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期的创作活动在我记忆里似乎难以理解的模糊,这看来不可思议。其实即便在当时,我也没把自己看做是一名真正的作家。我写作长篇和短篇小说,并能出版。我开始习惯于把这做为一项固定的收人。可每当我填写表格中职业一栏时,我除写上当时引以为荣的“已婚妇女”之外不知道还有什么好写的。我是个已婚妇女,这是我的身份,是我的职业。写书是我的副业。我从没有把写作冠之“专业”的金字招牌。我觉得那样太荒唐。
我的婆婆对此不理解,“你写得精彩极了,亲爱的阿加莎,你应该写点,嗯,更严肃的?”指的是“值得写的”东西。我发觉我无法向她解释,也没想到要解释,我的作品是为消遣而写的。
我想做个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当时确实是这样想的。
我洋洋自得地认为自己是个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我的一些作品使我感到得意和满足。但是,我从未得意忘形过,因为我觉得这些并不是最高成就。故事并不像为第一章拟写线索发展时所构想或镀步时喃喃自语展现在眼前的那样理想。
可爱的婆婆大概是要我写出某个世界著名人物的传记。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会比这更棘手的了。然而,我总是不加思索十分谦虚地回答说:“您说的对,不过我不是一个真正的作家。”罗莎琳德往往会纠正我说:“可你就是个作家,妈妈。这一点毫无疑问。”
可怜的马克斯由于结婚而被狠狠地治了一下:就我所知,他从不看小说。凯瑟琳·伍利把《罗杰·艾克罗伊德谋杀案》强塞给他,他却一个字都没看。有人在他面前谈过故事的结局,他说:“知道了结局,这书还有什么看头?”而就在这时,他成了我丈夫,于是他毅然地捧起了书。
到这时为止,我已写了近十本书,他慢腾腾地从第一本看起。马克斯关于轻松读物的概念是那些深奥的考古学著作或古典专题的研究著作。因此,他看这种轻松小说时愁眉苦脸的样子十分好笑。可我应该骄傲地说,他坚持下来了,后来,他似乎对这种自讨苦吃也乐在其中了。
可笑的是我对婚后撰写的书竟然印象无几。大概是我过于沉湎在日常生活的欢乐之中,而写作成为我的时断时续的任务了。我从没有一间固定的专用写作室。在以后的许多年里,这给我带来了许多麻烦,因为每逢接待来访者,他们第一个要求就是拍摄一张我的工作照。
“带我们看看你的写作室吧。”
“噢,我在哪儿都可以写。”
“可总有个专用房间吧?”
然而我没有。我的全部用品不过是一张结实的桌子和一台打字机。这时我已开始用打字机直接写作,尽管我仍习惯在开始几章时以及间或着用笔创作,随后再用打字机打出。卧室里一张放脸盆用的大理石桌面成了写作的好地方;餐厅里的餐桌也挺合适。
家里人常常注意到我又要开始创作了,“看,米苏斯又在琢磨呢。”卡洛和玛丽总是叫我米苏斯,她们都看得出我陷入沉思的表情,她们有所期待地望着我,催我躲进屋子里专心写作。
许多朋友对我说:“不晓得你什么时候写书,因为我们从来看不到你写作的情景,甚至看不到你到什么地方写作。”我的行踪大概和狗叼着骨头走开的情况差不多:狗偷偷摸摸地走开,半小时内见不到其踪影。随后它会鼻子上沾满泥土,扭扭捏捏地出现在面前。我大概也是如此,要去写作时,我总是有些不自然。可每逢我得以抽身,关上房门不让别人打搅,就可以伏案疾书,完全沉浸在写作之中。
在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二年之间,我写的作品相当可观:除了一些完整的长篇之外,还出版了两本短篇小说集。
一本以奎因先生为主角的小说集,这是我的得意之作。我写作并不经常,或许隔三四个月才写一篇,有时间隔还会更长些。期刊似乎喜欢这类作品,我自己也颇为得意,但是我回绝了给期刊写系列小说的要求。我不想写一部关于奎因先生的系列小说,我只是在有创作冲动时才动笔。
我还出版了一本名为《犯罪团伙》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小说都是模仿当时某一定型侦探模式写成的。现在有些已记不清了。我记得有索思利·科尔顿那个瞎子侦探,当然还有奥斯亭弗里曼;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特和他那奇妙的时间表;也有夏洛克·福尔摩斯。在我挑选了十二位侦探小说作者,看看他们中哪一个至今仍为读者所熟悉是很有趣的。有些人的名字变得家喻户晓,有些则默默地消失了。当时在我看来,他们写得都很出色,以不同的风格给人以享受。《犯罪团伙》其中有描写我的两位年轻侦探汤米和塔彭斯的故事,这俩人成了我第二本书《暗藏杀机》的主要人物。为了换换样,再次以他俩为主角创作倒颇有趣。
《寓所迷案》是在一九三零出版的,但是,我对出版时间和地点以及写作过程、起因,甚至连怎么想起用一个新角色马普尔小姐作为小说中的侦探都记不清了。当时,我肯定没打算在以后的写作生涯中继续以她为主人公。我没想到她会成为赫尔克里·波洛的竞争对手。
如今,人们络绎不绝地写信给我,建议马普尔小姐和赫尔克里·波洛应该邂逅相遇。可这有什么必要呢?我肯定他俩决不会对此感到高兴的。赫尔克里·波洛清高自负,他不会要一个老处女来教他几手的。他是个职业侦探,有他在,就不会有马普尔小姐的立足之地。他俩都是红人,都是凭本事吃饭的。我不会安排他们邂逅相遇的,除非我一时心血来潮,感到有必要这样做。
我想,大概是在《罗杰·艾克罗伊德谋杀案》中刻划谢泼德医生的妹妹时所产生的乐趣,促使我产生了创造马普尔小姐这个人物的想法。我喜欢书中她这个角色,尖刻的老处女,好奇心十足,没她不知道、没听过的事:地地道道的私人侦探。当这本书被改编成剧本时,使我大为不快的是卡罗莱挪不见了。医生又多了一个妹妹,一个妙龄少女,能唤起波洛春心萌动的娇媚姑娘。
我不了解这主意刚刚出现时。人们对于戏中的改动是多么难以接受。这时我已经写了一个自己的侦探故事剧本,记不得这是什么时候了。休斯·梅西对此颇有异议;他们实际上要我最好不要对这个剧本存在什么期望,因此我也就没有强求他们。这个剧本名叫《黑咖啡》。这是一部传统风格的惊险剧,虽然其中不乏老调重弹,但我觉得还不错。后来,时来运转,我在森尼代尔时的一位朋友伯曼先生与皇家剧院有关系,他向我提出这剧本或许能上演。
弗朗西斯·沙利文在《黑咖啡》中饰演波洛。他体态臃肿,身高六英尺二英寸;我对饰波洛的演员总是一个肥胖的家伙感到奇怪。我记得首场演出是在汉普斯持德的大众剧场,露西娅的角色是由乔伊斯·布兰德扮演的,我一直认为她是个出色的演员。
《黑咖啡》公演了四五个月后,终于挪到西区上演。二十多年后,这个剧经过稍许修改重新出现在舞台上。作为保留剧目,人们对它反应很好。
《不在犯罪现撤是由迈克尔·莫顿根据我的一部书《罗杰·艾克罗伊德谋杀案》改编上演的第一部剧作。他是个剧本改编行家。我对他最初的想法不以为然,他想让波洛年轻二十岁,改名为博·波洛,身边有许多姑娘献媚。这时我和波洛结下了不解之缘,我意识到他将永远是我笔下的人物,我极力反对完全改变他的性格特征。后来,在监制人杰拉尔德·杜·莫里哀的支持下,我们决定去掉医生妹妹卡罗莱娜这个人物,用一个年轻美貌的姑娘来代替。我前面说过,我很不情愿去掉卡罗菜挪这个人物,我偏爱以乡村为背景的关于她的那段故事。我喜欢通过医生和他主宰一切的妹妹的生活表现出来的乡村生活的剧情。
如今重温《寓所迷案》,我并不像当时那样满意。我觉得它的人物过多,枝节也太多。但主要情节还是经得起推敲的。我看那村子就像确有其事一样,即使在今天,也仍有些村庄与之相似。孤儿出身的侍女、训练有素且会向上爬的佣人不见了,但取代他们的日间女佣又与他们何其相似,尽管应该承认她们不如前辈人那么有心计。
马普尔小姐不知不觉地走进了我的生活,竞丝毫没引起我的注意。我给一家期刊写了六篇系列短篇小说,选择了六个人物每星期在一个小村庄聚会,讲述疑难案例。我从简·马普尔小姐写起,这位老处女很像我姨婆在伊灵的某些至交。我年轻时去乡村时常遇到这种老妇人。马普尔小姐决不是我姨婆的再现;她要比我姨婆更大惊小怪、更有老处女的味道。但是俩人确有相似之处,她们性格爽快。她们总喜欢把人和事往坏里想,而可怕的是事实证明十有八九她们是对的。
姨婆的预见性相当可怕。我哥哥姐姐曾在家把一只温顺的小松鼠养了一年之久。这天,姨婆在花园里捧起这只伤了一只爪子的小生灵,颇有见地地说:“听着!这只松鼠几天之内就会顺着烟囱跑掉。”五天后果然跑了。我把姨婆的这种预言能力赋予了马普尔小姐。马普尔小姐对人并无恶意,只是不轻信任何人。尽管她持人性本恶的观点,她还是善待每一个人。
马普尔小姐刚一在我的书中出现就有六十五岁到七十岁左右了,如同波洛一样。这并不是件好事,因为她要在我的创作生涯中常常陪伴着我。假如我预见这一点,我会让一个早熟的学童作我第一个侦探,于是他会和我一起成长。
为了这六篇系列小说,我给马普尔小姐安排了五个伙伴。第一个是她的外甥,他是一位当代小说家,他的作品里涉及了深奥的理论,乱伦、性、以及关于卧室和厕所设备的污秽描绘,总之,是他眼中赤裸棵的生活。他对自己美貌而迂腐的简姑姑一味迁就,就像对待一个不谙世事的人。第二个人是个身为现代派画家的年轻姑娘,她刚刚和雷蒙德·韦斯特有了点暖昧关系。接下来是佩蒂格鲁先生,他是位地方律师,没有人情味,机警,上了年纪;其余两位是本地医生,一个了解许多病例从而对每晚的难题都能讲出个所以然的有用之人,以及一位牧师。
马普尔小姐自己讲述的疑案用了一个有些可笑的名字:《圣彼得的拇指》。后来,我又续写了六篇以马普尔小姐为主人公的小说。这十二篇和另外一篇以《死亡草》为书名在英国出版了,在美国出版的书名则叫《星期二俱乐部谋杀案》。
我记不得写作《悬崖山庄奇案》的情景了,我可能以前就打好了腹稿,这是我的习惯,常常弄不清一本书是否刚脱稿还是已出版。故事情节常常不期而至地涌人脑海:沿着大街散步时,或满怀兴趣浏览某家帽店时,突然有了绝妙的构想。我想:“这回可以天衣无缝了,没有谁能看出破绽来。”当然,所有的情节都有待于进一步推敲,各个人物也只能慢慢地活起来,我当即在练习簿上记下这个绝妙的构想。
到目前为止,这样做很得心应手,但我常常把练习簿丢掉。我手里总是有半打练习簿,随时把想到的情节或是某种毒药或药品,或是在报纸上看到的某次狡诈的诈骗案记下来。当然,如果把所有这些都清楚地分类归档,会省掉我许多麻烦。然而,有时到一摞旧笔记本中去漫无目标地寻找随手写下的几行字,诸如“可用的情节:自己动手;姑娘不是真妹妹;八月”以及情节梗概什么的,倒是别有一番乐趣。
有些情节都记不得了,有些情节则时常在脑海中萦绕,我乐于细细地品味把玩,因为我知道总有一天会写出来。在安排好《罗杰·艾克罗伊德谋杀案》细节之前,我曾在脑海中酝酿了很久。鲁斯·德雷珀的演出触发了我的创作灵感。
她那逼真的模仿,那使自己从一个爱叨唠的妻子变成一个跪在教堂里的农家姑娘的演技给我以启迪。她使我写出了《人性记录》。
初写侦探小说时,我无限评判或是认真地考虑犯罪问题。侦探小说是追逐猎物的小说,也是体现某种道德的小说;实际上它再现了那种古老的通俗道德传说:恶的毁灭和善的胜利。一九一四年战争时期,作恶者并非英雄;当时英雄是行善的,敌人是邪恶的,道理是如此简单明了。当时没有开始研究心理学。我像其他任何写书和看书的人一样,憎恶罪犯,同情无辜的受害者。
对于时髦的英雄拉弗尔斯则例外,他是个惯偷,爱打板球,总是和那个兔子样的伙计邦尼在一起。我一直有些讨厌拉弗尔斯,这当然是传统的作用。他是个罗宾汉式的人物,可拉弗尔斯令人感到轻松。
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出现如今这样的情况,看犯罪小说是由于喜好暴力,为了从野蛮行为中获得虐待的快感。
现在残酷行为几乎像每日的黄油面包一样普遍。当然,我称之为“仇视者”的只是极少数人,但是,像所有的少数派一样,这种人的能量远远超过多数人。
由于写作犯罪小说的缘故,我对犯罪学研究产生了兴趣。我尤其喜欢看那些与罪犯打交道的人写的书,特别是那些试图教育罪犯或是想办法对罪犯进行所谓“改造”的人写的书,我想现在人们会用更堂皇的字眼来形容他们。那些罪犯大概中了魔,就像弥尔顿笔下的撤旦的所作所为:他渴望显赫,渴望权势,渴望像上帝那样地高贵。他内心没有爱,也就不知谦卑。我自己常说,通过观察生活而得出结论:不懂谦卑就意味着毁灭。
写侦探小说的一大乐趣就在于有诸多体裁可供选择。
轻松型的惊险小说,这种小说写起来特别舒心;扑朔迷离的侦探小说,其情节复杂,颇费心思,值得回味;还有一种包含激情,我也只能叫它侦探小说,它充满帮助拯救无辜的激情,因为人们关心的是无辜者而不是罪犯。
我可以对那些杀人犯哲暂不作判决,但是我认为他们是社会的蠹虫,他们制造仇恨,随心所欲。我情愿相信他们生来就是废人,或许因为这个缘故,人们会可怜他们,但即使如此,也不会宽宥他们。因为宽宥他们,无异于宽宥那些从中世纪瘟疫流行的村庄中逃出而混进邻村无辜村民和活泼孩子中的人。无辜者必须受到保护,他们应该能在平静和博爱中和睦相处。
使我震惊的是似乎没有人关心无辜者。当读到一起谋杀案时,看上去人们对悲惨情景——譬如说一家小烟铺的颤巍巍的老妇,正转身为一年轻的恶棍拿盒烟时,却被打死了——无动于衷。人们似乎对这种恐怖行为,对她的痛苦,对她终于辞别人世不在乎。谁都对死者的痛苦不以为然,人们只是对年轻的杀人犯不胜同情,因为他年轻。
为什么不把他处以死刑?在这个国家,我们捕杀豺狼,并不试图让豺狼和羊群和睦相处。我们进山捕杀野猪,以防它下山在溪边咬死孩子。它们是我们的敌人,我们就捕杀它们。
我对那些被残忍仇恨的霉菌所侵蚀而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的人怎么办呢?这些人常常有良好的家境,良好的机遇,受过良好的教育,可他们说白了就是不走正道。对这种人有什么办法呢?怎么处置杀人犯?不是终生监禁,这要比古希腊一杯毒芹汁处死更残酷。我们所找到的最好办法是流放。
广漠的旷野上,只有土著居民在那生息,在那只能生活在更加鄙陋的环境中。
让我们看一看这种观念:今日之短曾是昔日之长。如果不是心狠手毒,如果不是嗜杀成性,如果不是全无怜悯之心,也许人类就难以生存下去。也许早就绝种了。当今的恶人也许是昔日的强者。那时他有这种必要,但是今天却没有这个必要了,他成了危险分子。
在我看来,惟一希望是强制这种人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贡献。例如,可以允许这种人在一杯毒芹汁或是献身于试验性研究之间作出选择。
这似乎从侦探小说扯远了,但是即可能说明了为什么我对受害者比罪犯更有兴趣。受害者被描写得愈逼真,由此而产生的愤慨就愈加强烈,那么,当我们把他从死亡的幽谷中拯救出来时,心里也就充满着愉快的胜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