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过去的说法,近代哲学有两位创始人,一位是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一位是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实际上这种说法是成问题的。我们在上一讲曾经说过,培根属于过渡性的人物。笛卡尔就不同了,笛卡尔不仅是哲学家也是科学家,他熟悉当时最新的科学成就,并且提出了近代哲学的基本原则即主体性原则。我们并不想贬低培根的哲学成就,不过说到近代哲学的创始人,非笛卡尔莫属。
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出身名门,10岁(一说是8岁)时被送进耶稣会开办的拉·弗莱施公学学习,在八年中,前几年学习拉丁文、希腊文、法文、散文和韵文写作,后三年学习哲学,包括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和数学,基本上接受的是古典教育。笛卡尔声称,他在拉·弗莱施学到的数学知识,并不比欧洲任何一所大学差。据说笛卡尔的聪明才智很受院长的赏识,鉴于他体弱多病,特许他可以不参加早晨的宗教仪式,结果使笛卡尔养成了躺在床上思考问题的习惯。
笛卡尔对学校所教授的陈旧知识颇有微辞。他认为除了数学之外,没有学到任何有价值的知识。既然“读万卷书”无益,不如去“行万里路”。笛卡尔离开学校以后,便丢开了书本,去“读世界这本大书”。于是,年轻的笛卡尔“带上假面行走”(Larvatus prodeo),他自愿到军队服务,虽然“从戎”但并没有“投笔”,他任的是文职,做一些抄抄写写的文字工作。笛卡尔之所以要“戴上假面行走”,并不是想在世界的舞台上充当演员,而是希望做人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件和事变的观众。“正如喜剧演员刻意遮盖脸上的赧色,便以角色的服装为遮盖,同样,当我登上至今我一直以观众的身份出现的世界舞台的生活,我戴上面具行走。”(注2:转引自〔法〕皮埃尔·弗雷德里斯著:《勒内·笛卡尔先生在他的时代》,第4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
笛卡尔在观察世界。
离开军队之后,笛卡尔于1629年移居荷兰,在那里一住就是20年(1629—1649)。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在荷兰出版发表的。当时的荷兰作为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是欧洲惟一有言论自由的地方,霍布斯的书拿到荷兰去刊印,洛克也曾在此避难。
笛卡尔不仅是哲学家,而且是科学家,他是解析几何的创始人,对物理学也有很深的研究。
笛卡尔的名气越来越大了,以至于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慕名邀请他做她的哲学教师,笛卡尔本想推辞掉,没想到女王专门派了一艘军舰来迎接他。然而,年轻的女王由于公务繁忙,只有每天清晨5点的时候有时间上课,这可难为了笛卡尔,因为他从小养成了整个上午都躺在床上思考问题的习惯,再加上那里的冬天非常寒冷,结果四个月后他就因患肺炎离开了人世,终年54岁。
笛卡尔的主要著作有《谈谈方法》、《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等。
笛卡尔哲学标志着主体性的觉醒。
西方哲学从希腊哲学开始就确立了一种学以致知的观念,它以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作为追求的目标,所以认识论问题——当然也包括主体性的问题——应该是它的基本问题之一。然而,当古代哲学家们开始哲学思考的时候,他们与自然万物尚处在物我不分的境界,不知经过多么艰苦卓绝的努力,他们才从感觉经验中抽象出普遍的概念来,所以虽然就认识而言肯定存在着主体性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并没有为哲学家们所自觉。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自然科学迅速发展壮大,各个学科在分化中逐渐确立了自己的研究领域,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因此,认识论的问题就成了哲学的重要问题之一,这就是为什么近代哲学一开始就出现了经验论与唯理论关于认识问题的争论的原因。
近代哲学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并不是近代哲学家们凭空提出来的,不用说古代哲学中早就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争,其实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唯实论与唯名论,亦可看做是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先声。唯实论是中世纪的“理性主义”,它试图通过理性来证明信仰,而唯名论则是中世纪的“经验主义”,它主张现实存在着的只是个别具体的事物,上帝是不可能通过理性来证明的,它只是信仰的对象。当中世纪经院哲学试图调和理性与信仰的工作最终失败之后,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由于我们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从而一方面动摇了信仰的基础,另一方面亦使人们怀疑理性的作用。加之经院哲学引经据典崇尚权威的风气,毫无内容的纯粹思辨烦琐论证,使人们对理性达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于是在经院哲学衰落之后,文艺复兴时期成了文学家、艺术家的天下,这是对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长期禁锢人们的思想,推行禁欲主义的反动。因此,当笛卡尔登上哲学舞台的时候,他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恢复理性的地位,为整个人类知识大厦重新奠定基础。笛卡尔雄心勃勃,他试图将所有的知识综合在一起,构成一座知识大厦。他形象地把人类知识比喻为一棵大树,形而上学是根,物理学或自然哲学是干,其他科学则是枝叶和果实。换言之,哲学或形而上学应该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然而现在这个基础是非常不稳固的。
笛卡尔经受的是经院哲学的传统教育,除了数学之外他认为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知识。哲学被看做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然而它的每一个原理都存在着争论,我们很难想象在这样不稳固的基础上能够建立起科学的大厦来。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哲学必须是科学,必须具有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特征。问题是,我们怎样才能使哲学成为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科学呢?经过多年的思考,笛卡尔发现数学——几何学——与众不同。几何学的特点是:基本的初始原理即公理一旦确定,我们就可以从这一原理出发演绎地和系统地推论出其他一切原理。如果公理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那么整个知识体系也就是真实可靠的。然而非常可惜,数学的应用范围一向有限。笛卡尔试图使哲学也达到数学所特有的那种确定性和科学性,即寻找一个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第一原理,由之推演出整个哲学体系。从笛卡尔开始,应用几何学方法构造哲学体系,就成了唯理论哲学家的理想。的确,数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希腊哲学中,毕达哥拉斯学派曾经以“数”作为万物的本原,柏拉图学园更是宣称“不懂几何学者不得入内”,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与欧几里得几何学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如此等等,皆源于数学的演绎科学的性质。许多哲学家认为,哲学作为世界观应该是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数学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哲学构造体系的典范。
在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哲学问题的前提在于解决方法论的问题。方法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它是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甚至可以说哲学的每一次变革几乎都是起因于方法论的变革。就此而论,笛卡尔从一开始就抓住了问题的核心。
笛卡尔说:“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那种正确地作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均等的。因此,我们的意见之所以不同,并不是由于一些人所拥有的理性比另一些人更多,而只是由于我们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运用我们的思想以及考察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因为单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应用它”(注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61—362页。)。这就是说,虽然理性人人都有,但是仅仅有理性还不够,必须建立正确的方法来指导理性的使用才能使我们获得真理。由此可见,笛卡尔将方法问题提到了哲学的首要问题。
笛卡尔对经院哲学的逻辑方法与科学的数学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在笛卡尔之前,经院哲学使用的方法主要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他称之为“旧逻辑”。笛卡尔并不完全否定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作用,只是在他看来,旧逻辑只能用来推理分析已知的知识而不能获得新知识。数学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它虽然具有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确定性,并且能够推演出新知识来,但却只研究抽象的符号,而不研究知识。于是,笛卡尔设想了一种包含这两种方法的优点而避免了它们的缺点的新方法,它既推理严密又能获得新知识。为此,他首先提出了四条方法论原则:
第一条:“决不能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笛卡尔首先确立了理性的权威,主张以理性来检验一切知识,并且确定了检验的标准:清楚明白,无可置疑。
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这就是近代自然科学和哲学中流行的分析方法,亦即从个别、特殊到一般,将对象分解为不可再分的基本性质。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以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便是那些彼此间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要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这就是“综合方法”,即从抽象的一般上升到具体的个别,在理论上重现事物之整体的真实本性。
第四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注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64页。)
这四条方法论原则灌注了一种批判的理性主义和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在此基础上,笛卡尔建立了他的“理性演绎法”。
一般说来,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法包括两个部分,即直观和演绎。所谓“直观”既不是感性直观也不是神秘的直觉,而是“理智直观”,它是一个清晰而周详的心灵的无可置疑的概念,仅仅由理性之光突然而出;它比演绎本身更确实可靠,因为它更简单,虽然演绎也不可能被我们错误地使用。所谓“演绎”就是从业已确知的基本原理出发而进行的带有必然性的推理。由此可见,理智直观的作用是为演绎提供进行推理的基本原理,演绎就从这些基本原理出发,形成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过程,最终形成科学知识的体系。笛卡尔认为,他的“演绎”与经院哲学的演绎法不同,是一种能够产生新的知识、形成科学体系的新方法。
因此,笛卡尔要求哲学的基本原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们时,一定不能怀疑它们的真理”;第二,“我们关于别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识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于我们虽然可以离开依靠于它们的事物,单独了解那些原理,可是离开那些原理,我们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于它们的那些事物”(注5:笛卡尔:《哲学原理》,第6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
笛卡尔称这些基本原理为“天赋观念”。“天赋观念”是笛卡尔哲学乃至唯理论哲学的基础。
按照笛卡尔的观点,科学之为科学必须是由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而来的科学体系。显然,这些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基本原理不可能来源于感觉经验,只能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因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不足以充当科学知识的基础。
笛卡尔根据观念的来源不同把观念分为三类:“在这些观念中间,我觉得有一些是我天赋的,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制造出来的。”(注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374页。)这三类观念对应着三种心理功能,外来的观念依赖于感觉;虚构的观念借助想象;而天赋观念则出于纯粹理智。因此,天赋观念的特点是:首先,它决不能来自感官或想象,而是存在于理智中的,仅凭我们的理解得来的;其次,它必须是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一切清楚明白的观念就是天赋观念;最后,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是永恒的真理。总之,所有一切不是来自感觉经验、不是来自主观的虚构,而只能来自纯粹的理性思维的东西都是天赋的。
那么,我们怎样实施理智直观来发现那些自明的哲学原理呢?针对这个关键问题,笛卡尔提出了他的普遍怀疑的方法。
既然现有的哲学原则和观念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在真假难分的情况下,惟一妥当的办法就是对一切知识和观念都采取怀疑的态度,通过普遍怀疑来寻找无可置疑的真理,确立哲学的基本原理,作为推演科学体系的基石。所以笛卡尔说:“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注7: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
于是,笛卡尔以怀疑为武器给予已经漏洞百出的经院哲学以毁灭性的打击。不过,他的怀疑不仅是破坏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就像阿基米德要求一个牢固的支点来撬动地球一样,笛卡尔要运用怀疑来寻求一个无可置疑的依据,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座知识的大厦。所以,他的怀疑与怀疑论的怀疑有所不同:怀疑论以怀疑为目的,而笛卡尔的怀疑则是一种方法和手段。
正是运用这种“方法论上的怀疑”,笛卡尔开始了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