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浚师著《蕉轩杂录》卷八有使鳖长而后食一则云:
“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谓之饕餮,甚矣饮食之人则人贱之也。鲁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露睹父为客,羞鳖焉,小,睹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后食之,遂出。酒食所以合欢,文伯与敬叔两贤相合,不知何以添此恶客,真令人败兴。”案此事见《国语》五鲁语下。《左传》宣公四年也有一件好玩的事:
“甲鱼宜小不宜大,俗号童子脚鱼才嫩。”侯石公的话想必是极有经验的,或可比湖上笠翁,但如此精法岂不反近于饕餮欤。凡是吃童子什么,我都不大喜欢,如童子鸡或曰笋鸡者即是其一,无论吃的理由是在其嫩抑在其为童也,由前说固未免于饕餮之讥,后者则又仿佛有采补之遗意矣。不佞在三年前曾说过这几句话: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这因后来多用食指动的典故的关系吧,知道的人很多,仿佛颇有点幽默味,但是实在其结果却很严重,《左传》下文云:
“文伯之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尸,飨养上宾,鳖于何有,而使夫人怒也。逐之,五日,鲁大夫辞而复之。”《列女传》卷一母仪传鲁季敬姜条下录此文,加以断语云:
“我又说,只有不想吃孩子的肉的才真正配说救救孩子。现在的情形,看见人家蒸了吃,不配自己的胃口,便嚷着要把它救了出来,照自己的意思来炸了吃。可怜人这东西本来说难免被吃的,我只希望人家不要把它从小就栈起来,一点不让享受生物的权利,只关在黑暗中等候喂肥了好吃或卖钱。旧礼教下的卖子女充饥或过瘾,硬训练了去升官发财或传教械斗,是其一,而新礼教下的造成种种花样的使徒,亦是其二。我想人们也太情急了,为什么不能慢慢的来,先让这班小朋友去充分的生长,满足他们自然的欲望,供给他们世间的知识,至少到了学业完毕,那时再来诱引或哄骗,拉进各帮去也总还不迟。”我这些话说的有点啰里啰嗦,所讲又是救救孩子的问题,但引用到这里来也很可相通,因为我的意思实在也原是露睹父的将使鳖长而后食之这一句话而已。再说请客食鳖而很小,也自难免有点儿吝啬相。据随园说山东杨参将家制全壳甲鱼法云:
“君子谓敬姜为慎微。诗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乐,言尊宾也。”关于子公子家的事《左传》中也有君子的批评,《东莱博议》卷廿五又有文章大加议论,这些大概都很好的,但是我所觉得有意思的倒还在上半的故事,睹父与子公的言行可以收到《世说新语》的忿狷门里去,似乎比王大王恭之流还有风趣,王蓝田或者可以相比吧。方子严大不满意于睹父,称之为恶客,我的意思却不如此,将使鳖长而后食之,不但语妙,照道理讲也并不错。查《随园食单》水族无鳞单中列甲鱼做法六种,其带骨甲鱼下有云:
“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国语》也有下文,虽然没有那么严重,却也颇严肃。文云:
“甲鱼去首尾,取肉及裙加作料煨好,仍以原壳覆之,每宴客,一客之前以小盘献一甲鱼,见者悚然,犹虑其动。”这种甲鱼虽小,味道当然很好,又是一人一个,可以够吃了,公父文伯的未必有如此考究,大约只是在周鼎内盛了一只小鳖,拿出来主客三位公用,那么这也难怪尊客的不高兴了。请客本是好事,但如菜不佳,骨多肉少,酒淡等等,则必为客所恨,观笑话中此类颇多,可以知之,《随园食单》即记有一则,《笑倒》中则有四五篇。吝啬盖是笑林的好资料,只关于饮食的如不请客,白吃,肴少等皆是,奢侈却不是,殆因其有雄大的气概,与笑话的条件不合耳。文伯的鳖小,鳖还是有的,郑灵公的鼋则煮好阁在一旁,偏不给吃,乃是大开玩笑了,子公的染指于鼎尝之而出有点稚气好笑,不能成为笑话,实在只是凡戏无益的一件本事而已。《左传》《国语》的关系至今说不清楚,总之文章都写得那么好,实在是难得的,不佞喜抄古今人文章,见上面两节不能不心折,其简洁实不可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