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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白话文》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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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1}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 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2}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 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 礼处之。

【白话文】

{1}兵是不吉利的东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万不得已而用之,也是以恬淡之心,适可 而止,打胜了也不当成美事。以打胜仗为美事的人,就是以杀人为乐。以杀人为乐的人, 是绝不可能得志于天下的。

{2}所谓兵,是不吉利的东西,万物都厌恶,得道的人不用它。君子平时以左方为贵,战时以 右方为贵,因为左方表示吉祥,右方代表凶丧。偏将军在左边,上将军在右边,就是以凶 丧来看待战事。杀人多了,就挥泪哀悼;打了胜仗,也像办丧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