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
览部第十六卷第六篇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①。子贡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③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注释】①府:指国库。②子贡:孔子的学生。③赐:子贡的名。④子路:孔子的学生。
大意就是:(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报酬和奖金。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此法律算是善法吧?)后来,孔子的一个学生,叫子贡,很有钱。他从国外赎回来了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子贡算不算是一个善人?)孔子却批评他,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叫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子路算不算做善事?)落水者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报答,子路接受了。(子路算不算贪财?)孔子却称赞说:“从此以后,鲁国人必定会去就落水者。”
评曰: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而子贡的做法,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了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恶行。因为这样,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于是,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所以孔子才批评子贡。
子路救了落水者,会因为这一善举获得大家的称赞。而之后接收了落水者送的牛,这让冒风险做善事的人获得了‘利’的补偿。子路因为救落水者而名利双收,这样自子路以后,大家遇到落水者,就会去救了。这个影响是多么好啊。所以说孔子看事情看得深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