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咨尔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
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门者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连属叶和之无具,又或愤怒相激,狡伪相戏,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
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
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邻里,死伤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呜呼!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责己则昏。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持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系于一念之问,尔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
二、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大奢,取免饥渴而已。
三、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
四、立约所于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五、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案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
六、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入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
七、寄庄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往往负累同甲。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八、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锁磊取,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之盗。今后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九、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门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
十、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悛,呈官究治。
十一、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
十二、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诚不忍言;但今既许其自新,所占田产,已令退还,毋得再怀前仇,致扰地方。约长等常宜晓谕,令各守本分,有不听者,呈官治罪。
十三、授招新民,因尔一念之善,贷尔之罪。当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无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灭绝。约长等各宜时时提撕晓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十四、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其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
十五、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与纠恶簿内书以不孝。
十六、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兴,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长者三行。知约起,设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笔砚,陈彰善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举善!”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出就彰善位,扬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曰:“约史举甚当!”约正乃揖善者进彰善位,东西立,约史复谓众曰:“某所举止是,请各举所知!”众有所知即举,无则曰:“约史所举是矣!”约长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约史书簿毕,约长举杯扬言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过,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属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皆饮毕,再拜会约长,约长答拜,兴,各就位,知约撤彰善之席,酒复三行,知约起,设纠过位于阶下,北向置笔砚,陈纠过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纠过!”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就纠过位,扬言曰:“闻某有某过,未敢以为然,姑书之,以俟后图,如何?”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皆曰:“约史必有见。”约正乃揖过者出就纠过位,北向立。约史复遍谓众曰:“某所闻止是,请各言所闻!”众有闻即言,无则曰:“约史所闻是矣!”于是约长副正皆出纠过位,东西立。约史书簿毕,约长谓过者曰:“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过者跪请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皆酌自罚。过者复跪而请曰:“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其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趍后酌酒自罚。约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释爵。过者再拜,约长揖之,兴,各就位,知约撤纠过席,酒复二行,遂饭。饭毕,约赞起,鸣鼓三,唱:“申戒!”众起,约正中堂立,扬言曰:“呜呼!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众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东西序立,交拜,兴,遂退。
译文
诸位,咱们来谈谈心,荀子说过:“蓬草生在剑麻中,不必刻意扶它,它就会生长得笔直;白沙扔进泥里,不必刻意沾染它,它就会变得很黑。”民俗的“善恶”,和环境的关系很大!
从前,有些人不守宗族规矩、祸害乡亲,到处惹是生非,轻者为流氓,重者就为盗匪,这并非是他天生如此,罪过也不能全算到他头上。政府有更大的责任,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另外就是家教,这些人的家长和父母官不能及时地进行教育和管束,没有有效地对其引导扶持,奖励劝勉,甚至是他们本人也没有做到与他人的持续和睦,孩子们耳濡目染,自然就形成了极不良的生活态度和作风,当遇到事时,就会学着家人的样子愤怒以待,虚伪狡猾以应,于是,逐渐进入恶的境地,却浑然不知。在这点上,我等父母官和父老子弟都有责任啊。
唉,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我们要把握当下,所以今日我立下这份乡约,希望你们能依此乡约打造和谐社会。
从今天起,你等都要孝顺父母、恭敬兄长、教训子孙、睦邻友好,守望相助、互相劝勉、共同行善、摒弃恶念与恶行、少打官司、诚信待人、和睦相处,一定要宅心仁厚,做个良善之民。
唉!纵然是最愚笨的人,教训起别人来也特别聪明;纵然是极顶聪明的人,反省起自己来也是愚笨异常。诸位父老乡亲,不要对那些有恶行的人置之不理,他们只要现在有一善念,就是善人了;你们也不要自以为是良民,就放肆起来,要知道,有一恶念就是恶人了。人是善是恶,只在一念之间,你们用心考虑下我的话,一定要加以重视!
第一、参加《乡约》的人应推举一德高望重的人为约长,再推举两人为副约长,然后由三位约长主持推举公正果断的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的四人为约史,廉洁干练的四人为知约,熟悉礼仪的二人为约赞。文件分为三份,一份是《乡约》花名册,由知约负责;一份是好人好事录,另一份则是坏人坏事录,由约长负责。
第二、参加《乡约》的人每次开会,每人赞助费三分银,知约用此赞助费购买饮食,这只是为了开会时大家免于饥渴,不必大摆筵席,况且,三分银也不够啊。
第三、《乡约》会议定在每月的阴历十五,那天如果有人生病而无法到场,应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要列入坏人坏事录,再罚款白银一两,以作公用。
第四、《乡约》的办公室要设在交通方便之地,最好是村镇中心,众人来往路途大致相近,办公室尽量宽敞明亮。
第五、好人好事录的文字,要明目张胆、大肆渲染;坏人坏事录的文字要隐晦而委婉,这就是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忠厚。我举例说吧,比如有人对兄弟姐妹不悌,不要写他“不悌”,要这样写:听说某某对待兄弟姐妹不太好;因为只是听说,没有确凿证据,所以先放在这里,以待查证。有些人的恶很难改,不要直截了当地去纠正他,你触发了他的恶性,他恼羞成怒,会更在恶上变本加厉。遇到这种人,先由副约长出面和他谈心,谈锋要委婉曲折,让他自己发动良知,知道错误,观察他的表现,如果感觉他认识到了错误,虽然口不承认,也要把他记录到好人好事录中;如果发现他仍不知悔改,那就把他记录到坏人坏事录;再不改,就要把他的简历和恶行传递到政府那里备案;倘若这小子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不改,那就要把他本人送去官府了。如果已经成了气候,没法抓捕,就要与官府共同谋划请兵剿灭他了。
第六、凡是遵守《乡约》之人,如果遇到难处,约长要和众人为他排忧解难,必须要解决他的问题;不能坐视不理,让他在困难时陷入恶的念头,而做出恶行来。如果有这样的人,约长等领导人是难辞其咎的。
第七、很多寄庄人(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常在政府征收粮役和差役时躲回原籍,往往给政府造成损失。今后,约长要劝这些人纳税完毕再回原籍,如果他们还旧习难改,那就告官惩治,把他们的土地收归。
第八、本地大户和外地客商放高利贷收利息的,应按常例,不得算复利;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让债主放宽还款期限。如果有人还要强行收款,让百姓生不如死,而去为盗贼,那就该和官府合作,将这种人绳之以法。
第九、乡里乡亲之间有时会因一点小事而起纠纷,甚至弄出人命,酿成大祸。今后凡是和他人有矛盾,在起冲突之前,必须请约长公论是非。如果不经约长就擅自好勇斗狠,约长有权力率领众人将其押送官府。
第十、如果有人私通盗匪、贩买牛马、向盗匪通风报信而获取利益、殃及他人,那约长有权力对其进行教诲,教而不改者,扭送官府。
第十一、凡是政府人员下基层,有徇私舞弊、以公谋私者,约长有权力将其扭送官府。
第十二、《乡约》之前,有些人仗势欺人,霸占他人田产,如今已退还的,众人不可再怀前仇。如果这种人还屡教不改,仍如从前,约长有权力将其扭送官府。
第十三、改过自新的盗贼,能改过自新就是一善念,但这并不代表你从前的罪过就一笔勾销了,你应该痛下苦功,克己自责,加大改过自新的力度,用心尽力工作,万不可以为自己从前做过盗贼,就破罐子破摔。约长等人要常常找这种人谈心,如果发现他仍有重走老路的念头,即刻报官。
第十四、无论男女,到了成婚年龄,就该成婚。不要为了嫁妆和聘礼纠缠不清。约长等人应晓谕已到成婚年龄的男女,无论家境如何,都该马上成婚。
第十五、关于丧事,应量力而行,不要倾尽家财,大摆筵席,大作佛事,这些表面文章与死者有何益处?约长等人要晓谕众人,只须遵守基本丧葬礼法即可。如果有人还把丧事大操大办,就把他写进坏人坏事录中,批注为“不孝”。
第十六、《乡约》会前一日,知约应先布置会议室“约所”,把告谕牌和香案面南背北。会议那天,参与《乡约》所有人到齐后,约赞敲鼓三下,众人都有序站于香案前,面北背南跪听约正读告谕。约正读告谕完毕,约长和众人高声道:“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人要异口同声说:“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然后大家再拜,按顺序出会所,东西站立。约正读完《乡约》,大声道:“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人都要说:“是。”东西站立的人互拜后,按次序就位,年轻人给年老者倒酒。知约此时拿出好人好事录,南向置笔砚;约赞敲鼓三下,众人皆站起,约赞唱:“请举善!”众人说:“是在约史。”约史这时就走到好人好事录面前,高喊道:“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要询问众人:“如何?”众人皆道:“约史做得对!”约正此时就请出好人好事录的主人公们,向他们行礼,请他们站到早准备后的“彰善位”,这些雷锋们也是东西面立。约史再向众人道:“我只知道这几个人,你们可以再举出几件好人好事!”众人如果有知道好人好事的就举出,如果没有,则说:“约史所举是矣!”此时,约长们都站到彰善位。约史书写完毕,约长举杯道:“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过,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注目好人。做了好事的好人也倒酒感谢约长:“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永无负长者之教。”双方喝完,做了好事的好人再拜约长,约长答拜,然后各就各位。知约把彰善之席撤了,大家喝酒,三巡过后,知约站起,设置“纠过位”在阶下,北向置笔砚,拿出“纠过簿”。约赞敲鼓三下,众人都站起,约赞喊:“请纠过!”众人皆道:“请约史。”约史走到纠过位,高声道:“闻某有某过,未敢以为然,姑书之,以俟后图,如何?”约正询问于众人:“如何?”众人皆曰:“约史所言极是。”约正乃把做了坏事的坏人请到纠过位,面北而立。约史再次说:“某所闻止是,请各言所闻!”众人有知道的就说所闻,不知道的就说:“约史所言甚是!”于是,约长们都走进纠过位,东西而立。约史写完,约长对坏人说:“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坏人跪下道:“某敢不服罪!”自起,倒酒跪饮道:“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长都说:“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然后倒酒自罚。坏人再跪下说:“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其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然后倒酒自罚。约长们说:“你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于是,坏人再拜,约长拉他起来,大家各就各位。知约把纠过席撤掉,酒过二巡,开饭。吃完饭,约赞起,鸣鼓三下,拉长嗓音道:“申戒!”众人都起,约正站在中央,高声道:“呜呼!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众重曰:“绝不敢懈怠。”于是出席,按顺序东西立,互拜,最后就散了。会议结束。
评析
表面看,《南赣乡约》并不是王阳明家训,它类似于今天的乡镇自治条例,但它所蕴含的精神和实施方式却是每一家乃至每一家族都需要的。换种说法,《南赣乡约》是广义上的家训,因为王阳明向来是把齐家和治国合二为一的。治一乡镇和齐一家族,没有本质不同。
首先我们该了解的是《南赣乡约》的背景。南是江西南安,赣是江西赣州。1517年,王阳明到南赣剿匪。第一次见到血肉横飞的战场时,王阳明心底就是悲凉的。随着战场的不断扩展和敌我双方的死伤,王阳明曾不无忧闷地向弟子倾诉说:“朝廷使我日以杀人为事,心岂割忍,但事势至此。譬之既病之人,且须治其外邪,方可扶回元气,病后施药,犹胜立视其死故耳。可惜平生精神,俱用在此等没紧要事上去了。”
王阳明打仗出神入化,功勋卓著,但很少和弟子们讲如何打仗。有弟子问他:“用兵有术否?”他只是说:“哪里有什么术?只是学养纯厚。”把军事能力悄无声息地转移到学问上,这是他的慈悲,也是他的无奈。
正是在这种心理下,王阳明每削平一地的匪患,马上着手的工作就是以文治恢复平和,让曾经流离失所的百姓返回家乡,再续前缘。
《南赣乡约》就是他在削平南、赣匪患后致良知的产物。
《南赣乡约》开宗明义:环境可影响人,当初那些为匪为盗的人都是有良知的,只不过受坏环境的影响,良知被遮蔽,所以才干出坏事来。
猛一看,这个观点和王阳明心学有冲突,既然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心外无物,人本身就是个光明体,怎么会受外界影响呢?
人在幼年时,良知虽有,但如璞玉,未彻底光明。在这一阶段,对是非善恶的分辨,没有成人那么纯粹和干脆。于是,他们很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影响。王阳明“心外无物”的主张,直白而言就是,我的心能通过良知认可的就成了我心内的一部分,而不在心外。孩童很容易会被外界的环境吸引,而将其纳入到心中来,这也是心外无物。
所以,“心外无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境界,它只是要你心内不可有太多杂乱的东西。家长在这方面要尽力让孩子远离不良环境,万不可让不良环境成为孩子心中的一部分。
让孩子远离不良环境的经典案例就是孟子的老娘三次搬家,儒家津津乐道为“孟母三迁”。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孟子老爹早逝,孟子和母亲相依为命。最开始,他们住在公墓边。每天都有人来埋葬尸体,举行葬礼。于是孟子就和邻居小孩学着大人跪拜、哭号的样子,玩起了办理丧事的游戏。孟妈妈看到,就皱起眉头说:“不行!我不能让我的孩子住在这里!”
于是,孟妈妈带着孟子搬到了市集,住在了屠宰场附近。没多久,孟妈妈发现孟子又和邻居小孩学起了商人做生意和屠宰猪羊的事。孟妈妈又把眉头皱起来:“这个地方更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
如你所知,母子二人又搬家了。
这一次,他们搬到了一所学校附近。每月夏历初一,官员到文庙,行礼跪拜,互相礼貌相待,孟子见了后就开始学习并记在心里。孟妈妈眉开眼笑点头道:“这才是我儿子应该住的地方呀!”于是长住下来。
“孟母三迁”的故事提醒做家长的:环境能改变人,应该让孩子接近好的人、事、物,才能成为一个好人。
——这个故事有个缺陷,孟母只有两迁。也就是第二迁、第三迁。第一迁在哪里?就是从某地迁到公墓旁。为何要迁到公墓旁?因为孟子死了老爹,他要在此地守孝。由此可知,儒家用这个故事隐晦地告诉我们,为了孩子的良好环境,给老爹守孝的事也可抛弃。
回到王阳明扩而大之的《南赣乡约》上来。王阳明对那些做匪的改邪归正很欣慰,不过他补充说,放下屠刀绝不能立地成佛,一念为善就是善人,一念为恶就是恶人,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念头。无论曾经你是好人或坏人,只要你一个念头是善,就是善人,一个念头是恶,你就又成了坏人。
接着又回到环境影响人上来:作为父母官和家长,对曾经为恶的人的罪行,也要有担当,应该检讨。
不过这一切都过去了,我们不能计较从前,也不要胡思乱想未来,只专注于当下。我们当下要做的事就是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要创建这种环境,必须是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把你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当成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的目标就是,培养好人和养成淳朴的乡风民俗。
“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这何尝不是推而广之的家训?所以《南赣乡约》的十六条,就是一份扩而大的家规!
《南赣乡约》负责的事项很多,大致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约中人要互相帮助。如果约长、约正等人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他们将要受到警告,严重的情况下要受责罚。至于什么责罚,王阳明并没有直说,大概是免去职务,或交政府处理。
第二,协助政府完成纳粮的任务。对那些改过自新的盗贼进行思想教育,以及劝诫同约之人维护地方的稳定。凡是乡约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要把它交给政府。也就是说,先礼后兵,非要把问题解决了不可。
第三,处理同约事宜。经济上,保护那些借了太多高利贷而无能力偿还的人;婚姻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能计较经济利益;丧事上,只要能尽了儒家所谓的丧礼之节就可以,没必要铺张浪费;人际关系上,不允许私斗,有了矛盾必须报告约长,严重时,可以报官。
第四,保护同约人的利益,如果有上级官员来这里贪污腐化,约长要报官,大家一起打击腐败,维护权益。
“乡约”在古代中国并不鲜见,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之前,已有无数乡约,最著名的就是《吕氏乡约》。但《南赣乡约》和其他乡约有个很大的不同,它的组织核心是强迫性的规则,覆盖全乡村,政府要求人们必须加入。其他乡约是百姓自治的乡村组织,《南赣乡约》却成了官办自治,一个准官方机构。约长等领导人的权力和责任都非常大,要管理的事几乎无所不包,换个角度看,它就是一个政府的基层组织。
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乡约中所设置的好人好事录、坏人坏事录以及运行的机制,它真是发自良知,对人有极大的尊重。任何时代,任何家庭,都应该有这样一份“功过录”,它会让你的进步能看得见摸得着,由此激发鼓励你向善的道路大踏步前行。
《南赣乡约》的颁布与实施,效果卓著。仅一年后,南赣地区的风俗焕然一新,百姓无重赋,家家有田产,城郭乡村,一派天堂气象。
王阳明先生和南赣的缘分深沉如海,1529年1月,他从广西剿匪路过南赣,病逝于船中。南安政府的周积问他有何遗言,王阳明看向船外,波光粼粼,于是他说:“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他的遗体路过南赣时,百姓勇挡官船拦路哭吊。这是他的人格魅力,也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南赣乡约》。
一个乡村乃至一个城镇,用《南赣乡约》能化腐朽为神奇,小而言之,一个宗族或一个家族用此乡约,其效果如何,不言自明。
《南赣乡约》是王阳明家训、家规的扩而广之,直至今日,依然散发出教化力量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