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是为1932年9月26日出版的期刊《观点》(Opinion)以及1932年伦敦出版的《犹太评论》(Jewish Review)准备的。本文选自1934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观》。爱因斯坦档案编号:[28—197]。
在我看来,哲学意义上的犹太世界观并不存在。我觉得犹太教关注的几乎只是在生活当中持有的以及对待生活的道德态度。我认为犹太教的核心,就是犹太民族体现的生活态度,而不是记在《妥拉》 [1]上并被《塔木德》阐释的律法的核心。对我而言,《妥拉》和《塔木德》只不过是犹太人早些时期人生观的重要见证。
犹太人生观的本质在我看来在于:对世间万物的生命持肯定态度。个体生命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让每一个生灵的生命更美好、更高尚。生命是神圣的,也就是说它具有最高价值,其他所有价值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把超越个人的生命视为神圣,随之对一切有灵性的东西怀有崇敬之心,是犹太传统中一个尤为独有的特征。
犹太教绝非信仰:犹太教上帝的存在仅仅是对迷信的否定,是消除迷信后的替代之物。它试图将道德律法建立在恐惧之上,这种做法令人遗憾,也不光彩。然而在我看来,犹太民族强烈的道德传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摆脱了这种恐惧。同样清楚的是,“侍奉上帝”就等同于“侍奉生命”。犹太民族中最优秀的人,尤其是先知们和耶稣,曾不知疲倦地为此而斗争。
因此,犹太教不是一种先验的宗教;它只关心我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控的生活,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因此,在我看来,从“宗教”这个词的常用意义上看,犹太教能否被称为宗教,值得怀疑;尤其是犹太人想要的并不是“信仰”,而是在一种超越个人意义上的对生命的神圣化。
但是犹太传统中还包含着其他一些东西,这在《诗篇》中的许多地方都有精彩的揭示,即对这个世界的美丽与庄严感到一种狂喜与惊异之情,而对此人们只是获得了一点点模糊的认识。这种喜悦就是真正的研究者汲取其精神养分的情感来源,但它似乎也出现在鸟儿的歌声中。这样一来,把这种情感附加到上帝的观念里的想法似乎有如儿童般天真。
上面所述是犹太教的典型特征吗?在其他任何地方,它们是否以其他名字出现?纯而又纯的东西哪里都不存在,在犹太教中也找不到。许多拘泥于经文的解释遮蔽了纯洁的教义。但我在犹太教中看到了这种特征最纯粹和最生动的表现形式。这尤其适用于将生命神圣化这个基本原则。
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在让安息日变得神圣化的刑律中,也明确地包括了动物,这种团结一切生命的理想情感是多么强烈。而对全人类团结的主张就表现得更加强烈,因此对社会主义的要求主要是由犹太人首先提出的,这一事实绝非偶然。
瓦尔特·拉特瑙在和我的一次对话中,曾经用一句短语很好地解释了这种生命的神圣感在犹太人中发展的强烈程度:“如果一个犹太人说他要去打猎取乐,他一定是在撒谎。”人们再也找不出比这更简单的有关犹太人对生命的神圣感的表达了。
[1] 妥拉(Torah),又称托拉,广义上指上帝启示给以色列人的真义,称为《希伯来圣经》,狭义上指《摩西五经》,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编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