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开办新式工矿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始于19世纪70年代初洋务派早期经营的民用企业。具体做法是由清政府洋务派官僚委派商人招募民间资金,创立工矿业企业。第一个官督商办的企业是轮船招商局,成立于1872年。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原则是由清政府掌握企业的用人及理财权,具体业务由商人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企业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以及专利等优惠和特权。后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该类企业或被外国资本吞并,或改为官商合办、官办,也有少数发展为民族企业。 (单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