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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第四篇 第三章 土地的肥力(续前)报酬递减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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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也许耕种不足,因此由于资本和劳动之增加而产生的报酬就会递增,直至达到最大的报酬率为止;达到了最大的报酬率之后,报酬就重新递减了。耕作方法的改良可使较多的资本和劳动能被有利地应用。报酬递减律是关于生产物的数量,而不是关于它的价值。

报酬递减律或报酬递减倾向的叙述可暂时说明如下:

用于耕种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之增加,一般地使所获的农产物数量之增加在比例上是较低的,除非可巧同时发生农业技术的改良。

我们从历史和观察中知道:各时代和各地方的每个农民都希望使用大量土地;当他不能无代价地获得土地时,他如有财产,就会出钱购买土地。倘使他认为,把他所有的资本和劳动都用于一块很小的土地,也可得到与使用大量土地同样良好的结果,则除了这一块很小的土地外,他就不会再出钱去买其他土地了。

当不需要开垦的土地能无代价地获得时,每人使用土地的大小,只是他认为会给他的资本和劳动以最大报酬的数量。

他的耕作是“广耕”而不是“精耕”。他的目的不在于从一英亩的土地上得到大量谷物,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只要耕种几英亩土地就行了。他的目的是要以花费一定数量的种子和劳动而得到尽可能多的全部收获;所以,只要在粗耕下他能管理,他就在许多英亩的土地上播种。当然,他也许会做得过头:他所耕作的面积也许太大了,以致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小的面积反而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能支配较多的资本和劳动,以便对每一英亩的土地多用一些,则土地就会给他以递减的报酬;这就是说,报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大于土地对他现在的费用所给与的报酬。但是,如果他的计算是正确的,他正好使用了那么多的土地,使他有最大的报酬;如果他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小的面积反要受到损失了。如果他能支配较多的资本和劳动而对现有的土地多用一些,他所得的利益就会小于他耕种较多的土地所能获得的报酬,他就会得到递减的报酬;这就是说,报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小于他现在最后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所能获得的报酬,当然,这是假定同时在他的农业技术上并无显著的改良。等到他的儿辈长大起来,他们会有较多的资本和劳动用于土地;为了避免获得递减的报酬起见,他们就要耕种较多的土地。但是,也许到那时所有邻近的土地都已有人耕种了,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他们就必须购买土地,或租用土地而付给地租,或迁居到不出代价而能得到土地的地方去。

报酬递减的倾向是亚伯兰与罗得分手的原因,也是历史上所说的大多数移民的原因。凡是在极其需要耕种权利的地方,我们可以相信,报酬递减的倾向是充分发挥作用的。

如果不是因为这种倾向的缘故,每个农民除了他的一小块土地之外,放弃所有的租地并把他一切的资本和劳动用于这一小块土地,就能节省差不多全部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用于这一小块土地的一切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与他现在用于这块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在比例上是一样多,则他从这一小块土地所获得的产物,就可与他现在从全部田地所获得的产物一样多;那末,除了他保留的一小块土地的地租外,原来付出的地租都可变为他的纯利了。

农民的奢望往往使他们耕种的土地超过了他们能够适当管理的数量,这一点是可以承认的:诚然,杨格以后的差不多每一个关于农业的权威学者都对这一错误加以痛斥。但是,当他们告诉农民说,把资本和劳动用于较小的面积是有利的,他们的意思不一定是说,这样就会得到较多的总产物。地租的节省如果能抵过农民从土地所得的全部报酬之可能发生的减少而有余,这一点足以成为他们的论据。倘使一个农民以他的产物的四分之一付作地租,假定他用于每英亩土地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使他所获得的报酬比他从以前的费用所获得的报酬,在比例上至少超过四分之三,那末,他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少的土地会是有利的。

其次,即在像英国这样进步的国家里,仍有很多土地在耕作上是如此地不熟练,以致如果以现在的资本和劳动的两倍熟练地用于土地,则这些土地所生产的总产物可达两倍以上,这一点也是可以承认的。有些人主张:如果所有的英国农民都像最优秀的农民那样能干、聪明和精力充沛,他们就可有利地使用现在的资本和劳动的两倍,这些人很可能是对的。假定地租占现在产物的四分之一,他们现在所得的产物之每四英担,就会增加到七英担:可以设想,如果采用更加进步的耕作方法,他们就会得到八英担,甚至更多。但是,以现状而论,这一点并不证明多用资本和劳动就能从土地得到递增的报酬。事实是这样的:我们以现在那样的农民和他们实际所有的技能与精力而论,我们普遍观察的结果,觉得即使他们放弃大部分土地,而把一切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剩下的土地,除了这一部分土地的地租外,省下来的地租都归他们自己所有,对他们也没有一条致富的捷径。他们之所以不能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因为有报酬递减律的缘故,如前所说,这种报酬是以它的数量来衡量,而不是以它的交换价值来衡量的。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说明以上在关于报酬递减律的暂时说明中的“一般地”这句话所包含的限制了。报酬递减律是一种倾向的叙述,这种倾向诚然可因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展土壤全力的时作时辍的过程而暂时受到阻碍;但是,倘使对产物的需要无限制地增加,则这种倾向最终必然成为不可抗阻的。我们对这种倾向的叙述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尽管农业技术的改良可以提高土地通常对一定数量的资本和劳动所提供的报酬率;尽管已经用于任何一块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也许远不足以发展它的全力,以致对这块土地增加费用,即在现有的农业技术下,也可得到超过按照比例的报酬;但是,这种情况在一个古老国家里是罕见的:除了存在这种情况之外,用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之增加,使所获得的产物数量的增加在比例上是较低的,除非个别耕作者的技能同时也有提高。第二,不论农业技术的将来发展怎样,用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之不断增加,最终必然造成因增加一定数量的资本和劳动所能获得的产物增加量之递减。

第二节 一剂资本和劳动。边际剂,边际报酬,耕作边际。边际剂不一定是时间上最后的一剂。剩余生产物;它与地租的关系。李嘉图所注意的只限于一个古老国家的情况。

如果采用詹姆士·穆勒提出的一个名词,我们可以认为用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是由等量的陆续使用的各剂构成的。我们已经知道,最初使用几剂所产生的报酬也许是小的,而以后的许多剂就可产生大于按照比例的报酬;在例外的情况下,陆续使用的各剂所产生的报酬,甚至会交替地时增时减。但是,根据报酬递减律所说,早迟(总是假定同时在耕作技术上没有变化)总要达到某一点,过了这一点,一切增加的各剂所产生的报酬,在比例上就会小于以前各剂所产生的报酬。这剂总是指劳动和资本合在一起的一剂,不论它是由独力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自耕农所使用,还是用来代表自己不从事耕作的农业资本家的费用。但是,在后一情况,费用的主体表现为货币形态;在研究与英国情况有关的农业经营的经济时,按照市场价值把劳动折为货币等价物来考虑,只说各剂资本而不说各剂劳动和资本,往往是便利的。

刚刚正好抵偿耕作者的费用的一剂,可以称为边际剂,它所产生的报酬可称为边际报酬。如果在近处可巧有已经耕种的土地,但这土地只是刚能抵偿它的费用,而没有剩余作为地租之用,我们就可认为,用于这土地的就是边际剂。这样,我们可以说,用于这土地的这剂,就是用于在耕作边际上的土地,这样讲法具有简明的好处。但是,这一论断并不需要假定存在这样的土地:我们所要注意的只是边际剂所产生的报酬,不论它是用于贫瘠之地还是肥沃之地,都没关系;必要的只是:它应当是能被有利地用于在耕作边际上的土地之最后一剂。

当我们说到用于土地的边际或“最后”剂时,我们的意思不是说时间上的最后一剂,而是说在有利的支出的边际上的那一剂,这就是说,使用这一剂刚好使耕作者的资本和劳动获得一般的报酬而没有剩余。以具体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农民想到再一次派些刈草的人到田地里去除草,踌躇一下之后,他决定这是上算的,不过这样做只是上算而已。因此,花在这上面的一剂资本和劳动,就是我们所说的最后一剂,虽然在以后收割时还要使用很多剂。当然,这最后一剂所产生的报酬,与其他的报酬是分不开的;但是,如果他决定不增加这次刈草,我们相信,生产物中就不会多出这一部分来,因此,我们就把这一部分产物全都作为最后一剂所产生的。

用在耕作边际上的这一剂所产生的报酬,既然是仅可抵偿耕作者的费用,那末,他使用各剂的总数所产生的各边际报酬的总和,也仅可抵偿他的全部资本和劳动。他所得的报酬如超过这个数额,这超过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剩余生产物。如果土地是耕作者自己所有的,则这剩余生产物也归他所有。

注意以下一点是重要的:以上关于剩余生产物的性质之叙述,不是地租理论:我们要到很后的阶段才会说到地租理论。这里所能说的只是:这剩余生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地租,而地租是土地所有者为了使用他的土地能向佃户强行索取的。但是,以后我们将会知道,一个古老国家之田地的完全的地租,是由三个因素构成的:第一是由于自然所创造的土壤的价值;第二是由于人类对土地所作的改良;第三——这往往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由于稠密和富裕的人口之增长,以及公路、铁道等交通之便利。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一个古老国家里,要知道土地在最早耕种之前的原来状态怎样,是不可能的。某些人类工作的结果,不论为好为坏,已经固定于土地之中,而与自然工作的结果无法区别:两者的分界线是模糊的,只能多少是武断地加以划分。但是,为了大多数的目的,最好是把对抗自然的最初的困难,看作是在我们考虑农民的耕作之前已经完全克服了。这样,我们当作是最初使用的各剂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一般是一切报酬中最大的,而报酬递减的倾向立即就表现出来了。我们主要是考虑英国的农业,我们就可像李嘉图那样把英国的农业作为典型的事例。

第三节 凡对土地肥力的衡量必然与地点和时间相关。

其次,让我们来研究陆续使用的各剂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之递减或递增的比率,是怎样决定的。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生产物中的一部分,人类也许看作是人类增加自己的工作,超过了单独由自然所能生产的产物之结果,但在这一部分生产物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这一部分生产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是哪些作物、土壤和耕作方法而定。大体说来,从森林到牧地、从牧地到耕地、从犁耕地到锄耕地,这部分生产物是越来越多,这是因为报酬递减率通常在森林最大,在牧地较小,在耕地更小,而在锄耕地最小的缘故。

土地的丰饶或肥沃没有绝对的尺度。即使农业技术上没有变化,仅仅是生产物需要的增加,也可颠倒两块邻近的土地在肥力上的等级。当两块土地都未耕种时,或者都是同样地加以粗耕时,其中一块土地的生产物较少,但当两块地都是同样地精耕时,这一块土地就会超过另一块,而公平地列为较为肥沃的土地。换句话说,有许多土地在仅仅是广耕时,是最不肥沃的,而在精耕时,就变为最肥沃的了。例如,本身能排水的牧地,只要花费很少的资本和劳动,在比例上却可得到较大的报酬,但再投下费用,报酬就迅速递减了:等到人口增加,开垦一部分牧地,采用根菜、谷物和牧草混合耕种的办法,就会逐渐变为有利;因此,增加使用各剂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就不会像以前那样迅速递减了。

有些土地当作牧地用是贫瘠的,但对用于这种土地的耕作和施肥的大量资本和劳动,却能产生多少是丰富的报酬;这种土地对于最初使用的各剂所产生的报酬并不很大,但报酬却是缓慢地递减。

再者,有些土地是低湿的。这种土地,像英国东部的沼泽地那样,除了柳条和野禽外,不生产什么东西。或者,像许多热带地区的情况那样,这种土地也许草木繁盛,但瘴气密布,人要在那里生活是困难的,工作就更为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报酬起初是小的,但因排水的进步,报酬就增加了;而此后或许又下降了。

但当这种改良已经一旦实现时,投于土壤中的资本就不能移动了;耕种的初期历史是不会重演的;因增加使用资本和劳动所得的生产物,就表现出报酬递减的倾向。

已经种得很好的土地,也会发生类似的、但不像这样显著的变化。例如,土地虽不低湿,也许需要一点排水工作,以排出积水并使新鲜的水和空气能够畅通。或者,下层的土壤也许可巧是比地面的土壤天然地较为肥沃:或是下层的土壤虽不肥沃,但也许刚好具有地面的土壤所缺少的那些特质,因此,彻底的用蒸汽犁深耕的方法,就可永久改变土地的性质。

这样,当增加的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开始递减时,我们就不必认为报酬常会不断地递减。生产技术的改良——我们总是这样理解——通常可以提高任何数额的资本和劳动所能产生的报酬;但这里所说的不是这个意思。这里所说的意思是这样:农民的知识之增进姑且不论,他只使用他早已熟悉的那些方法,在他支配下的资本和劳动如能增加,即使在他耕作的后一阶段,有时他也可获得递增的报酬。②像一条链索的力量是它最弱一环的力量一样,土地的肥力也是为它最缺少的成分所限制,这样说是很对的。那些匆忙的人不要使用一条有一两个环节是很弱的链索,不论其余的环节是怎样坚固:宁愿使用比它细得多、而没有毛病的链索。但是,如果要做繁重的工作,而他们有时间进行修理,他们就会修好那条较大的链索,于是它的力量就会超过另一条链索的力量。这个事实可以用来解释农业史上许多似乎是奇怪的事情。

一个新的国家中最初的移民,通常都不要不宜立即耕种的土地。如果天生的植物可巧不是他们所要的那一种,则他们往往对这种植物的茂盛感到厌恶。不论经过细耕会变为怎样肥沃的土地,如果难耕的话,他们也不愿耕种。他们更不去耕种积水很多的土地。他们通常选择容易耕种的土地,这种土地只要用两把犁就能容易地耕作了,然后他们广泛地播种,所以,作物在生长时就可得到丰富的阳光和空气,并可从广阔的面积中吸收养料。

当美洲最初为人定居时,许多现在用马力机械做的农业工作,仍用手工去做;现在农民虽然非常喜欢平坦的草原,没有断树和石块,机器能容易操作而没有危险,但那时的农民也不大嫌恶山地。他们的收获在与耕作面积的比例上是小的,但在与种植作物所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上却是大的。

因此,直到我们知道一些关于耕作者的技能和进取心,和他能动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多寡,并且知道对生产物的需要使他以他现有的资源进行精耕是否是有利的时候,我们才能说一块土地比另一块土地肥沃。如果对生产物的需要使精耕有利,则给与大量资本和劳动以最大的平均报酬的土地,就是最肥沃的土地;否则,给与最初使用几剂资本和劳动以最好的报酬之土地,就是最肥沃的土地。肥力这个名词,除了与一定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情况有关外,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即使有这样的限制,这个名词的用法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有时,注意力主要是在于土地对精耕产生充分报酬,和对每亩土地生产很大的全部生产物的力量;而有时则在于土地的生产很大的剩余生产物或地租的力量,虽然它的总生产物是不很大的:例如,按照前一意义来说,英国现在的丰饶的耕地是很肥沃的,而按照后一意义来说,牧地是肥沃的。为了许多目的,这个名词不论理解为哪一种意义,是没有关系的:但在少数情况下确有关系,因此在上下文中必须要有解释的语句。

第四节 因为人口压力的增加,贫瘠土地的价值通常比肥沃土地相对地增大。

但是,再进一步说,各种土壤的肥力大小之等级,是易于因耕作方法及各种作物的相对价值的变化而改变。例如,当上世纪之末,科克先生说明怎样用先种三叶草的办法,使小麦在轻松的土地上生长良好,因此,轻松土地的价值就比黏性土地相对地增大了;现在,这种土地有时虽然仍照旧习惯称为“瘠”地,但其中有一部分,即使听其自然,也比许多曾经细耕的土地具有较高的价值,而且实在较为肥沃。

其次,在中欧对于用作燃料和建筑材料的木材的需要之增加,已经使得有松树的山坡地的价值,比差不多其他各种土地的价值相对地增高。但在英国,由于煤代替了木材作为燃料,铁代替了木材作为造船材料,以及因为英国输入木材特别便利的缘故,山坡地价值的增高就受到阻碍了。又如,稻和黄麻的种植,往往使那种积水太多以致不能生长其他大多数作物的土地具有很高价值。再如,自从谷物条例废除以来,英国的肉类和乳品的价格,比谷物的价格相对地上涨了。如与谷物轮种就可盛产饲料作物的耕地的价值,比冷的黏性土地相对地增大了;永久牧地的价值比耕地相对地大大下降,但因人口的增加,这下降的价值已有一部分回升了。

对于普遍种植的作物和耕作方法之适合于特殊土壤的任何变化,姑且不论,也有一种不断的使各种土地的价值趋于均等的倾向。如果没有任何相反的特殊原因,人口和财富的增长会使贫瘠地达到肥沃地的价值。一度完全为人忽视的土地,由于投下了很多劳动,就可种植丰饶的作物;它在一年中所吸收的阳光、热和空气,大概与肥沃地一样多:而它的缺点能用劳动加以大大减少。

正像土地的肥力没有绝对的标准一样,良好的耕作也没有绝对的标准。例如,海峡群岛的最肥沃地方之最好的耕作,对每英亩土地也要花费极大的资本和劳动:因为这些地方靠近大的市场,而且在气候的没有变化和早熟方面得天独厚。如果听其自然的话,那里的土地就不会非常肥沃,因为,它虽有许多优点,但也有两个薄弱环节(缺少磷酸和碳酸钾)。但是,一部分依靠它的海岸上丰富海草的帮助,这两个薄弱环节就能加强了,因而这条链索就变为非常坚固。因此,精耕——或是像在英国通常称为“良好的”耕作——会使每英亩土地生产值一百镑的早熟的马铃薯。但是,美洲西部的农民如对每英亩土地也花费同样的支出,就会使他破产了;以他的情况而论,精耕不是良好的,而是不好的耕作。

第五节 李嘉图曾说,最肥沃的土地最先耕种;以他说这句话的意思而言,这是对的。但是,他低估了稠密的人口对农业所提供的间接利益。

李嘉图对报酬递减律的讲法是不精确的。然而,这种不精确大概不是由于思想的疏忽,而只是由于措辞的疏忽。无论如何,以他写作时英国的特殊情况而论,以及为了他心目中某些实际问题的特殊目的,他都认为报酬递减的情况并不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这一点大概已不成问题了。当然,他不会料到有很多的发明,而这些发明准备开辟新的供给源泉,并且依靠自由贸易的帮助,还可以革新英国的农业;但是,英国和其他国家的农业史,也许曾经使他特别着重某种变化的可能性。

他说过,一个新国家中最初的移民必然选择最肥沃的土地,因为人口的增加,逐渐地就对越来越贫瘠的土地也加以耕种了,他这样随便一说,好像土地的肥力有了绝对的标准一样。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在不花代价可以得到土地的地方,各人选择最适合他自己的目的之土地,以及在考虑了一切事情之后会给他的资本和劳动以最好的报酬之土地。所以,他找寻立即能够耕种的土地,而忽略在肥力因素链索上有任何薄弱环节——不论其他环节怎样坚固——的土地。但是,除了必须避免瘴气之外,他必须考虑他与市场和资源基地的交通情况,而在某些情况下,对敌人和野兽的袭击的保障之需要,比其他一切问题更为重要。所以,我们不能期望最初选择的土地,常会成为最后被看作是最肥沃的土地。李嘉图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而受到凯雷和其他人的攻击,这种攻击虽然大部分由于误解了李嘉图的见解,但其中也有一些确实的东西。

在新的国家中,会被英国农民看作是贫瘠的土地,有时反而比他认为是肥沃的邻近土地先被耕种,这个事实,不像某些外国作家所认为的那样,是与李嘉图学说的要旨相矛盾的。这个事实的实际重要性是与这样的条件有关:在这种条件下,人口的增长势将造成对生活资料的压力之增加;这种重要性使研究兴趣的中心从仅仅是农民生产物的数量移转到它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是以农民邻近的工业人口所提供的与农产物交换的东西来表示的。

第六节 续前。

李嘉图和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从报酬递减律中推出以上这个推论,一般都过于草率;他们没有充分考虑来自组织方面的力量之增大。但事实上,每个农民都因为有了邻人——

不论是农民还是镇市居民——而得到帮助。即使大多数邻人都和他一样从事农业,他们也逐渐供给他以良好的道路和其他交通工具:他们并使他有一个市场,在这市场上他能以合理的条件购买他所要的东西,供他自己和家庭用的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以及农业上各种必需的用品。他们使他获得知识:给他以医疗、教育和娱乐的便利;他的胸襟日益开阔了,他的效率在许多方面都提高了。如果附近的市镇扩充为一个大的工业中心,他的利益就更大了。他的一切生产物更值钱了;有些他一向丢掉的东西也可得到善价出售。在牧场经营和园艺经营方面,他得到新的机会,因为生产物的范围渐广,他就采用轮种的方法,使他的土地一直可以利用,而不会丧失土地的肥力所需要的任何一种成分。

还有一层,我们以后就会知道,人口的增加势将发展贸易和工业的组织;所以,报酬递减律之适用于花在一个区域的全部资本和劳动,就不像适用于花在一块田地上的全部资本和劳动那样明确。即使耕作已经达到了某一阶段,在这阶段之后,用于田地的接连每剂资本和劳动,都会比前一剂产生较少的报酬,但人口的增加也许可能使生活资料有超过比例的增加。诚然,不祥的日子不过是推迟而已:但它确是推迟了。人口的增长,如没有受到其他原因的阻碍,最终必然为获得农产物的困难所阻碍,但是,虽然报酬递减律发生作用,但人口对生活资料的压力,在很长时期内,仍可为开辟新的供给范围、铁路和轮船交通的低廉与组织和知识的进步所遏制。

与上述相反的,必然是在人口稠密的地方,获得新鲜空气和阳光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新鲜的水的困难日见增加。名胜之地的天然美具有不能忽视的直接货币价值;但是,为了实现男女和儿童能游玩各种美丽风景的真正价值,却要作一些努力。

第七节 渔场、矿山和建筑用地的报酬规律。

如前所述,经济学用语中的土地包括江河与海洋在内。在江河捕鱼方面,增加使用资本和劳动所增加的报酬,表现出急剧的递减。至于在海洋捕鱼方面,则是意见分歧。海洋的容积很大,鱼类非常丰富;有些人认为,人类能从海洋中得到实际上是无限的供给,而不会显著地影响海洋中剩下的鱼类数量;或换句话说,报酬递减律对于海洋捕鱼差不多是不适用的:同时,另些人认为,凡是竭力捕捉、尤其是用蒸汽拖网渔船捕捉的渔场,其生产力是下降的。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将来的世界人口,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将会显著地受到可有的鱼类供给的影响。

矿山的生产物——石矿和制砖场也可算在矿山之内——

据说也是依照报酬递减律的;但这样讲法是令人误解的。除了只有依靠矿业技术的改良,以及关于地壳含有物的知识之进步,我们才能获得对自然蕴藏的更大的控制能力外,在获得矿产的进一步的供给上,我们会遇到不断增加的困难,这一点是确实的;而且毫无疑问,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对矿山不断使用资本和劳动结果会造成生产物的递减率。不过,这生产物不是像我们在报酬递减律中所说的报酬那样的纯产物。那种报酬是不断循环发生的收入之一部分,而矿山的生产物不过是从它蕴藏的财富中所取出的一部分而已。田地的生产物是土地以外的东西;因为,田地如被适当地耕作,仍然保持它的肥力。但矿山的生产物却是矿山本身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也可以用另外一番话来说明。农产物和鱼类的供给是源源不断的河流,而矿产则好像是天然的蓄水池。蓄水池越接近乾涸,则从池中抽水所花的劳动就越大;但是,如果一个人十天能抽完池中的水,则十个人一天也能抽完:一旦抽完,蓄水池中就不再有水了。所以,今年正在开采的矿山,如在许多年前开采也许同样地容易:如果事先适当地订好计划,并准备好开采工作所需的专门资本和技能,则供十年用的煤,就可在一年中开采出来,而不会增加任何困难;但矿藏一旦开完,它就不能再有出产了。这种区别还可用下一事实来说明:矿山的地租与田地的地租是以不同的原理来计算的。佃农在契约上可以订明归还与原来同样肥沃的土地:但矿山公司则不能这样做;佃农的地租是以一年计算的,而矿山的地租主要是由“租用费”构成的,这种租用费是按照从自然的蕴藏中所取出的物品之比例征收的。

另一方面,土地在给人类以空间、阳光和空气方面——

有了它们人类可以生活和工作——所提供的服务,确是严格地依照报酬递减律。对于具有位置上的特殊利益——自然的或人为的——的土地所用的资本不断增加,是有利的。建筑物高耸入云;自然的光线和通风就以人为的方法来补充,而且电梯减少了房屋最高层的不便;对于这种支出,方便的报酬有了增加,但它是递减的报酬。建筑用地的地租不论怎样高,最后总要达到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与其再一层一层地造上去,还不如支付较多地租以使用较大的面积来得上算;正像农民知道最后总要达到一个阶段,超过这个阶段,进一步精耕也不能抵偿支出,与其对原有的土地使用更多资本和劳动而得到递减的报酬,还不如支付较多地租以使用较大的土地来得上算一样。由此可知,地皮地租的理论与田地地租的理论实质上是相同的。这个和类似的事实现在就使我们能够简化和发展李嘉图与穆勒所提出的价值理论。

建筑用地是如此,其他许多东西也是如此。倘使一个制造商有(比方说)三台刨床,他就不难从它们得到一定数量的作业。如果他要从它们得到更多的作业,他就必须在平常工作时间内努力节省它们的操作时间,一分钟也不浪费,或许还要加班工作。这样,它们一旦被充分利用之后,接连每次对它们用力,都给他以递减的报酬。最后,纯报酬是如此之小,以致他觉得与其硬要他的旧机器做很多工作,还不如购买第四台机起来得上算:正像一个农民已经充分耕种了他的土地,觉得与其硬要现有的土地生产更多的生产物,还不如购买更多的土地来得上算一样。诚然,从某些观点来看,从机械所得到的收入多少带有一点地租的性质:在第五篇中再加说明。

第八节 报酬递减律和一剂资本和劳动的注释。

在这里我们不能充分考虑报酬递减概念的伸缩性;因为,这个概念不过是在投资方面关于资源之经济的分配之大的一般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的细节而已,而这一问题是第五篇的主要论述之中心,实在也是全书大部分的中心。但是,关于这个概念,现在在这里似乎需要略加说明,因为在卡尔教授的有力和有启发性的倡导下,近来对这个概念极为重视。

如果一个制造商将他的资本用于机械方面为数过大,以致有很大一部分机械经常空着不用;或者用于建筑物方面为数过大,以致有很大一部分的地方没有充分使用;或者用于雇用职员方面为数过大,以致所用的职员中一定有一部分人的工作抵不过付给他们的工资;因此,在这一方面他的过度的支出,就不像以前的支出那样有利可图了,所以我们可以说,这种支出对他产生了“递减的报酬”。但是,这个名词这样的用法,虽然极其正确,但除非谨慎使用,否则就容易令人误解。因为,当用于土地的劳动和资本的增加所产生的报酬递减倾向,是被看作任何生产要素,在与其他要素的比例上用得过多时所产生的一般报酬递减倾向的一个特殊的例证时,人们就易于认为,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是能够增加的。这就是说,人们易于否认在一个古老国家中现有的全部可耕土地的固定性这个条件的存在,而这个条件是我们刚才考虑的关于报酬递减律之重要的古典研究之主要基础。即使当个别农民要在靠近他自己田地的地方增加十英亩或五十英亩土地时,除了能出高到令人不敢过问的价格,否则恐怕总不能得到它们。即使从个人观点来看,在这方面土地也是与其他大多数生产要素不同的。这种差别对于个别农民,诚然可看作是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从社会的观点,从以下关于人口各章的观点来看,这种差别却是重要的。让我们就来研究这个问题。

在任何生产部门的每个方面,都要将资财分配于各种支出,而某种分配的办法能比其他任何分配办法产生较好的结果。管理企业的人越能干,他就越接近十分完美的分配;正像管理一个家庭所有的羊毛之原始社会的主妇越能干,她就越接近羊毛在家庭的各种需要之间的理想的分配一样。

如果他的营业扩大了,他就要以适当的比例来增大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但不是像有时所说的那样,按照比例来增大。例如,手工操作与机器操作的比例,在一家小的家具厂里也许是适当的,而在一家大的家具厂里,这一比例恐怕就不适当了。如果他对他的资财的分配做到尽可能的适当,他就从他的各种生产资料中得到他的企业所能得到的最大(边际)报酬。如果他使用任何一种生产资料过多,他就从这种生产资料中得到递减的报酬;因为其他生产资料与它不能适当配合。这种递减报酬与农民所得到的递减报酬是相同的,如果农民对土地如此地精耕,以致从土地获得递减的报酬。倘使农民能以与付给原来土地的相同的地租而获得更多的土地,他就会租用更多土地,否则,他就会受到责难,被看作是一个无能的经营者;这就说明了以下的事实:从个别耕作者的观点来看,土地不过是资本的一种形态而已。

但是,前代的经济学家说到报酬递减律时,他们不但从个别耕作者的观点,而且从整个国家的观点来研究农业问题。

现在,如果整个国家发觉它现有的刨床或耕犁为数过多或是过少,它就能重新分配它的资源。它能增加它所缺少的东西,同时逐步减少过多的东西:但对土地它却不能这样做。它对土地可以更加精耕细作,但却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由于这个理由,前代的经济学家力言以下一点是对的:从社会观点来看,土地的地位与其他人类可以无限制地增加的生产资料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同的。

毫无疑问,在一个新的国家中,还有大量的肥沃土地未加耕种,因此,现有的全部土地之固定性是不起作用的。美国经济学家说到土地的价值或地租时,往往认为它是随着土地与良好市场的距离而不同的,而不是随着土地的肥力而不同;因为,即使现在,在美国还有许多肥沃的土地未被充分耕作。同样地,他们不大重视下一事实:在像英国那样的国家里,谨慎的农民用于土地的劳动和资本一般所产生的递减报酬,与不谨慎的农民或制造商对数量过多的耕犁或刨床不适当的投资所产生的递减报酬,不是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

当报酬递减倾向变为普遍时,报酬易于以价值,而不是以数量来表示,这是确实的。然而,必须承认这一点:用数量来衡量报酬的老方法,往往碰到没有货币衡量的帮助就不能正确解释一剂劳动和资本的困难;而且,这个方法虽有助于广泛的初步衡量,但不能供深入研究之用。

但是,如果我们要把往昔的或远处的土地之生产力都纳入一个共同的标准,即使采用货币衡量的方法也无济于事。因此,我们必须重新采用概略的、多少是武断的测量方法,这种方法不是以数字的标准为目的,但仍足供广泛的历史研究之用。我们必须考虑以下这些事实:一剂中的劳动和资本的相对数额有很大不同;资本利息这个项目,通常远不及在农业的进步阶段那样重要,虽然利率在后一阶段一般是低得多了。为了大多数的目的,以具有一定效率的一天的不熟练劳动作为共同标准,大概最为妥当:这样,我们认为一剂是由一定数量的各种劳动,和资本的使用及偿还的一定费用所构成的,而合在一起就等于十天(比如说)这样的劳动之价值;

这些因素的相对比例,和以这样的劳动表示的它们个别的价值,是按照每个问题的特殊情况来确定的。

对于在不同情况下使用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报酬加以比较,也有类似的困难。只要作物属于同一种类,一种报酬的数量就能与另一种报酬的数量比较:但是,如果作物属于不同的种类,则要把它们化为一个共同的价值尺度之后,才能比较。例如,当我们说到土地对某种作物或某种作物轮种,比对另种作物或另种轮种,能使用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产生较好的报酬时,我们必须理解,这样讲法只是以当时的价格为基础才是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整个轮种时期合在一起计算,并假定在轮种之初与轮种之末土地的状况是相同的,一方面计算在整个轮种时期所用的一切资本和劳动,另一方面计算一切作物的总收获。

我们必须记住,一剂劳动和资本所产生的报酬,在这里不是被当作包括资本本身的价值在内。例如,如果用于田地的资本的一部分是由两岁的牡牛若干头构成的,则一年的劳动和资本所产生的报酬,并不是包括年终这些牡牛的全部重量在内,而只包括这一年内所增加的重量。又如,当我们说到一个农民耕种土地的资本是十镑时,这十镑包括他的田地所有的一切东西的价值在内;但是,一年(比如说)之中用于田地的各剂劳动和资本的总数,并不包括像机械和马达这样的固定资本的全部价值在内,而只包括扣除了利息、折旧和修理费用之后的它们的使用价值,虽然这一总数的确包括像种子这样的流通资本的全部价值在内。

以上所述是一般所采用的衡量资本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反的意见,这个方法可以看作没有问题了;但是,另一种方法有时更为适当。有时对所用的一切资本说成好像都是一年之初或一年之中所用的流通资本,是便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年终时凡是田地上的东西都是生产物的一部分。这样,幼小的家畜可以当作是一种原料,而经过一定时间将它加工成为肥壮的家畜,以供屠宰。对于农具甚至也可同样处理,年初时农具的价值当作是用于田地的一定数额的流通资本,到年终时就当作一定数额的生产物。这个办法使我们能够避免一再重复使用关于折旧等方面的假定语句,并在许多方面能省去许多话。对于具有抽象性质的一般推论——尤其这种推论是以数学方式来表达时——这个办法往往是最妥当的。

在每个人口稠密的国家里,有思想的人都必须研究报酬递减律。正如凯南教授所说,报酬递减律最初是由杜阁加以清楚说明的(见他所著《生存》第420—421页),而它的主要应用则是由李嘉图加以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