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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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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杂录

《易经同人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程传〉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程传〉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

贲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程传〉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

离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大全〉兰氏曰:离为火为日为电,而独言明者,盖指一偏,则不足以尽继明之义。

家人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大全〉朱子曰: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随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泽通气。而火泽无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泽火相息,必有一胜。兑非北方之正,水少阴之气,不能以敌。南方之正火兑之,阴画下有二阳画限之,而离火从下暵之,此火能革泽水也。故有温泉而无寒火。胡氏曰:卦以相违为睽,相息为革,而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灭。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犹人。一吸一嘘而谓之一息,亦有止而复生之义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义〉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大全〉平庵项氏曰:人之用,莫大于火。而火常生患。善济火者,莫如水,思火之为患,而储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胜之。则其患亡矣。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大全〉胡氏曰: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说卦传》: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灭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厌。二义皆通。问: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与风雷山泽不相类。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却相应而不相害。问:若以不相厌射而言,则与上文通气相薄之文相类,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济之水火,亦是中间有物隔之。却相为用。若无物隔之,则相害矣。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应也。 吴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离东,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书经·引征》:火燃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盘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又〉予若观火。

《洛诰》:毋若火始燄。

《诗经·郑风·叔于田篇》:叔在薮,火烈具举。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扬,宁或灭之。

《商颂》: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藃。

画缋之事,火以圜。〈订义〉赵氏曰:地二生火,其神无方,其体非体,而托于物以为体。其用非用,而因于物以为用。其形虽锐,而性则圜,而无不周。画火难定其形,只得画其性之圜尔。

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毋烧灰。〈注〉火之灭者为灰。禁之,亦为伤火气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则为微阴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疏〉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罗襦,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马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钻火之器。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夏世则画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记》:火尊而不亲。

《尔雅·释言》:燬,火也。〈疏〉李巡曰:燬一名火。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燬。郭云:燬,齐人语。方言云,呼隗切。火也。楚转语也,犹齐言音。燬,火也。《左传》: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吾死,子必为政。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

《国语》:楚王孙圉,聘于晋。谓赵简子曰:珠足以捍火灾,则宝之。

《乾凿度》:☲,古火字。为离。内弱外刚,外威内暗,性上不下,圣人知炎光,不入于地。

《易川灵图》:蚕者,阳火。火恶水。故食不饮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蚕以三月食叶。

《诗含神雾》: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为言,委随也。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三坟书》:山坟物,阳火。〈又〉象兵火。

地坟火气长。

《山海经·西山经》:小华之山,鸟多赤鷩,可以禦火。〈注〉山鸡之属,音蔽,或作鳖。

符禺之山,其鸟多鸱,其状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注〉蓄之,辟火灾也。

章莪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其鸣自叫也。见则其邑有讹火。〈注〉毕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叶如谷,其实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瘅,可以禦火。

《北山经》:带山有兽焉,其状如马,一角有错,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嚣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鳛鳛之鱼,其状如鹊而十翼。鳞皆在羽端。其音如鹊。可以禦火。

《中山经》:崌山有鸟焉。状如鸮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窃脂。可以禦火。

鲜山有兽焉,其状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见则其邑有火。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