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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之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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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石阶上的歌唱一结束,有一个集体舞蹈,歌者和观者一起参加,地点就在宽敞的鼓楼底下。这时才发现,在集体舞蹈围绕的圆心,也就是在鼓楼的中央,安坐着一圈黑衣老者。

老者们表情平静,有几个抽着长长的烟杆。他们是寨老,整个村寨的管理者群体。一个村民,上了年纪,又德高望重,就有资格被选为寨老。遇到村寨安全、社会秩序、村民纠纷、节日祭祀等方面的事情,鼓楼的鼓就会击响,寨老们就会聚集在这里进行商议。寨老中又有一位召集人,商议由他主持。寨老们做的决定就是最后决定,以示权威。

寨老们议事也有既定规范。由于没有文字,这些规范成为寨老们必须熟记的“鼓词”——鼓楼下的协调规则,听起来很是有趣。石干城先生曾经搜集过,我读到了一些。其中一段,说到村寨的青年男女们在游玩中谈情说爱是理所当然的,而过度骚扰和侵犯却要受到处罚,很典型地展示了鼓词的风格。且引几句——

还有第二层,

讲的是男女游玩的事。

耳边插鸡尾,拉手哆耶,

墙后弹琵琶,相依唱歌,

依身在门边,细语悄言,

不犯规矩,理所当然。

倘有哪个男人伸脚踩右,伸手摸左,

狗用脚爬,猫用爪抓,

摸脚掐手,强摘黄花,

这类事,事轻罚酒饭,

事重罚金银,罚他一百过四两。

这种可爱的规矩,本来就包含着长辈的慈祥口气,因此很有禅性。真正处罚起来,还要看事端的性质和事主的态度,有所谓“六重六轻”之分,因此就需要寨老们来裁决了。但是,处罚也仅止于处罚,没有徒刑。因为这里的侗族自古以来都没有警察,没有监狱,当然更没有军队。

寨老不是官员,没有任何特权。他们平日与村民一样耕种,养家糊口,犯了事也一样受到处罚。他们不享受钱物方面的补贴,却要承担不小的义务。例如,外面来了一些客人,他们就要分头接到家里招待。如果每个寨老都接待了,还有剩余的客人,一般就由那位寨老召集人负责了。

“因此,一位长者要出任寨老召集人,首先要征得家里儿女们的同意,需要他们愿意共同来承担这些义务性开支。”两位年轻的村民看我对寨老的体制很感兴趣,就热情地为我解释。

我一边听,一边看着这些黑衣长者,心想,这就是我心中长久向往的“村寨公民社会”。

道家认为,一个社会,机构越简负累也越简,规则越少邪恶也越少。这个原则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我所说的“村寨公民社会”,还包括另一番含义,那就是,村寨是一个大家庭,谁也离不开谁。到街上走走,总能看到很多妇女一起织一幅布的情景。这里的织布方式要拉开很长的幅度,在任何一家的门院里都完成不了,而是需要四五家妇女联手张罗。这到底算是一家织布几家帮忙,还是本来就是几家合织?不太清楚。清楚的是,长长的棉纱把好几家人家一起织进去了。

织布是小事,遇到大一点的事情,各家更会当做自己家的事,共同参与。

更让外来者惊讶的是,家家户户收割的粮食都不藏在家里,大家约定放在一个地方,又都不上锁。一位在这儿出生的学者告诉我,在侗语中,根本没有作为名词或动词的“锁”的概念。

入夜,我站在一个杉木阳台上看整个村寨,所有的吊脚楼都黑糊糊地融成了一色,不分彼此。这样的村寨是真正平静的,平静得连梦都没有。只待晨光乍露时第一支芦笙从哪一个角落响起,把沉睡了一夜的歌声唤醒。