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两个签名谈起。
德国经济部长莫勒曼下台了。不到50岁的莫勒曼不但是自由民主党的主席,不但是经济部长,还是国家副总理。他是怎么从他的政治巅峰摔下来的?
莫勒曼太太的堂兄弟的公司发明了一种新的采购推车。为了拓开市场,家族中有人就以莫勒曼的语气为这神奇推车写好了推荐信,作为广告。信打在经济部长的专用信纸上,放在部长案头。经济部长签了名,总共是七封信。
这是假公济私,滥用公权。莫勒曼就从高处重重的摔下来,恐伯再也爬不起来。
同样的事情若在台湾或日本发生,可能连个皱眉头的人都没有。
主审历史人物昂纳克的法官,一个名叫包提根的,被解除了任务。他犯了“未能保持中立”的错误。怎么犯的呢?他的属下给了他一张柏林地图,恳求他转交给昂纳克,请昂纳克在地图上签个名。包提根果真这么做了,他马上失去了主审宫的权位。由于一个签名。
同样的情况若在台湾、日本发生,可能连个皱眉头的人都没有。
两个签名所告诉我们的是,德国人如何固执而彻底的要求他们代表公权的人物保持绝对的清白。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社会对“清白”的理解自然也有差异。日本人对金钱和政治之间的关联的看法,和西方人就有极大的差距。但是,对于像台湾这样一个刚刚踏上民主过程的社会,德国人这种毫无余地的对政治人物“清白”的要求,或许有借镜的参考价值。
在同一天的新闻中,还有另一桩事情透露了日尔曼民族的“清白”观。
马格德堡是从前东德的大州。前东德的马州公安部长被判两年三个月的徒刑,不准假释。如果这个判决不被推翻,它就为将来的对东德各个阶层进行的审判立下一个典范。
前公安部长穆勒的罪名是什么?第一,他核发了2500件电话窃听许可;二,他的部门拆看了3500封以上的邮件;三,他从邮件中截取了至少35万马克的现金,被截取的信件全部被销毁。这些都发生在1989年间。
法官说,他们也知道,窃听、截邮、没收现金,都不是穆勒自己的发明,而是东德普遍的一贯措施,那35万马克也并未进入穆勒自己的口袋,而是记录分明的成为公安组织的公款。
可是,法官说,穆勒是学法律出身的,他应当知道,即使是东德本身的宪法都对个人隐私和财产有明文保障的;他应当知道,上级给他窃听截邮的命令都是违法的。知道是违法的,他就该抗命。法官说,他们也知道,抗命的结果可能是解聘或其他更严重的后果,可是,法官说,解聘又怎么样?你穆勒平常的收入比寻常人高出许多,解聘了也坏不到哪里去。
良心清白超越一切现实考虑,对这些法官而言。
促使经济部长和昂纳克主审官下台的“清白”观使我油然生敬,将从前敌国的情报头子治罪的“清白”却使我不寒而栗。哪一国的宪法不保障隐私和权益,而哪一国的情报头子不窃听不截邮呢?一方面承认穆勒的所作所为只是忠于职守、“尽忠报国”,另一方面却又加以治罪,因为他的“忠”是一种错误的“忠”——由胜利者的标准来看。一方面承认抗命会招致个人灾难,另一方面却又强调个人灾难之不为灾难,完全是隔岸观火的轻松调调。
穆勒事件和前两件不同,在于前者是“我们要求清白”,后者却是“我是清白的,你是脏的”。胜利者清白,失败者脏。在这种自以为是的清白里有一种昧己的傲慢,令人不安。
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