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渡日本,是黄宗羲生平行事中一段不可忽略的经历。然而,由于黄宗羲在其传世的著述中,对其东渡日本的缘由鲜有涉及,因此引起后人争议,迄今仍悬而未决。
雍、乾间学者,黄宗羲的学术传人全祖望最早提出黄宗羲东渡日本“乞师说”。南明鲁监国政权临近覆亡之时,曾数次遣使日本,乞师求援,全祖望认为黄氏参与其中一次“乞师”之行:“是年(顺治六年),监国由健逃至翁洲,复召公(黄宗羲)副冯公京第乞师日本,抵长崎,不得请,公为赋《式微》之章以感将士”。(《鲒埼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文》)
近世学者梁启超则持“避仇说”。梁氏考订黄宗羲东渡日本的时间在顺治元年。这一年,南明弘光政权在南京建立,阮大铖重新得势,便重修旧怨,大肆报复复社人士发布《南都防乱公揭》事。由于黄氏在《公揭》上名列第二,所以必然要遭阮之迫害。这就出现“避仇”日本之举(见《饮冰室文集》之四十《黄梨洲朱舜水乞师日本辨》)。
当代一些学者认为,黄宗羲日本之行确为“乞师”。第一,黄宗羲本人之著述中虽无明确记载是否参与日本“乞师”之行,但从其《避地赋》和《日本乞师记》中仍可找出不少证据。《避地赋》叙述他渡日本的路线、情景和感想。谈到由于日本当时“销兵忘战”,“粉饰隆平”,“风俗侈汰”,而致使东行毫无成果,不得不“返旆西行”。《日本乞师记》也谈到,日本“承平久矣”,“多忘武备,岂肯渡海为人复仇”。这说明黄宗羲日本之行是为乞师复仇,而非“避仇亡命”,只不过是未达到预定的目的。第二,黄宗羲力主“乞师”。鲁监国政权“乞师”之举,当时曾引起异议,兵部尚书余煌指责此乃“为吴三桂乞师之续”,黄氏等人则斥余之见为“书生之见”。他说:“尽忠义士,苦思穷计,俱出于万不得已,若徒以利害相权如余煌者,真书生之见也。”(《行朝录》卷八《日本乞师记》)正惟黄宗羲主“乞师”,加以他抗清复明之决心,在廷堂之上锥击仇人和发布讨阮《公揭》那种遇事敢作敢为的性格,以及从亡国臣的身份,是完全可能应召或主动请求东行乞师的。第三,除经全祖望“始考得之”的史料外,尚有不少明清文献可证黄氏参与“乞师”。如与黄氏同时代的浙东人周容所撰《浮扁杯记》、与黄氏同时代的浙东人周容在为抗清营垒中的密友高宇泰所撰《雪交亭正气录》中,所记乞师日本的某些事,与黄氏《日本乞师记》所记略同。此外,还有被史学界公认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海东逸事》(明末遗民翁洲老民)、《鲁之春秋》(李聿求),《国朝汉学师承记》(江藩)、《国朝先正事略》(李元度)等均载有黄宗羲与兵部侍郎冯京第“乞师”日本之事。至于黄所遗著述中为何无参与“乞师”的明确记载,学者一般认可黄氏裔孙黄炳垕的揣测:“抑其时忌讳甚严,欲使起军、从亡、乞师诸大案泯没其迹,以避无妄之灾耶?”(《遗献梨洲公年谱叙》)
另有部分学者则认为,黄宗羲有“避仇”日本之行而决无“乞师”日本之举。梁启超曾反驳全祖望的“己丑(顺治六年)乞师说”,指出当时鲁政权为武将把持,黄氏深感抗清之志难伸,遂于顺治六年秋以清廷要“录其家口“为由愤然出走,潜归故里,黄氏既已作出这样的抉择,何以时隔不足两月,却又返向舟山奉使日本?这在情理上讲不通。如此轻于去就,观黄氏一生行事也全然不符。因此全氏所断言的这一年黄宗羲日本”乞师“是不可信的。不少学者认同梁氏的分析,并指出全氏之考辨有不少难以自圆之处。如全氏据以判定黄之东渡日本时间的”冯京第两度乞师日本“之说,虽屡见于他的《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冯京第墓碑》及《浮扁杯诗注》等文,但未见他指出立说的史料来源。而且同书与《张苍水年谱》述及冯京第东渡日本之事,却仅有顺治四年一次,而无顺治六年二度乞师之行。因此,在未找到确凿依据之前,不能轻信全氏”乞师说“。而较为可信的正是黄氏本人所作的《避地赋》。因该赋叙述的是黄宗羲现存遗著中唯一涉及自己东行日本的文字。赋中对”避仇“的时间(被阮大铖斥为党人之时)和原因(阮大铖缉捕《公揭》签名者),为避党祸的交待是比较明确的。如赋中所云:”遂狺狺骂为党人兮,祸复丛夫俊及。……我亦何罪何辜兮,窃独罹此横流“。再从该赋写作的背景来看。此赋大约作于康熙十三四年间(1674—1675年),当时,正值三藩乱起,波及浙江。为避兵祸,黄氏奉母转徙四方。抚今追昔而作此赋,对入清以来的30余年间自己的避地生涯作了如实的书写。昔之避党祸,此时避干戈,今昔之事相联系,正说明当年东行日本”避仇“之事是肯定无疑的。
“乞师”与“避仇”两说孰是,至今未有定论,另有学者对两说均持“存疑”态度(如谢国桢之《黄梨洲学谱》和一些日本学者),更是加深了人们的疑惑。看来解此悬案,殊为不易。
(金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