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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学》1.1.3 行为危险算异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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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带着一对男女来到精神病院的急诊室,两人均戴着手铐。乔恩23岁,自称是35岁的玛丽莎的私人司机。两人身穿紧身皮衣,剪着少见的“尖突”发型,戴着缀满银钉的“狗项圈”。两人住在城郊,这天在城里买衣服和做发型。在从停车场回家的时候,玛丽莎开始批评乔恩的发型,乔恩变得很生气并多次将车(车是玛丽莎的)撞向停车场的墙。医生问警官为什么要带两人来精神病医院的急诊室,警官回答:“哦,正常人会开车撞向停车场的墙吗?”乔恩和玛丽莎两人以前都没有精神障碍的发病史。面谈结果显示乔恩的行为源于恋人间的口角,尽管两人关系常常不稳定,但他们否认对对方以及他人有任何身体攻击。

将车反复撞向停车场的墙,这个行为是危险的,偏离社会常模,显然有可能被贴上变态的标签。强烈的情感状态可以导致危险行为,在乔恩的案例中其行为是指向外界的(指向他人或他物)。而在玛茜的案例中,其自杀想法造成的危险行为则指向自身。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绝大多数精神障碍者不会做出危险行为(Linaker,2000;Monahan,2001)。尽管在他人看来很危险,有严重思维障碍的个体很少对社会造成危险。因此,危险行为可能是精神障碍的信号,但单纯的危险行为不是变态的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