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三部分
有一个故事讲到一个小男生。有人问他“你认为上帝是什么样子”,他说据他所知,上帝“总是到处窥探,看是否有人开心,发现了就极力制止。”一提到道德,很多人可能都产生这种联想,道德是个干涉你、不让你开心的东西。实际上,道德准则是人这台机器的用户指南,每一条道德准则的存在,都是为了避免这台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负荷过度、产生摩擦,所以,这些准则一开始似乎总与我们的天性作对。你在学习怎样使用这台机器时,师傅会不断地告诉你:“不,别这样做。”因为有很多事情在你看来是正常的,理所当然应该用这种方式来操作,可是实际上却行不通。
有些人喜欢谈道德“理想”,不喜欢谈道德准则,喜欢谈道德上的“理想主义”,不喜欢谈道德实践。诚然,我们无法达到道德的完美,从这个意义来说,道德是一种“理想”。从这个意义来说,一切的完美对于人类都是一种理想,我们不可能做一个完美的驾驶员、完美的网球选手、画出绝对笔直的线。但是从另外一种意义来说,称道德的完美为一种“理想”着实令人误解。当一个人说某位女性、某座房子、某艘船或某座花园是他的“理想”时,他并不意味着(除非他是个十足的傻瓜)人人都应该和他有同样的理想,在这些事情上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爱好,因而有不同的理想。但是,称一个谨守道德律的人为“具有崇高理想的人”是危险的,因为它会让你觉得道德的完美是他个人的爱好,其他的人没有必要和他有同样的爱好。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十全十美的行为也许像开车时准确的换挡一样无法达到,但是,它是人这台机器的本性为所有人规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理想,就像准确的换挡是车的本性要求所有驾驶员都具备的理想一样。一个人若因自己努力做到绝不撒谎(不是偶尔撒谎)、绝不犯奸淫(不是偶尔越轨)、绝不欺侮别人(不是适度地欺侮),便认为自己“具有崇高的理想”,这就更加危险。它会让你自命不凡,觉得自己很特别,认为别人应该为你的“理想主义”庆贺。倘若如此,你每次计算时力求把题算对也该值得庆贺了。计算正确是“一种理想”,有些计算难免会出错误,但是,每次计算时力求做到每一步正确没什么值得炫耀,不去努力是愚蠢的,因为每一个错误都会给你以后带来麻烦。同样,每一个道德错误肯定都会给你自己,还可能给别人带来麻烦。不谈“理想”和“理想主义”,改谈准则和实践有助于提醒我们注意这些事实。
我们再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人这台机器可能出现两种故障。一种是个体之间彼此疏远或相互冲突,以欺骗或欺侮的方式彼此伤害。另一种是个体内部出现故障,他的各个部分(不同的官能、欲望等等)或各行其道,或相互干预。把人类想象成一支列队行进的舰队,你就可以明白这点。要想航行胜利,首先,船只之间不能相互碰撞,不能阻挡彼此的航道;其次,每艘船自己必须经得起风浪,引擎良好。实际上,这两者缺一不可。如果船只不停地发生碰撞,它们很快就再也经不起风浪;另一方面,如果船只自身的操舵装置失灵,船只之间也难免相互碰撞。如果你愿意,你也可以把人类看作一支演奏的乐队。若想演出成功,需要具备两点:每个乐手的乐器必须音调准确,每种乐器必须在恰当的时刻加入进来,和其他乐器一起演奏。
但是有一点我们尚未考虑,我们没有问这支舰队到底要去哪里,这支乐队想演奏哪一首曲目。这些乐器音调可能都准确,也都在恰当的时刻加入了进来,但是如果他们应邀演奏舞曲,结果却演奏了“葬礼进行曲”,演出仍然不能成功。这支舰队无论航行多么顺利,如果其目的地原本是纽约,结果却抵达了加尔各答,这次航行仍然失败。
我认为我们也不能停留于第二点,我们现在该谈不同的宇宙观引发不同的行为这个问题了。乍一看,停留在凡有头脑的人都一致同意的道德,不深入到宇宙观的层面,是很明智的。可是,我们能不往前思考吗?不要忘记,宗教包含了一系列对事实的陈述,这些陈述或正确或错误。如果正确,它对人类这支舰队正确航行就会有一套相应的结论,如果错误,相应就会有一套完全不同的结论。以上述那个人为例,他说一件事只要不伤害别人就不为错,他很清楚自己不应该损害舰队中其他船只,但是他也确实认为,他对自己的船只做什么纯属私事,与别人无关。但是,这艘船是否是他私人的财产难道不至关重要吗?我是自己的身体和思想的主人,与我只是一个佃户,应该向真正的主人负责,难道没有重大的区别吗?如果别人为了他自己的目的创造了我,我对他就要尽很多的义务,而这义务在我属于自己时是不存在的。
节制这个词在现代限指饮酒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它让人们忘记了一点,那就是,对许多其他的事,人们完全可能同样没有节制。一个以高尔夫、摩托车为生活中心的男人,一个一门心思扑在服装、桥牌或狗身上的女人,与一个每晚都醉酒的人一样,都“没有节制”。当然,这不那么容易在外表显露出来,迷恋桥牌、高尔夫不会让你倒在马路中间。但是,上帝不会为外表所骗。
这种区分很重要,因为如果我们想到的只是具体的行为,我们就可能助长三种错误的观点:
(2)我们可能认为上帝只要求我们遵守一套规则,而他要求的实际是具有特定品质的人。
(3)我们可能认为“德性”只对于今生必要,在彼岸世界我们无需正义,因为在那里我们无需为什么争吵,也没有危险,所以无需勇敢。确实,在彼岸世界可能没有场合需要我们作出正义或勇敢的行为,但是随时随地我们都要做正义的人、勇敢的人,我们只有今生作出正义或勇敢的行为,才能成为那样的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没有具备特定的品质上帝就不允许你进入他的永恒世界。关键在于,人自身之中若连这些品质的萌芽都不具备,任何外在的条件都不可能为他营造“天堂”,也就是说,不能使他们对上帝为我们预备的深深的、强烈的、稳定的幸福感到满意。
社会道德
对基督教关于人际关系的道德我们需要澄清的第一点是:在这方面基督没有倡导任何全新的道德。新约的金规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实际上是对众人都认可之事的一个总结。真正伟大的道德导师从来不引进新的道德观念,只有江湖骗子和怪人才会这样做。正如约翰逊博士所说:“相对于教导来说,人更需要不断的提醒。”每一位道德导师的真正职责都是反复不断地将我们拉回到那些古老而朴素的原则中来(这些原则是我们都渴望回避的),就像把马拉回到它拒绝跳越的篱笆前,把孩子拉回到他想要逃避的那部分功课前来一样。
第二点需要澄清的是:基督教没有,也不声称自己有一个详细的政治计划,要把“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一点在具体的时间应用到一个社会中。基督教不可能有这样的计划,基督教面向的是所有时代的整个人类,适合一个时代或地区的具体计划对另一个时代或地区未必适合,总之,基督教不以这种方式发挥作用。基督教告诉你要给饥饿的人提供饮食,但不教你如何烹饪;它告诉你读圣经,但不教你学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甚至英语语法。基督教无意取代、废除普通的人文学科和科学,毋宁说,它是一位指挥,如果愿意服从它的调度,它会给这些人文学科和科学分配恰当的任务。它还是力量的源泉,赋予它们新的生命。
人们说“教会应当领导我们”。如果他们对教会和领导的理解正确,这句话就对,如果理解错误,这句话就不对。他们所说的教会应该指在行为上实践基督教导的全体基督徒;“教会应当领导我们”应该指一些基督徒,那些具备合适才能的人,应当做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所有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都应当是基督徒,他们在政治和经济学上所作的一切努力都应当以实施“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为目的。倘若这一切真的实现,其他的人也乐意接受这一事实,我们很快就能找到基督教解决我们各自社会问题的答案。但是实际上,当人们要求教会领导时,大多数人的意思是希望神职人员提出一个政治计划。这是愚蠢的。神职人员是教会内部接受特殊训练的一批人,他们专门负责有关我们永生的事务,而我们却叫他们从事一项完全不同的工作,在这方面他们没有接受训练。这项工作实际上应该由我们平信徒来承担。将基督教的原则应用于工会工作或教育上,这应该由身为基督徒的工会领导或校长来做,正如基督教文学由基督徒小说家和戏剧家创作,而不是由主教们业余时间聚集在一起创作一样。
尽管如此,新约(虽未详细描绘)向我们清楚地展示了一个全面的基督教社会的面貌。这个社会中有些东西也许我们不能接受。新约告诉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吃闲饭或不劳而获的人,不做工者不得食。每个人都靠自己的双手劳动,每个人的劳动都会生产有用的东西,而不是生产愚蠢的奢侈品,然后再用更加愚蠢的广告劝诱人去购买它们。在这个社会没有人“摆阔气”、“摆架子”。从这个角度来说,基督教社会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左翼”社会。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始终主张服从(以及表示尊敬的外在行为),主张人人服从合法任命的行政长官,孩子服从父母,妻子服从丈夫(这一点恐怕很不受欢迎)。第三,这是一个其乐融融的社会,到处充满着歌声和欢乐,在这里人们视忧愁和焦虑为错误。礼貌是基督徒的美德之一,新约不喜欢所谓的“好管闲事”之人。
假如确实存在一个这样的社会,你我在参观之后会产生一种奇怪的印象:我们会觉得它的经济生活具有强烈的社会主义的色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先进的”,但是它的家庭生活和行为规范却很传统,甚至有些仪式化、贵族化。我们每个人都会喜欢这个社会的某些方面,但是恐怕很少有人喜欢它的所有方面。如果基督教是人类这台机器的总规划,人们对它作出的反应可能亦如是。我们每个人都从不同的角度偏离了这个规划,对它进行了修改,都企图证明修改后的规划就是原始规划本身。你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凡属真正基督教的东西都经过了这样的修改,每个人都为其中的一小部分吸引,想要挑取这部分,放弃其他部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什么为截然相反的目的而战的人都说自己在为基督教而战的原因。
还有一点。古希腊的异教徒、旧约中的犹太人、中世纪伟大的基督教导师都给了我们提出忠告,告诫我们,借贷不要取利。但是现代的经济制度完全违背了这一忠告,这(我们称之为投资)已经成为我们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未必说明我们错了。有些人说,在摩西、亚里士多德以及基督徒一致主张禁收利息(他们称之为“取利”)的时代,他们没有预见到股份公司的出现,只考虑到个体的放债人,因此,我们不必在意他们的话。在这个问题上我没有最终的发言权,我不是经济学家,不知道投资制度是否该对我们今天的道德景况负责,正是在这点上我们需要基督徒经济学家。但是,我若不告诉你,作为我们整个生活基础的那个东西在三大文明中都一致(至少乍看起来如此)遭到谴责,我便是在撒谎。
不良的心理材料不是罪,而是病,人不需要为之忏悔,只需要将它治愈。顺便说一句,这点非常重要。人根据外在的行动来评判彼此,上帝则根据人的道德选择来评判人。一个对猫怀有病态的恐惧的精神病患者,出于善意鼓足勇气拎起一只猫,在上帝的眼里,他很可能比一个心理健康、获得维多利亚十字勋章的人更勇敢。一个从年轻时就被教坏、视残忍为正当之人,如果他行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善举,或冒着可能被同伴嘲笑的危险,避免做一件残忍之事,在上帝的眼里,他的行为可能胜过你我为朋友舍命。
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谈这个问题。我们当中有些人似乎很好,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发挥一点自己优良的秉赋和养育,这样的人比我们眼中的坏人更坏。倘若我们和他们一样有着不良的心理条件,接受了不良的养育,又掌有希姆莱那样的权力,我们能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那样吗?所以,圣经教导基督徒不要论断别人。我们只看到一个人在已有的原材料的基础上选择产生的结果,但是上帝不是根据原材料,而是根据他利用原材料作出的行为来判断他。一个人的心理结构很可能大部分都来源于他的身体,身体死了,一切心理结构也都离他而去,而那个真正的核心的人,那个作抉择、使原材料发挥最佳或最差作用的东西却赤裸裸地站立在那里。一切我们认为属于自己,实际上却得自良好的胃口的好东西都会离我们而去,一切由体弱、不良的心理产生的不好的东西也会离别人而去。那时,我们才第一次看到每个人的真实面目,我们会为之惊讶。
这样我们就到了我要谈的第二点。人们往往把基督教道德看成是一种讨价还价,上帝说:“你若遵守这种种的规则,我就奖赏你,若不遵守,我就惩罚你。”我认为这不是对基督教道德的最佳认识,我更愿意说,每次你作选择,你都使你核心的那个部分,即作选择的那个部分发生了些微的改变。纵观整个人生,通过无数次这样的选择,你一生都在逐渐地将这个核心的东西转变为神圣或邪恶的造物,转变为与上帝、其他造物及自我和谐,或与上帝、其他造物及自我敌对交战的造物。成为前者即是进入天堂,拥有平安、喜乐、知识和力量;成为后者则意味着疯狂、恐怖、愚蠢、暴怒、无能、永远的孤独。我们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向前者或后者迈进。
这解答了我过去对基督教作家一向抱有的疑惑。他们有时候显得极其严格,有时候又极其宽松,纯粹心里的罪在他们看来无比严重,而最可怕的凶杀和背叛在他们看来仿佛只需忏悔就可以得到赦免。现在我开始认识到他们是对的。他们考虑的始终是行为在那个小小的核心的自我上面留下的痕迹,这个痕迹今生没有人看到,但是,每个人都得永远忍受或者享受它。人所处的地位各不相同,一个人的愤怒可能引发几千人流血,另一个人无论如何愤怒可能都只会招来嘲笑。但是,愤怒留在灵魂上的痕迹可能非常相似。除非忏悔,否则两个人在下次遇到可气之事时都更难控制自己不发怒,一旦发怒,就更将暴烈。倘若真心转向上帝,两个人都能将核心的自我中扭曲的部分恢复直,否则,两个人最终都只能走向灭亡。事情表面上的大与小不起真正的决定作用。
最后一点。还记得我前面说的吗?正确的方向让人不仅获得平安,还获得知识。人在变好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残留的恶,在变坏时越来越认识不到自己的恶。一个中等程度坏的人知道自己不太好,一个彻头彻尾坏的人认为自己样样都好,这是常识。人在醒着时知道何为睡眠,睡着时却不知道;在头脑清醒时能发现算术中的错误,在犯错误时却发现不了;在清醒时知道什么是醉酒,在醉酒时却不知道。好人知善又知恶,坏人既不知善也不知恶。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看这个问题。你可能会召集到一大群人来看脱衣舞,即看一个女孩子在舞台上作脱衣表演。现在,假定你来到一个国家,在这里你只要拿一个盖着的盘子走上舞台,慢慢揭开盖子,在灯光熄灭前的一刹那让每个人看到盘子里装着一块羊排或一点熏肉,就可以吸引满满一剧院人,你不觉得那个国家的人食欲出了问题吗?同样,我们的性本能所处的状态,对于任何一位在另外一种环境中长大的人来说,不也是很奇怪吗?
有一位听众发表评论说,如果他发现在哪个国家上述情况很普遍,他就断定这个国家的百姓处于饥饿状态。当然,他也想暗示跳脱衣舞这类的事情不是源于性堕落,而是源于性饥饿。我同意,如果在某个奇怪的国家,揭开一个装着羊排的盘子就可以吸引一大群观众这类情况很普遍,我对此所作的一种解释是饥荒。但是紧接着我们就应该验证这种猜测,看看那个国家的人民消费的食物究竟是多是少。如果有证据表明那个国家的人民消费了大量的食物,我们就应该否定饥饿这一猜测,极力寻找其他原因。同样,在将跳脱衣舞归为性饥饿之前,我们也应该寻找证据,看看我们这个时代是不是比跳脱衣舞这类的事情闻所未闻的时代禁欲更加严格。当然,我们没有找到这类的证据。避孕用具已经使婚内的纵欲代价比以前大大降低,使婚外的纵欲更加安全;舆论对非法同居,甚至同性恋的反对,自非基督教时代以来也最为和缓。对跳脱衣舞的原因的猜测不限于性饥饿一种,人人都知道,像其他欲望一样,性欲也随着纵容增涨。饥饿的人可能总惦记着食物,贪食者也如此,吃得过饱的人像挨饿的人一样,喜欢挑逗自己的食欲。
再有一点,你发现很少有人吃实际上并非食物的东西,也很少拿了食物不吃而派作其他用场。换句话说,食欲变态的情况极为罕见。但是,性本能变态的情况却很多,很难医治,十分可怕。我为自己深入这些细节感到抱歉,但我必须这样做,因为你我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整天听到有关性的彻头彻尾的谎言,人们不厌其烦地告诉你,性欲望和其他自然的欲望处于同样的状况,只要我们抛弃过去维多利亚时代禁止谈性的愚蠢观念,性花园中的一切就会变得美丽。这不是真的。你只要不听舆论宣传,看看事实,就会明白这不是真的。
人们告诉你说,今天的性混乱是由于过去禁止谈性引起的。可是在过去二十年中我们并没有禁止谈性,性整天被人挂在口上,但是仍然很混乱。如果禁止谈性是性混乱的根由,敞开谈性应该能将其纠正,结果却没有。我认为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人类起初之所以禁止谈性,是因为性已经变得非常混乱。现代人总是说“性没有什么可羞耻的”,这句话可能有两种意思。一种意思可能是:“人类以性这种特定的方式繁衍没有什么可羞耻的,性给人带来快乐也没有什么可羞耻的。”倘若说话人指的是这种意思,他们就是对的,基督教也这样说。问题不在于性本身,也不在于快乐。古代基督教的导师们说,人类如果没有堕落,性给人带来的快乐非但不比现在少,反而会比现在更多。我知道一些糊涂的基督徒言谈之间给人一种感觉,仿佛基督教视性、身体、快乐本身为恶,这是错误的。在各大宗教中,基督教几乎是唯一一个彻底肯定身体的宗教。基督教相信物质是善的,上帝自己就曾经以血肉之躯来到世间,甚至将来在天国,上帝也会给我们以某种形式的身体,这个身体将是我们的幸福、美和活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基督教对婚姻的赞美超过了一切其他的宗教,世界上几乎所有伟大的爱情诗篇都出自基督徒之手。如果有人说性本身是恶的,基督教会立刻予以反驳。当然,人们说“性没有什么可羞耻的”,也可能指“性本能如今所处的状态没有什么可羞耻的。”
如果他们指的是这个意思,我认为他们就错了,性本能如今的状态是完全可耻的。人享用食物无可羞耻,但是如果世界上有一半人以食物为人生的主要旨趣,将时间都花在观赏食物的图片、垂涎欲滴、咂嘴舔舌上,人们就要以此为耻。我不是说,你我个人应该为性本能当今的状况负责。我们的祖先遗传给我们的身体在这方面就是扭曲的;我们在一个崇尚不贞洁的宣传环境中长大;有些人为了从我们身上牟利,希望能不断地煽起我们的性本能(因为鬼迷心窍的人几乎没有任何拒买力)。上帝知道我们的境况,他不会认为我们无任何困难需要克服,并以此来评判我们。真正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诚心和毅力,愿意克服这些困难。
我们在得到医治之前,首先要有想得到医治的渴望,真心希望获得帮助的人最终会得到帮助。但是很多现代人连这份希望都很难拥有,人很容易在自己并不真心希望得到什么时误以为自己希望得到它。很久以前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告诉我们,他年轻时常常为自己的贞洁祈祷,几年之后他才意识到,当他口中不停地说“噢,主,求你使我贞洁”时,他的心里其实一直在暗暗地说“但是,请你不要让我现在就贞洁。”我们在为其他的德性祈祷时可能也如此。如今我们渴望(更不必说达到)彻底的贞洁尤其困难,原因有三。
基督徒的婚姻
我在上一节谈到的主要是消极方面——人的性本能所出的问题,对性本能积极的作用,即基督徒的婚姻谈得很少。我不太想谈婚姻出于两个原因:第一,基督教关于婚姻的教义极不受欢迎;第二,我自己一直没有结婚,因此只能从局外人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尽管如此,我觉得谈基督教的道德不能省略这个话题。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基督的教导之上,基督说丈夫和妻子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这就是“一体”这个词在现代英语中的意思)。基督徒相信,当基督这样说时,他不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正如一个人说锁和钥匙是一个装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种乐器时,他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人这台机器的发明者告诉我们,它的两半——男人和女人——生来就是要成对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只是性方面的,而是整体的。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之所以可恶,是因为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试图将一种结合(性方面的)与其他方面的结合分离开来(这些结合原本应该和性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基督教的婚姻观并不是说性快乐有什么错,正如饮食上的快乐没有什么错一样。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应该将这种快乐孤立起来,只想得到这种快乐本身,正如你不应该只想得到品尝的快乐,却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样。
因此,基督教教导说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教会的观点不一,有些教会绝不允许离婚,有些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勉强允许。基督徒在这种问题上意见不一确实令人非常遗憾,但对于普通的平信徒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教会之间在婚姻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比任何一个教会与外界达成的共识要多得多。我的意思是,它们都认为离婚就像一场外科手术,像把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切开,有些教会认为这个手术太大,不宜进行,另外一些教会承认这是万不得已时铤而走险的一个补救措施。它们都同意这不像生意上的散伙,甚至不像战场上做逃兵,这更像锯去人的双腿。它们都不赞同现代人的离婚观,即认为离婚只是更换伴侣,任何时候大家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或其中一方爱上别人,都可以离婚。
在考虑这种现代观念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考虑它与另外一种德性,即正义的关系。如前所说,正义包括信守诺言。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的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的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性冲动不同于其他的冲动,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动,我们就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让它导致我们的不诚实。
对于这点,有人可能回答说,他(她)认为在教堂许下的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她)根本没打算信守这个诺言。那么,我想问,他(她)许诺到底想欺骗谁?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也就是说,他们是骗子,骗了人。他们若仍以骗人为乐,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将贞洁这个既高尚又艰难的义务加在那些连诚实都不愿做到的人身上呢?倘若他们醒悟了,想要诚实,已经许下的那份诺言会约束他们。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属于正义而不是贞洁的范围。对于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
“相爱”是婚姻持续的唯一理由,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给婚姻作为契约或承诺留下任何余地。倘若爱是一切,承诺便不能增添什么,承诺若不能增添什么,便不应该去承诺。奇怪的是,当相爱的人真的继续相爱时,他们自己比那些谈论爱的人更清楚这一点。正如切斯特顿指出的,相爱的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要用承诺来约束自己。全世界的爱情歌曲都充满着永远坚贞的誓言。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爱这种情感之上强加某种异于这种情感自身本质的东西,它要求相爱的人严肃地看待这种情感本身推动他们去做的事。
这一点难以解释是因为,有很多人我们无法让他们认识到B比C好时,A可能比B更好。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只从好与坏的角度,不从好—更好—最好或坏—更坏—最坏的角度。他们问你是否认为爱国是件好事,如果你回答说“爱国当然远比个人自私自利要好,但它不及博爱,爱国若与博爱相冲突,爱国应当让位于博爱”,他们就会认为你在回避这个问题。他们问你怎样看待决斗,如果你回答说“宽恕一个人远胜过与之决斗,但是,和一辈子与之为敌、暗地说他的坏话以泄私愤相比,决斗又要好得多”,他们就会抱怨你不愿意直接告诉他们答案。我希望以下的内容不要引起任何人的误解。
当然,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你很可能是对的。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这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做到,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相爱”下去。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相爱”时,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这个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这些激动不会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的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在结束离婚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区别两个经常混淆的问题:一是基督教的婚姻观;另一个与这颇不相同,即,如果基督徒成为选民或议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婚姻观体现在离婚法中,他们应该将这些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推广到何种程度。很多人似乎认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别人离婚。我不这样认为。我的观点是,教会应当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们不可能期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婚姻应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由国家通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另一种由教会通过会众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这两种婚姻应当泾渭分明,这样人们就知道谁的婚姻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婚姻,谁的婚姻不是。
对基督教关于永久婚姻的教义就讲到此。下面我还要讲一条更不受欢迎的教义:身为基督徒的妻子答应顺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称为“头”。这显然带来两个疑问:(1)为什么应该有“头”,为什么不是平等?(2)为什么这个“头”非男人不可?
(1)“头”之必要源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见一致,就不存在谁为“头”的问题。我们希望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状态。但是,真的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当然,好好谈一谈。假定双方好好谈过,仍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该怎么办?这件事不能通过多数票决定,因为在只有两名成员的“议会”中不存在大多数。那么,只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分离,各奔东西,或者其中一位投决定票。如果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终必须掌握家庭中的决策权,一个没有章程的联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
(2)如果必须有“头”,这个“头”为什么应该是男人?首先我要问:有没有谁真心希望这个“头”是女人?如前所说,我自己没有结婚,但据我所见,即使在自己的家中做“头”的女人,往往也不欣赏邻人家里出现的同样情况。她极可能会说:“可怜的X先生!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允许那个可怕的女人那样使唤他。”我想,倘若有人提到她在家中做“头”,她也不会觉得很自豪。妻子管辖丈夫一定有什么地方不自然,因为除受管辖的丈夫外,她们自己对此也感到有点羞愧。还有一点原因,作为单身汉,我在此很坦率地说出来,因为这个原因局外人比局内人看得更清楚。家庭与外界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终必须依靠男人,因为男人对外人始终应当(通常也确实)比女人公正得多。女人主要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与外界抗争,对她来说,他们的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是很自然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是对的,他们的利益特别委托于她。丈夫的责任是确保妻子这种自然的偏爱不随意而为,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妻子这种强烈的“爱家主义”的侵害,丈夫有最后的决定权。若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想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你的狗咬了邻居的孩子,或是你的孩子伤了邻居的狗,你首先找谁解决此事?是男主人还是女主人?你若是一位已婚女士,我想问你这个问题:尽管你很钦佩自己的丈夫,你不说他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往往不像你那样维护自己和你的权利、与邻居抗争吗?你不说他有点做和事佬吗?
前面有一节说到贞洁是基督教美德中最不受欢迎的美德,可是现在我有点怀疑自己是否正确了。我相信还有一种更不受欢迎的美德,它在基督教“应当爱人如己”的准则中规定了下来。因为在基督教的道德中“邻人”包括“敌人”,所以我们就面临着宽恕仇敌这份可怕的责任。人人都说宽恕这个主意不错,可是,真等到有什么需要宽恕时(像我们在这场战争中遇到的那样),人们就不再这样说,稍提这个话题就会招来一片怒吼。这不是因为人们视宽恕这种美德太高尚、太难实行,而是因为人们视之为可恶可鄙,他们说:“说那种话让人恶心。”我想,现在你们当中已经有一半人想问我:“如果你是波兰人或犹太人,我想知道你怎么看待宽恕盖世太保这个问题?”
我也想知道,很想知道,就像当基督教告诉我,哪怕刀架在脖子上,我也绝不可以否认自己的信仰时,我很想知道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会怎么做一样。本书不是要告诉你,我能做什么,我能做的很少,我是在告诉你基督教是什么。这不是我的杜撰,在那里,在基督教的核心部分,我发现了“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丝毫没有暗示,我们是在其他条件下得到宽恕的。很显然,我们若不宽恕别人,自己也得不到宽恕,在此没有其他路可行。我们该怎么办?
我常常想,倘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我和一位年轻的德国士兵同时杀死了对方,死后不久发现彼此又见面了,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我想我们对彼此都不会有一丝的怨恨,甚至不会感到一点尴尬,只会大笑一场。
万恶之首能够潜入我们宗教生活的核心,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其他稍轻的罪都是魔鬼利用我们动物的本性工作的结果,但是,骄傲利用的绝不是我们动物的本性,骄傲直接来自地狱,是纯粹精神上的罪,因而更狡猾、更致命。正因为如此,骄傲才常被用来制伏那些较简单的罪。实际上,老师常常利用孩子的骄傲(他们称之为自尊)让他行为规矩,人克服懦弱、贪欲、坏脾气,是因为他们学会了视这些缺点为有失自己的尊严,即他们通过骄傲来克服了这些缺点。魔鬼笑了。只要能在你的心中始终树立骄傲的独裁统治,他很乐意看到你变得贞洁、勇敢和节制,就像如果你允许他让你患上癌症,他很乐意看到你的冻疮痊愈一样。骄傲是癌症,它吞噬了人去爱、知足、甚至具备常识的可能性。
在结束这个话题之前,我必须提醒读者注意几种可能产生的误解:
(1)因为受到赞扬而快乐不是骄傲。孩子因作业完成得好受到夸奖,女人因美貌受到爱人的赞扬,得救的灵魂被基督夸为“好”时,都感到快乐,也应当快乐,因为这种快乐不在于你本身如何,而在于你取悦了一个你想取悦(也理应取悦)的人。但是,一旦你从“我让他高兴了,这很好”这种想法转为“我做到了这点,可见我多棒!”时,问题就来了。你越沾沾自喜就越不在乎赞扬,变得越来越糟。当你只为自己感到喜悦,根本不在乎赞扬时,你就糟糕到了极点。所以我们说,虽然虚荣是最明显的一种骄傲,它实际上是最轻微、最可原谅的骄傲。虚荣的人过于渴望赞扬、掌声、钦佩,总是千方百计想得到这些。虚荣是一种缺点,但它是幼稚的缺点,甚至(从一种奇怪的角度来说)表现了人的谦卑。它表明你还没有完全满足于孤芳自赏,还很看重别人,希望他们注意到你,你还可以算作是人。当你到了看不起别人、不在意他们对你的看法时,那才是真正如魔鬼般邪恶的骄傲。当然,如果我们出于正当的原因,即如果我们认为上帝的看法要比人的看法重要无数倍时,不在意别人的看法是对的,我们还常常有义务这样做。但是,骄傲的人不在意别人的看法却出于另外的原因。他说:“我为什么要在意那些贱民的掌声,仿佛他们的意见真有价值似的?即使有价值,我是那种像初次参加舞会的黄毛丫头那样听到一句赞扬就兴奋得脸红的人吗?不,我是一个成熟稳重的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对得起自己高尚的良心,弘扬家族的传统,一句话,是因为我就是‘那种人’。那班贱民们如果喜欢,那就让他们喜欢去吧,我才不在乎他们。”通过这种方式,真正彻底的骄傲也许可以起到遏制虚荣心的作用,因为如前所说,魔鬼喜欢“改正”你的小缺点,换给你一个大缺点。我们应当努力克服虚荣心,但是千万不要引进骄傲来克服它。
(2)在英语中,我们说一个人为他的儿子或父亲、学校、军团“骄傲”,有人可能要问:这种意义上的“骄傲”是不是罪?我认为这取决于“骄傲”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在这类的句子中,“骄傲”指的往往是“真心地仰慕”,这种仰慕当然绝不是罪。但是,“骄傲”也可能指这个人因为自己有一个显赫的父亲,或因为自己身为一个著名军团的成员而趾高气扬,这显然是缺点,但即便这种骄傲也胜于单纯地为自己骄傲。虽然我们对上帝的爱和仰慕若不超出其他的事物,我们便称不上为好,但是,爱、仰慕自己以外的东西是远离彻底的精神毁灭的第一步。
(3)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上帝因为自己对骄傲反感才禁止我们骄傲,上帝要求我们谦卑是因为这样才能体现他的尊严,仿佛上帝自己骄傲似的。上帝根本不用为自己的尊严担忧。上帝禁止骄傲,是因为他希望你认识他,希望将自己给你。上帝与你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之中:只要你真正与他发生一点关联,你就会变得谦卑,快乐地谦卑,你会彻底抛开维护自己尊严的那一套愚蠢鬼话(这套鬼话让你一辈子焦躁不安、郁郁寡欢),感到无限轻松。上帝竭力让你谦卑是为了使这一刻成为可能。我们所有人都给自己套上了一大堆丑陋傻气的化装服,穿着它像小丑一样高视阔步,上帝竭力想帮助我们脱掉它。我真希望自己多一点谦卑,那样,也许我就可以多给你们谈谈脱下化装服、摆脱虚假的自我以及“瞧我”、“我不是很棒吗”这类的装腔作势之后的轻松舒适。即使只接近谦卑片刻,那感觉也如同荒漠中的人饮到了清凉的甘泉。
若有人想做到谦卑,我想我可以告诉他怎样迈出第一步:他首先应当意识到自己的骄傲。这也是相当大的一步,因为至少在迈出这一步之前,人什么都做不了。你若认为自己不自负,这恰恰说明你实际上非常自负。
第一步,承认自己的情绪会发生变化这个事实。第二步,如果你已经接受了基督教,每天一定要有意识地在自己的脑海中重温基督教的主要教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每日祷告、阅读宗教书籍、去教堂做礼拜是基督徒生活必不可少的几部分。对已经相信的东西我们需要不断地得到提醒,无论是基督教信仰还是其他的信仰都不会自动在我们的思想中存活下去,我们必须给它提供养料。实际上,考察一百个丧失基督教信仰的人,有多少是被真实的论据说服,放弃信仰的?大多数人岂不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渐丧失的吗?
现在我要转向“信”的第二层含义。这是我所谈的内容中最难的一部分,我想回到谦卑这个话题,从它入手谈这个部分。你可能还记得我说过,意识到自己的骄傲是迈向谦卑的第一步。现在我要说,下一步就是努力去实践基督徒的美德。努力一个星期不够,第一个星期事情往往一帆风顺。努力六个星期,到那时,就你所见,自己已经彻底跌回到了起点,甚至比起点还低。那时,你就会发现自己的一些真相。一个人不努力去行善,就不知道自己有多坏。现在流行一种愚蠢的观点,即认为好人不懂得何为诱惑。这显然是一个谎言,只有那些努力抵制诱惑的人才知道诱惑的力量有多大。说到底,你是通过对敌作战而不是通过投降才知道德军的实力,是通过顶风而行而不是通过躺下才知道风力。一个五分钟后即向诱惑妥协的人当然不知道一小时后诱惑会变成怎样。这就是为什么从一种意义上说,坏人对坏知之甚少,因为他们一直靠妥协过着一种苟且偷安的生活。不努力与内心的恶念作斗争就不清楚它的力量。基督因为是唯一一位从未向诱惑妥协的人,所以也是唯一一位彻底明白诱惑的含义的人,是唯一一位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好,我们从努力实践基督徒的美德中得知的重要一点就是我们失败了。若有谁认为上帝是在让我们考试,考好了就可以取得好成绩,这种观念必须摒弃;若有谁认为这是一种交易,我们履行了合同中自己这方的义务就可以要挟上帝,使他纯粹为了公平起见履行他那一方的义务,这种观念必须清除。
我想,每一个对上帝有着朦胧的信仰、尚未成为基督徒的人,头脑中都存在考试或交易的观念。真正信仰基督教的第一个结果就是粉碎这种观念。有些人在发现这种观念遭到粉碎时就认为基督教是假的,放弃了信仰,在他们看来上帝的头脑太简单。实际上,上帝当然知道这一切。粉碎这种观念正是基督教注定要做的事情之一,上帝一直在等待这个时刻。在这一刻,你发现不存在考试及格或要挟上帝的问题。
随之而来的是另外一种发现,你发现自己的一切能力——思考的能力、自由活动四肢的能力——都是上帝赋予的。即使你将整个生命的每一时刻都用于侍奉上帝,你也不可能给予上帝任何额外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说,一切都已经属于上帝。所以,当我们说一个人为上帝做了什么或给了上帝什么时,我告诉你,这就像一个孩子走到父亲那里,对他说:“爸爸,给我六便士,我要给你买份生日礼物。”父亲当然会答应他,也会为孩子送他的礼物感到高兴。这很好,很合情合理,但唯有傻瓜才认为父亲在这桩交易中净赚了六便士。一个人有了这两点发现之后,上帝才能真正开始工作,真正的生命才开始,此时人苏醒了。接下来我们可以谈信的第二种含义。
我知道“交托给上帝”这句话可能会引起误解,但是目前我们还只能这样说。对基督徒而言,交托给上帝意味着彻底信靠基督,相信基督会以某种方式让他也具有那种完美的人的顺服(基督从出生到受难一生都体现了那种顺服),相信基督会使他更像基督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说,变他的缺点为优点。用基督教的语言来说,基督要与我们分享他“儿子的名分”,让我们和他一样成为“上帝的儿子”。在第四部分我会尝试进一步分析这些词的意思。如果你愿意,你也可以这样说:基督给予却不索取,他甚至给予一切而一无所得。在某种意义上说,基督徒的整个生命就在于接受这份丰富的馈赠。可是,要认识到自己已做的和能做的一切都算不了什么却很困难,我们更愿意上帝数算我们的好处、不计较我们的坏处。在某种意义上你还可以说,只有等我们不再努力去战胜诱惑,即承认失败时,我们才战胜了诱惑。但是,你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就不能以正确的方式、没有正当的理由“停止努力”。在另外一种意义上说,将一切交给基督当然不意味着你停止努力,信靠他一定意味着照他吩咐的一切去做。信任一个人却不听从他的劝告,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你若真正把自己交给了基督,就必定会努力遵从他。但是,这种努力是以一种新的方式,以一种不那么忧虑的方式进行的。你做这些事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因为基督已经开始拯救你。你不是要以自己的行动换取进入天堂,而是不由自主地以特定的方式去行动,因为天堂最初一缕依稀的曙光已经照到了你里面。
圣经出人意料地将信心和善行放在一个句子中,好像确实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句子的前半部分是:“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看上去好像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善行。但是,后半部分接着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看上去好像一切都由上帝来做,我们无能为力。我们在基督教中碰到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形。我对此虽有些不解,但并不感到惊讶。瞧,我们现在极力想弄明白的是:上帝和人在一同工作时,上帝做些什么,人又做些什么。我们极力想把二者区分开来,使二者分属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当然,我们一开始就认为这像两个人合作,你可以说:“他干了这点,我干了那点。”但是这种观点行不通,因为上帝不是那样,他既在你之外又在你之内。即使我们能弄明白谁做了什么,我想人类语言也无法恰当地表达。在试图将它表达出来时,不同教派的说法可能不一。但是你会发现,即使那些极力强调善行的人也会告诉你:你需要信心;即使那些极力强调信心的人也会告诉你:要去行善。无论如何,我能告诉你的就是这些。
[3] Guts的意思是“勇气”、“胆量”。——译注
[4] 参见《马太福音》7:12。——译注
[6] 参见《以弗所书》4:28。——译注
[7] 参见《马太福音》25:32-46。——译注
[9] 德国纳粹政客,第三帝国第二号权势人物。——译注
[12] 参见《约翰福音》12:24“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译注
[14] 参见《马太福音》6:12。——译注
[15] 参见《路加福音》3:14。——译注
[16] 参见《马太福音》7:22-23。——译注
[17] 参见《申命记》11:1。——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