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那个跟家君唱反调的家臣,叫南蒯(kuǎi)。
南蒯是季孙氏封地费邑的宰。照规矩,季孙氏把费邑承包给南蒯后,自己就不怎么管事,所以南蒯在那里当了三年老大。但,当南蒯决定背叛季孙大夫、支持鲁国国君时,费邑人却不干了。他们把南蒯抓起来,对他说:过去我等听命于先生,是因为忠诚于主上。现在先生有了那种想法,我辈却没有这等狠心。那就请先生另谋高就吧!您老人家的理想抱负,上哪儿不能实现啊!
众叛亲离的南蒯只好卷起铺盖走人,抱头鼠窜逃到了齐国。幸运的是,齐国倒也收留了他。
有一天,南蒯伺候齐景公吃饭。
景公突然端起酒杯说:你这叛徒!
南蒯不知景公这话是真是假,也不知道景公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当时脸都绿了,一肚子委屈地辩解说:微臣岂敢叛乱,不过想强大公室而已。这可是爱国呀!
旁边的齐国大夫却反唇相讥:身为家臣,爱的什么国?你罪过大了去了![1]
奇怪!爱国有罪?
不。爱国无罪,只不过要有资格,并非人人都能爱。诸侯爱国就是对的,因为他是“国君”。大夫爱国也是对的,因为他是“国人”。家臣爱国,则“罪莫大焉”。
家臣爱国,何罪之有?
僭越。
换句话说,就是通房大丫头把自己当成了大老婆。
前面说过,封建是一种秩序。它确定的君臣关系和效忠对象,也是有层级的。具体地说,从上到下,天子之臣是诸侯,诸侯之臣是大夫,大夫之臣是士(家臣)。从下到上,家臣忠于大夫,大夫忠于诸侯,诸侯忠于天子。
这就是礼。
因此,诸侯可以“爱天下”,大夫可以“爱国”,家臣则只能“爱家”。严格按照这礼法的规定去爱,才叫忠。越级非礼而爱国,就是“爱国贼”。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齐景公只把南蒯叫做“叛夫”,算是客气。
那么,费邑的邑人,为什么可以反对他们的总管南蒯,越级忠于季孙氏?
因为按照邦国制度,天下只有一个,封区只有两级。封到采邑,就不再分封。家臣不是君主,只是大夫派出的代理人。邑人也不是家臣的臣,而是大夫的臣,即“家人”。他们的道德义务,是“忠君爱家”,不是“忠君爱国”。这跟季孙大夫的是非对错没关系,跟南蒯的政治立场更没关系。
礼,只认秩序,不管是非。
后果当然很严重。依照这个“忠君原则”,诸侯如果对抗天子,大夫就应该跟着对抗;大夫如果反叛诸侯,家臣也会跟着反了。周的灭亡,就因为此。
但是没有办法,因为是非讲不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怎么操作?
讲得清并可操作的,只有秩序。
秩序贯穿着邦国制度。井田是经济秩序,宗法是社会秩序,封建是政治秩序。这就一要明差异,二要定等级。井田制区分公私,于是有公田、私田;宗法制区分嫡庶,于是有嫡子、庶子;封建制区分君臣,于是有人、有民。人是贵族,民是平民和奴隶。这是“阶级”,三等。天子是超级贵族,诸侯是高级贵族,大夫是中级贵族,士是低级贵族。这是“等级”,四等。此外还有公侯伯子男,是诸侯的“爵级”,五等。
由此可见,秩序即等级。它像井田一样形成序列,叫井然有序;像阡陌一样条理分明,叫井井有条。事实上,等级分明的周社会,就是一块“井田”;秩序井然的周制度,则是一口“井”。周公和他的继承人,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挖井不止,终于挖得深不见底,单等我们跳下去。
这口井,就叫“伦理治国”。
[1]事见《左传·昭公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