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
嫡,就是正妻。妻与夫相匹敌,所以叫嫡。妻生的儿子,就叫嫡子。嫡子当中第一个生出来的,叫嫡长子。
与嫡相对的叫庶。
庶,有众多(庶众)、渺小(庶几)、庞杂(庶务)、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为贵,多了就不值钱。庶的本义既然是众多,那就意味着卑贱。
不过,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却并不因为嫡子的人数一定少,而因为庶子的母亲人数多。嫡子的母亲是妻,只能有一个;庶子的母亲是妾,可以有若干。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贵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级贵族一妻多妾。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内容之一。
妾既然人数众多,当然是庶。事实上,妾这个称谓就带贬义。它的本义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则是女性战俘。战俘们要保命,只能做奴隶,于是“男为臣,女为妾”。原始时代的妾,很可能就是被胜利者随便占有的女人,而且仅仅因为她们是俘虏。那时,战俘可是没有什么人权的。[1]
后来的妾,也一样。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来历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纳。妻,必须门当户对,明媒正娶,才能与夫匹敌,也才能叫嫡。纳妾,则可以偷,可以抢,可以买,可以骗,还可以死缠烂打。因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环,青楼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赏,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来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这样一种制度,就只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结果,是她们的儿子也不平等。
实际上,不但庶子与嫡子不平等,嫡子与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长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儿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儿子。但他们的父亲却是同一个人,而且是贵族。如果父亲是周王,他们就是王子;父亲是诸侯,他们就是公子;父亲是大夫,他们就是君子。王子、公子和君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继承权。
天子、诸侯、大夫,遗产很多。爵位、领地、财产、权力,这些都要有人继承。有权继承的,当然是他的儿子。因为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会一样都实行“父家长制”。这也是宗法制的又一个内容。但所有的儿子都来继承,却不行。有些东西比如财产,可以分。爵位和权力,就分不了,只能传给一个儿子。
这就必须立个规矩。
没有规矩,儿子们打起来,可就无法维稳了。
宗法制,就是立规矩的。
周人立的规矩,叫“嫡长子继承制”。说白了,它就是当时的继承法,只不过不是民法,是礼法。这是宗法制的核心和关键。我们知道,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祖是开创者,只能该谁是谁。宗是继承者,必须有继承之法。宗法制就是规定谁为“宗”的,所以叫“宗法”。
换言之,宗法就是“定宗之法”。
这才有了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这种制度,不但父亲的爵位和权力,就连父系家族的血统,原则上都只能由嫡长子来继承,除非没有嫡长子(正妻无出),或嫡长子无法继承。反过来,如果是嫡长子传嫡长子,一路传下来,不曾中断,那么,这样的传承就叫“嫡传”,这样的体系就叫“嫡系”,这样的血统就叫“正统”,这样的宗派就叫“正宗”。
这就是宗法三要素——
一、父家长制;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嫡长子继承制。
但,这跟封建又有什么关系呢?
[1]妾为女奴,见《古文字诂林》第三册第152页;女奴通称为妾,见《左传·僖公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