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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战争史》第六节 《辛丑条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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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廷西撤后的军事部署及求和活动

慈禧携带光绪帝等离京出走后,不久马玉昆、董福祥、宋庆等人相继率部赶往山西护驾,荣禄等则南逃保定。为防联军进犯山西,清廷在北京的北、西、南三个方向部署兵力:北面的南口、居庸关、宣化、张家口等处,由马玉昆部驻守;西面的飞狐岭、紫荆关、灵丘等关隘,由升允所统陕军八营驻守;南面的保定、正定、井陉等地,由荣禄率武卫中军及从北京败退至此的八十余营清军驻守。张春发、陈泽霖等部则撤回南方整训。

早在8月7日,清廷即授新任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全极大臣,令其“即日电商各国外部,先行停战”①。北京失陷后,慈禧继续加紧进行求和活动。8月27日,清廷令庆亲王奕(正在西撤途中)即日回京议和,令李鸿章迅速赴京“会同妥商办理”。为了向各国表示求和“诚意”,又于9月7日发出了一个对义和团毕露杀机的上谕,声称“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刬除不可”①。从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公开合流,共同镇压义和团。

二、联军攻占京津周围要地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为了进一步扩大占领区,胁迫清政府无条件地接受各国提出的各种“赎罪条件”,以“直隶一带,尚有华兵固守之要区,拳匪聚合之党队”②为借口,从京津出兵四向攻掠。9月21日,德、俄军攻占北塘炮台,22日占领芦台。29日,联军七千三百余人向山海关进犯。英军恐俄军先占山海关,使关内外铁路联接起来,将业已侵入东北的势力进一步伸入直隶,影响英国的在华利益,便派出“碧克美”号军舰,于30日上午抢先抵达山海关。该地守将奉李鸿章不抵抗命令,主动让出炮台、车站。次日下午俄军到达后,英、俄两军几乎发生冲突。后经调停,确定由各国侵略军共同占领山海关。与此同时,德军三百余人攻占秦皇岛,英、俄、法军也相继赶到。至此,从大沽至山海关各海口均为联军所控制。

10月12日,联军派五千五百余人出北京,四千余人出天津,分两路会攻保定。13日,法军一部经霸州(今霸县)等地先行到达,守军闻风弃城西逃。直隶布政使廷雍竟开门“接待”法军入城。10月19、20日,由北京、天津出发的两路联军先后到达保定。联军占领保定后,四出侵扰,肆意抢掠烧杀,连开门揖盗的廷雍亦未幸免。各村义和团惨遭屠杀,保定附近地区大部被联军侵占。当月,天津一带的联军还向南窜犯,直至山东边界地区。

11月12日,德、意军两千五百余人开始向北京以北地区进攻。驻南口、居庸关的马玉昆部弃关而逃。24日,德、意军攻宣化,守军一万余人不战而退。27日,京西北要地张家口也被联军侵占。

联军控制直隶东、南、北各要地后,便西窥井陉。井陉隘口林立,地势险要,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荣禄曾部署大同镇总兵刘光才、湖北勤王兵将领总兵方友升等率军二十营一万余人驻守。1901年1月28日,法军百余人进犯井陉,被守军击退。李鸿章害怕影响求和,竟于2月下旬严令守军“退兵晋境,不准一人一骑东出”①。3月下旬,联军从天津增调法、德军六七千人再度进犯。李鸿章又下令撤军。4月20日,刘光才部十五营退固关,方友升部五营退娘子关。22日晨,联军分四路攻娘子关,清军伤亡七百余人,弃关退走。中午,联军又分兵两路攻固关,刘光才部不战而逃。后由于英、法政府害怕山西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从中加以阻挠,所以侵入山西的德、法军又很快撤出。

经过七个月的攻掠,联军控制了南至正定,北至张家口,东至山海关,西至娘子关的直隶四周要隘。他们在占领区内往来梭巡,横行无忌。凡有义和团活动之处,均遭焚掠,有的全村遭劫,人民死伤、妇女被侮者不计其数。

三、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1900年9月3日,奕返抵北京,由日军负责“保护”;9月18日,李鸿章在俄军“保护”下到达天津,10月11日至北京。随后,两人代表清政府向联军卑屈求和。

12月24日,各国在协调了内部分赃和挑选代理人问题上的矛盾后,除了参加武装侵略中国的八国以外,又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向清政府提出了“议和大纲十二条”,并声称这些条件“无可更改”。李鸿章等将此电告业已逃至西安的慈禧。慈禧见条款上没有将她作为祸首加以惩办,如获大赦,即于12月27日复电奕、李鸿章,表示“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①。各国见侵略目的基本实现,便于1901年5月开始撤出部分在京联军,6月14日撤销联军统帅部。9月7日,清廷以奕、李鸿章为钦差全权大臣,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奥及荷、比、西等十一国全权大臣,在北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通过此约,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上逼迫清廷向其“谢罪”,惩办主张抵抗的大臣与官吏,并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会社,“违者皆斩”,官民对此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②。在经济上,勒索战争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连本带息共九亿八千余万两。在军事上,强迫清廷允许各国在使馆区驻军,中国人不得在使馆区内居住;将大沽及北京至大沽沿路的各炮台一律拆除;各国可在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今滦县)、昌黎、秦皇岛、山海关十二处留兵驻守;清政府在两年内不得向外国购买军火及其原料。条约签订后,各国于9月17日撤出在京兵员(驻使馆区兵员除外),22日开始撤离直隶(驻兵留守地除外)。次年7月15日,各国乘交还天津之机,又强令清政府不得重修大沽炮台和天津城垣;清军不得在各国军队驻津区二十里内驻扎;禁止中国军队在白河口、秦皇岛、山海关等处部署海防;在铁路沿线二英里内,各国军队对华人有弹压治罪之权。各国留驻上述十二处的兵额,第一期(联军由北京、直隶撤离时期)为一万二千二百人,第二期(正常时期)为八千二百人,至1907年10月续有递减。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武力强加于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它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造成了更深重的民族危机。但是,慈禧却对帝国主义列强感激涕零,决心充当它们的驯服工具。清政府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①。从此,清朝统治者完全投入了帝国主义的怀抱,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