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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集注》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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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12]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3]

【注释】

[12] “永恒”是老子追求的最高目的。那么如何保持“长久”呢?“不自生”。就是拒绝自身的改变,保持本性的不变。应该说,对于政治来说,没有比“传统”更加重要的东西了。

这就可以看到与庄子的区别了。庄子认为,人有童年、青年、老年,所以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必强求。据说,庄子死前,告诉他的学生说,不必埋葬他。因为埋葬他,是喂蚂蚁;而不埋葬,则是喂野兽。这在庄子看来没有什么区别。

如果说“道法自然”是老子所强调的话,那么庄子则颠倒了这种关系,即成了“自然法道”。什么是“自然法道”?在庄子那里,生命是放任自流,一致没有生命的迹象。庄子试图通过一种无机的状态来完成其学说。当然这与老子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这是庄子特有的现象。所以对于庄子来说,自然即道。

另外可以看到,“不自生”,即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这是老子哲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古代世界的辩证法,如希腊的赫拉克立特的哲学,有一个共同的观点:一切都在变,同时一切都不变。这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可以说,从秦王朝以后,一直到清朝,中国的上层建筑基本就是在老子的“道”所规范的框架中运动。

[13] 这里又看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后身”,“外身”。

如果说,上面还是说怎么对待被统治者的话,那么,现在就在论述统治者本身了。

为什么会“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呢?这就是说,统治关键不在于究竟是具体谁来执行(虽然这对于权力斗士来说是唯一重要的事情);问题在于统治的原则,即“道”。如果统治的原则已经得到确认,那么,统治其实就已经完成了;剩下的不过是原则的贯彻与执行罢了。由此可以看到“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的意义了。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老子与法家、儒家的关系了。法家的领域在于“如何”实行统治。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子认为,应该从法、术、势三个层次来把握。而儒家则相反,认为统治应该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他们不惜工本,建立了一个在家庭伦理原则上的国家观念体系。

而老子在《道经》论述了一些关于统治的原则,又在《德经》论述了一些关于道德的原则。当然,老子这里与“家庭”这个范畴还没有关系。这就是说,法家与儒家都与老子存在理论上的渊源,同时又各自在完成的形态上突破了老子的关于统治不能实有,即无为的“限制”。

【译文】

天地长久存在。天地长久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它不为自己而生存,所以能长久生存。因此圣人自己居于后,反而自己居于先。他置自己于度外,反而保全了自己。这岂不是由于他能够无私吗?他这样做到无私,所以最后便成全他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