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象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这就是当时的官方的道德原则。
我怀疑人在贵族时代会比在其他时代更有德,但我又确信人在那个时代会不断地讨论德行之美;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他们只能在私下议论。但是,随着人们的想象力日益衰竭,每个人便开始自顾自己,谈论道德的人也在这样的自我牺牲精神面前表示却步,不敢再向人们宣扬这种精神了。于是,他们只去研究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否在于为全体造福的问题;而当他们一旦发现个人利益与全体利益有符合和相通之处,便急于去阐明。后来,这样的发现与日俱增,而本来只是孤立的观察就变成了普遍的原理。最后,他们终于认为自己发现了人为他人服务也是在为自己服务,个人的利益在于为善。
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讲过美国的居民是如何几乎经常将个人的幸福与同胞的幸福结合起来的。
我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他们赖以做到这一点的一般原理。
在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他们只相信德行是有用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美国的道德家们决不劝他们的同胞为了表现自己伟大而去牺牲自己。但他们却敢于宣称,这种牺牲精神对于牺牲者本人和受益者都是同样必要的。
他们知道,在他们的国家和在他们的时代,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在驱使人们自己注意自己;而在他们无望制止人们如此以后,就只有设法去因势利导了。
因此,他们决不反对每个人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极力证明个人的利益应当来自诚实。
我不想在这里赘述他们提出的理由的细节,因为这会使我离题。我只指出他们的同胞已经接受他们的理论就可以了。
很早以前,蒙坦就说过:“我走上一条捷径并不是由于它笔直,而是由于我从经验中获悉它是一条最便于我和最适于我达到所定目的的道路。”可见,“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
但是,只有今天的美国人才普遍承认了这个原则。在美国,这个原则还在推广,并深入到人们的一切活动,见于人们的一切言论。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张口不离这个原则。
在欧洲,“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没有在美国那样完善,而且应用的范围有限,特别是很少有人公开主张。在欧洲,人们仍然每天装出一副非常具有献身精神的样子,其实他们心中早已没有这种念头。
美国人与此相反,他们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互相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我认为,在这一点上,他们对自己的评价往往并不全对,因为在美国也同在其他国家一样,公民们也是有出于人的本性的义无返顾的无私激情的。
但是,美国人决不承认他们会被这种感情冲动所左右,他们宁愿让自己的哲学生辉,而不愿让自己本身增光。
我可以就此止笔,不对我方才所述的一切进行评价了。问题之过于困难,也许可以作为我的托词。但是,我决不想以此为借口。我宁愿让读者看清我的目的后不跟我走,也不愿把读者悬在那里。“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并不怎么高深,而是十分明确易懂。这个原则不以达到伟大的目的为主旨,而是要不费太大力气就能达到所追求的一切。它是任何文化程度的人都能理解的,所以人人都容易学会和不难掌握。由于它切合人的弱点,所以不难对人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影响的力量也容易保持下去,因为它以个人的利益来对抗个人本身,并在引导个人的激情时能产生刺激作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不要求人们发挥伟大的献身精神,只促使人们每天作出小小的牺牲。只靠这个原则还不足以养成有德的人,但它可使大批公民循规蹈矩、自我克制、温和稳健、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它虽然不是直接让人依靠意志去修德,但能让人比较容易地依靠习惯走上修德的道路。“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一旦完全支配道德世界,无疑不会出现太多的惊天动地的德行。但我也认为,到那时候,怙恶不悛的歹行也将极其稀少。“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可能妨碍某些人大大超出人的一般水平,但处于这个水平之下的数目众多的人,听到这个原则之后一定抓住不放。就某几个个人来说,这个原则使他们下降了;但就整体来看,它却使整体向上了。
我直言不讳:在我看来,“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是一切哲学学说中最符合当代人的需要的理论;而且,我还从其中发现了当代人尚可用来抵制自己的最有力保证。因此,当代的道德家应当注意的,主要的是这个理论。即使他们认为这个理论还不够十全十美,但仍须把它视为必要的东西加以采纳。
我不认为我们全体法国人的利己主义大于美国人,我们和美国人在利己主义上只有一点不同,即美国人公开主张利己主义,而我们则口头上不说但实际上奉行。每个美国人都知道牺牲个人的一部分利益可以保全其余部分。我们是要把全部利益都保住,而结果往往是全部丧失。
既然我看到周围的人好象天天都想以自己的言行教导当代人相信追求功利决不是不正派的;那末,我就永远不能从中发现有人教导当代人相信正派的行为也可能是追求功利的吗?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日益发展的身分平等不去引导人们追求功利和不去使每个公民囿于自己的小天地。
因此,必须承认,个人利益即使不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至少也是现有的主要动力。但是,还要知道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是如何理解的。
如果公民在平等之后仍然处于无知和粗野的状态,则很难预料他们的利己主义不会使他们做出什么样的过分愚蠢的行为;而如果他们舍不得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福利去造福他人,则很难说他们不会陷入什么样的可悲境地。
我不认为美国人所宣扬的“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已明明白白。但是,其中所包含的大多数真理都是清清楚楚的,只要对人进行启发教育,人人都可以理解。可见,只要不遗余力地进行教育就可以了,因为盲目的献身和本能的为善的时代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而自由、公共安宁和社会秩序本身通过启蒙和教育可以实现的时代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