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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第五篇 第十四章 垄断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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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们现在将比较垄断者从高价格所得到的收益和低价格对公众的利益。

从未有人认为,垄断者在追逐其本身利益时,是自然而然地走向最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福利的途径的,因为我们没有把他看得比社会任何其他成员更加重要。最大满足理论从来没有应用于垄断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但是,研究了垄断者与其余社会成员的利害关系,研究了比垄断者只考虑自己利益时对整个社会更为有利的那些可能措施的一般条件,可以了解许多东西。为此目的,我们现在要寻求一种方法来比较垄断者采取不同方针时给公众和垄断者所带来的相对利益。

在下卷中我们将研究现代企业同盟和垄断组织的各种不同形式,其中某些最重要的垄断组织形式,如“托拉斯”,只是新近的产物。现在我们只考虑决定垄断价值的那些一般因素,而这些因素在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有权规定所销商品的数量或销售价格的各个场合下是可以多少明白地加以确定的。

第二节 显然垄断者所关注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纯收入。

垄断者的利益显然不是在于把供给和需求调节得使他出售商品所能取得的售价恰够补偿它的生产费用,而是在于把它们调节得能够给他提供最大可能的纯收入总额。

但是在这里我们遇到了关于纯收入一词意义的困难。因为在自由竞争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供给价格包括正常利润;它的全部,或无论如何在扣除所用资本的利息和损失保险费后的余额,往往被不加区别地算作纯收入。当某人所经营的是自己的企业时,他往往不把实际上属于他自己的管理报酬的那部分利润同因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垄断性质这一事实而来的额外利益区别开来。

如果是一个公共公司的话,这种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那里全部,几乎全部管理费用都作为确定的数额而列入帐中,并且在宣布公司的纯收入以前,要从它的总收入中加以扣除。

分给股东的纯收入包括所投资本的利息和风险损失的保险费,很少包括或者说,不包括管理报酬;因此,红利超过所谓利息与保险费的那个差额,就是我们所求的垄断收入。

由于在公共公司比一个私厂实行垄断时更易于准确说明这种纯收入额,我们就以举出拥有对某城煤气供应的垄断的某煤气公司为例。为简单起见,假定该公司把它自己的全部资本已经投于固定设备,而扩大企业所需要的任何更多的资本可以按固定的利息率发行债券取得。

第三节 垄断收入表。

煤气的需求表和在非垄断条件下的需求表相同;它载明每千呎(立方呎,下同)的价格,城市消费者将据此使用其若干呎。但供给表必须表明各种不同供给量的正常生产费用;而这些费用包括它全部资本(不论是属于股东的资本,还是按固定利息率发行债券借来的资本)的利息;也包括公司董事和长期职员的工薪,而这些工薪多少以对其工作的需要为准,因此,随着煤气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垄断收入表的作法可以说明如下:针对商品的各种不同数量列出它的需求价格与按上述方式计算的供给价格,再从相应的需求价格中减去各种供给价格,并针对该商品的相应数量把这差额列入垄断收入栏中。

例如,如果每年按每千呎三先令的价格可以出售十亿呎煤气,而这个数量的供给价格为每千呎二先令又九便士,那末,在垄断收入表中的这个数量后面为三先令;它表明出售这个数量以后就有三百万便士或一万二千五百镑的纯收入总额。公司只注意自己当前的红利,它的目的在于把煤气价格规定在赚取最大可能纯收入总额的水平上。

第四节 对垄断征收总额不变的税,不会使生产减少,和垄断纯收入成比例的税也不会使生产减少;但是如果根据产量征税,就会使生产减少。

假定供给条件发生了变化;有些新的费用势必开支,或有些旧的费用可以节省;或者也许交纳新税,或者得到了补贴。

首先假定这种费用的增加或减少等于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该业负担,并不因商品产量的变动而变动。那末,不论所索价格和所销商品数量如何,垄断收入将有所增加或减少,而增加或减少之数等于这个数额;因此,变动以前提供最大垄断收入的那种销售价格在变动以后也将提供这种收入;因此,这种变动将不会引诱垄断者来改变他的生产方针。例如,假定每年按每千呎三十便士的价格出售十二亿立方呎的煤气获得最大垄断收入:假定这个数量的生产费用等于每千呎二十六便士,并留有四便士作为每千呎的垄断收入,亦即垄断收入总额为二万镑。这是它的最大值:如果公司的定价较高,比方说,每千呎三十一便士,而只能出售十一亿立方呎的煤气,则他们也许每千呎获得四点二便士的垄断收入,亦即总数为一万九千二百五十镑;而为了销售十三亿立方呎的煤气,他们也许不得不把价格降低至比方说二十八便士,并且也许每千呎获得三点六便士的垄断收入,亦即总数为一万九千五百镑。可见,他们定价三十便士比定价三十一便士能多得七百五十镑,比定价二十八便士能多得五百镑。现在假定不论销售量如何每年向煤气公司征收一万镑的固定税额。那末,他们的垄断收入,如定价三十便士,将为一万镑,如定价三十一便士,将为九千二百五十镑,如定价二十八便士,将为九千五百镑。因此,他们将继续定价三十便士。

这对那种不与该业的总收入成比例而与它的垄断收入成比例的税或补贴是同样适用的。因为假定所征的税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占垄断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比方说占它的百分之五十,则公司的垄断收入,如定价三十便士,将为一万镑,如定价三十一便士,将为九千六百二十五镑,如定价二十八便士,将为九千七百五十镑。因此,他们将仍然继续定价三十便士。

相反地,与产量成比例的税将诱使垄断者减少他的产量并提高价格。因为这样做就可以减少他的费用。因此,总收入超过总支出的差额因产量减少而增加,虽然在征税以前它也许有所下降。此外,如果征税前的纯收入只是略大于那些小得多的售额所提供的纯收入,那末,垄断者会因大大缩减生产而获利;因此,在这样的场合下,这种变动多半会使生产锐减与价格暴涨。从经营垄断的费用中减少一个与垄断产量成比例的数额的这种变动将会造成相反的结果。

例如,在最后一例中,如果公司定价为每千呎三十一便士,从而销售十一亿呎煤气,则每售一千呎纳税二便士就会使垄断收入降至一万零八十三镑,如果定价为三十便士,从而销售十二亿呎煤气,就会使垄断收入降至一万镑,如果定价为二十八便士,从而销售十三亿呎煤气,就会使垄断收入降至八千六百六十六镑。因此,这种税势必诱使煤气公司把价格提高到三十便士以上,他们也许提高到三十一便士;也许提得比三十一便士还要高些;因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数字不能精确地指明究竟提高到什么程度才符合他们的利益。

而相反地,如果每售一千呎煤气有补贴二便士,如果煤气公司的定价为三十一便士,则垄断收入会上升到二万八千四百一十六镑;如果定价为三十便士,会上升到三万镑;如果定价为二十八便士,会上升到三万零三百三十三镑。因此,补贴会使他们减价。当然,因煤气生产方法的改进,而使垄断公司的生产成本每千呎降低二便士,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第五节 垄断者往往能够保持企业上的节约。

如果垄断者所生产的销售量是如此之大,以致它的供给价格(如上面所说的)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则他会失掉他所有的垄断收入。提供最大垄断收入的产量总是大大小于这一数量。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仿佛垄断产量总是小于竞争产量,它对消费者的价格总是大于竞争价格。但事实却不然。

因为如生产操于一个人或一个公司之手,则所引起的总费用一般地比同样的生产总量被分配给许多较小的生产对手时要小些。他们势必彼此竞争,以广招徕,从而用于各种广告的费用总额必然要比一个厂大得多;他们不善于利用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经济。特别是他们拿不起像单独一个大厂那样多的钱来改进生产方法和生产中所用的机器,这个厂知道它势必获得任何改进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这个论点的确假定该厂经营有方,并拥有无限的资本支配权。这是一个不能轻意作的假设。但是如能作这样的假设,则我们一般可以得出结论:非垄断产品的供给表所表示的供给价格比我们的垄断供给表要高些;因此,在自由竞争下所生产的商品的均衡产量小于需求价格等于垄断供给价格的那一产量。

垄断理论最有趣而极其困难的应用之一是这个问题:把不同的地区划归各大铁路,以便排除那里的竞争,是否最能促进公众的利益?这种建议的主张是,一条铁路载运二百万旅客或二百万吨货物比载运一百万能够来得便宜。把公众需求分配给两条铁路将不能使它们各自提供廉价的服务。必须承认,在其他情况不变条件下,一条铁路所规定的“垄断收入价格”将因其服务需求的每次增加而下降。反之则反是。但是如人性所趋,经验证明,因竞争路线的开辟而对垄断的破坏加速了而不是阻碍了原有路线的这一发现,即它能够按较低的运价进行运输。此外,还有一种建议,即不久两条铁路行将合并,并使公众负担用于双重服务的那些费用。但这又只能引起新的争论。垄断理论提出了而不是解决了这些实际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好置而不论。

第六节 垄断者为了他的企业的未来发展,或出于对消费者福利的直接关心,可以降低他的价格。

上面我们假定了垄断者规定他的商品价格只是从他从垄断中所能获得的当前纯收入着眼。但事实上即使他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他也多半会想到,一种东西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它的习惯;如果他用略低于给他提供最大纯收入的那种价格可以增加他的销量,那末,他的商品的畅销不久就会补偿他现在的损失。煤气的价格愈低,人们装置煤气的倾向就愈大;一旦装置之后,即使有电或石油与之暗中竞争,人们也多半会继续使用一些煤气。更明显的事例是,一个铁路公司实际上拥有运输旅客和货物到某港口或建筑星稀的郊区的垄断;这个铁路公司从商业观点看也许认为值得收取一种远低于提供最大纯收入的运费,以便使商人们惯于使用这个港口,并鼓励当地的居民来建立船坞和货栈;或帮助郊区的投机营造商建筑便宜的住宅,并迅速地接纳房客,从而给郊区带来一种早期繁荣的气氛,而这对保证它的长期成功是大有裨益的。垄断者为了发展未来生意而所受的目前部分利益的牺牲,和一个新厂为了建立商业往来而一般所受的牺牲只有程度上的区别,而没有性质上的差异。

在像上面所说的场合下,一个铁路公司虽然不敢说有任何利他动机,但是发觉它自己的利益和它的顾客的利益是如此密切相关,以致暂时牺牲一些纯收入以增加消费者的剩余对它是有利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下述场合下就更加密切,即某地区的一些土地所有者共同建筑一条通过该地区的铁路支线,并不过分指望这条铁路对他们的投资将提供当前的利息率(这就是说,并不过分指望像我们所说的那种铁路垄断收入将不是一个负数),而是希望这条铁路使他们的地产价值增加得使他们的全部冒险成为有利的冒险。当某市从事供应煤气,自来水,或通过修路,建桥,设立电车而提供运输便利时,往往发生一个问题,是否收费标准应该高些,以便提供适当的纯收入,并减轻市政税的负担,还是应该低些,以便增加消费者的剩余。

第七节 总利益,调和利益。

很显然,需要研究一个垄断者在下述假设基础上借以支配自己行动的那些考虑,这个假设是,他认为增加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是同样合乎他的需要的,即使他的垄断收入没有相等的增加,而只是增加比方说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话。

如果把按任何价格出售该商品所产生的消费者的剩余加于由此而来的垄断收入,则二者之和就等于因出售该商品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带来的纯利益的货币尺度,或如我们所说的那种销售的总利益。如果垄断者把对消费者的利益看作是和对自己的相等利益具有相等的重要性,那末,他将力求生产使这种总利益成为最大的那一商品产量。

但是垄断者往往很少把一镑的消费者剩余看得和一镑的垄断收入同样地合乎需要。即使是把自己的利益看作是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的政府也不得不考虑这一事实,即如果它放弃了一种收入来源,它一般地必须指靠本身具有不利的另一些来源。因为它们将势必引起征收上的磨擦和费用,以及对公众的某种损害,像我们所曾提到的那种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它们从来不能调节得十分公平,当计及社会不同阶层将因建议政府放弃它的某些收入而获得的利益份额不等时,更是如此。假定垄断者折衷一下,把一镑的消费者剩余算作比方说等于十先令的垄断收入。假定他计算按任何既定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所得的垄断收入,并且假定他把相应的消费者剩余的二分之一加于这种收入,则二者之和可以叫做折衷利益;他将力求规定一种使这种利益尽可能大的价格。

下面的一般结果是可以加以精确的证明的;但是略加思索,它们的真实性表现得如此明显,以致几乎无须加以证明。

首先,在垄断者多少有意增进消费者的利益比在他的唯一目的是攫取最大可能的垄断收入时,他行将出售的数量要大些(而出售该数量的价格要低些);其次,垄断者增进消费者利益的念头愈大,亦即他依以计算消费者的剩余和他自己收入的实际价值的百分比愈大,则产量也就愈大(销售价格就愈低)。

第八节 需求规律和消费者剩余规律的统计研究对社会的重要性。

若干年前,人们常说:“一个把自己看作属民的代理者的英国国王应该留意的是,不要把人民的精力消耗在不值得它本身所用劳动的那种工作上,或译成普通话来说,他不从事那种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成本利息的工作”。这些话有时也许只不过是说,消费者不愿以高价大规模地购买的某种利益,多半在很大程度上只存在于那些在所述工作中有私人利益的人的巧辩之中;但是他们更经常的也许是表明一种低估消费者在低价格下所拥有的利益(即我们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的倾向。

私人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权衡任何方针的得失和鉴别它们真正相对重要性的那种能力。由于实践和天才而学会使各种因素各得其所的人,业已获得致富之道;我们生产力的效率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能干的人,他们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获得这种企业才能。但遗憾的是,这种利害得失的权衡差不多都是从一个观点即生产者的观点出发的;而权衡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各种不同行为中所拥有的相对利益的人却是不多的。因为的确只有很少数的人的直接经验才能取得这种必要的材料,而甚至在这些少数人的场合下,所获得的材料也是有限而不完全的。此外,当一个大行政官,像能干的商人意识到他们的商业一样,意识到公众的利益时,他多半也不能自由地实行他的计划。无论如何,在一个民主国家里,一个宏伟的计划是很难保证按一致的方针进行的,除非把它的利益不仅向那些少数具有公共事业的直接经验的人讲清楚,而且也向那些许多没有这种经验而只凭别人所提供的材料加以判断的人讲清楚。

这种判断总不及那能干的商人借助于自己长期企业经验的直观所作的判断。但是如果能够根据各种不同的公共行为对社会各阶级可能引起的相对利害的统计作出判断,那末,这种判断要比现在可靠得多。政府经济政策的失败和不公许多是由于缺乏统计。坚持一方面利益的少数人不断地大声疾呼;

而在相反方面具有自己利益的大多数群众却默不作声;因为即使这件事情曾多少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也没有人愿意为对本身无足轻重的那种事业而努力。因此,少数人获得胜利,即便可用的利益统计表明,这少数人的总利益只占许多沉默者的总利益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

无疑地,统计是很容易加以曲解的;而且最初用于新问题时也往往会引起错误。但是误用统计的许多弊病是显而易见的,除非有人甚至对一般听众演说时也不厌其烦地重复它们。

就一般而论,可以归纳成统计形式(虽仍处于落后状态)的论证,比任何其他形式愈益迅速地获得那些曾研究它们所讨论的问题的人的一致承认。集体利益的急剧增长,和集体行动在经济上的趋之若鹜,就使得这些事实成为当务之急:即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最需要的公共利益的数量尺度,什么是它们所需要的统计,而且我们应该着手来获得这些统计。

这种希望也许是不无理由的: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统计将组织得使需求表充分可靠,在目力所及的图解中表明各种不同的公私行为行将引起的消费者剩余的数量。通过对这些图解的研究,人们也许逐渐能正确地识别社会在各种不同的公私企业计划中所获得的相对利益数量;健全的理论可以代替以往那些传统的理论,而这些理论虽然在当时也许起过进步的作用,但是由于对不计货币利得的各种公共事业计划的怀疑而冷却了社会的热忱。我们以上所从事的许多抽象推理的实际意义,不到本书完结时,是不会充分表现出来的。但是提前介绍它们,似乎是有种种方便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它们同供求均衡的主要理论有密切的关系,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它们从旁说明决定我们即将研究的分配的因素这一探讨的性质与目的。

第九节 相互补充的二种垄断问题是得不到一般解决的。

上面假定的是,垄断者可以自由买卖。但实际上一个工业部门的垄断同盟可以助长与该业有往来的那些部门的垄断同盟的发展。而垄断组织之间的冲突和联合在现代经济学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一般性的抽象推理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如果两种绝对的垄断相辅相成,因此,其中一种垄断如不借助于另一种垄断就不能善于利用它的产品,那末,就无法决定成品的价格将定于何处。例如,如果我们仿效古尔诺假定,铜与锌除非混合制成铜器都无用处,如果我们假定,某甲拥有铜的一切供给来源,而某乙拥有锌的一切供给来源。那末,就无法事先决定究竟生产铜器若干,从而,也无法决定它的销售价格。各人都力求在交易中占对方的便宜;虽然斗争的结果对买主们也许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买主们将不能左右这种结果。

在所假定的条件下,甲不能指望从由于在锌价不是由战略上的讨价还价而是由自然原因所决定的那个市场上降低铜价而增加的销量中获得全部利益,甚至完全得不到任何利益。

因为如果他减低他的价格,乙也许认为这种行动是商运不佳的象征,并提高锌的价格;从而使甲在价格和销量上都有所失。因此,各人都力求恫吓对方;消费者也许发觉上市的铜器较少,从而,所能索取的价格比在单独一个垄断者拥有铜和锌的全部供给时要高些。因为他也许认为在长期内通过刺激消费的低价格可以获利。但是甲和乙都无法预计自己行动的后果,除非二个人在一起商定一个共同的政策,这就是说,除非他们把他们的垄断部分地,也许暂时地加以合并。由于这点以及由于几种垄断多半会扰乱有关的工业,也许有理由主张,公共利益一般需要相互辅助的垄断应操于单独一个人之手。

但是在另一方面,有一些其他考虑,也许更加重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像上面所说的那种永久的绝对垄断几乎是不存在的。相反地,在现代世界中,新东西和新方法不断地趋于代替那些不为消费者的利益着想的旧东西和旧方法;直接和间接的竞争多半会使相互辅助的二种垄断中的一种在地位上比另一种更加削弱。例如,如果在一个闭塞的小乡村中只有一个纺纱厂和一个织布厂,那末,为了公众的利益这两个厂在短时期内也许应该操于同一个人之手。但是动摇这样建立起来的垄断比动摇它们各自分立的垄断将要困难得多。因为一个新的冒险者也许会插足于纺纱业,并与旧纱厂争夺旧布厂的主顾。

此外,再看一看两个大工业中心之间部分用铁路,部分用水路的全部路程。如果铁路或水路方面的竞争是永不可能的,那末,为了公众的利益,铁路线和航线也许应该操于同一个人之手。但实际上这种一般论断是不可能予以作出的。在某些条件下,铁路和航线操于一个人之手,更符合于公众的利益;

而在另一些也许是经常出现的条件下,它们操于不同的人之手,在长期内是符合于公众的利益的。

同样地,赞成把相互辅助的工业部门中的卡特尔或其他垄断组织合并的那些论点,虽然从表面上看往往振振有词,甚至具有说服力,但仔细考察以后,一般是靠不住的。它们的目的在于消除显著的社会工业上的不协调;但是那也许是以未来更大而更持久的不协调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