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道互补
所谓“先秦”,一般均指春秋战国而言。它以氏族公社基本结构解体为基础,是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激剧变革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是最为活跃的开拓、创造时期,百家蜂起,诸子争鸣。其中所贯穿的一个总思潮、总倾向,便是理性主义。正是它承先启后,一方面摆脱原始巫术宗教的种种观念传统,另方面开始奠定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就思想、文艺领域说,这主要表现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则作了它对立和补充。儒道互补是两千多年来中国思想一条基本线索。
汉文化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中国人所以不同于外国人,中华艺术所以不同于其他艺术,其思想来由仍应追溯到先秦孔学。不管是好是坏,是批判还是继承,孔子在塑造中国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结构上的历史地位,已是一种难以否认的客观事实(参看拙作《孔子再评价》,《中国社会科学》一九八〇年第二期)。孔学在世界上成为中国文化的代名词,并非偶然。
孔子所以取得这种历史地位是与他用理性主义精神来重新解释古代原始文化——“礼乐”分不开的。他把原始文化纳入实践理性的统辖之下。所谓“实践理性”,是说把理性引导和贯彻在日常现实世间生活、伦常感情和政治观念中,而不作抽象的玄思。继孔子之后,孟、荀完成了儒学的这条路线。
这条路线的基本特征是:怀疑论或无神论的世界观和对现实生活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它以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结合统一为核心和基础。孔子答宰我“三年之丧”,把这一点表现得非常明朗: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邃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子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且不管三年丧制是否儒家杜撰,这里重要的,是把传统礼制归结和建立在亲子之爱这种普遍而又日常的心理基础和原则之上把一种本来没有多少道理可讲的礼仪制度予以实践理性的心理学的解释,从而也就把原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改变而为主动性的内在欲求,把礼乐服务和服从于神,变而为服务和服从于人。孔子不是把人的情感、观念、仪式——宗教三要素(普列涅夫:“可以给宗教下一个这样的定义:宗教是观念、情愫和活动的相当严整的体系。观念是宗教神话因素,情愫属于宗教感情领域,而活动则属于宗教礼拜方面,换句话说,属于宗教仪式方面。”《普列涅夫哲学选集》第三卷,第363页,三联书店,1962)引向外在的崇拜对象或神秘境界,相反,而是把这三者引导和消溶在以亲子血缘为基础的世间关系和现实生活之中,使情感不导向异化了的神学大厦和偶像符号,而将其抒发和满足在日常心理—伦理的社会人生中。这也正是中国艺术和审美的重要特征。《乐论》(荀子)与《诗学》(亚里士多德)的中西差异(一个强调艺术对于情感的构建和塑造作用,一个重视艺术的认识模拟功能和接近宗教情绪的净化作用),也由此而来。中国重视的是情、理结合,以理节情的平衡,是社会性、伦理性的心理感受和满足,而不是禁欲性的官能压抑,也不是理智性的认识愉快,更不是具有神秘性的情感迷狂(柏拉图)或心灵净化(亚里士多德)。
与“礼”被重新解释为“仁”(孔子)、为“仁政”、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一样,“乐”也被重新作了一系列实践理性的规定和解释,使它从原始巫术歌舞中解放出来:“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告子上》)。在这里,艺术已不是外在的仪节形式,而是(一)它必须诉之于感官愉快并具有普遍性;(二)与伦理性的社会感情相联系,从而与现实政治有关。这种由孔子开始的对礼乐的理性主义新解释,到荀子学派手里,便达到了最高峰。而《乐记》一书也就成了中国古代最早也最重要的美学文献。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乐论》)。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
郭沫若说,“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服饰、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曾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但它以音乐为其代表,是毫无问题的。”(《十批判书·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可见《乐记》所总结提出的便不只是音乐理论而已,而是以音乐为代表关于整个艺术领域的美学思想,把音乐以及各种艺术与官能(“目欲綦色,耳綦恭声,口欲綦味……”)和情感(“乐从中出”;“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紧相联系,认为“乐近于仁,义近于理”,“乐统同,礼辨异”,清楚指明了艺术——审美不同于理知制度等外在规范的内在情感特性,但这种情感感染和陶冶又是与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状态紧相关联的,“其善民心,其移风易俗易”。
正因为重视的不是认识模拟,而是情感感受,于是,与中国哲学思想相一致,中国美学的着眼点更多不是对象、实体,而是功能、关系、韵律。从“阴阳”(以及后代的有无、形神、虚实…)“和同”到气势、韵味,中国古典美学的范畴、规律和原则大都是功能性的。它们作为矛盾结构,强调得更多的是对立面之间的渗透与协调,而不是对立面的排斥与冲突。作为反映,强调得更多是内在生命意兴的表达而不在模拟的忠实,再现的可信。作为效果,强调得更多的是情理结合、情感中潜藏着智慧以得到现实人生的和谐和满足,而不是非理性的迷狂或超世间的信念。作为形象,强调得更多的是情感性的优美(“阴柔”)和壮美(“阳刚”),而不是宿命的恐俱或悲剧性的崇高……。所有这些中国古典美学的“中和”原则和艺术特征,都无不可以追溯到先秦理性精神。
理性精神是先秦各派的共同倾向。名家搞逻辑,法家倡刑名,都表现出这一点。其中,与美学——艺术领域关系更大和影响深远的,除儒学外,要推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老庄作为儒家的补充和对立面,相反相成地在塑造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化心理结构和艺术理想、审美兴趣上,与儒家一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还要从孔子开始。孔子世界观中的怀疑论因素(“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等等),一方面终于发展为荀子的乐观进取的无神论(“制天命而用之”),另方面则演化为庄周的泛神论。孔子对氏族成员个体人格的尊重(“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一方面发展为孟子的伟大人格理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另方面也演化为庄子的遗世绝俗的独立人格理想(“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表面看来,儒,道是离异而对立的,一个入世,一个出世,一个乐观进取,一个消极退避;但实际上它们刚好相互补充而协调。不但“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经常是后世士夫的互补人生路途,而且悲歌慷慨与愤世嫉俗,“身在江湖”而“心存魏阙”…,也成为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常规心理以及其艺术意念。但是,儒、道离异而对立的。如果说荀子强调的是“性无伪则不能自美”;那么庄子强调的却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前者强调艺术的人工制作和外在功利,后者突出的是自然,即美和艺术的独立。如果前者由于以其狭隘实用的功利框架,经常造成对艺术和审美的束缚、损害和破坏;那末,后者则恰恰给予这种框架和束缚以强有力的冲击,解脱和否定。浪漫不羁的形象想象,热烈浪漫的情感抒发,独特个性的迫求表达…,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不断给中国艺术发展提供新鲜的动力。庄子尽管避弃现世,却并不否定生命,而毋宁对自然生命抱着珍贵爱惜的态度,这就根本不同佛家的涅盘,使他的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和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充满了感情的光挥,恰恰可以补充、加深儒家而与儒家一致。所以说,老庄道家是孔学儒家的对立的补充者。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庄子·天道》)“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同上)在这些似乎神秘的说法中,却比儒家以及其他任何派别都抓住了艺术、审美和创作的基本特征:形象大于思想;想象重于概念;大巧若拙,言不尽意,用志不纷乃凝于神…。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审美与情感、官能有关),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那末,后者则更多在创作规律方面,亦即审美方面。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恰恰是其审美规律。
(二)赋比兴原则
如果说,诉诸感官知觉的审美形式的各艺术部类在旧、新石器时代便有了开端。那末,以概念文字为材料,诉诸想象的艺术—文学的发生发展却要晚得多。尽管甲骨(卜辞),金文(钟鼎铭文)以及《易经》的某些经文、《诗经》的雅(大雅)颂都含有具有审美意义的片断文句,但它们毕竟还难算上真正的文学作品。“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扬雄《法言》)。这些古老文字毕竟难以卒读,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们的审美感受。真正可以作为文学作品看待的,仍然要首推《诗经》中的国风和先秦诸子的散文。原始文字由记事、祭神变而为抒情说理,刚好是春秋战国或略早的产物。它们以艺术的形式共同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理性精神。《诗经·国风》中的民间恋歌和氏族贵族们的某些咏叹,奠定了中国诗的基础及其以抒情为主的基本美学特征: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邶风·柏舟》)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王风·黍离》)
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廖?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郑风·风雨》)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流从之,宛在水中央。…(《秦风·蒹葭》)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小雅·采薇》)
虽然这些诗篇中所咏叹、感喟、哀伤的具体事件或内容已很难知晓,但它们所传达出来的那种或喜悦或沉痛的真挚情感,和塑造出来的生动真实的艺术形象,那种一唱三叹反复回环的语言形式和委婉而悠长的深厚韵味,不是至今仍然感人的么?它们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古代长篇叙事史诗,而是一开始就以这种虽短小却深沉的实践理性的抒情艺术感染着、激励着人们。它们从具体艺术作品上体现了中国美学的民族特色。
也正是从《诗经》的这许多具体作品中,后人归纳出了所谓“赋、比、兴”的美学原则,影响达二千年之久。最著名、流行最广的是朱熹对这一原则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诗经集传》)。古人和今人对此又有颇为繁多的说明。因为“赋”比较单纯和清楚,便大都集中在比兴问题的讨论上。因为所谓“比兴”都与如何表现情感才能成为艺术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中国文学(包括诗与散文)以抒情胜。然而并非情感的任何抒发表现都能成为艺术。主观情感必须客观化,必须与特定的想象,理解相结合统一,才能构成具有一定普遍必然性的艺术作用,产生相应的感染效果。所谓“比”、“兴”正是这种使情感与想象、理解相结合而得到客观化的具体途径。
《文心雕龙》说:“比者,附也;兴者,起也,”“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钟嵘《诗品》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兴也;因物喻志,比也。”实际上,“比”“兴”经常连在一起,很难绝对区分。“比兴”都是通过外物、景象而抒发、寄托、表现、传达情感、观念(“情”、“志”),这样才能使主观情感与想象、理解(无论对比、正比、反比,其中就都包含一定的理解成份)结合联系在一起,而得到客观化、对象化,构成既有理知不自觉地干预而又饱含情感的艺术形象。使外物景象不再是自在的事物自身,而染上一层情感色彩;情感也不再是个人主观的情绪自身,而成为溶合了一定理解、想象后的客观形象。这样,也就使文学形象既不是外界事物的直接模拟,也不是主观情感的任意发泄,更不是只诉诸概念的理性认识;相反,它成为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认识所能囊括(“言有尽而意无穷”),具有情感感染力量的艺术形象和文学语言。王夫之说,“小雅鹤鸣之诗,全用比体,不道破一句”(《姜斋诗话》),所谓“不道破一句”,一直是中国美学重要标准之一。司空图《诗品》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严羽《沧浪诗话》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等等,都是指的这种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认识所能囊括的艺术审美特征。这种特征正是通过“比兴”途径将主观情感与客观景物合而为一的产物。《诗经》在这方而作出了最早的范例,从而成为百代不祧之祖。明代李东阳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模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怀麓堂诗话》)
这比较集中而清楚地说明了“比兴”之于诗(艺术)的重要性所在,正在于它如上述是情感、想象、理解的综合统一体。“托物寓情”“神爽飞动”胜于“正言直述”,因为后者易流于概念性认识而言尽意尽。即便是对情感的“正言直述”,也常常可以成为一种概念认识而并不起感染作用。“啊,我多么悲哀哟”,并不成其为诗,反而只是概念。直接表达情感也必须在“比兴”中才能有审美效果。所以后代有所谓“以景结情”,所谓“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姜斋诗话》)等等理论,就都是沿着这条线索(情感借景物而客观化,情感又包含理解、想象于其中)而来的。
可见,所谓“比兴”应该从艺术创作和作品形象特征方面予以美学上的原则阐明,而不能如古代注释家们那样去细分死抠。但是,在这种细分死抠中,有一种历史意义而值得注意的,倒是汉代经师们把“比兴”与各种社会政治和历史事件联系起来的穿凿附会。这种附会一直流传,从两汉唐宋到明清不绝如缕。例如把《诗经》第一首《关雎》说成是甚么“后妃之德”等等,就是文艺思想较开明的朱熹也曾欣然同意。这种把艺术等同于政治谜语的搞法,当然是十足的主观猜想和比附。但是这种搞法从总体上看,又有其一定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历史性的。汉儒的这种穿凿附会实质上是不自觉地反映了原始诗歌由巫史文化的宗教政治作品过渡为抒情性的文学作品这一重要的历史事实。本来,所谓“诗言志”,实际上即是“载道”(参阅朱自清《诗言志辨》)、“记事”(参阅蒙文通文,《学术月刊》1962年第8期),就是说,“诗”本来是一种氏族、部落、国家的历史性、政治性、宗教性的文献,而并非个人的抒情作品。很多材料说明,“诗”与“乐”本来就不可分。原是用于祭神的,庆功的。《大雅》和《颂》就仍有这种性质和痕迹。但到《国风》时期,却已是古代氏族社会彻底解体、理性主义高涨、文学艺术相继从祭神礼制中解放出来和相对独立的时代,它们也就不再是宗教政治的记事、祭神等文献,汉儒再用历史事实等等去附会它,就不对了。然而,却只有从先秦总的时代思潮来理解,才能真正看出这种附会的客观根源和历史来由,从对这种附会的科学理解中恰好可以看出文学(诗)从宗教、历史、政治文献中解放出来,而成为抒情艺术的真正面目。
关于“赋”,受到人们的注意和争论较少。它指的是白描式的记事、状物、抒情、表意,特别是指前者。如果说,《诗经·国风》从远古记事、表意的宗教性的混沌复合体中分化出来,成为抒情性的艺术,以“比兴”为其创作方法和原则的话;那末先秦散文则在某种特定意义上,也可以说作为体现“赋”的原则,使自己从这个复合体中分化解放出来,而成为说理的工具。但是,这些说理文字之中却居然有一部分能构成为文学作品,又仍然是上述情感规律在起作用的原故。正是后者,使虽然缺乏足够的形象性的中国古代散文,由于具有所谓“气势”、“飘逸”等等审美素质,而成为后人长久欣赏、诵读和模仿的范本。当然,有些片断是有形象性的,例如《论语》、《孟子》、《庄子》中的某些场景、故事和寓言,《左传》中的某些战争记述。但是,像孟、庄以至荀、韩以及《左传》,它们之所以成为文学范本,却大抵并不在其形象性。相反,是他们说理论证的风格气势,如孟文的浩荡,庄文的奇诡,荀文的谨严,韩文的峻峭……,才更是使其成为审美对象的原因。而所谓“浩荡”、“奇诡”、“谨严”、“峻峭”云云者,不都是在造词遣句的文字安排中,或包含或传达出某种特定的情感、风貌或品格吗?在这里,仍然是情感性比形象性更使它们具有审美—艺术性能之所在。这也是中国艺术和文学(包括诗与散文)作品显示得相当突出的民族特征之一。这与上节所说中国《乐记》不同于欧洲《诗学》在美学理论上的差异是完全合拍一致的。总之,在散文文学中,也仍然需要情感与理解、想象多种因素和心理功能的统一交溶。只是与诗比起来,其理解因素更为突出罢了。
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曰,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曰,胞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人且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
北溟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庄子·逍遥游》)
这里都是在说理,说的或是政治之理(孟),或是哲学之理(庄)。但是,孟文以相当整齐的排比句法为形式,极力增强它的逻辑推理中的情感色彩和情感力量,从而使其说理具有一种不可阻挡的“气势”。庄文以奇特夸张的想象为主线,以散而整的句法为形式,使逻辑议论溶解在具体形象中而使其说理具有一种高举远慕式的“飘逸”。它们不都正是情感、理解、想象诸因素的不同比例的配合或结合么,不正是由于充满了丰富饱满的情感和想象;而使其说理、辩论的文字终于成为散文文学的吗?它们与前述中国诗歌的民族美学特征不又仍是一脉相通的吗?
(三)建筑艺术
如同诗文中的情感因素一样,前面几章已说,在造型艺术部类,线的因素体现着中国民族的审美特征。线的艺术又恰好是与情感有关的。正如音乐一样,它的重点也是在时间过程中展开。又如本章前节所说,这种情感抒发大都在理性的渗透、制约和控制下,表现出一种情感中的理性的美。所有这些特征也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出现在以抽象的线条、体积为审美对象的建筑艺术中,同样展现出中国民族在审美上的某些基本特色。
从新石器时代的半坡遗址等处来看,方形或长方形的土木建筑体制便已开始,它终于成为中国后世主要建筑形式。在《诗经》等古代文献中,有“如翚斯飞”、“作庙翼翼”之类的描写,可见当时建筑已颇具规模,并且具有审美功能。从“翼翼”、“斯飞”来看,大概已有舒展如翼,四宇飞张的艺术效果。但是,对建筑的审美要求达到真正高峰,则要到春秋战国时期。这时随着社会进入新阶段,一股所谓“美轮美奂”的建筑热潮盛极一时地漫延开来。不只是为避风雨而且追求使人赞叹的华美,日益成为新兴奴隶主贵族们的一种重要需要和兴趣所在。《左传》《国语》中便有好些记载,例如“美哉室,其谁有此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台美乎”。(《国语·晋语》)《墨子·非乐》说吴王夫差筑姑苏之台十年不成,《左传·庄公三十一年》有春夏秋三季筑台的记述,《国语·齐语》有齐襄公筑台的记述,如此等等。这股建筑热潮大概到秦始皇并吞六国后大修阿房宫而达到最髙点。据文献记载,二千余年前的秦代宫殿建筑是相当惊人的:
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
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为阙。…(《史记·秦始皇本纪》)
从这种文字材料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一开始就不是以单一的独立个别建筑物为目标,而是以空间规模巨大、平面铺开、相互连接和配合的群体建筑为特征的。它重视的是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平面整体的有机安排。当年的地面建筑已不可见,但地下始皇陵的规模格局也相当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从现在发掘的极为片断的陵的前沿兵马坑情况看,那整个场面简直是不可思议的雄伟壮观。从这些泥俑的身材状貌直到建筑材料(秦砖)的厚大坚实,也无不显示出那难以想象的宏大气魄。这完全可以与埃及金字塔相比美。不同的是,它是平面展开的整体复杂结构,而不是一座座独立自足的向上堆起的比较单纯的尖顶。
“百代皆沿秦制度”。建筑亦然。它的体制、风貌大概始终没有脱离先秦奠定下来的这个基础规范。秦汉、唐宋、明清建筑艺术基本保持了和延续着相当一致的美学风格[图版12]。
这个艺术风格是什么呢?简单说来,仍是本章所讲的作为中国民族特点的实践理性精神。
首先,各民族主要建筑多半是供养神的庙堂,如希腊神殿、伊斯兰建筑、峨特式教堂等等。中国主要却都是宫殿建筑,即供世上活着的君主们所居住的场所,大概从新石器时代的所谓“大房子”开始,中国的祭拜神灵即在与现实生活紧相联系的世间居住的中心,而不在脱离世俗生活的特别场所。而自儒家替代宗教之后,在观念、情感和仪式中,更进一步发展贯彻了这种神人同在的倾向。于是,不是孤立的、摆脱世俗生活、象征超越人间的出世的宗教建筑,而是入世的、与世间生活环境联在一起的宫殿宗庙建筑,成了中国建筑的代表。从而,不是髙耸入云、指向神秘的上苍观念,而是平面铺开、引向现实的人间联想;不是可以使人产生某种恐惧感的异常空旷的内部空间,而是平易的、非常接近日常生活的内部空间组合,构成中国建筑的艺术特征。在中国建筑的空间意识中,不是去获得某种神秘、紧张的灵感、悔悟或激情,而是提供某种明确、实用的观念情调。正和中国绘画理论所说,山水画有“可望”、“可行”、“可游”、“可居”种种,但“可游”、“可居”胜过“可望”、“可行”(详本书第九章)。中国建筑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精神。即是说,它不重在强烈的刺激或认识,而重在生活情调的感染熏陶,它不是一礼拜才去一次的灵魂洗涤之处,而是能够经常瞻仰或居住的生活场所。在这里,建筑的平面铺开的有机群体,实际已把空间意识转化为时间进程,就是说,不是像峨特式教堂那样,人们突然一下被扔进一个巨大幽闭的空间中感到渺小恐惧而祈求上帝的保护。相反,中国建筑的平面纵深空间使人慢慢游历在一个复杂多样楼台亭阁的不断进程中,感受到生活的安适和对环境的主宰。瞬间直观把握的巨大空间感受在这里变成长久漫游的时间历程。[图版13]实用的、入世的、理智的、历史的因素在这里占着明显的优势,从而排斥了反理性的迷狂意识。正是这种意识构成许多宗教建筑的审美基本特征。
中国的这种理性精神还表现在建筑物严格对称结构上,以展现严肃、方正、井井有条(理性)。所以,就单个建筑来说,比起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建筑来,它确乎相对低矮,比较平淡,应该承认逊色一筹。但就整体建筑群说,它却结构方正,逶迤交错,气势雄浑。它不是以单个建筑物的体状形貌,而是以整体建筑群的结构布局、制约配合而取胜。非常简单的基本单位却组成了复杂的群体结构,形成在严格对称中仍有变化,在多样变化中又保持统一的风貌。万里长城[图版14],虽无何严格对称可言,但它的每段体制是完全雷同的。它盘缠万里,虽不算髙大却连绵于群山峻岭之巅,像一条无尽的龙蛇在作永恒的飞舞。它在空间上的连续本身即展示了时间中的绵延,成了我们民族的伟大活力的象征。
这种本质上是时间进程的流动美,在个体建筑物的空间形式上,也同样表现出来,这方面又显出线的艺术特征,因为它是通过线来做到这一点的。中国木结构建筑的屋顶形状和装饰,占有重要地位,屋顶的曲线,向上微翘的飞檐(汉以后),使这个本应是异常沉重的往下压的大帽[图版13],反而随着线的曲折,显出向上挺举的飞动轻快,配以宽厚的正身和阔大的台基,使整个建筑安定踏实而毫无头重脚轻之感,体现出一种情理协调、舒适实用、有鲜明节奏感的效果,而不同于欧洲或伊斯兰以及印度建筑。就是由印度传来的宗教性质的宝塔,正如同传来的雕塑壁画一样(见第六章),也终于中国化了。它不再是体积的任意堆积而繁复重累,也不是垂直一线上下同大,而表现为一级一级的异常明朗单纯的数学整数式的节奏美。这使它便大不同于例如吴哥寺[图版16]那种繁复堆积的美。如果拿相距不远的西安大小雁塔来比,就可以发现,大雁塔[图版17]更典型地表现出中国式的宝塔的美。那节奏异常单纯而分明的层次,那每个层次之间的疏朗的、明显的差异比例,与小雁塔[图版17]各层次之间的差距小而近,上下浑如一体,大不相同。后者也许更接近于异域的原本情调吧。同样,如果拿1968年在北京发现的元代城门和人们熟悉的明代城门来比,这种民族建筑的艺术特征也很明显。元代城门以其厚度薄而倾斜度略大的形象,便自然具有某种异国风味,例如它似乎有点近于伊斯兰的城门。明代城门和城墙(特别像南京城的城墙)则相反,它厚实直立而更显雄浑。尽管这些都已是后代的发展,但基本线索却仍要追溯到先秦理性精神。
也由于是世间生活的宫殿建筑,供享受游乐而不只供崇拜顶礼之用,从先秦起,中国建筑便充满了各种供人自由玩赏的精细的美术作品(绘画,雕塑)。《论语》中有“山节藻棁”“朽木不可雕也”,从汉赋中也可以看出当时建筑中绘画雕刻的繁富。斗拱、飞檐的讲究,门、窗形式的自由和多样,鲜艳色彩的极力追求,“金铺玉户”、“重轩镂槛”、“雕梁画栋”,是对它们的形容描述。延续到近代,也仍然如此。
“庭院深深深几许”。大概随着后期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园林艺术[图版18]日益发展。显示威严庄重的宫殿建筑的严格的对称性被打破,迂回曲折、趣味盎然、以模拟和接近自然山林为目标的建筑美出现了。空间有畅通,有阻隔,变化无常,出人意料,可以引动更多的想象和情感,“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种仍然是以整体有机布局为特点的园林建筑,却表现着封建后期文人士大夫们更为自由的艺术观念和审美理想。与山水画的兴起(详第九章)大有关系,它希求人间的环境与自然界更进一步的联系,它追求人为的场所自然化,尽可能与自然合为一体。它通过各种巧妙的“借景”、“虚实”种种方式、技巧,使建筑群与自然山水的美沟通会合起来,而形成一个更为自由也更为开阔的有机整体的美。连远方的山水也似乎被收进在这人为的布局中,山光、云树、帆影、江波都可以收入建筑之中,更不用说其中真实的小桥、流水、“稻香村”了。然而,它们又仍是没有离开平面铺展的理性精神的基本线索,仍然是把空间意识转化为时间过程,渲染表达的仍然是现实世间的生活意绪,而不是超越现实的宗教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