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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乾象典第七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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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部汇考

《易经》《说卦传》

震为雷。

〈大全〉张子曰: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

离、为火、为日、为电

〈大全〉节斋蔡氏曰:阴丽于阳,则明故为电。

《春秋》《隐公九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左传》: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

〈疏〉《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

〈注〉震雷电者,阳气也。有声名曰雷,无声名曰电。

《谷梁传》:震雷也,电霆也。

〈疏〉《说文》云: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胡传》:震电者,阳精之发。

《礼记》《月令》

仲春之月,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

〈注〉发,犹出也。〈疏〉雷乃发声者,雷是阳气之声,将上与阴相冲。蔡邕云:季冬,雷在地下,则雉应而雊。孟春,动于地之上,则蛰虫应而振出。至此升而动于天之下,其声发扬也。以雷出有渐,故言。乃云始电者,电是阳光,阳微则光不见。此月阳气渐盛,以击于阴,其光乃见,故云始电。

仲秋之月,日夜分。雷始收声。

〈注〉雷始收声,在地中动,内物也。〈疏〉知动内物者,以雷是阳气,主于动,不惟地中潜伏而已。至十一月,一阳初生,震下坤上,复卦用事。震为动,坤为地,是动于地下,是从此月为始。故云动内物也。

《尔雅》《释天》

疾雷为霆霓。

〈注〉雷之急激者,为霹雳。

《国语》《周语》

阴阳分,布震雷,出滞。

〈注〉阴阳分,日夜同也。滞,蛰虫也。

《易纬》《稽览图》

阴阳和合为电,辉辉也其光长。

《春秋纬》《合诚图》

轩辕星主雷雨之神。

《山海经》《海内东经》

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豉其腹,在吴西。

《史记》《天官书》

天雷电、虾虹、辟历、夜明者,阳气之动者也。春夏则发,秋冬则藏。

《淮南子》《天文训》

阴阳相薄,感而为雷,激而为霆。

《大戴礼》《夏小正》

雉震呴,震也者,鸣也。呴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惟雉为必闻之。何以谓之。雷则雉震呴相识以雷。

《曾子天圆》

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

〈注〉自仲春至仲秋,阴阳交泰,故雷电也。

《春秋繁露》《五行五事》

霹雳者,金气也,其音商;电者,火气也,其音徵;雷者,土之气也,其音宫。

《星经》《雷电》

雷电。六星在室西南,主兴雷电。

《霹雳》

霹雳。五星在云雨北,主天威,击劈万物。

《释名》《释天》

雷,硍也。如转物有所硍,雷之声也。

电,殄也。乍见则殄灭也。

震,战也。所击辄破,若攻战也。又曰:辟历,辟折也。所历皆破折也。

《晋书》《天文志》

柳八星主雷雨。

《宋史》《天文志》

雷电,六星在室南明动,则雷电作。

霹雳,五星主阳气大盛,击碎万物,与五星合,有霹雳之应。

《观象玩占》《总叙雷电》

雷于天地为长子,主发。生二月,出地百八十日,雷出则万物出。八月入地百八十日,雷入则万物入。入则除害,出则兴利,人君之柄也。

《春秋繁露》曰:霹雳者,金气也。一云雳雳,振物也。释名曰:霹雳,折也。所历皆破折。震,战也。所击辄破,若攻也。京房曰:霆者,金之馀气也。金者,内鉴而外冥。

电,阳精之发见也。先电而后雷随之者,阳胜阴也。正雷先鸣而后电者,阴胜阳也。

《本草纲目》霹雳砧释名

李时珍曰:一名雷楔。旧作针及屑,误矣。

集解

陈藏器曰:此物伺候震处,掘地三尺得之。其形非一。有似斧刀者、剉刀者、有穴二孔者。一云出雷州并河东山泽间。因雷震后得者,多似斧,色青黑。班文至硬如玉。或言,是人间石造,纳与天曹。不知事实。

李时珍曰:按《雷书》云:雷斧如斧,铜铁为之。雷砧似砧,乃石也,紫黑色。雷锤重数斤,雷钻长尺馀,皆如钢铁,雷神以劈物击物者。雷环如玉环,乃雷神所佩遗落者。雷珠乃神龙所含遗下者,夜光满室。又《博物志》云:人间往往见细石,形如小斧,名霹雳斧,一名霹雳楔。《元中记》云:玉门之西有一国。山上立庙。国人年年出钻以给雷用。此谬言也。雷虽阴阳二气激薄有声,实有神物司之。故亦随万物启蛰。斧、钻、砧、锤,皆实物也,若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星陨为石。则雨金石、雨粟麦、雨毛血、及诸异物者,亦在地成形者乎。必太虚中有神物使然也。陈时苏绍雷锤重九斤,宋时沈括于震木之下得雷楔,似斧而无孔,鬼神之道幽微,诚不可究极。

主治

陈藏器曰:无毒,主大惊失心,恍惚不识人。井石淋磨,汁服。亦煮服,作枕除魔梦不祥。

李时珍曰:刮末服,主瘵疾,杀劳虫,下蛊毒,止泄泄。置箱笼间,不生蛀虫。诸雷物佩之,安神定志。治惊邪之疾。

雷墨集解

李时珍曰:按《雷书》云:凡雷书木石,谓木札。入二三分,青黄色。或云雄黄、青黛、丹砂合成,以雷楔书之。或云蓬莱山石脂所书。雷州每雷雨大作,飞下如砂石。大者如块,小者如指,坚硬如石,黑色光艳至重。刘恂《岭表录》云:雷州骤雨后,人于野中得石。如黳石。谓之雷公墨。扣之铮然,光莹可爱。又李肇《国史补》云:雷州多雷,秋则伏蛰,状如人,握取食之。观此,则雷果有物矣。

主治

李时珍曰:小儿惊痫、邪魅诸病,以桃符汤磨服即安。

震烧木释名

李时珍曰:一名霹雳木。此雷所击之木也。方士取刻符印,以召鬼神,周日用注。《博物志》云:用击鸟影,其鸟必自堕也。

主治

陈藏器曰:火惊失心,煮汁服之。又,挂门户,大厌火灾。

《天步真原》《论天气日月五星之能》

土星、木星相会及冲方,夏至,雷。秋分,如土星在上,天气风雨,大雷。

土星火星相会及冲方,春分。大雨电。

土星太阳会冲方,为大门开,夏至雹雷。

木星火星会冲方,湿宫,大雨雷电,夏至热,大雷。木星太阳会冲方,夏至,小雷。

火星太阳会冲方,湿宫,大雷电。夏至大热,雷电。火星水星会冲方,夏至,雷电。

太阳金星会,夏至,雷。

《论天气开门之理》

开门之理,如太阳舍在巨蟹。土星舍在磨羯。不论何时,但太阳与土星相会冲方,即为开门。门开即有入门者,其冷、热、晴、雨皆倏忽有变。火星、金星是开水门,有雷霆坏树木。

《扫星》

扫星色不定者,水星之性,雷电。

《日月食》

太阳、太阴失光,其害所主,当论五星此时看与太阳、太阴相会相冲方。火星主雷电雨。

《占年主星》

火星为本年主星,多热风雷电。

《春秋分至论天气》

四正宫内,五星在日光下,夏至,热雷。

二至、二分前朔望,日月相交处,土星若在一百八十、九十、一百二十、六十必有雷电。

金水在日光下,夏至,有雷。土星、火星、木星亦略同。

《杂会论天气》

月与火星会湿宫内。其时金星、水星离火星六十、九十、一百二十、一百八十,大雷电。

月离日或金星一百八十度,或白羊、天秤、天蝎、双鱼、内有雷电雨。

雷电部总论

《易经》

《说卦传》

动万物者,莫疾乎雷。

《张子正蒙》《参两篇》

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阳为阴累,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敛聚而未散者也。凡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小、大、暴、缓。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天象者,阳中之阴。风霆者,阴中之阳。雷霆感动虽速,然其所由来亦渐,尔能穷神化所从来,德之盛者与。

《朱子语类》《雷电》

或问程子:谓雷电只是气相摩轧,是否。曰:然。或以为有神物,曰气聚则须有,然才过便散。如雷斧之类,亦是气聚而成者,但已有渣滓,便散不得,此亦属成之者性。张子曰:其来也几微易简,其究也广大坚固。即此理也。

雷如今之爆杖,盖郁积之极,而迸散者也。

问:十月雷鸣。曰:恐发动了阳气,所以大雪为丰年之兆者,雪非丰年,盖为凝结,得阳气在地。来年发达生长万物。

雷虽只是气,但有气便有形。如螮蝀,本只是薄雨,为日所照成影,然亦有形,能吸水吸酒,人家有此,或为妖,或为祥。

《横渠》云: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气伏于阴气之内,不得出,故爆开而为雷也。

《性理会通》《论雷电》

程子曰:电者,阴阳相轧。雷者,阴阳相击也。 问:人有死于雷霆者,无乃素积不善,常歉然于其心,忽然闻震,则惧而死乎。曰:非也。雷震之也。然则雷孰使之。曰:夫为不善者,恶气也。赫然而震者,天地之怒气也。相感而相遇故也。曰:雷电相因,何也。曰:动极则阳形也。是故钻木戛竹,皆可以得火。夫二物者,未尝有火也。以动而取之故也。击石火出亦然。惟金不可以得火,至阴之精也。然轧磨既极则亦能热矣。阳未尝无也。或问:雷霆何为而然者。有形耶。有神耶。致堂胡氏曰:古人未之言也,然先达大儒亦尝明其理矣。盖天地之间,无非阴阳聚散阖辟之所为也。可以神言,不可以形论。非如异端所谓龙车、石斧、鬼豉、火鞭,怪诞之难信也。故其言曰:阴气凝聚,阳在内而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虽圣人复起,不能易矣。凡声,阳也。光亦阳也。光发而声随之,阳气奋击欲出之势也。雷缓小则震亦缓小,电迅大则震亦迅大,震电交至,则必有雨。震而不电,电而不震,则无雨。由阴气凝聚之有疏、缓、迅、密也。曰:世人所得雷斧者,何物也。曰:此犹星陨而为石也。本乎天者,气而非形。偶陨于地,则成形矣。然而不尽然也。曰:雷之破山、坏庙、折树、杀人者,何也。曰:先儒以为阴阳之怒气也。气郁而怒,方尔奋击。偶或值之,则遭震矣。然而不尽然也。曰:电之闪烁激疾,如金蛇飞腾之状,何谓也。曰:光之发也,惟光适映云际,则如是。不当乎云之际,而在同云之中,则无是矣。凡天地造化之迹,苟不以理推之,必入于幻怪伪诞之说,而终不能明。故君子穷理之为要也。

问:雷者,阴阳击搏之气。然有时而击人,是岂气之所为乎。且击人之时,有所谓石与火,又有书背字,曰某人有此恶者,岂其气又有神物主之耶。南轩张氏曰:横渠有言,阳在内者,为阴气所蒙而不得出,则震击而为雷霆。盖雷霆是天地间义气。人为不善,又适与之感会,则雷震之。有所谓火者,气之击搏,自有火生也。有所谓石斧者,气之坠则为石,星陨亦然。若所谓书字,则无是理。曰神物主之者,缪妄之说也。

问:雷者,阴阳二气相摩而成声。春秋有所谓震夷伯之庙,不知阴阳二气亦能震物也耶。潜室陈氏曰:雷霆固是阴阳相薄而成声,然亦阴阳之怒气与沴气适相值,故震要之。此等阴阳,自虚而有,自气而形,自声而发,皆摩荡之甚也。故人或见其形,或拾其物,此二气极摩荡处。小而言之,则人间之灼火。大而言之,则虹霓之气。化若蛟龙之生物,皆无而为有也。西山真氏曰:雷霆虽威,初非为杀物设也。易称鼓万物者,莫疾乎雷。其与日之暄,雨之润,风之散,同于生物而已。世人恶戾之气,适与之会,而震死者有之。非雷震求以杀之也。

雷电部艺文一《雷虚篇》汉·王充

盛夏之时,雷电迅疾。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世无愚智,莫谓不然。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并时共声,非道也。论者以为隆隆者,天怒煦吁之声也。此便于罚过,不宜于取龙。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龙有过,与人同罪,龙杀而已,何为取也。杀人,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杀人不取,杀龙取之,人龙之罪何别而其杀之何异。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罚过之言复不可从。何以效之。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于地,隆隆之声,临人首上。故得杀人。审隆隆者,天怒乎。怒用口之怒气杀人也。口之怒气,安能杀人。人为雷所杀,询其身体若燔灼之状也,如天用口怒,口怒生火乎。且口著乎体,口之动与体俱。当击折之时,声著于地,其衰也。声著于天,夫如是声。著地之时,口至地,体亦宜然。当雷迅疾之时,仰视天,不见天之下。不见天之下,则夫隆隆之声者,非天怒也。天之怒与人无异,人怒,身近人,则声疾。远人,则声微。今天声近其体远,非怒之实也。且雷声迅疾之时,声东西或南北。如天怒体动口东西南北。仰视天,亦宜东西南北。或曰,天已东西南北矣。云雨晦冥,人不能见耳。夫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共雷。《易》曰:震惊百里。雷电之地,雷雨晦冥。百里之外,无雨之处宜见天之东西南北也。口著于天,天宜随口,口一移,普天皆移。非独雷雨之地,天随口动也。且所谓怒者,谁也。天神邪。苍苍之天也。如谓天神,神怒无声。如谓苍苍之天,天者体不怒,怒用口。且天地相与夫妇也,其即民父母也。子有过,父怒笞之致死,而母不哭乎。今天怒杀人,地宜哭之。独闻天之怒,不闻地之哭,如地不能哭则,天亦不能怒。且有怒,则有喜。人有阴过,亦有阴善。有阴过天怒杀之,如有阴善,天亦宜以善赏之。隆隆之声,谓天之怒。如天之喜,亦哂然而笑。人有喜怒,故谓天喜怒。推人以知天,知天本于人。如人不怒,则亦无缘谓天怒也。缘人以知天,宜尽人之性。人性怒,则呴吁。喜则歌笑。比闻天之怒,希闻天之喜。比见天之罚,希见天之赏。岂天怒不喜,贪于罚,希于赏哉。何怒罚有效,喜赏无验也。且雷之击也,折木坏屋,时犯杀人,以为天怒。时或徒,雷无所折败,亦不杀人,天空怒乎。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赏罚。无所罚而空怒,是天妄也。妄则失威,非天行也。政事之家,以寒温之气为喜怒之候。〈一有候守〉人君喜即天温,怒则天寒。雷电之日,天必寒也。高祖之先刘媪曾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此时雷电晦冥,天方施气,宜喜之时也。何怒而雷。如用击折者为怒,不击折者为喜,则夫隆隆之声,不宜同音。人怒喜异声,天怒喜同音,与人乖异,则人何缘谓之天怒。且饮食人以不洁净,小过也。以至尊之身,亲罚小过,非尊者之宜也。尊不亲罚过,故王不亲诛罪。天尊于王,亲罚小过,是天德劣于王也。且天之用心,犹人之用意,人君罪恶初闻之时。怒以非之。及其诛之,哀以怜之。故《论语》曰: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纣,至恶也。武王将诛,哀而怜之。故《尚书》曰:予惟率夷,怜尔人君。诛恶,怜而杀之。天之罚过,怒而击之。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说雨者以为天施气。天施气,气渥为雨。故雨润万物名曰澍。人不喜不施恩,天不说不降雨。谓雷天怒,雨者天喜也。雷起常与雨俱,如论之言,天怒且喜也。人君赏罚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时,天人相违,赏罚乖也。且怒喜具形,乱也。恶人为乱,怒罚其过,罚之以乱,非天行也。冬雷,人谓之阳气泄,春雷谓之阳气发,夏雷不谓阳气盛,谓之天怒,竟虚言也。人在天地之间,物也。物亦物也。物之饮食,天不能知。人之饮食,天独知之。万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岂为贵贤加意,贱愚不察。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闇也。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杀也。如以人贵而独禁之,则鼠洿人饮食,人不知误而食之,天不杀也。如天能原鼠,则亦能原人。人误以不洁净饮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岂故举腐臭以予之哉。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吕后断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厕中。以为人豕,呼人示之,人皆伤心。惠帝见之,病卧不起。吕后故为,天不罚也。人误不知,天辄杀之。不能原误,失而责故,天治悖也。夫人食不净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肠洿。戚夫人入厕,身体辱之,与洿何以别,肠之与体何以异。为肠不为体,伤洿不病辱,非天意也。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观戚夫人者,莫不伤心。人伤,天意悲矣。夫悲戚夫人,则怨吕后。案吕后之崩,未必遇雷也。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使食不清,春死,未必遇雷也。建初四年夏六月,雷击杀会稽靳专,日食羊五头皆死。夫羊何阴过,而雷杀之。舟人洿溪上流,人饮下流,舟人不雷死。天神之处天,犹王者之居也。王者居重关之内,则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王者居宫室之内,则天亦有太微、紫宫、轩辕、文昌之坐。王者与人相远,不知人之阴恶。天神在四宫之内,何能见人闇过。王者闻人过以人知,天知人恶亦宜因鬼。使天问过于鬼神,则其诛之宜使鬼神。如使鬼神,则天怒鬼神也。非天也。且王断刑以秋,天之杀用夏,此王者用刑违天时。奉天而行,其诛杀也宜法象上天。天杀用夏,王诛以秋。天人相违,非奉天之义也。或论曰,饮食不洁净,天之大恶也。杀大恶不须时,王者大恶,谋反大逆无道也。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天之所恶,小大不均等也。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饮食人不洁清之法为死刑也。圣王有天下,制刑不备。此法圣王阙略有遗失也。或论曰,鬼神治阴,王者治阳。阴过闇昧,人不能觉。故使鬼神主之。曰,阴过非一也,何不尽杀。案,一过,非治阴之义也。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入有阴过,或时有用冬,未必专用夏也。以冬过误,不辄击杀,远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图画之工,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意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击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推并击之矣。世又信之,莫谓不然。如复原之,虚妄之象也。夫雷非声则气也,声与气安,可推引而为连鼓之形乎。如审可推引则是物也,相扣而音鸣者,非鼓即钟也。夫隆隆之声,鼓与钟耶。如审是也,钟鼓而不空悬,须有簴,然后能安,然后能鸣。今钟鼓无所悬著,雷公之足无所蹈履,安得而为雷。或曰,如此固为神,如必有所悬著,足有所履,然后而为雷,是与人等也。何以为神。曰,神者恍惚无形,出入无门上下无根,故谓之神。今雷公有形,雷声有器,安得为神。如无形不得为之图象,如有形不得谓之神。谓之神龙升天,实事者谓之不然。以人时或见龙之形也。以其形见,故图画升龙之形也。以其可画,故有不神之实。难曰,人亦见鬼之形,鬼复神乎。曰,人时见鬼,有见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与人相似。雷公头不悬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为雷公。飞者皆有翼,物无翼而飞谓仙人,画仙人之形,为之作翼如雷公,与仙人同。宜复著翼,使雷公不飞。图雷家言其飞非也。使实飞不为著翼,又非也。夫如是,图雷之家画雷之状皆虚妄也。且说雷之家,谓雷天怒呴吁也。图雷之家,谓之雷公怒引连鼓也。审如说雷之家则图雷之家非,审如图雷之家则说雷之家误。二家相违也。并而是之,无是非之分。无是非之分,故无是非之实。无以定疑论。故虚妄之论胜也。《礼》曰:刻尊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为相校轸,则鸣校轸之状。〈校轸或作佼较〉郁律㟪垒之类也。此象类之矣。气相校轸分裂,则隆隆之声,校轸之音也。魄然若襒裂者,气射之声也。气射中人,人则死矣。实说雷者,太阳之激气也。何以明之。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阴阳分事,则相校轸。校轸则激射,激射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坏。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矣。何以验之。试以一斗水灌冶铸之火,气激襒裂,若雷之音矣。或近之,必灼人体。天地为炉大矣,阳气为火猛矣,云雨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中伤人身,安得不死。当冶工之消铁也,以土为形,燥则铁下。不则跃溢而射,射中人身,则皮肤灼剥。阳气之热,非直消铁之烈也。阴气激之,非直土泥之湿也。阳气中人,非直灼剥之痛也。夫雷火也气剡人,人不得无迹,如炙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是复虚妄也。使人尽有过,天用雷杀人,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后。明著其文字,不当闇昧。图出于河,书出于洛,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如以一人皮不可书,鲁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为鲁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雷书不著,故难以惩后。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或颇有而增其语,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何以验之。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中头则须发烧燋,中身则皮肤灼焚,临其尸上,闻火气,一验也。道术之家,以为雷烧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虽曰《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礼记》曰: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惧天怒,畏罚及己也。如雷不为天怒,其击不为罚过,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朝服而正坐。子曰:天之与人,犹父子,有父为之变,子安能忽。故天变,己亦宜变。顺天时,示己不违也。人闻犬声于外,莫不惊骇,竦身侧耳以审听之。况闻天变异常之声,轩迅疾之音乎。论语所指,礼记所谓,皆君子也。君子重慎,自知无过,如日月之蚀,无阴闇。食人以不洁净之事内省,不惧,何畏于雷。审如不畏雷,则其变动不足以效天怒,何则不为己也。如审畏雷,亦不足以效罚阴过,何则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惧变动。夫如是,君子变动不能明雷为天怒,而反著雷之妄击也。妄击不罚过,故人畏之。如审罚有过,小人乃当惧耳,君子之人无为恐也。宋王问唐鞅曰:寡人所杀戮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曰: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罚不善,善者胡为畏。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斯群臣畏矣。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惧。宋王大怒。夫宋王妄刑,故宋国大恐惧;雷电妄击,故君子变动。君子变动,宋国大恐之类也。

《雷赋》晋·夏侯湛

伊朱明之季节兮,暑熏赫以盛兴。扶桑炜以扬燎兮,雷火煜以南升。大明黯其潜曜兮,天地郁以同蒸。掣丹霆之皓琰兮,奋迅雷之崇祟。驰壮音于天上兮,激驳响于地中。徒观其霰雹之所种凿,火石之所烧铄,云雨之所浇沃,流潦之所淹濯。当冲则擢破,遇披则纤溺,山陵为之崩荡,群生为之震辟。是以大圣变于烈风,小雅肃于天高。嗟乾坤之神祗兮,信灵化之诞昭。故先王之制刑,拟雷霆于征伐。恢文德以经化兮,耀武义以崇烈。苟不合于大象兮,焉济道以成哲。

《雷赋》李颙

伊青阳之肇化兮,陶万殊于天壤。结郁蒸以成雷兮,鼓訇棱之逸响。应万风以相薄,包群动而为长。乘云气之郁蓊兮,舒电光之炯晃。惊蛰虫之始作兮,惧远迩之异象。尔其发也,则腾跃喷薄,砰磕隐天,起伟霆于霄际,催劲木于岩巅,驱宏威之迅烈,若崩岳之阗阗,斯寔阳台之变化,固大壮之宗源也。若乃骇气奔激,震响交搏,濆沦隐辚,崩腾磊落,来无辙迹,去无阡陌。君子恐惧而修省,圣人因象以制作。审其体势,观其曲折,轻如伐鼓,轰若走辙,嶪犹地倾,繣似天裂,比五音而无当,较众响而称杰。于是上穆下明,顺天承法,戒刑狱以致亨,孰非善而可慑,正震体于东方,立不易之恒业,豫行师而景奋,解宥过而人协。

《雷电赋》顾凯之

太极纷纶,元气澄练,阴阳相薄,为雷为电,是以宣尼敬威忽变。夫其声无定响,光不恒照,砰訇轮转,倏闪罗曜。若乃太阴下沦,少阳初升。蛰虫将启,动灵先应,殷殷徐振,不激不凭。岂隐隐之虚应,乃违和而伤生。昭王度之先节,见二仪之幽情。至乃辰开日明,太清无霭。灵眼扬积以瞿焕,壮鼓崩天而砰磕。陵堆訇隐以待倾,方地嶪崿其若败。苍生非悟而丧魂,龙鬼失据以颠沛。光惊于泉底,声动于天外。及其洒北斗以诞圣,震昆阳以伐违,降投鹿以命桀,岛双濆而横尸,倒惊桧于霄际,推腾龙于云湄,烈天地以绕映,帷六合以动威,在虚德而卷舒,谢神艳之难追。

《维摩经十譬电赞》宋·谢灵运

倏烁惊电过,可见不可逐。恒物生灭后,谁复覈迟速。慎勿空留念,横使神理恧。发已道易孚,忘情长之福。

《霹雳赋》唐·张鼎

殷其雷,在南山之隈。黑蜧翔云暗天起,黄雀惊风动地来。飘忽兮霏烟驿雾拂楼台,惨烈兮飞砂走砾扬尘埃。波涛翻而海水激,树拔根而山石摧。于是阴阳交战,晦明相贼。或击或驰,乍通乍塞。望腾蛇之上下,见飞龙之南北。电光开而山泽红,雨气合而原野黑。威声奋击于霄汉,逸响振动于都国。而乃阴轸徘徊,谓高天压而泰山颓,鼓怒发泄,谓厚地震而梁木折。声之所射者,向无不碎;气之所奔者,中无不绝。值石则片片冰开,当树则重重瓦裂。其为始也,则赫赫奕奕,若烈风猛火之燎昆崙。其为终也,砰砰轰轰,若决水转石之溃龙门。拟战鼓则三军乱击,方戎车则百两齐奔。川岳为之摇荡,天地为之昼昏。岂直闻之者掩耳而夺气,见之者瞑目而埋魂,若斯而已哉。观其咈郁氤氲,腾波磊落,辉光之所倏闪,声气之所喷薄。岂在微而应,必有感而作。击齐堂也,识孝妇之怀冤。震鲁庙也,哂佞臣之隐恶。故导风伯、从雨师,以丰隆为号令,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