言可知。

秋官,士师之职,岁终则令正要会。〈订义〉郑锷曰:令刑官之属尔。易氏曰:少司寇于正岁,命其属入会,乃致事者,入此岁终所正之要会也。

《穆天子传》:冬甲戌,天子东游,饮于留祈,射于丽虎,读书于菞丘。曰:献酒于天子,乃奏广乐。天子遗其灵,鼓乃化为黄蛇。

《晏子·谏上篇》:景公令兵抟治,当腊冰月之间,而寒民多冻馁,而功不成。公怒曰:为我杀兵二人。晏子曰:昔者,先君庄公之伐于晋也。其役杀四人,今令而杀二人,是师杀之半也。公曰:诺。是寡人之过也。令止之。《史记·范睢传》:三岁不上计。注:凡郡长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岁尽遣吏上计。

《漂粟手牍》:吕后时,冬十二月,见未央宫前有一紫燕。后以为不祥,使侍中陈当时逐之,飞入厩内,不得出。值牝马方仰首而嘶,遂飞入其口中,便有紫云覆于马首,顷之而灭。当时奏状,后异之。诏有司专视此马。后生驹,日驰数百里,号曰紫燕。

《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十二月,䄠高里祠后土,东临勃海,望祠蓬莱。

《述异记》:辟寒香丹,丹国所出。汉武时入贡,每至大寒,于室焚之,暖气翕然,自外而入,人皆减衣。

《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秩六百石。

《桓谭新论》:元帝时,汉中遇道人王仲都,能忍寒,乃于盛寒日,令袒衣载以驷马,于昆明池上绕水而走。御者厚衣狐裘甚寒,而仲都独无忧也。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县舍,有赤光照室,中钦异焉。使卜者王长占之。长辟左右,曰:此兆吉不可言。

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章帝本纪》:建初八年十二月,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命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元和二年,诏: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东夷传》:夫馀国,以腊月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是时,断刑狱解囚徒。

《抱朴子·至理篇》:左慈以气禁水,著中庭露之,大寒不冰。

《吴录》:魏文帝至广陵,临江观兵,兵有十馀万,旌旗弥数百里。权严设固守,时大寒,冰舟不得入江。帝见波涛汹涌,叹曰: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遂归。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四年十二月,帝临听讼观录,廷尉洛阳狱囚亲平决焉。

《礼志》: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诏曰:礼仪之废久矣。乃今复讲肄旧典,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

《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二月癸巳,诏曰:汉高经大梁,美无忌之贤;齐师入鲁,修柳下惠之墓。其吴之高德名贤,或未旌录者,具条列以闻。

《五行志》: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华。是时,简文辅政事,多弛略,舒缓之应也。

《韩伯传》:伯母殷氏,高明有行。家贫窭,伯年数岁,至大寒,母方为作襦,令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寻当作复裈。伯曰:不复须。母问其故,曰:火在斗中,而柄尚热。今既著襦,下亦当煖。母甚异之。

《王延传》:延继母卜氏,尝盛冬思生鱼,敕延求而不获,杖之流血。延寻汾叩凌而哭。忽有一鱼长五尺,踊出水上。延取以进母。卜氏食之,积日不尽,于是心悟,抚延如己生。

《宋书·百官志》: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岁终则奏新历。

《法苑珠林》:宋元嘉十五年,罗顺为平西府将戍。十二月放鹰野泽,见鹰雉俱落。于时火烧野草,惟有三尺许丛草不然。遂披而觅,鸟乃得金菩萨坐像。工制殊巧,遂收而供之。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九年十二月,诏:尼父德表生民功被百代,而坟茔荒芜,荆棘弗剪,可蠲墓侧数户以掌洒扫。鲁郡上民孔景等五户居近孔子墓侧,蠲其课役,供给洒扫,并种松柏六百株。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九年十二月,舆驾幸国子学,策试冑子,赐训授之司各有差。

《南史·梁武帝本纪》:大同七年十二月,于宫城西立士林馆,延集学者。

《隋书·礼仪志》:陈制,先元会十日,百官并习仪注,令仆以下悉公服监之。设庭燎,街阙、城上、殿前皆严兵。百官各设部位而朝。宫人皆于东堂隔绮疏而观。宫门既无籍,外人但绛衣者,亦得入观。

《北史·徐则传》:则入天台山,因绝粒养性,所资惟松水而已,虽隆冬冱寒,不服绵絮。

《魏道·武帝本纪》:天兴四年冬十二月,集博士儒生,比众经文字义类相从,凡四万馀字,号曰众文经。《魏书·高宗本纪》:和平三年十二月乙卯,制战阵之法十有馀条,因大傩,耀兵,有飞龙、腾蛇、鱼丽之变,以示威武。

《灵徵志》:高祖延兴元年十二月,徐州竹邑戍士邢德,于彭城南一百二十里,得著一株四十九枝,下掘得大龟,献之。诏曰:龟蓍与经文相合,所谓灵物也。德可赐爵五等。

《北史·魏孝文帝本纪》:延兴元年十二月,诏求舜后,获东莱人妫苟之,复其家毕世,以彰盛德之不朽。《魏书·释老志》:延兴三年十二月,显祖因田鹰获鸳鸯一,其偶悲鸣,上下不去。帝乃惕然,问左右曰:此飞鸣者为雌为雄。左右对曰:臣以为雌。帝曰:何以知。对曰:阳性刚,阴性柔,以刚柔推之,必是雌矣。帝乃慨然而叹曰:虽人鸟事别,至于资识、性情,竟何异哉。于是下诏禁断鸷鸟,不得畜焉。

《灵徵志》:世宗景明二年十二月,南青州献苍乌,君修行孝慈,万姓不好杀生则至。

《北史·李顺兴传》:顺兴年十馀,乍愚乍智,时莫识之。其言未来事,时有中者。盛冬单布衣,跣行冰上,及入洗浴,略不患寒。

《西域传》:波斯国尤重十二月一日,其日人庶以上,各相命召,设会作乐,以极欢娱。

《启颜录》:隋朝有人敏慧,然而口吃。杨素每閒闷,即召与剧谈。尝岁暮无事,对坐因戏问,云今日家中有人治蛇咬足,若为医治。此人即应声报云:取取五月五日南墙下雪雪涂涂即即治。素云:五月何处得有雪。答云:若五月五日无雪,腊月何处有蛇咬。素笑而遣之。

《旧唐书·礼仪志》:季冬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大明夜,明用犊二,神农氏、伊耆氏、各用少牢一,后稷及五方十二次,五官、五方田畯、五岳、四镇、四渎以下方别各用少牢一。当方不熟者,则阙之。

《职官志》: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教之属,以教其军阵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