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牛津到伦敦,感觉上是离开雅典去寻找罗马。恺撒·奥古斯都提前庆贺新世纪的到来。同样,在伦敦,我也感到新时代的诸神已经脚步轻捷地来到。这个城市当时鼓噪不安。丑陋的建筑物被推倒,取而代之的是更丑陋的建筑,对浪漫派运动唯一作过贡献的贫民区也被拆迁,为的是修几条纯属多余的马路。据说有位老人被埋到了新牛津街的地基下—真希望那就是设计师!
整个城市成天喧嚣繁忙:天刚破晓,满载玉白色蔬菜的马车就吱吱嘎嘎地驶向考文特花园,到了深夜,喊叫声、口哨声仍不绝于耳。而在泰晤士河畔,每当夜幕初降,一排排电灯就次第亮起,映照在夜空之下,其美丽让我叹为观止。它就像西格尔杜松子酒一样,象征着今日和明日的精神。
不过这灯红酒绿的景象我很快就腻味了,我反而去寻找其周遭的阴影。我走在窄院小巷之中,走在邪恶的男男女女之中。这些古老的街道远离通衢大道,我看到了贫穷,看到了羞耻,但在我的眼中,这一切无不生动有趣:直到后来的岁月里,我才体味到它真正的秘密。在这些地方,我看到一些衣衫褴褛的孩子,为了一个便士,光着脚丫在街上卖报,或者帮人推车。在这些地方,我还看到一些小孩,默默地站在意大利风琴旁,然后被陌生的声音召唤到酒吧—我不敢尾随而去。
不过,如果说我在自己所不熟悉的生活方式前退缩了,至少,我还能在想象中经历这种生活。剧院、音乐厅这些地方也是我流连忘返的去处。我经常一个人去,没有和来自哈克雷别墅的那些有来历的人坐在正厅前排,而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坐在后排。我经常去爱尔汗布拉剧院,兴致勃勃地观看阿瑟·罗伯茨的表演,他能把伦敦的生活表现得如梦如幻,不亚于奥特韦[73]刻画的让人忍俊不禁的形象,也不亚于戈雅[74]笔下古怪夸张的形象。灰蒙蒙的乐队奏起曲子,罗伯茨用他那有些奇怪而沙哑的嗓子开始唱:“宝贝儿,能不能请我坐马车?我今天上上下下都不适[75]。”后座的人顿时哄堂大笑。我多么艳羡他在台上的位置啊。每次演出结束,我都有些奇怪地感到兴奋。我随着人群一起出场,在汽灯的照耀下,人们的面孔明亮而有力。
我带着年轻的想象,把伦敦看作一个大熔炉。我们如若靠近它,非死即伤,但这大熔炉也创造了光和热。似乎整个地球的力量都汇集到这一点上来了,沉浸于此,我的个性也大为充实。到了伦敦以后,我就一直在城市里生活了:当年的我还没曾想到,有朝一日,我本人竟会成为都市文明种种疾病的一个象征。在伦敦,我想了解各种人类活动,但到头来,我也只是品尝了人类的各种腐败行径。
如果我在漫游中力求掩盖身份,真是寂寂无名又会让我感到恐惧。弗兰克·迈尔斯和我在一套临河的房子里合住,就在海滨大道的后面,各式车辆穿梭不息,什么声音都有,有些瓦格纳音乐的味道。不过,什么都不能让我们灰心,我们到伦敦来,本来就相信我们能在这里把牛津多姿多彩的生活延续下去。我们追求出名,却在无知中惹来恶名。
弗兰克画艺高超,社交广泛,而我则能恰到好处地赞美奉承,弗兰克的魅力加上我的滑稽,吸引了不少佳人络绎不绝地到泰晤士寓所来和我们喝茶。当时,社交界是由女性把持的—其实在真正文明的时代无不如此。男人不是忙,就是太乏味,所以无法在我们初次涉足的社交圈中大展身手。白天我们广结芳心,到了晚上就欢庆成功—欢庆的成本都不高,一般都在弗罗伦斯咖啡馆解决。
这些日子里,我结交的女性超过了我以后结交的女性的总和。威斯敏斯特公爵夫人、贝福特公爵夫人来过,接踵而至的有莉莉·朗特瑞和埃伦·特瑞。弗兰克给她们画像,我逗她们开心。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我总有办法和女性“套瓷”:我了解她们。这些日子,我也崇拜这些女性,因为她们运用其性别所独有的微妙手腕,学会了如何驾御生活。记得有天晚上,我和莉莉一起沿着海滨大道散步,沿途的马车夫冲她喊叫,路过的人们回头看她。她的荣耀我也跟着沾光,我尽情享受,不过要是这荣耀换成是我来享受,就越发有趣了。
当然,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我永远不会摆出英国绅士那种荒唐的假正经姿态。这些英国人要是没话可说,就摆出不屑一顾的样子,要是没什么可想,就会装出若有所思的神态。而这些女人却依靠自己的个性魅力征服了社交界,所以我和她们相处,向她们学习。她们是我生命中最伟大的艺术家,我也通过自己的戏剧向她们致意,我把她们刻画成远比男人聪明、远比他们有分量的角色—毕竟,和所有的艺术家一样,她们远没有男性那么理性化。
就这样,我成了这些女性的密友。她们感兴趣的是自己的丈夫,而丈夫们却成天不见人影;她们对情人感到腻味,而这些情人却如影相随。我常陪达得利夫人去她的发型师那里,我从她身上掌握了和裁缝说话的秘密:总是压低嗓音。结果,我几乎成了女性时尚的专家—这些时候,我偏好绿色和黄色,而不是紫色和金黄色。我有时候也去卢恩德斯广场,到塞布莱特夫人富丽堂皇的宅院中拜访,和她讨论晚上可不可以办个晚宴。我们一本正经地讨论座位的安排方法,认真得仿佛是在部署半岛战争。[76]那个时候,我已经了解到使她开心的办法—她自称喜欢的人,我就加以嘲讽;她嘲讽的人,我却非常严肃地谈论。
海伦娜·莫迪耶斯卡[77]曾邀请我去斯隆广场的宫廷小剧院看她排练《茶花女》。弗兰克刚给她画过一张竭尽奉承的肖像画,所以我想凡是看过这画的人,她都想接近。我到的时候,剧院里空荡荡,有些黯淡,背景屏已经布置到位,在敲打和拉锯声中,舞台工作人员扯着嗓子互相喊叫。接着,剧院里突然安静了下来。莫迪耶斯卡上台来了。这是一个可怕的时刻,直至今天我还为之惊叹:莫迪耶斯卡就如同变了一个人。她从幽暗的休息室里走出来,进入了电灯的光照之下,人完全变了。我看到了一个我难以理解的景象,那是世界的景象。
很自然,在这些日子里,每个人都应该到伦敦来,所以在晚宴或其他大型聚会场合,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他们要么在社交圈中呼风唤雨,要么逗乐打趣—当然,有时候这两种行为是难以区分的。对这一切我只是逢场作戏,应酬应酬而已,说不上真的佩服这些人,哪怕他们的作品让我感到钦佩。举个例子说,我很喜欢写小说的梅瑞狄斯[78]—在近来的作家当中,他是不可多得的诗写得比散文好懂的作家,当然,我更喜欢其散文作品—不过作为一个人而言,他真让人不敢恭维。他总拉长一张忧郁的脸,仿佛一个得知当日礼拜活动已经停止的教堂司事。我遇到过史文朋—也仅见过一面而已,不过我想这次见面也是乏善可陈。在我看来,他似乎是个腼腆而笨拙的家伙。他常常伸手挡在面前,好像是把眼睛遮住,不去看这个世界一样。弗兰克和我在回泰晤士寓所的路上模仿着他那样子,一路上大笑不止。但是到了现在,我却对他产生了同情。我记得我当时说过,他是被迫住在普特尼,因而他的贡献只限于19世纪而已。现在看来,他的悲剧和我如出一辙:他突然间才华枯竭,进而不能把握自己的生活。我本应该看到这一点,而且为此喜欢他才是。
我对马修·阿诺德总是避之唯恐不及。在瓦恩克里夫公爵家我们共进晚餐,我就坐在他对面,我想他当时脸上带着一种不知乏味为何物的得意表情。他举止自负,那身材颀长让人想到前面有一个小水洼他都会弯下身子自我欣赏。当时我们在讨论法国的新戏剧家:他说话的口吻就像是卫理公会牧师在劝人不要火葬。我相信他想让伦敦西区的大小剧院都充满中产阶级的气息,从而给全世界树立好榜样。我提出了异议,不过他自然不予理会。
我之所以并不敬佩大人物,有可能是因为他们也不那么喜欢我。当时我出过了一本诗集,第一本戏剧《民意党人维拉》也快完成,不过我的文学创作还不被看重。即便是搬到了切尔西后,我们的访客也还主要是女人—这些女人只对写给她们自己的诗感兴趣。我的名声和我的严肃作品风马牛不相及。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败,我开始苦中作乐,玩世不恭,寻别人开心,也拿自己开涮。我成了唯美主义者。我对自己竭尽自嘲之能事,连吉尔伯特[79]和沙利文的嘲讽也不能与之相比。
有次我给莉莉读《民意党人维拉》的片段,不过她不是个好的听众。我在读一段精彩的演说,她却要我给她添茶水,心不在焉地在屋子里游荡,手里摆弄着自己的照片。此时我读到了一段非常优美的文字,把自己都感动得掉泪了。要是不把注意力放到莉莉身上,她就不知分寸了。她有一次带来了一只巨大的孔雀标本,据说是沃里克伯爵射杀的。她说把这样一只鸟儿打死了,是会带来厄运的。“不过,”她又说,“有些人就是什么都不信。”我厌恶地看着她,然后把那孔雀扔出窗外,让过路的人大吃一惊。我和莉莉交往了好长时间,唯有这次我们好像才彼此了解了对方。不过现在我相信她是对的,应该忘掉《民意党人维拉》:它只适合念给聋子的耳朵听。每当想起这部戏,我都感到难堪。这戏里有诗意,但都不是我自己的原创。我们可以原谅莎士比亚的一切,但不能原谅自己写的劣作。
不过,在伦敦的日子里,其他艺术家都对我的才华没什么信心,这让我又愤恨又失望。我本想到伦敦来一举成名,但竟然找不到知音。即便我给他们看我手上的洞,我身上的伤口[80],他们也不会理睬我的。我曾想,艺术家之间会惺惺惜惺惺,不会被凡俗琐屑的社交所累—可惜哪里会有这回事?在切尔西,惠斯勒就住在我对面,不过他就算来了,也只是在不同人面前谈论自己。要让他闭口,只有乘他休息的时候比他还要夸张地自吹自擂。我这一招很管用。惠斯勒说的时候,大家只是微笑,到我说话的时候,大家都大笑起来,我想惠斯勒为此要记恨我一辈子。他的失败属于美国式性情的失败:他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结果大家就根本不把他当一回事。不管他性格中表现出多少夸张和活跃,内里却怒火中烧。作为一个爱尔兰人,我对这一点再清楚不过了。可怜的吉米—不过现在他已经仙逝了。不过到了仙界,他也会搅得四邻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