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在欧洲旅游很长时间的美国人,有一次对我说:“英国人对待仆人时表现的高傲和专横态度,使我们感到惊讶;但是,法国人对待仆人有时又过于亲昵,或者说他们在仆人面前表现得十分客气,使我们无法理解。这使人感到法国人好象害怕支使仆人似的,上级和下级之分有欠明确。”他的观察是正确的,我也曾多次这样说过。
我一向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英国是世界上主仆关系最严谨的国家,而法国则是地球上主仆关系最松弛的国家。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国家的主人地位象这两个国家那样悬殊。
美国的情况处于这两种极端之间。
以上所述,只是表面的和外在的事实。为了探明这个事实的产生原因,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古至今,还没有出现过身分平等得没有贫富之分,从而也没有主仆之分的社会。
民主制度并不妨碍主仆这两个阶级的存在;但是,它在改变两者的思想意识,并在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贵族制国家,仆人形成为一个单独的阶级,这个阶级也跟主人阶级一样,向来没有变化。一种固定的秩序,不久便在这样的国家里建立起来。在仆人阶级那里,也象在主人阶级那里一样,很快便出现了等级、集团和显赫人物,而且世世代代相传下去,地位一直不变。主人和仆人是一个在上一个在下的两个社会,永远保持着差别,但却遵守着相同的原则。
这样的贵族制度对于仆人的思想和习尚的影响决不亚于对于主人的这种影响。虽然在各方产生的结果不同,但不难看出原因是相同的。
主人和仆人在一个大的国家中各自形成一个小的国家,从而对公正和不公各有其一定的固定看法。他们对人生的各种行为,亦各有其不变的独特观点。在仆人的社会里,也同在主人的社会里一样,人们彼此之间亦发生很大影响。他们承认固定的规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却有指导他们行为的舆论。长期形成的习惯,就象警察规定的制度在支配着他们。
命中注定受人支使的这些人,毫无疑问不会对名誉、美德、正直和光荣有与主人相同的理解。但是,他们却有一种仆人的名誉观、美德观和正直观;如果允许我用一句话来表现的话,可以说他们有一种身为仆人而自觉光荣的心理。
虽然这个阶级的地位是低卑的,但不要以为这个阶级的所有成员都是心无大志的。如果这样以为,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尽管这个阶级是低下的,但它的一些出类拔萃而且无意放弃高高在上地位的人物,却处于类似贵族的地位。这个地位使他们趾高气扬,自以为了不起,妄自尊大,觉得自己也有大德,也能做出不亚于他人的作为。
在贵族制国家里,常有一些心地高尚和精明强干的小人物为大人物服务。他们身为仆人,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服从主人的意志,但也不怕惹怒主人。
然而,在仆人阶级中的下层,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可想而知,处于仆从阶层的最下层者,其地位是最低的。
法国人专门创造了一个词来称呼为贵族服务的仆人,即称这些人为奴才(Lelaquis)。
奴才一词是一个很不好听的词,当人们想骂一个最下贱的人,而又找不到其他词的时候,就用这个词来称呼他。在旧君主制度时代,人们要想骂一个最卑鄙无耻的人时,常说他有·奴·才·的·根·性。只说这一句就足够了,人们可以完全理解它的含义。
身分的永远不平等不仅使仆人养成了独特的德行和恶习,而且使他们在主人面前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
在贵族制国家,穷人从小就驯服于受人指挥的思想。无论他们把目光投向哪里,他们所见到的只是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和下级服从上级的景象。
结果,在身分永远不平等的国家里,主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仆人的百依百顺和毕恭毕敬的服从,因为仆人之尊重主人不仅出于服从主人,而且出于服从整个主人阶级。主人阶级把贵族制度的全部压力都置于仆人的头上。
主人支配仆人的行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他们的思想。
在贵族制度下,主人对于服从于自己的人的思想、习惯和情绪,往往在不知不觉之中起着巨大的影响,而且影响的广度还远远大于他们的权威的影响。
在贵族制社会,不仅有世袭的仆人家族和世袭的主人家族,而且同一仆人家族往往一连数代为同一主人家族服务(这就象两条既不相交,但又不分开的平行线)。这种情况使这两类人的相互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在这样的贵族体制下,虽然主仆之间毫无天生的共同性,而且财产、教育、观点和权利又使他们的处境有天壤之别,但是日久天长,岁月终于使他们结为一体。对于往事的一连串共同回忆,使他们彼此眷恋。尽管他们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但他们能够相互融合。民主社会与此相反,那里的主仆虽然天生几乎没有差别,但总是互以陌生人相待。
因此,在贵族制国家里,主人总把自己的仆人视为自家人和下属,并在利己主义的推动下关心仆人的命运。
至于仆人,他们自己也有这种想法,有时认为自己属于主人的集团,因而他们自己也象主人那样认为自己是主人的附属物。
在贵族制度下,仆人处于他们自己无法摆脱的从属地位;而在他们之上,则是一些不会失去高高在上地位的人。一方面是愚昧、贫穷和终生听人支使;另一方面是荣华、富贵和一辈子支使他人。这两个阶级尽管永远迥异,但却经常接近,而把它们结合起来的联系,只要它们存在就将继续下去。
在这种处境悬殊的条件下,做仆人的终于不关心自己。他们逐渐忘却自己,也可以说放弃自己,或者勿宁说把自己的一切全都交给了主人,并自以为由此确立了自己的人格。他们以支使他们的人的财富来炫耀自己,以主人的荣誉来为自己增辉,以主人的高贵来抬高自己,并一直陶醉于这些仰仗他人而来的光荣。他们把这种光荣看得往往比其全权的实有者看得还重要。
两种不同的生活情景一旦奇妙地结合在一起,既有使人感动的地方,又有使人觉得可笑的地方。
转移到仆人心里的主人情感,在仆人的身上自然要缩小或降低其原来的量度,即变得偏狭和低级。在主人身上原来是高尚的东西,转移到仆人身上后就变成了无聊的虚荣和令人生厌的矫饰。大人物的仆人们通常摆出其主人应当具有的派头,并比主人还要计较一丝一毫的特权。
在我们法国人当中,现在还有时可以见到几个这样的贵族老仆。他们是这类人的孑遗,不久就将随着他们的消失而使这类人消失。
我在美国根本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美国人不仅不知道我所说的这种人,而且让他们理解这样人的存在也很困难。让他们想象这种人的存在,与让我们想象古罗马的奴隶或中世纪的农奴的情景,几乎是同样困难。所有的仆人,尽管有高低之别,但他们都是同一原因的产物。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正从我们的视野中消逝,并随着产生他们的社会情况的变化,而结束其往日的苦难岁月。
身分的平等产生了新型的仆人和主人,并在他们之间建立国务卿新型的关系。
当身分几乎完全平等时,人们可以不断改变自己的处境。
虽然尚有仆人阶级和主人阶级,但阶级的成员和成员的家系并不一定总是不变。这时,不管是发号施令的,还是听人支使的,都不能永远保持不变。
仆人并不是孤立于群众之外的人,所以他们没有自己固有的习惯、偏见和风尚。从他们身上,既看不到特定的精神面貌,又看不到独特的感情表达方式。他们不知道因地位而造成的善和恶为何物,但他们与同时代人拥有同样的知识、思想和感情,并且也有同时代人拥有的那些善和恶。他们同主人一样,既有正人君子,又有无赖小人。
在仆人之间,也同主人之间一样,并没有任何身分不平等现象。
在仆人阶级中既无高人一等的等级,又无永远不变的等级制度 所以你不可能从那里见到贵族制社会和其他社会所常见的尊卑。
我在美国从未见到一个人可以使我想起欧洲人尚未忘记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忠仆;但是,也没有一个人可以使我想起的那些奴才。在美国,忠仆和奴才的痕迹都不见了。
在民主制度下,仆人们不但彼此平等,而且可以说他们同主人也是平等的。
为了充分理解这一点,还需要进行说明。
仆人随时都可能变成主人,并希望成为主人。因此,仆人与主人并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主人为什么有权支配仆人,而仆人为什么不得不服从主人呢?因为双方出于自愿,暂时订立了可以随时解除的契约。当然,他们之间并无高低之分,只是根据契约暂时如此。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定约的一方是仆人,而另一方则为主人。在契约的范围之外,他们是两个公民,两个平等的人。
我希望读者特别留意的是,这不仅是仆人对于自己地位的看法。主人和被雇用人都持有这样的看法,他们的头脑里对于命令和服从的界限都是十分明确的。
当大部分公民长期以来都处于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而平等又久已成为公认的事实时,不受任何特殊力量影响的公众意识,一般都对人的价值定出一定的限界,任何人要想长时期地超出这个界限或达不到这个限界,都是困难的。
贫穷和富贵,命令和服从,虽然偶然会在两个人之间造成巨大的差距,但这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因为以事物的常规为基础的舆论将会引导他们走向相同的水平,并不顾他们身分的实际不平等而在他们之间创造出一种假想的平等。
这种力量无比强大的舆论,最终甚至可触动那些从本身利益出发反对它的人的思想。它在抑制他们的意志的同时,就改变了他们的判断。
主人和仆人在他们的心灵深处不再感到彼此之间存在根深蒂固的差别。他们一旦结成主仆关系而出现差别时,做主人的也不会趾高气扬,做仆人的亦不必担心受侮。因此,主人不会轻视仆人,仆人也不会怀恨主人,在日常的接触中前者并不蛮横无理,后者亦不卑躬屈膝。
做主人的认为,他的权力的唯一根源只是那份契约;做仆人的也只是从那份契约去寻找他所以服从的唯一原因。他们之间决不会为契约所规定的彼此地位而发生争执,双方都清楚地理解自己所处的地位,并坚守自己的地位。
在法国的军队里,士兵的出身阶级差不多与军官相同,而且士兵也能升为军官。除了军衔之外,士兵认为自己与长官完全平等,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但是,在军旗之下,士兵必须绝对服从长官,而且由于这种服从是自愿的和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在执行时非常迅速、确切和易行。
这个例子可以使我们联想民主社会中的主仆关系。
如果以为贵族的家臣有时对主人表现的那种深情热爱或肝胆相照的献身精神也能见于民主社会的主仆关系,那将是愚蠢的。
在贵族制度下,主仆只能偶而相见,有话也往往由第三者传达。但是,两者的关系通常是巩固的。
在民主国家,主仆容易接近,经常直接接触,但他们并不交流思想。他们的工作是相同的,但他们的利益决不一致。
在这样的国家里,仆人总认为自己是住在主人家里的过客。他们既不知主人的祖先是谁,也不过问主人的后代,并对主人不抱任何长期的希望。那么,他们为什么要使自己的生存依附于主人呢?他们的那种忘我的服务精神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是因为他们彼此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既然如此,他们的关系也当然要变化。
我认为美国人的实例可以支持我以上的论述。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不能不注意人物和地点的选定。
在联邦的南部,蓄奴制依然存在。因此,我所述的一切并不适用于那里。
在北部,现在做仆人的,大部分是已被解放的奴隶或他们的子女。在公众的眼目里,这些人的地位尚未确定。法律虽使他们上升到主人的水平,但习惯势力却顽固地加以抵制。
他们自己也没有清楚地认识本身的地位,所以他们的表现几乎总是粗鲁无礼或者过分自卑。
但是,同样在北部各州,特别是在新英格兰,也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糊口而暂时受雇于自己的同胞,听从他们的支使。我听说,这些白人仆人一般都恪守职责和工作认真,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生来就比雇主低下,并在听从雇主的支使时亦不觉得难堪。
这使我觉得,他们好象把独立和平等所造成的刚毅气概,或多或少地带进了仆役工作。他们一旦选择了这种辛苦的生活道路,就从不想方设法回避艰苦。他们都相当尊重自己的为人,从不拒绝对主人表示他们在契约中同意的服从。
做主人的,也只要求仆人忠实地恪守契约。他们不要求仆人对他们毕恭毕敬,不强迫仆人对他们忠心耿耿和关怀备至。做仆人的只要勤勤恳恳,他们就满足了。
因此,说民主制度下的主仆关系杂乱无章,那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关系是用另一种方式规定的。规章是有的,但与以前的不同。
我在这里并不想去研究我所说的这种新情况是否不如以前的情况或者只是与以前的情况不同,我只想说这种情况是有规章可循和已经固定下来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最重要东西不在于遵守特定的秩序,而在于有秩序可循。
但是,对于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奠基的平等所经历的,以及民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建立之后仍要同偏见和世俗进行艰苦斗争的那个悲惨的动乱时代,我又该怎么说呢?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一部分舆论也主张,仆人和主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生的和永恒的优劣之分。但是,这项新的思想尚未深入主人的头脑,或者勿宁说主人仍从心里反对。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属于特殊的人。但是,他们并不敢直说,而是情不自愿地平安于一般水平。他们在对仆人发号施令时,既有胆怯的表现,又有苛刻的余威。他们对于自己的仆人,已经不再有长期大权在握者经常产生的那种保护和施惠的感情,而且他们自己也觉得奇怪:不但他们自己变了,他们的仆人也变了。可以说他们对仆人没有过高的要求,只希望仆人有规规矩矩的和经常保持的工作习惯,对其早晚定将辞去的职务表示满意和称心,对一个既不能保护他又不能损害他的人尽力效劳。最后,通过长期的联系而对那些与自己相同、但处境并不比自己强的人表示关心。
在贵族制国家里,做仆人的往往并不因为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贱,因为他们只知道做仆人,想不到还有其他工作可做,认为他们与主人之间存在的惊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项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民主制度下,做仆人的并不低三下四,因为这是他自由选择的临时职业;舆论也不轻视他,主仆之间没有任何恒久的不平等关系。
但是,当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时,人的思想几乎总要经历一段动摇于贵族主义的臣服观念和民主主义的服从观念之间的时期。
于是,在服从者的眼里,服从逐渐失去其道德价值,他们不再认为服从是某种神圣的义务,并且仍然从自己没有过上纯人生活的观点去看待服从。在他们看来,服从既不是神圣的,又不符合正义。他们把服从看成是一种虽不光采,但可以获利的行为。
在这个时期,仆人的脑海里开始浮现出一种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观念。最初,他们还不知道他们有权享受的平等是在处于仆人的地位当中就能获得,还是只有摆脱仆人的地位后才能获得,而且从内心深处对自己所处的受人支使、但能获得收入的低卑地位表示反感。他们同意受雇于人,但在听人支使时又面带愧色。他们喜欢仆役工作能给自己带来好处,但对主人本人并不喜爱。或者更正确地说,他们还不了解自己为什么没有成为主人,而总是把支使他们的人视为非法剥夺他们的权利的人。
这时,在每个公民的家里便出现了与政治社会里呈现的可悲情景有些类似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公民的家庭里,一些互相怀疑的敌对力量之间不断地进行明争暗斗:做主人的心怀敌意,但表面上和蔼可亲,做仆人的也持有敌意,但不隐瞒自己的反抗;一方企图通过种种不公正的限制来推脱其供养和付酬的义务,另一方则设法推脱其服从的义务。管理家务的权柄在两者之间漂浮,谁都想把它抢在自己的手里。他们分不清权威和专横、自由和任性、权利和本分的界线,谁都没有正确理解自己是干什么的,自己能够做些什么,自己应当做些什么。
这样的状态决不是民主状态,而是革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