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英国运送犯人到澳洲,按上船时犯人的人头给私营船主付费。私营船主为了牟取暴利,便不顾犯人的死活。每船运送人数过多,生存环境恶劣,加之船主克扣犯人的食物,囤积起来以便到达目的地后卖钱,使得大部分犯人在中途就死去。更残忍的是,有的船主有时一出海就把犯人活活扔进海里。英国政十府极欲降低犯人死亡率,如果加强医疗措施,多发食物改善营养,就会增加运输成本,同时也无法抑制船主的谋利私欲;如果在船上增派管理人员监视船主,除了大大增加政十府的开销外,也难以保证派去的监管人员在暴利的诱十惑下不与船主合谋勾结。
最后,英政十府制定了一个新办法,他们规定按到达澳洲活着下船的犯人的人头付费。于是,私营船主绞尽脑汁、千方百计让最多的犯人活着到达目的地。后期运往澳洲的犯人的死亡率相当低,最低时只有1%,而原来最高时竟高达94%。
启发:
好制度能够自行提供让人们诚实守信的引导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